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角下贵州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及对策建议

2024-06-10 01:41路昕鹏
现代农村科技 2024年5期
关键词:贵州省经营主体

路昕鹏

(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 贵阳 550025)

随着贵州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发展,传统的个体农户经营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农业的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为农业生产和经营提供了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的变革,有利于研究开发可持续发展路径和策略,推动贵州省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1 贵州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分析

1.1 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在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截止到2021 年底,贵州省内省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共有1 176 家,其中930 家企业的经营内容与林下经济以及贵州省十二大特色优势产业有关。此外,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的调查数据显示,有50 家企业属于贵州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贵州省农业龙头企业的行业分布广泛,覆盖多个领域,有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已经实现了全产业链经营,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同时,一些企业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1.2 家庭农场。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数据显示,2020年全省纳入全国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了29 674 家,较2019 年增加了2 万多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652 家、县级以上示范场1 900 家。从类别看,种植业和畜牧业的从事规模分别占46%和45%,两种产业融合发展的占4.5%,渔业1.21%,其他类2.28%。贵州省的家庭农场以果蔬种植、畜牧养殖、食用菌种植等为主。近年来,一些家庭农场开始尝试新的产业,如中草药种植、水产养殖等。此外,贵州省也积极开发农村电商服务点,为家庭农场提供销售渠道。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的提案答复指出,截至2021 年底,全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65 551 个,实有资产538 亿元,成员273 万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贵州省发展的行业非常多样化,覆盖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等多个领域。其中,以茶叶、蔬菜、果品、畜牧业为主的合作社发展较快。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开始注重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通过开展公益活动、提升产品品质等方式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 贵州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问题

2.1 自身发展问题

2.1.1 人力资本打造。在三年疫情的影响下,省内甚至全国就业市场遭受沉重打击,农业部门在非农就业市场受到冲击时发挥了重要的缓冲作用。但是近些年贵州省城镇化水平加快,农村地区的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流动,使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内部缺乏高质量人才,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农业高素质人才短缺,专业匹配上存在矛盾,如何把具有技术和管理头脑的高素质人才融入到新型农业主体的经营活动中,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1.2 社会服务体系。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例如交通不便、电力供应不稳定、网络覆盖范围狭窄等,这些都限制了农村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另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缺乏有效的市场化机制,使得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不佳。并且,农村地区的教育和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很难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有效运用到生产经营当中。这些因素都将影响贵州省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程。

2.1.3 生态环境脆弱。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稳步推进,由于贵州乡村地区本身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以及外界因素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在这个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瓶颈与困难。贵州省有92.5%的土地为山地和丘陵,并且全省石漠化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1/4,这些特点对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典型的山地农业使得分散式经营,也是贵州省农业生产的主要模式。同时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也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这也导致生态环境建设的难度增加。

2.2 外部因素影响

2.2.1 产业化程度不高。贵州省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和效益虽然在逐年增多,但是由于地理环境以及政策条件的缺失,大部分都是小规模经营,产生的规模化效应相对较弱。除了像老干妈、贵州百灵等品牌外,具有较大范围影响力的企业数量不够多。因此,难以形成在全国甚至全世界较深厚的影响力。

2.2.2 要素市场竞争。贵州历史上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特殊的地形地貌,产生了天然的资金以及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约束。同时,省内关于从非农业部门向农业部门内引进人才的机制比较匮乏,政策支持力度不高,导致大多数新型农业主体既留不住人才也招不来人才。贵州省独特的地理位置与环境也使得省内缺乏辐射范围较大的农产品物流中心,导致当地农业产业化进程受到阻碍。

2.2.3 管理体制机制。目前贵州省的农业发展进程正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如何有效衔接以及在此基础上确保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还存在许多有待优化之处。有些农民由于自身资金和技术能力的限制,难以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从而无法享受政府支持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此外,有关政府下达的各项政策实施过程强制性较为明显,导致农民和农业之间的协调产生矛盾,降低了制度实施以及生产效率。

3 对策建议

3.1 结构升级推动产业兴旺。新型农业主体应注意引进前沿的农业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采用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和设备,农业机械化的不断推广将会释放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为农村创造良好的非农就业环境。进行精准化的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打造一批优质、绿色的农产品品牌,提升贵州省农业主体及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新型农业主体还应探索多元化经营模式。新型农业主体可与其他个人、农村企业及政府合作,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掘当地特色资源,开发新产品,增加农民收入。

3.2 模式转型促进生态宜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采用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各个主体还应加强科技创新,注重研发环境友好型技术和产品,为农村社区环境建设以及农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做到经济、社会、生态协同发展。

3.3 以人为本打造乡风文明。乡村地区的社会和道德风貌根本在人,我们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理念,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乡村文化建设,也要加强社会文化组织建设来促进农民身心健康,提升农民幸福感。此外,新型农业主体需要具备现代化的管理和经营理念,因此应注重人才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培养,以新鲜血液激励各个经营主体拼搏奋斗,以人才振兴促进乡风文明。

3.4 政策支持确保治理有效。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支持。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对新型农业主体的科技支持,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效益。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通过互联网技术,加强与消费者的联系,提高销售效益。

3.5 协同发展实现生活富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上,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指导下,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以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的农村组织化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通过优化主体资源配置,还可为农村社区提供现代化服务,包括医疗、教育、文化等方面,满足农民多元化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为推进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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