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差异比对与发展趋势分析

2024-05-20 06:19郑少锋王思颖李伟才陈楠牛继豪
国际商务财会 2024年5期
关键词:发展趋势

郑少锋 王思颖 李伟才 陈楠 牛继豪

【摘要】文章以研究中美在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同时履行WTO职责过程的差异为主线,对比中美在2022年通过WTO端口发布的TBT通报的目的、领域、内容、特征等各方面的区别,研究其发展方向、趋势以及由此带来的潜在影响;综述两国在开展TBT工作的具体操作差异,分析美国在运作过程中召回制度、市场准入的综合运用特征;研究借鉴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中的标准、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的协同运作特点,并建议通过标准化国际战略完善高质量发展时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筑篱与破冰工作。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措施;差异比对;发展趋势;国别分析

【中图分类号】F74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关税、配额、许可证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逐渐受到制约和削弱,技术性贸易措施逐渐演变为与汇率、关税并列的三大贸易壁垒[1]。根据海关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承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企业数量逐年递增。近年来,美国以低碳、节能、环保等为由,对中国出口货物设置了各种与知识产权相结合的技贸措施。调查显示,中国有40%的出口企业曾遭受到国外技贸措施的影响,其中来自美国的影响高居榜首。2022年全球TBT通报数量为3896例,其中美国455例,占11.7%。2022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共发布了293例召回通报,其中对于中国货物的召回通报157例,占总数量的53.6%,较上年增加17.2%,涉及金额约35.9亿美元,负面影响巨大。

一、中美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差异

根据中美2022年发布的技术贸易措施通报内容统计,2022年度美国共发出455起通报(包含316起修订/增加通报),而中国只有67起通报(包含5起修订/增加通报)。自WTO机制(1994年)运作以来,累计到2022年12月31日,美国发布的通报编号已达到1955,中国(2001—2022年)则为1712,虽然整体数量相差不多,但通报的内容、形式和连续性,美国显得更加复杂,直接体现在每年的通报发布数量差异上。

(一)发起目的指向

统计分析中美发布通报的指向目的,在近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过程中,美国以节能、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健康为由发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比例均衡,以不同目的为导向的措施均得以全面发展实施。而中国发布的措施則仍然以注重基础安全要求作为主要目的诉求。2022年美国发起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的理由排第一位的是“节能”155起,占比34.1%;中国排第一位的是“保护人类健康安全”46起,占比68.7%。

美国长期强调以“国家利益”作为高科技领域制定技术法规通报的出发点,以保护“国家安全”作为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特别是在无人机电子技术、航空航天技术、通信技术、网络安全等领域,通过通讯技术制定高要求高标准来引导和控制全球信息化领域发展。比如G/TBT/N/USA/1933通报就是针对Insitu公司ScanEagle3无人机的特殊等级适航安全进行限定。而中国发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暂未出现以影响国家安全为出发点,且未涉及卫星通讯技术的科技领域。美国针对性地对无人机、通讯网络(G/TBT/N/USA/1933、G/ TBT/N/USA/1732/Add.1)等领域设立技术性限制,在自身技术优势明显的领域筑篱。

(二)标准运用对比

在2022年美国455起通报中,涉及标准更新的有160项,占比为35.2%,非直接标准的法规要求和符合性程序规定则占据了更大的比例;而中国发布的67起通报中,涉及标准规范发布更新为60起,占比则高达89.6%。中国国家标准通报是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发布的TBT通报,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分类细化和精准,对于同一个产品、事件和目的往往以多个准确通报发布,比如中国医疗器械通报G/TBT/N/CHN/1600、G/TBT/N/CHN/1659和G/TBT/N/CHN/1597,其通报内容分别涉及的生产、经营、注册,均是围绕医疗器械的准入条件展开,美国则通过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规则的形式将三者统一发布在一个通报号中,中国则更多采用逐一发布的方式。同时,当其中某一标准变化时,其涉及以往的通报也需要发布与更新,造成了通报数量显示较多,以至于形成中国的发布通报数量与美国发布通报数量相当的理解,但实际中国设置的TBT准入限制内容却远少于美国。

(三)注册规范和标识对比

在应用技贸措施,执行召回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等过程中,美国在注册规范和标识等方面严格把控,以防止欺诈行为和以消费者保护为由提出了关于市场准入的标签、警告声明和注册登记等措施。2022年,中国被FDA拒绝进口的医疗产品中91.4%的医疗产品因涉及各种注册问题而被拒绝进口,因涉及企业未注册问题而被拒绝进口的有49.1%,因涉及未提供510(j)或510(k)要求提交的通知或其他信息的有56.2%,因产品与已上市合法产品为非实质性等同或未申请FDA510(k)而被拒绝进口的有42.4%(注:同一批次产品可能涉及多个拒绝原因)。国内则在控制注册规范和标识的要求上比较宽松,且允许整改放行,给予了外方调整整改的空间,一般不会以此为由直接拒绝进口。

(四)安全与质量控制对比

2022年中国发布的技贸通报中,以“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为由制定的技术法规通报46起,占中国2022年通报总数的68.7%;而美国方面通报“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为由的有103次,占美国2022年通报总数的22.6%。据统计,近三年,中国发布通报标题提及“安全”的98次,占总发布通报的30.6%;美国发布通报标题提及“安全”的144次,占总发布通报的11.9%。此情况说明中国一直以基础产品安全作为长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工作内容,而美国则更加侧重节能环保等级方面的控制,并形成环保节能、安全和注册合规三者并行的局面。

二、发展趋势

(一)发起目的指向

各国往往在自己的优势领域,通过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形成相应的技术垄断和市场控制[2]。从中美2022年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发布的行业领域分布(见表1)、机电领域发起的理由差异及通报的具体内容分析,反映了以下三方面的特点:一是美国在传统产业机电类、化工产品、食品领域持续更新技术法规要求,通过技术法规不断提升要求。在机电类产品196起通报中,涉及节能为138起、环保22起,两项占比为81.6%,且大部分通报均为近三年内的通报。而以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为由的通报只有14起,占比为7.1%。而中国在节能环保和安全保障这两个方面的占比为3.2%和19.4%,基础安全法规仍为目前技术法规的重心。二是基于环境保护目的,美国加强了针对化工产品的质控。在其35起化工产品通报中,通报内容涉及化学原料、再生材料、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等子领域的细化通报,也包括了各类化学有害物质的使用限定。而中国则发布了化妆品卫生规范和质量管理规范的基础标准,在环保标准方面限制要求较少。三是美国在核能、航空、通讯与网络技术、无人机、无人驾驶等高科技领域方面率先提出要求,抢先占据制定标准并扩大技术法规的先导性优势,而中国则在无人机控制方面根据产业发展提出要求。

另一方面,剔除对原技术法规的修订通报,仅考虑2022年的新发布通报内容,则美国2022年新增加通报为139起,中国为62起通报,数量差距缩小明显。综合新发布通报内容的领域分析,中方在轻工纺织、卫生与健康等方面通报数量多于美国,试图通过细则的领域划分,强调传统领域新产品要求(如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物品卫生检疫、医疗器械等)的标准渗透,并且在公共服务保障等特殊领域大范围倾斜,强调新领域的技术规则建设。而美国则一方面以环境保护为由,寻求维护在化工品等新的制造上的霸权地位,同时注重本国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对于高科技的高端制造通过制定准入要求和标准化控制,建立国际行业主导权。

(二)特殊行业的发展

中美在特殊行业领域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也呈现了明显的差异。围绕公共服务行业所制定的各种标准法规,中国以消防、煤矿职业健康、电子烟等基础安全为出发点(共9起通报),一方面为更好保护本国国有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发展,另一方面强调提升公共安全的准入。美国发布通报则涉及公共职能的多方面细分,包括烟草、职业健康、交通、枪械、公共设施、建筑等,美国均做出了技术性规定,其控枪、控烟和注重劳动保护等政策通过通报具体实施,充分体现了其国家文化、消费习惯与产业特征。对于同样的海洋工程领域,美国以通讯技术发展为技贸重点,而中国以海上人员健康、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等基础提出安全指标。

(三)保护本国大型企业利益

中国的技贸措施往往基于综合酝酿考虑,包括国际法规的推广程度、国内市场的反应程度和行业的适应程度等,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历经时间较长。例如对G/TBT/N/CHN/1635通报,发布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GB15979标准修订版本的征求意见稿,该标准2002年发布,2020重新立项修订,时效长且具有行业共同性。而美国对于标准的修订与美国技贸的发布则经常是针对某个特定问题发布,具备专门性与时效性的特点,并且形成对自己国家的优势企业进行保护其地位的作用。比如G/TBT/N/USA/1804号通报:“美国适用于霍尼韦尔、庞巴迪BD-100-1A10型飞机电子系统安全保护的特殊条件”就是毫不避讳地对特定公司特定型号的产品建立特定技术性要求。

(四)其他方面

欧美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起和标准的制定修订往往基于伤害案例监测系统,比如宜家“夺命抽屉柜”事件,2016年宜家生产销售的马尔姆系列抽屉柜由于设计原因,在没有固定在墙上的情况下,造成抽屉柜倾倒压死幼儿的事件。截至2017年,美国至少有9名儿童因该款抽屉柜的翻倒而死亡。因此,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在2017年修订了衣物存储柜标准ASTM F2057-17,ASTM小组委员会将负载稳定性测试中使用的测试重量从50磅增加到60磅,同时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囊括了高度在27到30英寸之间的衣物储存柜[3]。2020年11月4日,美國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加拿大卫生部对中国生产的抽屉柜以不符合ASTM F2057标准的稳定性要求为由实施召回。

三、结语

本文对中美通过WTO端口发布的TBT通报内容进行了对比,并分析了其潜在的发展趋势,对开展国际技术性贸易应对工作提供方向性参考。通过分析总结,更建议借助国际合作资源优势,发挥国内“高端智造”、互联网+、新能源、核电等行业的技术优势,推动我国自主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技术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抢占国际技术标准战略制高点;优化对外通报形式,履行已发布强制性标准的技术性法规通报义务,加快标准化进度;加强国际沟通交流,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充分融入国际多边互认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峰,王力舟,刘昕等.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剖析[J].中国标准化,2006(2):23-26.

[2]曹雅斌.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J].安全与电磁兼容,2003(2):22-26.

[3]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Standard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Clothing Storage Units :ASTM F2057-17[S].

责编: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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