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菲
2024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这起案件是北京首例顶格量刑猥亵儿童案。案件中,隔空猥亵的犯罪手段发生了变化,变得更具欺骗性。25岁的男子在社交网络上通过换头像、发布幼女生活视频,全方位伪装成一个七八岁女童。通过“博取同情”“引诱”“威胁”和受害女童交友,对40余名受害女童进行了隔空猥亵……
实际上,多年以来,隔空猥亵在部分社会公众看来并不算多严重的犯罪,这让我回忆起4年前采访过的一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办理的隔空猥亵案件。彼时,隔空猥亵尚属于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明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仍然通过发红包以及淫秽语言和图片聊天等诱骗手段诱惑小女孩将裸照发给他。当时犯罪嫌疑人通过QQ号的扩列功能,加了不少女孩,并逐步引诱对方。
看上去,这种猥亵行为既没有在身体上接触被害人,也没有传播隐私照片,似乎算不上严重犯罪行为。然而,办案检察官告诉我,隔空猥亵犯罪对未成年人心理伤害的严重程度是无法估量的,虽然没有身体上的直接接触,但从长远来看,可能会导致被害人出现一系列的心理问题或者性行为方面的障碍。加之被害人受害时年龄普遍偏小,受到的影响当下并非立即就能显现出来。
按照中国正常家庭教育的培养模式,孩子18岁时,生理、心理发育才相对健全,且在充分认识到男女差异之后,才有能力开始一段健康積极的两性关系。但是,犯罪嫌疑人的隔空猥亵行为则会大大提速这一过程。
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告诉我:“与传统猥亵犯罪相比,这种新型的猥亵犯罪一旦通过网络实施,其社会危险性将呈几何倍数增长,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广泛性。”8岁小女孩被嫌疑人引诱,被动激发了对性行为的好奇,不可控制地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或主动或被动地引发了对自己身体和心灵的伤害。由于她们过早地接触到了成人世界,对后来的学习生活也造成了不可逆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甚至会让他们沉沦在不健康的两性关系、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中。
正因为隔空猥亵行为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性是持久而深远的,属于严重犯罪,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骆某猥亵儿童案”,已经将“非接触性性侵行为”认定为猥亵犯罪。
当我采访隔空猥亵案件的时候,还产生了一个疑惑:为什么自己女儿身上发生了这么严重的事,家长甚少站出来报警?
回看柳北区检察院办理的那起隔空猥亵案,受害少女的父亲身份是有一定特殊性的。他曾经是一位司法警察,后来成为一个公益组织的发起人。职业的敏感性让他发现了女儿的不同,他参与到女儿的生活中,通过给女儿做思想工作,把隔空猥亵对女儿的影响降到了最小。而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隔空猥亵案件,40多名被害人的父母无一报案。在检察机关提供的聊天记录里,那些童言无忌的对话是那么真切,而我在警觉真相之后,才感觉脊背发凉。坦白地说,如果不是采写这起案件,我甚至都不觉得自己能识别屏幕对面的小孩是一个25岁男子伪装成的。也许,这40多个孩子的家长大多也持有相似的观点,他们可能认为对面的仍然是孩子,只是误入歧途。
当然,对于大多数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家长而言,“我的孩子被性侵了”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可通过与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的交谈,我深刻体会到,面对受害的孩子,最应该摆正心态的是家长。
如果自己的孩子遭遇不幸,家长要学会的是从心里理解孩子是受害者,他们是无辜的。安抚孩子情绪才是该做的,打骂孩子只会让情况更加糟糕。同时,寻求专业支持也是至关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报警处理,让法律来制裁罪犯,防止他们继续伤害他人。
现在这起案件已经得到了司法裁判,但对于那些还活跃在网络上,伺机将魔爪伸向幼童的潜在罪犯该如何防范呢?我认为,还是得让更多人知道隔空猥亵行为的危害性、严重性,才能从源头上起到防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