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依玲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金华 321017)
高新技术企业是促进国家技术进步、经济转型和换道超车的有力支柱。自减税降负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截至2022 年已发展到40 万家,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了企业纳税成本,推动了发展和创新。如何在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红利的同时,进行科学合规地纳税筹划,并做好税务风险防范,是高新技术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探讨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背景下,如何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并防范税务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指的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电子信息、新材料等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内,以核心技术为驱动力,依托科技创新发展的经济实体,是科技型企业的优秀代表。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一系列严格的资质条件,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达60%、企业科技人员占比达10%、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达3%~5%等。
相较于一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技术为导向,需要购买设备、开展研发、试验测试、市场推广等方面费用的高投入,同时也储备优秀科研能力的高技术人才。面临技术和市场高风险的同时,也伴随着高收益的可能性,因此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具备强大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高新技术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能够迅速扩大规模,占据市场份额,这要求这些企业保持高创新性,在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不断推陈出新,以保持其竞争优势。
纳税筹划是指公司为减轻税收成本,优化税收风险,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对企业筹资、经营、投资、分配等财务活动中的涉税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预先筹划和安排。纳税筹划是一种经济行为,其核心包括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纳税筹划的方法包括减少计税依据、减小适用税率、加大可抵扣税额、直接减税免税、延迟纳税时间、规避或转换纳税义务、防范纳税风险。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有利于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绩效,调动创新积极性,同时有利于国家实现税收杠杆作用。
税务风险是指公司的涉税行为因背离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未精准把握税收优惠政策,造成公司涉税业务处理不当,利益将遭受损失。这种风险最终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公司适用税法不准确造成纳税行为不规范,应纳税但未纳税或少纳税,或未按期纳税,这会导致公司遭受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或刑事处罚等风险,进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另一种情况是公司没有充分运用有关优惠政策,多支付了税款,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成本。
技术转让所得是高新技术企业创造利润的重要渠道之一。根据税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未高于500 万元的数额免税,高于500 万元的数额减半征收。高新技术企业应合理规划技术转让合同,最大化应用该政策。
例如,A 高新技术企业2023 年计划转让某专利,定价3 000 万元,该专利的账面成本和出售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预计为1 000 万元,则该项专利转让的所得为2 000 万元。该企业分别设置了3 种筹划方案。方案一: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约定2023 年一次性直接收款3 000 万元,则应纳企业所得税=(2 000-500)×25%×50%=187.5(万元)。方案二: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将分两年分别收取750 万元、2 250 万元,则应纳企业所得税=0+(2 250-750-500)×25%×50%=125(万元)。方案三: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将分两年分别收取1 500 万元、1 500 万元,则应纳企业所得税=(1 500-500-500)×25%×50%×2=125(万元)。方案一比方案二、三多缴纳企业所得税,方案二转让收入推迟收款2 250 万元,税款推迟缴纳125 万元,而方案三转让收入推迟收款1 500 万元,税款推迟缴纳62.5 万元,因此选择方案三。
将高于500 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最大化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虽然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15%,但技术转让所得高于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计算需用基本税率25%,这部分需单独核算缴纳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全部制造业领域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新买入的固定资产超过500 万元的,能采用减短折旧年限或改变折旧方法来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通常有较多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当年的折旧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税负,因此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对公司税后利润也至关重要。
例如,B 高新技术企业2024 年购入电子设备,不含税购入价是1 000 万元,折旧年限是5 年,残值率是5%。假定企业无风险收益率是10%,则5 年内的复利现值系数分别是:0.909、0.826、0.751、0.683、0.621。方案一:年限平均法下年折旧额可抵扣所得税额=(190×0.909+190×0.826+190×0.751+190×0.683+190×0.621)×15%=108.02(万元)。方案二: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年折旧额可抵扣所得税额=(400×0.909+240×0.826+144×0.751+83×0.683+83×0.621)×15%=116.73(万元)。方案三:年数总和法下年折旧额可抵扣所得税额=(316.67×0.909+253.33×0.826+190×0.751+126.67×0.683+63.33×0.621)×15%=114.85(万元)。可见方案二可抵扣税额最多。
虽然运用不同折旧方法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是企业若运用加速折旧方法,在前期会计提较多折旧,对所得税抵减大,所得税税负轻,起到了延迟纳税作用,为企业节约了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成立初期、亏损期或免税期,应尽量减少折旧,如果在发展期、成熟期或正常纳税期,可选择加速折旧,最大化利用折旧抵税效应。
按照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进行抵减。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寻找供货商时,除了看重其资质和产品质量外,还要看重其价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资质。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企业获得较多的进项税额,但是产品成本可能较高。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可能报价较低,但也可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企业获得的进项税额较少。当供应商的产品品质等一致,考虑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
例如,C 高新技术制造企业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处采购,出售产品计算的利润是:Y1=S-P1/(1+T1)-[S×T-P1/(1+T1)×T1×(1+5%)]×(7%+3%+2%)。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处采购,出售产品计算的利润是:Y2=S-P2/(1+T2)-[S×T-P2/(1+T2)×T2×(1+5%)]×(7%+3%+2%)。上述公式中,Y1、Y2为企业出售产品利润,S 为产品不含税销售额,T 为企业出售产品适用的税率,P 为供应商的含税价。假设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是7%、3%、2%,不考虑其他因素。令Y1=Y2,得利润平衡点价格比P1/P2=[(1+T1)×(0.126T2-1)]/[(1+T2)×(0.126T1-1)]。取T1=13%,T2=3%,得P1=1.111 1P2,则无论从哪类纳税人处采购,企业利润一致。当P1>1.111 1P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当P1<1.111 1P2时,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
除了考虑利润,高新技术制造企业还需结合企业现金流、供应商售后服务等实际情况,筛选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纳税人不符合条件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专门的优惠政策。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和复审时很可能有未通过的风险。为了符合认定标准,企业可能会操作收入、费用或科技人员等,如提前或推迟收入,将与研发项目相关性不大的人员或任职不到183 天的科技人员归集到研发团队。
高新技术企业一旦失去资质,将直接面临税务风险。这些企业不能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同时,还会被追缴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以及获得的财政奖补资金。2023 年,浙江累计有200 多家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所有权情况、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以及科技人员占比问题。一些拥有专利技术成果但两项关键指标长期处于“临界点”的企业,很可能会丧失资格。
我国税收优惠繁多复杂,不同行业、地区、规模的企业优惠有所区别,高新技术企业除了适用一些普惠性政策,也有专门的优惠政策。企业如果未完全牢牢掌握这些政策,未规范筹划,很可能会运用不当。这除了导致企业没有最大化获得税收红利,还可能承担税务风险。例如,不当利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风险。区别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会计核算口径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范围最小。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不精确,研发费用核算不规范,将免税收入用于研发活动,而在加计扣除时不进行扣减处理,这些都会引发加计扣除运用不合规。又如不当利用加速折旧的风险。加速折旧可以在前期让企业获得更多税前扣除,但是企业如果处于“两免三减半”等特殊时期,企业的加速折旧没有起到税收递延作用,却让折旧抵税效果大打折扣。
在对高新技术企业走访交流时获悉,部分企业认为阻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的不利因素是税收优惠政策繁杂,难以把握。不了解税收政策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制约因素之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复杂,不“吃透”相关优惠政策,没有精准理解,那在“用足”政策上可能就会发生偏差,甚至发生涉税风险。税收政策的多变又增加了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需要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企业如果没有及时根据最新政策调整纳税方案,企业可能出现政策滞后损失和不合规风险。
此外,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可能出现税收政策的认定偏差,征纳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缺乏沟通,这将进一步加重企业的税务风险。例如,上市高新公司高澜股份本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因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产生投资收益约3 亿元。据此,税务部门在2022 年度汇算清缴中认定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未达60%,调整其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需补税约1 522 万元。公司认为当时尚未收到任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取消其高新资格的通知或文件,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也未到期,所以按照15%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最终,公司增加支付的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于2023 年上半年完成缴纳,增加了税务成本。
创新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灵魂,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丧失创新的积极性与实力,则会失去竞争力,最终被市场驱逐。因此,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含新量”,最重要的是提升其创新能力。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要求来看,企业的创新能力通过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科技人员和高新收入等维度来具体量化。企业应避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知识产权无实际成果转化。在认定标准临界点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应该注重自主研发,规划每年的知识产权布局,做好研发项目管理,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引进高技术人才,定期自查,维持好高新技术状态。
借助专业机构或税务专家的指导,建立企业财税政策法规库,关注政策法规变化,不断更新库中的涉税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策、会计准则,并能够高效精准地检索和应用,为企业纳税筹划和风险防范提供依据,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企业在应用税收政策时可能存在解读与执行偏差,良好的内外部信息沟通有利于提高企业风险防范的效率和效果。对内,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部门要和生产、业务、技术等部门信息共享。对外,当企业无法精准把握税收政策时,要虚心求教税务机关的解读。同时,也可建立与税务中介机构的沟通,开展信息交流与业务培训。
在当前大数据时代,“金税四期” 以数据流作为底层逻辑,以数治税,这就要求企业税务人员和税务管理进行转型。税务人员首先要主动学习最新的税收知识,培养数字化思维,学习大数据工具,成为税务管理综合性人才。高新技术企业应引进行业专家,对财税人员进行理论与实践指导。同时,借助大数据技术搭建税务风险智慧管控系统。第一,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建立税务风险指标库,设置各指标风险阈值,分析相关财务、税种、生产经营等指标数据,进行多维度对比,自动识别涉税风险事项。第二,评估识别的税务风险,设置等级,分析其影响程度,采取针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