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徒法不足以自行”

2024-06-08 11:20熊力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4年5期
关键词:案件报告法律

熊力

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试行以来,已经过了四年整,律师万淼焱用七个字总结了变化,“徒法不足以自行”。

而四年前,《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出台时,万淼焱在朋友圈中写道,“这是近年来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福音。”

两个月前,邯郸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初中生杀人案。3名初中生手段极其残忍,将未成年被害人带进废弃蔬菜大棚内用铁锹杀害,并将面目全非的尸体掩埋于他们事先挖好的坑中。4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当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时,以个人之力往往难以逃脱,甚至难以求救,而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却长期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预防,悲剧一再发生,令人痛心。

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在调查该“强制报告制度”带来的影响与变化时发现,在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善背后,保护未成年人依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强制报告制度,从多个方面促进案件报告率提高

万淼焱之所以对强制报告制度感触强烈,是因为在该制度出台前,她曾接手的侵害未成年人典型案例,时常令人感到无力和无奈。

2018年,万淼焱接到一个案件,广西三岁女童小子琳疑遭遇人为针刺、头朝下掼摔,导致颅脑重度损伤死亡。最后案件因现场没有监控,而女童小子琳的爸爸和他的情人坚称小子琳是踩在尿液中摔倒伤到头部而致死,警方也不愿意提前制作审讯提纲而无法追究。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并查明初步情况。万淼焱感慨,如果当时有这类规定,也许小子琳事件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了法律规定。

万淼焱介绍了一个此后因为强制报告制度得到救助的未成年人案例。

2021年9月,四川某县7岁的农村男孩帅帅被爷爷和伯母送医,经诊断,帅帅顶骨骨折、头皮血肿、右侧肋骨陈旧性骨折、左上肢软组织损伤。医院向公安局报案,爷爷也去找了县妇联。次日县妇联向检察院做了强制报告,检察机关迅速提前介入。20天后,公安局对帅帅被虐待案立案侦查。最终,对帅帅实施伤害的母亲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

除此以外,侵害未成年人的加害者,并不只是成年人。如“邯郸初中生杀人案”这类,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案件也屡屡发生。2023年3月,山东济宁两名少年对11岁女孩实施了轮流强暴,还录了视频,威胁“如果给父母说,就把视频散播出去”。女孩母亲报案后,两名施害人中一名年过14周岁的被刑拘,另一名因未满14周岁被释放。同年6月,山西介休又发生一起“13岁男孩被三名未成年人逼吃粪便”案件。还有,一个月前,湖南长沙一15岁女生遭校园霸凌,被迫割喉求生。

长期以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问题,催生了强制报告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案或举报。

“《意见》还构建了严密的责任追究机制。从法律责任、纪检监察、法律监督三个方面督促各级各类人员落实强制报告责任。”万淼焱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自强制报告制度推出以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案件超过1600件,推动追责299人。强制报告报案量明显上升,月均报告数量由2022年同期的140件上升为2023年的280件,增长了一倍。

秦娴在检察院工作了二十余年,她发现强制报告制度出台后,有关部门更加重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隐私了,查案前后都在尽量减少二次伤害。“目前全国各司法机关会尽力做到‘一站式询问、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泄露等。”万淼焱说,这一点在提高案件报告率方面,意义重大。

“警方在取证时会录音录像,为未成年被害人营造相对安全的环境,用温和的手段进行问询。如引导未成年被害人画画,通过画来观察她的内心,确认她是否遭受过性侵害。”秦娴补充,“检察院也会尽量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问询。司法机关也会有专业的心理医生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从法律到现实层面,还存在多个短板

“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它本身就是无可奈何的他律。”“邯郸初中生杀人案”发生后,罗翔如此评论。未成年人保护不能仅仅依靠法律,还需要各个层面共同努力,密织保护网。

秦娴发现,在家庭、学校的认知、安全教育中,甚至某些地方的政府层面的认知里,对未成年人被侵害的问题,都还存在着许多短板。

“成年人一定要主动留意,观察孩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且发现后一定要立刻报警,因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越早立案取证越容易。而且加害者不会只行动一次,及时报警不只是在保护自己的孩子,也是在保护所有孩子。”秦娴说。在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部分家长、老师对法律、执法过程、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多方面都存在着认知不足的问题。

例如在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方面,秦娴分析“邯郸初中生杀人案”三个未成年人凶手之所以如此残忍,原因之一是三人都是留守儿童,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老人相对更为溺爱孩子,而法律观念教育有所缺失,“导致他们对法律并没有太多敬畏之心。”

“这次的宣传舆论氛围还是挺浓厚的,未成年人多少都有了解,可能就会对法律产生一些敬畏之心。”秦娴所在检察院经常会进行法制宣传,“有的未成年人学了法律觉得我没满14岁不用承担责任,但现在降到12岁,有的未成年人还是有所警醒。”但也还是有未成年人在利用这样的保护有意识地去危害社会。

秦娴认为这些案子的后续跟踪很重要,“惩罚犯罪的最大目的是‘预防。应该多宣传违法犯罪后对个人、对家庭的危害。”据她观察,现在很多案件都是案发时报道多,后续却缺少跟踪报道。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很容易受情绪、社會事件的影响。这样的情况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忽视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而去模仿作案手段。“而且这对于家庭来说也是很大的负担。嫌疑人的监护人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后续报道能跟上,一些家庭发现自己要承受的民事责任负担重,可能也会警醒,从而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家长的言传身教很重要。”

杨丹是成都一家公益团队的负责人,也是“女童保护”公益组织的一名讲师。她在授课时发现,一些地方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度还不够,部分老师甚至不知道“强制报告制度”的存在。

而跟孩子关系最密切的家人,有些则因为法律知识不足、自身安全知识不足、对孩子的教育和保护不到位等问题,难以给孩子正确的安全教育,或是在孩子受到侵害后难以做出正确的处理。

“有的家长发现自己孩子被侵害后担心报警会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但这个事情可能会成为孩子一生埋在心里而不自知的阴影,甚至导致孩子走向另一个极端,觉得被侵害是正常的,从而产生错误意识,以后再次发生时他们会丧失防备。”万淼焱对记者表示。

回顾自己过往办理的案件,秦娴发现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往往多发于农村、偏远地区,而在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中,多数未成年被害人来自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父母受教育程度偏低的家庭。两者的共性就是这类家庭往往缺乏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她印象最深的是一个女孩被侵害后患上了双相情感障碍,对来自外界的触碰感到极端敏感,这个女孩是单亲家庭,平时由奶奶照顾,女孩9岁初潮时,奶奶跟她讲生理安全知识,她才告诉奶奶,两年前她被邻居家叔叔带到楼道猥亵。

安全教育一方面总体不足,一方面还呈现出不平衡的情况。以性教育为例,秦娴通过讲课时跟孩子们的接触发现,“总体来说,成都的学校大多有性教育意识,但偏远地区往往更缺乏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一些地方的孩子连隐私部位是什么都不知道,就更别提自我保护了。”

同时,在安全教育中,偏见的存在也造成了一些未成年人保护的盲区。“女童保护”2021年报告中显示,在569名受害儿童中女童为462人,占比81.20%;男童为107人,占比18.80%,与往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我办理的男性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子,数量只有一个,但我认识的受害人却有20多名,而且肯定还有男孩在经历侵害后没有告诉家人。”万淼焱说,性教育偏见往往导致侵害男性未成年人的案件更具有隐蔽性。

因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有些学校、地方政府还会出现一些偏颇的处理方式。“邯郸初中生杀人案”中,班主任表示被害人与三人关系很好,校长也说这是个意外。“甚至有不少地方政府担心这类犯罪的曝光影响当地形象,对未成年人监护人采取‘维稳手段。但这些‘维稳手段,通过监护人、周围邻居传递给未成年人,会让他们产生‘一切都是因为我做错了的深重自卑、沮丧心理。这样的创伤带给未成年人的打击,完全不亚于侵害行为本身。”万淼焱说。

在法律和孩子之间,如何更好地联接

“未成年人需要学习遇到伤害时的应对办法和避免不了伤害后的处理方法。”秦娴在女儿小学时就开始培养她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孩子具有被侵害的知觉是非常重要的。而如何正确教育孩子这方面知识也需要方法,恐惧教育、冷漠教育都不可取。”

秦娴讲述了一个12岁女孩被邻居家叔叔以零食哄骗进行猥亵的案子。父母忙于生计并未发现,是女孩的老师偶然发现报了警,这个事情才被揭露。调查过程中,女孩的母亲告诉秦娴,女孩事后居然跟她说,觉得那个叔叔不是坏人。“但女孩的应激反应显示,她会因人的触碰产生过激反应。”秦娴从女孩母亲处了解到,这个母亲小时候没有接受过防性侵害安全教育,也缺乏给孩子做相关教育的意识。两代人性教育的缺失导致女孩意识不到这件事有问题。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熟人作案比例高达70%以上。”万淼焱说,“且较少采用暴力手段,而是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以诱骗为主。会给未成年人带来深重的伤害,有的阴影甚至会持续一生。”

而一旦未成年人存在错误认知,便会下意识保持沉默,导致伤害难以被发现,哪怕这种伤害来自同龄人。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治理现代化课题组发布的一则调查报告中,课题组对山东、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四川等六省的抽样调查显示,校园欺凌的发生率为32.4%,而遭受欺凌后选择“藏在心里”的学生经常遭受欺凌的概率为45.2%。许多被侵害的孩子不愿将受欺凌一事告诉父母和老师,从而导致他们经常遭受欺凌,难以自救。

据学者研究,在校园中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易產生回避、抑郁、焦虑、自我价值感降低等心理问题。而遭受来自家庭、监护人的侵害时,如果缺少外界的帮助,本就缺乏独立能力的未成年人很难主动脱离。

2015年底,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成立,标志着检察机关四级未检机构组织体系基本构建完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未检办成立后整合了分散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利于司法资源的有效使用。而在从事司法救助时,秦娴时常发现许多未成年被害人明明是受伤害的一方,却出现了羞耻、自我厌弃等负面情绪,“我经常因此感到很痛心,所以我加入了‘女童保护,希望能告诉更多孩子,这不是你的错,不要害怕,不要羞愧。”

对于未成年人罪犯,我国的判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人罪犯我们还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把‘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到位。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希望他们未来仍能有发展。”但秦娴认为如何惩处一些犯下重罪的孩子,还有待探讨。

“想要把问题掐灭在源头,还是需要让更多孩子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杨丹说。(应采访对象要求,部分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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