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梦娇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不断推进,灵活性需求受水电、风电、光伏出力的随机性和不可控性影响明显增加,需要从三方面健全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才能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电力供需平衡、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推进现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价格发现功能。当前,分时电价机制还在发挥着一定作用,还有存在的意义,从分时电价的含义来看现货市场的本质就是在体现分时电价的价值。电力现货市场遵循了产品交易规则,还原了电力商品属性,精细刻画每一时段的电能价值。未来,应坚持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耦合,完善中长期交易机制,取消强制高比例签约和价格限制,签约分时价格的限制条件不再套用人为划分的固定时段和固定价差比例,通过现货价格发现电价的分时价值,从而引导市场价格形成。在市场的供需中发现价差比例,综合考虑地方的行业特点、生产需求等要素,让分时电价的红利完全传导至终端用户。
提升峰谷时段划分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市场建设程度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划分方式,现货运行地区时段划分要依据市场的供需形成动态,非现货地区根据净负荷曲线划分。分时电价的效果与峰谷时段的划分有着重要的关系,只有较为精准地划分峰谷时段,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由于新能源发电出力随机性、波动性强,预测难度大,不合理的时段划分容易出现市场交易价格曲线受新能源出力等因素影响产生价格波动较大、峰谷电价倒挂等现象,所以新型电力系统下的分时划分要考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引导用户的用电行为,主动适应新能源发展需要。通过净负荷曲线划分时段才能真正反映负荷对电力的需求,解决供给与需求、发电成本与用电成本倒挂的现象。同时还要考虑气候、季节、特殊用电时段等精准时段的划分。
建立有效的分时损益分摊分享机制。代理购电用户要承担自身产生的损益,而不是在全体工商业用户中进行分摊。现货运行地区工商业用户不执行分时电价,也就不会产生分时损益;非现货地区产生的分时损益应在市场化用户间进行分摊。代理购电是因海量中小型用户对市场的认识和交易能力不足,使这部分用户与市场建立一个缓冲期。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的分时电价需要由市场化电价形成,应尽快取消按固定浮动比例进行峰谷电价结算。若代理购电价格未分时,待结算时,代理购电用户的分时电价根据基础电价(市场化代理购电价格)与各地区统一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产生的分时电价损益,向代理购电用户按月分摊分享,而不是全体工商业用户。其他地方应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代理购电用户和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产生的分时电价损益,分别向两类用户中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按月分摊分享。根据市场建设的进度,应坚持公平的基本原则“谁收益、谁承担”,对分时损益进行合理分摊分享。
分时电价机制在我国电力改革道路上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电力市场建设的脚步不断加快,新一轮电改正处在能源转型发展与市场化改革“两期叠加”的时期,要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分时电价机制因为代理购电用户的存在还不会从历史的舞台上消失,所以要坚持完善分时电价机制。(节选自电联新媒《峰谷分时电价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