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把献血做成了稳赚不赔的买卖

2024-05-22 20:07黄莎苗玉飞牛丹丹黄晗希
方圆 2024年6期
关键词:血站献血者血小板

黄莎 苗玉飞 牛丹丹 黄晗希

“市区要全血,不限血型!”

“要B型的,有几个要几个。”

“来献血的志愿者看好自己的时间在(再)来好吗?”

…………

这些都是郭宁宇发出的微信朋友圈,而在他使用的另一个微信账号里,发的朋友圈却正好“相反”,内容是“互助血小板,血红,A型、B型、O型、AB型都有。需要的病友可以联系我!”

郭宁宇为何如此积极寻找献血志愿者,又是为什么这么“热心肠”地为病友提供帮助?都说的是无偿献血,他难道还能从中牟利吗?

出狱后重操旧业

事情要从2022年说起。那年,郭宁宇的家庭经历了一系列变故。他的母亲身体不好,不得不入院手术治疗,他的妻子也因身体不好无法继续工作,而家中还有一个年幼的女儿需要照顾。

家里处处需要用钱,年纪轻轻的郭宁宇想到的赚钱方法却有点“偏门”,他想把献血这件公益事业做成一门能盈利的“生意”。

这门生意,郭宁宇之前也不是没有尝试过。2014年7月,他就在上海干过一单。当时,上海市金山区的一些企业和基层组织动员单位员工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并为献血人员提供一定的现金补贴以鼓励参与。

郭宁宇知道了这个情况后,伙同他人事先联系了献血活动参与单位的负责人,顺利“讨要”了献血名额。随后,他通过网络广告等渠道,召集组织了社会卖血人员参与活动,进而从现金补贴中抽头获利。

2015年6月19日,郭宁宇被金山区法院以非法组织献血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次入狱并没有让郭宁宇改过自新,他觉得既然工作难找,做这个又来钱快,可以继续干。但像上海这样能有补贴名额的生意可遇不可求,郭宁宇需要能做得长久的买卖。刑满出狱后,他四处在寻找机会。

有一天,郭宁宇来到他老家市区里的一家血站,在那里他碰到了一个着急用血的病人。对方问郭宁宇能否以他家属的名义献血,郭宁宇答应了,他也因此了解到病人着急的原因,踏足了一个买卖血液的小圈子。

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其中献血法第15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显然,我国法律提倡的是自愿式互助献血。

彼时,在郭宁宇老家的医院,献血的人可以指定献给某位病人,血站会根据病人的血型、剂量进行整体调配。一旦医院从血站调来相应的血液,该病人可以优先用血。但有些时候病人急需用血,但他们的亲友受限于自身身体状况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献血,那这个“献血市场”便会出现。

由于这个“献血市场”存在信息差,郭宁宇看到了一个牟利的机会。他觉得自己可以为买血方和卖血方牵线搭桥,通过赚取差价来实现盈利。

可如何找到需要血源的病人家属呢?

郭宁宇了解到,这个圈子常用的套路有很多,有的是在医院散发带有联系方式的小卡片,卡片上写着“互助献血,各种血型都有,需要的病友联系我”这类广告,有的是把小卡片插在停放在医院停车场的车上,有的则是直接到血站附近物色去献血的病人家属。

在医院走廊捡到类似广告卡片的人里便有陈森哲。陈森哲的弟弟身患白血病,急需输血小板,医生说目前血库存量紧张。陈森哲听完心急如焚,试着发动亲戚朋友来献血,但很多人的血液没能通过检测。于是,他想到了之前捡到的小卡片,并通过小卡片和郭宁宇联系上了。经过一番解释,陈森哲明白了,郭宁宇所说的“互助献血”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互助”,而是需要交介绍费和补贴的。

郭宁宇帮病人家属找人来献血,要拿介绍费,而献血的人也要拿点补贴。这样叠加后,作为病人家属,陈森哲他们用血的经济压力陡升。但迫于弟弟病情危急,陈森哲只好答应郭宁宇。

郭宁宇给病人家属的报价不太固定,但一般而言,献200毫升血300元,献300毫升血400元,献400毫升血500元。而献血小板会贵一些,献一个单位是300元,献两个单位的血小板是600元钱。

其实,郭宁宇也不太缺需要血源的“客户”,这个市场常常处于供不应求的情况,而且像陈森哲这样的病人家属,往往有长期用血的需求,会成为他稳定的“老客户”。光是2022年10月一个月,陈森哲就找郭宁宇买了4次血。

2个月献了4次血小板

在确定好病人家属需要什么血型、多少用血量后,郭宁宇便开始联系、寻找献血的人。

发朋友圈是郭宁宇广撒网的方式之一,也是比较直截了当、高效率的广告。由于献血对献血者自身的身体情况有一些要求,郭宁宇在发朋友圈时,也会明确列出献血的基本条件:“体重110斤以上!身体健康!没有皮肤病,高血壓……”在某些朋友圈底下,他甚至还会附上额外的信息:“介绍人有红包。”

根据献血者的反馈,除了朋友圈以外,郭宁宇还有多条广告渠道。找到郭宁宇的献血者里,有的是从网上看到的帖子,帖子以“爱心补助”为诱饵,当留言咨询详情时,得到的答复是“去献血,有钱拿”。有的则是在献血群聊里看到的消息,还有的是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了广告。更甚的是,有的人误以为自己是走正规途径献的血,将同他们联系的人误认为是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人员”号召下,没多做考虑就去了。

献血者到医院后,有一套较为固定的流程:在医院病区门口登记个人信息,并登记自己献血是要指定献给哪位病人,接着去血站献血,完成献血拿到献血证后拍照片发给郭宁宇。郭宁宇则联系病人家属,病人家属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转账,郭宁宇扣除自己的提成后再把剩下的钱转给献血者。这样操作下来,郭宁宇每单能拿到100元至200元不等的提成。

这个过程中,郭宁宇会教他们如何应对血站工作人员的提问,例如“有没有熬夜”。而无论真实情况如何,他们都要回答“没有”。

在那些找郭宁宇献血的人里,有个叫王卫楠的比较特别,他竟然在2个月内找郭宁宇献了4次血小板。

王卫楠是在打零工的时候,偶然在一个兼职群认识的郭宁宇。王卫楠注意到,郭宁宇经常在兼职群发献血信息,朋友圈也有相关信息,称联系他献血,除了能拿血站的补贴外,还有额外的奖励。

王卫楠自己也缺钱,便同郭宁宇联系,并听从他的安排前往血站献了血。

根据相关规定,两次单采血小板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4天,而王卫楠几乎都是卡着这个时间间隔去献的血。他分别于2022年1月11日、1月30日,以及2023年2月14日、3月2日4次献血小板。每次他都能从郭宁宇那儿拿个四五百元。王卫楠之前找郭宁宇借过15元,因此他第一次献完血小板后,郭宁宇先扣除了这15元才把钱转给他。

还有人找郭宁宇献血后,逐漸发展成小“血头”,反倒向他推荐献血者,例如来自吉林的邹利鑫。

邹利鑫每介绍一个献血者,可以拿50元到150元不等的介绍费。只要是他的上家缺人了,他便会发朋友圈拉人。朋友圈的内容和郭宁宇他们发的类似,例如“明天A型的联系我,提前打招呼”“市区知道血型的,现场结算,补贴礼品证书都有,正规血站,名额有限,有意留微信”。

无论是郭宁宇还是邹利鑫,他们常常会在自己的微信昵称后面加一句“借钱勿扰免开尊口”。在他们接触到的献血对象里,大部分人的经济状况很一般,找他们借钱的不在少数。

有的人找他们借钱时,他们便顺势问对方,“要不要去献血,除了血站补贴外还有额外补贴”。这样的请求往往不会被拒绝。

至于总共介绍过多少人去献血,郭宁宇等人已经记不清了。郭宁宇基本上只在线上和献血者联系,邹利鑫只有在献血者是第一次去献血时才会出现陪同,其他时候也都是线上联系。圈子里几个“血头”虽然经常相互介绍献血者,但也不太清楚彼此的真实身份。

 “只是想做好事”却牟利十几万元

2023年2月,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发现,某一案件犯罪嫌疑人手机里有其卖血的记录。经询问,此人曾在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2月21日,通过一名男子介绍,先后4次献血,献血后由对方给他额外的补贴。

经研判,这名男子正是邹利鑫。民警将邹利鑫传唤审查,从中发现邹利鑫还有其他相关组织卖血的记录,而他的上家之一便是郭宁宇。

2023年3月5日,民警到郭宁宇住处将其抓获。6月7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郭宁宇发出疑问:“我帮病人找血,只是想做好事,顺便赚点‘中介费,我想不明白,怎么就违法了呢?”

参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助理王萍向《方圆》记者解释,这个案子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证据不存在争议。“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其中的‘非法是指违反我国献血法规定的无偿献血制度,法律之所以禁止此类行为是因为不能将血液视为‘商品而加以出卖,所以从根本上区别于自愿、无偿献血的志愿行为。”

王萍审查在案的证据时也能发现,郭宁宇是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的。“郭宁宇共使用了4个微信账号,其中一个账号是他向这个圈子里另一个‘血头购买的,账号里添加了许多有血源需求的病人家属。郭宁宇和出售账号的人沟通时曾提起过有个人‘出事了,于是他们都将此人拉黑,避免自己被波及。而郭宁宇长期混迹在这个圈子,结合他发布的朋友圈等信息综合推断,郭宁宇主观上应当知道这些事情违法。”

为进一步了解郭宁宇所谓的“互助献血”情况,王萍和同事们走访了血站和医院,对我国献血制度、现状以及非法组织卖血的现实危害性有了较为清晰的认知。

参与此案后续关联案件办理的检察官助理韩苏佳表示,基于法律所允许的无偿性、自愿性互助献血,血站并不掌握病人信息,所以也不会审核献血者与病人之间是否具有亲属或者朋友关系。像郭宁宇这样的“血头”瞄准的便是这一“漏洞”,利用病人家属的急迫心情和潜在献血者的趋利心理,一方面寻找需求方,一方面寻找供给方,然后从中赚取介绍费。

结合实地走访了解的情况,王萍也向郭宁宇详细阐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告知其行为一方面危害了血液质量。例如,部分献血者为了躲避监管,在献血时可能会冒充他人,体检和抽血均使用他人身份证,这种血液与身份错位的现象有可能影响血液质量追溯链,增加血液传染病的风险,导致不合格的血液进入血库,对临床用血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出于经济利益,一些献血者可能会在短期内多次献血,甚至也可能为了符合血站献血间隔期规定,冒充他人,会危害献血者身体健康。

经释法说理,郭宁宇也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查认定,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犯罪嫌疑人郭宁宇为非法牟利,招募邹利鑫非法组织献血者到血站等献血点献血,先后向犯罪嫌疑人邹利鑫累计转账40余次,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郭宁宇另通过微信等方式发布献血广告,非法组织王卫楠等多人献血数百余人次,以“定向献血”的方式向病人家属出售全血、血小板,向病人家属收取费用并扣除支付给献血者的部分金额后,将余下部分作为非法利益分成,非法获利14万余元。

2023年7月4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12日,郭宁宇一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被告人郭宁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4万余元。

邹利鑫被另案处理。2024年2月5日,邹利鑫及他的另外两个上家所涉非法组织卖血案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此案仍在办理中。

该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何湘萍告诉《方圆》记者,非法组织卖血案在刑事案件中占比很少,但案件量并不算少。非法组织卖血罪侵犯的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反映了一个社会治理问题,血液库存紧张需要社会共同关注,各方协同治理,我们呼吁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真正实现“互助”代替“买卖”,帮助更多人延续生命精彩。(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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