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2 月21 日,工信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其中提出,建设目标为,到2025 年,初步建立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定200 项以上碳达峰急需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温室气体核算、低碳技术与装备等领域标准,为工业领域开展碳评估、降低碳排放等提供技术支撑。到2030 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协同降碳、碳排放管理、低碳评价类标准,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标准全覆盖,支撑工业领域碳排放全面达峰,标准化工作重点逐步向碳中和目标转变。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通用、核算与核查、技术与装备、监测、管理与评价5 大类标准。
2024 年2 月2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等部门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 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 号,简称《目录》),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基础上,《目录》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共分三级,包括7 类一级目录、31 类二级目录、246 类三级目录。
第一部分是节能降碳产业。主要指推动节能降碳的装备制造、改造升级、绿色转型等相关产业。
第二部分是环境保护产业。主要指推动环境保护的装备和原料材料制造、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产业。
第三部分是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主要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装备制造、项目活动等相关产业。
第四部分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主要指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装备制造、相关设施建设运营、项目活动等相关产业。
第五部分是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主要指服务于我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的相关产业。
第六部分是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主要指推动提升建筑、交通、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绿色化程度,助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相关产业。
第七部分是绿色服务。主要指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相关产业。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全流程管理,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功能的发挥。《条例》共33 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是明确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框架。明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重点排放单位确定,碳排放配额分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以及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等事项。
四是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主要从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024 年2 月26 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同时政策特别说明“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对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化发展及可再生氢大基地建设、快速降低绿氢成本、缩短氢源与应用端距离、引导推动绿氢协同下游示范应用以及推动交通、工业、电力等领域绿色发展,助力我国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