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标注岂能玩“捉迷藏”

2024-05-24 17:38张宏羽
检察风云 2024年10期
关键词: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

张宏羽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公告》鼓励食品企业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改进喷码、打印等技术和设备确保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同时,还鼓励食品企业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瓜地里选瓜”

“生产日期见外包装,就是找不见”“难道是做贼心虚,生怕我看见吗”……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好找、看不清,已经是困扰消费者许久的问题。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找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应该是捉迷藏的“游戏”。要不就是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喷印位置过于随意,要不就是模糊不清、字号太小,更有甚者来一套“组合拳”,堪称瓜地里选瓜,越看眼越花……连视力相对正常的年轻人都会花功夫找寻一番,试想一下,对于那些常在线下商店消费的老年人,他们戴着老花镜,转着包装袋找日期,这情景该是多“窘迫”啊!

此前,安徽宿州73岁的张大爷向媒体讲述了自己的苦恼:“很多食物标签上的字太小了,有些商品就巴掌大小,配料表、厂商、批号等各种信息挤在一起能有好几百字。配料表我不会看,就想看看什么时间生产的,保质期多久,结果后面写着‘见袋身。”有好几次,张大爷都因为看不清标签上的字迹,向超市工作人员或其他顾客求助。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理应标注清楚,但为何推动起来如此之难?中国政法大学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青斌表示,企业不愿意做,可能还是出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如果生产日期标注非常清楚,在不同批次的产品里面,消费者基本都会选择最新生产的产品。

王青斌说:“消费者在超市买东西会看到一种现象,企业往往把最新生产的产品放在最后面,这也是出于避免一些产品过期的考虑,防止增加成本。”

不管商家是有心之举还是无意之行,对消费者其实并不“友好”。特别是老年消费群体,在购买时不容易观察或在食用前不容易发现食品是否过期,这会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并非无法可依

食品标签标识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向社会明示产品信息的基本载体,也是消费者获知产品信息的有效途径。对于食品标签标识上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规范化,社会的呼声越来越高。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均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作出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保质期”以及其他事项;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该法还规定了违法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再来看看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寻找食品生产日期如“瓜地里选瓜”(图文无关)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强制执行的基础标准。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该标准明确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要求。

食品生产日期的标示确实有法可依,但尚有改进之处。如生产日期的标注颜色应与背景颜色形成反差、对比明显;又如对“显著位置”的要求应该进一步细化,等等。记者注意到,截至2024年4月中旬,《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已进行了多轮征询意见,期待日后更为具体的细则规定出台,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注意到,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义民就提出了《关于规范食品标签,统一标注方式的建议》。他认为规范食品标签建议从制度规范和加强監管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现行的相关规范对标注方式的规定要求仍比较宽泛,建议更加规范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方式,如标注位置、使用表述、标注字体等;另一方面,建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常态化监督,指导标注不合理、不清晰的相关企业加以整改,真正把维护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到位。

小标签,大民生

民以食为天,小标签关系大民生。法律规章或许有待完善,但不能任由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识处于“灰色地带”。

“隔壁”的药品说明书已经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上“打了样”,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就别在“我行我素”的道路上一往直前了!

尽管措辞仅为“鼓励”,但前述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公告》已经表明了一定的态度。特别对于预包装食品中关乎“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与特殊食品注册或者备案标签说明书一致的前提下,鼓励特殊食品企业执行《公告》要求,尽可能优化标注特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规范、优化并非是负担,而是好商誉、好口碑的开端。以细心、真心,换消费者安心、放心,才是食品企业的长久之道。对于食品企业而言,应该与监管部门同频共振、共同发力,不仅是针对普通消费者,更应考虑到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探索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上的“捉迷藏”难题。

目前已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把优化预包装食品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列为202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并指导企业规范标注预包装标签标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当然,食品标签标识也不能“一罚了之”。监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到食品企业的实际情况,遵循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着重指导帮助企业整改问题。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与宣贯。组织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展标签标识培训学习,宣贯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提升责任和风险意识。此外,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及标签标识要求,形成社会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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