小陆是上海市一名刚满12岁的男孩。小陆出生半年多后,母亲李敏与父亲陆明协议离婚,自此小陆随母亲生活,再未见过自己的生父。
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陆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每年递增20%,至孩子年满18周岁;陆明每月可探望孩子1次。之后双方将抚养费变更为每月1000元,支付至小陆年满20周岁;陆明每月可探望孩子1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李敏应予以配合。此后,陆明每年年底一次性向李敏汇付12000元,但从未探望过小陆。离婚后,陆明、李敏也都陆续组建了新的家庭,两人极少联系,对小陆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也从未有过沟通。
成长过程中,父亲的缺位始终是小陆内心深深的遗憾。在上幼儿园大班的时候,年幼的小陆曾鼓起勇气,用妈妈的手机拨打那个属于爸爸的神秘又陌生的号码,但电话那头始终无人接听。
直到2024年3月,在小陆12周岁生日前夕,妈妈李敏作为小陆的法定代理人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陆明补付201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应增加的20%抚养费合计20余万元;增加抚养费至每月6000元直至小陆年满20周岁止;并请求法院判令陆明至少每月1次探望小陆,以承担抚养教育之职责。
法庭上,法官向陆明释明,探望权既是父母行使的与子女相处的法定权利,亦是其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考虑到陆明在离婚后没有依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探望儿子小陆,漠视孩子的情感需求,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官当庭向陆明宣读和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陆明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抚养职责,每月对小陆进行至少1次探望或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孩子保持联系,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并责令陆明自2024年5月起6个月内每2周接受1次家庭教育指导。
5月4日,在青少年社工的协助下,小陆有了第一次与爸爸下象棋、玩桌游的经历。
(据澎湃新闻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