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岚熙
爱德华·柯克爱德华·柯克爵士是英国法律史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人物。从一名普通律师到执掌司法大权的首席大法官,他的一生犹如一部生动的法律编年史。
在英格兰诺福克郡的乡野之中,矗立着历史悠久的戈德威克厅,这幢16世纪的古老建筑曾是英国法律巨擘爱德华·柯克爵士的童年故园和人生旅程的重要一站。它不仅承载着厚重的历史记忆,更是见证了柯克爵士从一位乡村青年成长为司法改革家与普通法守护者的历程。戈德威克厅的石墙虽已洗去了昔日的繁华,但那些残破的旧砖却仍然矗立,历经风雨而不朽。
戈德威克厅始建于16世纪。尽管建筑主体部分已不再保留有昔日三层楼高的中央门廊的壮观景象,且厅室内部布局也早已随时间变迁而消失殆尽,但庭院周围的花园遗迹和围墙边残留的巨大石球,依然显露出那个时代英格兰庄园的独特风貌。在此出生的爱德华·柯克爵士是英国法律史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人物。1552年2月1日,爱德华·柯克爵士诞生于一个律师世家。他从小浸润在浓厚的法律氛围中,并于1567年进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开始系统学习法律知识。五年后,他转入伦敦内殿律师会馆深造,并在完成学业后迅速崭露头角,成了一名成功的执业律师。1584年,在首席国务大臣伯利勋爵的大力推荐下,柯克踏上了仕途,被伊丽莎白女王任命为副总检察长。
1606年,柯克被任命为高等民事法院的首席法官。六年后,又被提拔为王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从此被称为“大法官柯克”。不过,柯克的政治生涯并不顺利,这与他公然对抗国王有关。他主张普通法是最高法律,国王不能仅凭身份裁断案件,不能变更普通法的传统。1608年,柯克坚决反对国王直接审理案件,这导致他与新国王的关系日渐紧张。
在当时,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对司法系统的运作仍持有传统的君权神授观念,认为国王拥有绝对的权威,包括直接介入司法裁判的权力。1608年11月6日,詹姆斯一世召见了英国普通法法院的大法官们,希望讨论并允许他自己审理案件。在他看来,国王有权在威斯敏斯特大厅主持任何法庭的审判。
随后,1608年11月10日,詹姆斯一世又向柯克任大法官的王座法院提出,根据大主教建议,他要以“国王的身份”审理一些案件,理由是“法律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而国王和其他人一样具有理性”。据说当时全场静默,唯有柯克起身答道:“确实,上帝赋予了陛下卓越的技巧和高超的天赋,但陛下对英格兰的法律并没有研究,而涉及生命、遗产、货物或财富的案件,不应当由自然的理性来判断,而应当依据技艺性的理性和法律的判断来决定。”
国王听到柯克的答复后非常愤怒,认为自己的权威受到了挑战,声称自己不应受制于法律。他威胁柯克,此举犯下谋叛之罪。然而,柯克并未因国王的不满而退缩,反而援引了13世纪英国著名法学家布雷克顿的观点,重申了一个深刻的法律原则:“国王虽居于万民之上,但却在上帝与法律之下。”这句话传达了法律高于国王的精神。这场争论不仅在当时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成了后来法治思想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事件。但在这场较量中,柯克个人受到了职业上的重创,他不仅因此失去了枢密院大臣的职务,而且在不久后被解除王座法院首席法官的职务,但这番交锋却成了法律史上最重要的一个瞬间。
尽管遭受挫折,柯克并未放弃对法律事业的追求,他转而投身于国会,并在法律著述方面持续发挥影响力。他的法学贡献和司法哲学在后半生达到了顶峰。他的研究首先表现在对普通法判例的整理与注释上。其实早在1600年至1615年,尽管身处政治风暴中心,柯克就始终坚持对普通法判例的评注工作,出版了共计11卷的《判例报告》,这部报告又被称为《柯克报告》。在这部巨著中,柯克系统地收集、整理和诠释了一系列重要判例,通过对普通法原则的重新阐述,有效限制了王室特权,并巩固了普通法法院的权威地位。即使在与国王冲突后遭受压力,被要求修改《柯克报告》中有悖于王权的内容,柯克仍坚守法律的独立与尊严,仅做出了微乎其微的妥协。
柯克对法学工作的另一个重要贡献体现在他对15世纪法官利特尔顿著作《论土地保有》的评注上。他着手对这部普通法法学的经典之作进行全新注解,目的在于推进普通法法学的现代化。借此契机,他还构思并撰写了四卷本《英国法总论》。尽管在创作过程中,柯克饱受政治打压,被迫隐居乡间,但年逾七旬的他依旧矢志不渝,最终完成了前三卷《英国法总论》的撰写,并在1628年出版了首卷《柯克评利特尔顿》。这部作品因其内容全面、深入浅出,被誉为“英国法的百科全书”。
在《英国法总论》中,柯克不仅详细阐述了英国普通法的诸多原则和概念,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至上的理念,尤其是强调了法律对王权的约束作用。《英国法总论》的后三卷分别在1642年至1644年间陆续出版,连同补充收录未曾在先前《判例报告》中出现的重要宪法性判决的十二卷和十三卷,共同构成了柯克法律思想体系的核心载体。
通过柯克的不懈努力,普通法得以在与罗马法的较量中保持其优势地位,其对英国法律体系的影响深远而持久。他的司法哲学,尤其是强调法律权威高于一切,以及法律对权力的约束作用,已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为全球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
在今天看来,本文的主角爱德华·柯克和弗朗西斯·培根两位人物似乎不容易让人直接联系到一起,但在当时,他们两人却是“纠缠不休”。培根就是那位著名的科学家兼法学家,他有许多名言,例如“知识就是力量”。培根的家境远较柯克优裕。他的父亲是伊丽莎白女王的掌玺大臣,他很早就有了出入宫廷的机会,曾被伊丽莎白女王称为“我的小掌玺大臣”。
1573年,12岁的培根入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三年后毕业。然而,当培根尝试通过女王的宠臣埃塞克斯伯爵争取职位时,却未能如愿。女王并未将总检察长的职位授予培根,而是给了本文的主角柯克。埃塞克斯伯爵为了安慰培根,送了他一套大房子和一大笔钱,并介绍他认识了一位富有的贵族妇女。然而这位贵族妇女却未选择培根,而是嫁给了年长自己九岁、事业有成的柯克。
据载,詹姆斯一世是古典文学的狂热爱好者。培根投其所好,给国王写了一封致敬信,以拉丁古谚开头,以一行古罗马诗人奥维德的诗句结尾,并在信中写道:“陛下的臣民中没有人比我更渴望牺牲自己,粉身碎骨为陛下效劳的了。”他很快得到国王的赏识,并获得了副检察长的职位。
到了1616年,王座法院受理了一起普通的债务纠纷。柯克根据普通法,遂判被告败诉。然而后续,衡平法院纠正了王座法院的判决。柯克认为衡平法院无权干预普通法诉讼,遂将事权之争提交给国王。根据培根的建议,詹姆斯一世作出以下裁断:“如果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规则发生冲突,衡平法优先。但是,只有普通法未能提供对当事人足够的救济时,衡平法才能干预普通法。”柯克非常恼火,公开抨击培根教唆国王“凌驾于法律之上”。
两人之间积累的怨恨一触即发。随后的“王室信件案”成为压垮柯克的最后一根稻草。1616年4月25日,王座法院在审判中收到来自王室某成员的“说情信”。柯克给詹姆斯一世写信说:“此类信件是违法的。收到这些信,我们确感王室仁慈,然而这对法律的适用不会有任何影响。”国王再次暴怒,当法官们在暴怒的国王面前纷纷跪倒乞怜时,柯克却说道:“我只是做了一个法官应该做的事。”
在培根的建议下,枢密院以“对国王不敬”等事由对柯克提起弹劾。11月14日,柯克被免去王座法院大法官的职务。1621年,下议院议员柯克69岁,刚刚晋升为大法官的培根时年60岁。柯克经常为一些冤案申诉,代表下议院和国王唱“对台戏”。培根则官运亨通、生活奢华,时有新书出版。《新工具》一书出版后,他差人赠送柯克一本,柯克在书上写道:“奉告作者,你确有智慧老人的学识,但你应该首先确立的是法律和公正。”仿佛一语成谶,此后,权倾一时的培根似乎好运到头。
下议院大部分议员都不满培根帮助詹姆斯一世干预司法的举动,专门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对此进行调查。委员会的负责人正是柯克。此后,委员会收集了28件物证。1621年4月22日,培根认罪。五年后,培根因风寒死于伦敦北郊。柯克则从下议院退休返乡著书,八年后死于家中,享年82岁。时代双雄之间的恩怨情仇才就此谢幕。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