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现金分红,进一步提高分红的持续性、稳定性,4月12日,深交所对《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分红的规定作出优化安排:一方面,对分红不达标公司采取强约束措施,给铁公鸡上“紧箍咒”;另一方面,新规推动有能力分红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
主板对母公司、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净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实施ST。创业板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低至3000万元。
(摘自《證券时报》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