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 华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人特有的一种思维模式和思维习惯,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法律精神、法律知识、法治价值和处事方法。公安院校作为新时代高素质公安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基地,担负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和重大使命。新时代公安院校大学生在“学法、知法、守法”的基础上,更应该具备“懂法、信法、用法”的法律思维。公安院校学生的法律思维教育,就是要通过长期训练,培养学警们秉持法治理念,使用法言法语,运用法律规范,坚守公平、正义,合法、规范地处理和解决各类公安实务问题的能力。
“法律思维”“法理思维”“法学思维”“法治思维”四词,均为“法思维”。但一字之差,因其侧重不同而致含义各不相同。其中,何为“法律思维”?学界对此的界定不一。林喆教授《法律思维学导论》一书从法哲学体系着手解构法律思维学体系。葛洪义教授主编的《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系列丛书,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探讨法律思维。郑成良教授《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2000年)一文侧重于从法治视野来定义法律思维,并提出了法律思维的六个界分规则。陈金钊教授(1)参见:陈金钊.法律思维的逻辑基础[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04);陈金钊.法律思维及其对法治的意义[J].法商研究,2003,(06);陈金钊.返回拟制探寻法思维的逻辑起点[J].学术月刊,2021,53(1).在多篇文章中论证了法律思维的逻辑根基。刘治斌等人(2)参见:刘治斌.法律思维:一种职业主义的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7,(05);焦宝乾.法律人思维不存在吗?——重申一种建构主义立场[J].政法论丛,2017,(06);谢昌贺,王昊.法律思维的规范分析[J].科学时代,2011,(01).认为法律思维是一种法律共同体处理问题的惯性思维方式。陈子盼等人(3)参见:陈子盼.共性与个性:“法律人”思维的多种可能[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5(1);邢曼媛,赵子微.法律人思维之重申[J].山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25(4).则认为法律思维并不等同于法律人思维。“朱孙之争”(4)朱苏力教授《法律人思维》(2013年)一文认为,“法律人没有统一的思维模式”,引发争议。孙笑侠教授对此专门发文《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2013年),以为“回应和批评”。,更是将对法律人是否存在特定思维方式的讨论推向了高潮。笔者认为,法律思维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思维,是指民众在处理和看待问题时从法律角度出发进行评价和判断的思维方式。狭义的法律思维,则仅指法律职业人基于逻辑思考,并结合法律规范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种特有的思维方式。本文所及,仅指狭义的法律思维。
“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方针,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式,是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5)胡建淼.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OL].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pub/sfbgw/zlk/201905/t20190528_174013.html.。公安院校作为培养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前沿阵地,当为人先,勇担使命。法律思维,对于公安院校大学生而言,其重要性主要体现为:
《云南警官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了培养定位:培养政治坚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警察意识、服务意识,能够适应公安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针对学院的培养定位,法律课程作为各公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课时占比、学分占比均体现了较为重要的学科地位和培养目标。法学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还包括专业能力和法律思维的养成。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更是如此。因此,在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原理的前提下,以法律思维指导分析和处理问题,展现熟练的法律问题实务操作能力,是公安院校学生的专业基本功。
作为为公安队伍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的公安院校,“专业化”既是高等院校与中小学教育区别的关键,也是公安高校与地方高校的不同之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专业化建设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6)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提出这些要求![OL].新华社新媒体,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2820633997130001&wfr=spider&for=pc.。习总书记的讲话为公安队伍专业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公安教育指明了方向。新文科建设背景下的公安高等教育应以专业化培养为导向,始终坚持“一切面向实战、一切为了实战”,着力培养学生的专业思维、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法律作为学警和民警的必备武器之一,法律思维当然也属于专业思维之列。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7)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提出这些要求![OL].新华社新媒体,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2820633997130001&wfr=spider&for=pc.。职业化不同于专业化,专业化是对某种职业群体在知识结构、业务能力、专业素质等方面的内在要求,职业化则是对特定职业群体在工作态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等方面的外在要求。一般说来,“专业化是职业化的前提,职业化是专业化的必然结果”(8)杨威.试论公安队伍专业化建设[J].公安教育,2014,(7).。在公安教育和实战工作中,始终围绕“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9)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OL].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20-08/26/content_5537659.htm.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铁一般”(10)“四个铁一般”,是指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详见:本报评论员.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队伍[N].人民公安报.2020-5-12(01).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事实解决纠纷。其中不乏法律思维的运用。学警和民警在案件处置时体现出的法律思维,是职业精神内化的体现。
当前,民众的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监督意识在不断提升,这对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从“执法制度体系、执法办案体系、执法管理体系、执法培训体系、执法保障体系”等方面,“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1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OL].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9/27/c_1119634702.htm.。公安队伍是国家实现法治的专业队伍,而且处于国家法治实践的最前沿。公安院校除了承担公安专业人才的本科和研究生等高学历、高层次培养任务外,还承担着在职民警的培训任务。将全面建设执法规范化的要求融入“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中,通过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实战能力的打磨,培养学警“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执法规范化意识,增强民警“执法为民、依法办案”的执法规范化理念和“重证据、重程序”的执法规范化能力,以期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添砖加瓦。
法律思维是一种体系性的立体思维,以法治理念为“本”,以法律信仰为“魂”,以法律知识为“骨”,以思维方法为“血”,以运用能力为“肉”。对公安院校学生的法律思维培育也是一项全方位、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培养方案的重视与设计,教师有目的地引导与修正,学生长时间地练习与固化,最终内化为一种习惯性的职业思维。
“按照法域的不同,可以将法律思维分为成文法法律思维和普通法法律思维。按照主体的不同,又可以将法律思维分为立法者法律思维、司法者法律思维、执法者法律思维、律师的法律思维、法学学者的法律思维等。”(12)王池瑶.法律思维的中西方差异——基于本土思维传统的比较[J].法学研究,2019,(05)(上).照此主体论者,公安院校学生未来职业倾向多为职业法律人,自然,法律思维当是其应有之思维,大学阶段便是这种思维方式养成的最佳时机。从初入大学校门的新生到毕业后各奔前程的职业法律人,四年的时间会将他们的思维方式磨成初型。
公安院校学生法律思维培育的初阶目标是,实现从法律知识的累积到法律意识的养成。法律首先表现为一套知识体系。(13)范丽.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从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到法治人格[J].知与行,2021,48(1).法律意识的培养,甚至法律思维的形成,当从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熟悉开始。公安院校的学生就读于各公安专业和法学专业,对他们而言,各类法律课程既是必修课,又是专业基础课。学习法律知识,形成系统的法律知识结构,熟练掌握法言法语,培养和建立法律意识,既是法律专业课程的基本任务,也是对公安院校学生的基本要求。在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当遇到各种理论问题或者实务问题的时候,能够迅速作出类型判断,准确找到法律依据,运用法律规范指导行为、处理纠纷,甚至解决问题。这个过程的训练与养成,最终实现的是从法律知识“量”的积累到法律意识“质”的飞跃。
学界多将“法律思维”与“法律人思维”两词混用。(14)参见:焦宝乾.法律人思维不存在吗?———重申一种建构主义立场[J].政法论丛,2017(6):47-59;刘治斌.法律思维:一种职业主义的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5):52-61;郑成良.法律思维是一种职业的思考方式[C].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1辑),2002:36-40;郝秀辉.法科学生法律思维培养问题探究[J].法学教育研究,2016,14(1).然而,笔者认为二者主语的定位不同,带来了其本质上的区别。法律思维,主语是“法律”,是指“运用法律的概念和方法来思考和看待问题”(15)周旺生,朱苏力主编.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法理学·立法学·法律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又可分为:普通人的法律思维与法律人的法律思维。类似于前述广义上的法律思维。法律人思维,主语是“法律人”,是指法律人群体因长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而形成的一种具有共性的思维定式。类似于前述狭义上的法律思维,也是本文着重讨论的思维范式。公安院校学生法律思维培育的中阶目标,正是实现从普通人法律思维到职业法律人思维的跨越。从教育发展规律来看,法学高等教育已经不再完全局限于法律知识和方法的传授,应该更重在法律精神和法治信仰的培育、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语言的运用。(16)郝秀辉.法科学生法律思维培养问题探究[J].法学教育研究,2016,14(1).对于未来的职业法律人而言,理性和熟练的法律思维方式,远比掌握几套理论和背熟几个法条,更为重要。然而,法律人特定的思维方式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训练过程,使之成为信手拈来的习惯,方能在需要时,直接从众多思维体系中及时调动。从普通人的法律思维到职业人的法律人思维,需要的是,内心秉持正义、法治和程序,以法律为指针,缜密分析、严谨推理的理性思考。
法治,既是现代国家的社会治理方式,又是公民普遍遵循的社会行为规范。上至治国理政,下至个人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法律思维训练中形成的记忆、联想、思考和印证,会在长期的、反复的过程中逐渐固定下来,并建立起一个观念系统。当在生活中、工作中遇到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时,这个观念系统就会自觉启动,根据经验判断,遵循逻辑思考,运用法律思维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于法律思维的长期训练而产生的这个观念系统,就是“法治思维”,它是法律思维的另一个高度。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关系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法治思维是基于宏观视角的一种价值观思维,法律思维是基于微观的一种职业思维。(17)周京英.法治思维对提升大学生综合素养的意义——以司法警官类职业学院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8,(9)(中).然而,思维是一种人对事物的、抽象的、理性的认知活动。理念,则是上升到理性化高度的思维模式,或者思维活动的成果。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理性认识,是关于法治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的总和。(18)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理性化观念[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5/0401/c395162-26784162.html.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我们了解“法律及其运作的专门性知识”,正确判断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形成“严格守法、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坚定法治信仰、始终遵循法治。公安院校学生法律思维培育的高阶目标就是:完成法治思维的过渡,全面树立法治理念,努力成为新时代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当前,我院的法律教育中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并影响了学生法律思维的养成。只有正视这些问题,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针对性地寻找突破口,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是,从教学内容上看,法律类专业课程的教学过于注重基本理论的讲授,而忽略了学习方法的传授;过于注重知识点的掌握,而忽略了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些短板都最直接地反映在了期末考和实习中。历年的期末考试题目题型都显得简单而传统,并没有更大的突破,仅是对一学期学习的检验,没有体现对未来学习能力的培养。学生的实习中也出现了学校学习与实务工作的脱节,其表现就是学生无法在掌握基本方法的情况下,“以不变应万变”地从容去面对和处理所遇到具有变化性的实务问题。
二是,从教学形式上看,教师讲授过多,学生被动参与。传统教学形式的课堂上,教师的讲授时间过长容易让学生产生疲劳感、厌倦感。填鸭式的教学实际上装不进多少东西。法律学习不仅仅是一个阶段的学习,更是终身的学习。新时代的大学生都是“划世代”,作为教师,要充分相信他们知识来源的丰富性和多渠道。教师要做的不仅仅是教他们“是什么”,更要帮助他们学会思考“为什么”。苏格拉底式的追问法和翻转课堂都是激发学生思考和调动学生积极参与的较好选择。
三是,从教学实践上看,许多学生缺乏灵活运用和举一反三的应变能力。较典型的体现就是:即使在学习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仍然在参与办理刑事案件时,对证据收集感到无从下手。实际上,这就是没有充分理解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理论,将其灵活地运用到刑事诉讼的取证活动中;也不能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连贯沟通的结果。此外,从一些民警的公安文书写作中也反映出较普遍的说理不充分的情况。在立案审批、提请批捕、起诉意见等法律文书中缺乏必要的说理,仅仅只是简单罗列案情和证据,然后引用法律条文作为结论。据说,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高洪柱的办公室里悬挂着中文条幅:“理论没有实践就没有生命,实践没有理论就没有灵魂。”(19)刘杨.从 Think like a lawyer 中看法律思维[J].法制与社会,2015,(8)(上).很明显,当前的理论教学并未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
四是,从教学测评上看,目前的考核方式主要体现为传统的记忆型教学效果测评。自我检视中不难发现,多年来法律课程的考核方式变化不大,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案例题仍然是最常见的期末考试题型,注重的是对学生一学期所学知识点掌握情况的结论性考核;缺乏能够与公安实务融会贯通的,考查学生逻辑分析、推理论证的能力型考核形式。究其原因,记忆型的考核方式是为了适应传统、机械、灌输型的教学模式。然而,为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从学校到职业法律人的“无缝链接”,首先应注重对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考核方式也应适时而变。
王泽鉴先生认为法律人应具有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等三种能力,其中,法律思维是“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20)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而法律教育的目的,正是这三种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对于公安队伍后备军的培养,法律思维的养成举足轻重。积极践行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宣言》,将新文科建设与公安院校学生法律思维教育相结合,对于学警法律思维的具体养成路径,笔者拙见如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2020年6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对做好新时代高校思政工作,把思政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协同推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等思政课程,以坚实的理论根基紧扣中国发展和当前现实,为大学新生树立起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和正确的价值观念。公安院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强化价值引领,必然注重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思维的核心是崇尚法治、尊重规则、秉持公正。因此,随着学习深入和教学推进,在每一门专业课程,尤其是法律课程的学习中,都会更加深入地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系统地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些课程思政的内容,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安院校学生法律思维和法治理念的形成。从而,增强学警的职业荣誉感、社会责任感和法律使命感。
人的思维一旦固化,往往会带有自身的思考习惯和职业特点。然而,这种思维方式是可以经过长期训练而培养形成的。对于法律人的法律思维而言,也不例外。如前所述,法律思维是一个按照法律逻辑,适用法律规定,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了解法律体系的结构,熟悉法言法语,掌握各部门法的功能、实体和程序规范,灵活运用逻辑推理都显得十分重要。公安院校的法律思维教育,首先应当注重强化法学基础知识教育,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条文等方面的基础知识。通过系统地学习,帮助学生建立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为形成法律思维打下坚实基础。因此,优化专业结构,夯实课程体系,在设置本科培养方案时,应充分肯定法律类专业基础课的重要性,保证课时比重。所谓“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以渔”,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增设:法哲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方法论、法律写作与检索等法律方法类的全校性选修课,借此扩展更加广泛的法律思维培养途径。另外还应注意到,新文科建设强调多学科交叉融合。因此在公安院校的法律思维教育中,应当注重拓展学生的跨学科跨专业知识体系,例如: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方面的知识。通过跨学科跨专业的学习,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现象背后的复杂社会关系和多元利益冲突,提高其面对实务问题的综合分析和解决能力。
公安院校学生法律思维培育是一项集知识性、政治性、理论性和实践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在兼顾理论课与实践课权重分配的考量下,积极推动教学模式的创新,着力打造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体,实战一线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复合型师资队伍。在第一课堂上,改变传统“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为“理论与实践并重”,借助案例教学和翻转课堂,将理论知识点转化为推动学生积极思考和探求规律的动因,带动学生从实务案例中掌握法律理论。在第二课堂上,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资源优势,聘请实战一线的民警为授课教师,带领学警从案件办理流程中训练和提升对法律的逻辑思考能力、论证推理能力,以及运用实操能力。在新文科建设的推动作用下,充分借助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和法律仿真实验室等数智技术教学设施。一方面,让学生在角色扮演中了解案件诉讼的程序,掌握证据的价值,熟悉审判的意义,从而更好地理解法律文本的内涵和立法精神;另一方面,让学生在体验过程中锻炼思辨能力、辩论技巧,培养职业法律人所需具备的思维方法和思维能力,全面提高法律素养。最终,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衔接融合。
与教学形式的改变相对应,改革考核方式。以考促教,以考促学。以公安联考为指针,兼采记忆型考核和运用型考核,将教师教学效果型考核转变为学生学习能力型考核。具体的做法是:降低期末卷面考核比重,增加过程性考核比重;降低客观题比重,增加主观题比重;降低笔试比重,增加口试比重。以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保留传统期末卷面考试,侧重于考查学生对法律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教学中期,增加刑事案件“侦、控、辩、审”四方(适用于公安专业)或者“控、辩、审”三方(适用于法学专业)的模拟司法活动或者法律文书写作,以检验学生的法律思维、说理表达、分析解决问题等综合运用能力。
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提倡和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由学生自行组成若干管理小组,直接参与和自己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学生会、专业大队、督察、仪仗队、警乐团、兴趣协会、图书馆、运动场(馆)、食堂、宿舍、就业、征兵等管理工作。在自治中,让学生发扬主人翁精神,培养责任感和使命感,增进团队合作。当遇到困难或者问题时,学会运用法律思维指导问题分析和问题解决,潜移默化地让法律和规则成为生活、学习和未来工作的指引。从而,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内涵,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
综上所述,在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公安的新时代大背景下,法律思维教育对于公安院校学生的教育培养有着重大意义。公安院校肩负着为党和国家培养公安事业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大使命。面对新时代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公安高等教育应立足于服务实战理念与公安教育规律的有机结合,将法律思维教育纳入公安高等教育培养方案。把法律思维的培养作为公安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的“基本功”,把法律思维的养成作为公安院校学生培养目标的“必修课”,努力为新时代公安铁军输送高素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