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
——〔唐〕韦应物《滁州西涧》
小草看起来很柔弱,却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即使被践踏、被冻伤,也与泥土紧紧地贴在一起,期待来年的新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就是对其生命力的真实写照。如白居易在《赋得古原草送别》一诗中,就以生动的语言,将离离原上草秋枯春荣、生生不息的品格诠释得淋漓尽致。
大家且看“草”字的演变过程:
甲骨文中,“草”被写作“屮”的形状,如破土萌发出两片叶子的嫩芽。据许慎《说文解字》记载:“草,草斗,栎实也。一曰橡斗子。从艸早声。”由此可见,其造字本义就是地面上如片状生长的禾本科植物。这个形态在金文、小篆时期一直没有出现太大的变化,但在使用的过程中,人们为了书写效果更美观,便借指櫟实(即橡树果仁),即“草斗”中的“草”字为艸木之“草”。
古代诗歌中,“草”被赋予了以下含义:
1.生命力的象征。如“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谢灵运《登池上楼》)
2.表达诗人的离别之苦。如“山映斜阳天接水。芳草无情,更在斜阳外。”(范仲淹《苏幕遮·怀旧》)
3.各种美好事物的代称。如“芳草已云暮,故人殊未来。”(韦庄《章台夜思》)
4.各种复杂情感和意念的物化,如“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杜甫《蜀相》)。
俗话说得好:“草木皆有情。”只要你仔细观察形形色色的与草木有关的汉字,就不难发现古人与它们休戚与共的关系。
(本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