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与小黄是同一所学校的同学。某一天,小张看到一篇微信笔记,内容与小黄有关。笔记中的相关言论粗俗,直指小黄发在朋友圈中的照片为盗图,系其故意打造生活精致人设。
由于小张素来看小黄不满,便在朋友圈邀请大家“吃瓜”。有同学“闻讯而来”,小张遂将涉案微信笔记以及其此前保存的几段视频,其中包括一段不雅视频发给了“吃瓜群众”,并影射不雅视频中的女子为小黄。
在“吃瓜群众”询问这些资料是否可以外传时,小张表示“随便发”。之后,涉案笔记以及涉案视频又在小范围内进行了再度传播。
随后,小黄将小张告上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及律师费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传播具有便利、广泛、快捷的特点,小张向他人转发含有大量贬损小黄言论的笔记、群聊记录以及 “不雅视频”,极易在其和小黄所在的共同学生群体中扩散,使他人对小黄产生负面认识并造成其个人在特定环境中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小张的行为构成对小黄名誉权侵权。其次,小张向他人转发包含小黄朋友圈内容笔记的行为侵犯了小黄的隐私权。
最终,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小张的过错程度、侵权持续时间、结果影响范围等,判处小张父母向小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以及律师费等合理支出2000元。此外,一审法院还判决小张在其微信朋友圈向小黄公开赔礼道歉,且致歉声明需连续公开保留至少24小时。
(据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