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平
在当前乡村精英外流、乡村建设内生动力不足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激发村民参与治理的热情,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本文聚焦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通过创新设置农村联合党委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助推乡村治理的实践探索。黄陂区是湖北省武汉市耕地面积最大、农业人口最多的区,有589个行政村、20个大队,6101个自然湾,乡村治理面临点多线长面广难题。近年来,黄陂区通过创新设置农村联合党委,加强党在乡村振兴中的组织领导,着力破解乡村治理内生性动力不足等难题,成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武汉示范。
针对黄陂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党组织战斗力不强、政治引领力偏弱的问题,区委制定出台《黄陂区农村联合党委工作规程》,积极发挥农村联合党委政治引领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组织建设由“封闭运行”向“融合共进”转变。
一是建强联合党委组织,夯实乡村治理根基。按照“地域相邻、人缘相亲、文化相通、产业相融、治理相关”五相关原则,在街乡党工委和村党支部之间,创新设置118个农村联合党委。通过区域内组织共建、产业共谋、资源共享、治理共抓,推动大村带小村、强村带弱村,实现抱团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元治理”的作用。出台农村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细则,实行红色美丽村、绿色发展村、乡风文明村、和谐善治村、生态宜居村分类管理,打造100个农村示范党支部,分步整顿100个软弱涣散村党支部,推动支部整体建强、全面提升。
二是加强联合党委人才引育,提升乡村治理组织引领。大力实施“头雁工程”,注重选育并重,拓宽选人渠道,按照“干部派弱村、能人派穷村、乡贤派乱村”原则,分类选派干部、能人和乡贤三类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全面加强乡村治理组织领导。每年开展“村干部学习培训月”活动,范围涵盖全区3200余名村干部。每月举办一期“乡村振兴木兰先锋大讲堂”,推动村干部同台交流、同台比拼,变“讲堂”为“赛场”,全面提升村党支部书记综合能力。创新实施“书记结对”机制,120名村书记结成对子,以老带新传授“治村经”。
三是抓牢联合党委组织共建职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赋予农村联合党委发展党员把关、教育培训职责,提升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定期组织辖区村、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联合支部主题党日、专题党课、集中学习等活动,开展区域性组织生活现场观摩会100余场,示范带动区域基层党建水平整体提升。由村党组织轮流主导,组织开放式主题党日活动600余场,推动形成“关系在村、活动在区域、奉献双岗位”的党员教育管理模式。
一是整合区域存量资源,筑牢利益联结基础。片区农村联合党委认真分析各村、企业优势,统筹片区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采取区域化股份合作、租赁经营等方式,积极盘活土地、房屋等资产资源,2019年全区空闲农房租赁年租金达2亿元。
二是兼顾多元主体需求,丰富利益联结形式。推进“国企联村”行动,组织国有企业与农村联合党委结对,通过项目开发、技术指导、产销对接、劳务合作等方式,将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乡村产业发展动能,已有17个农村联合党委、62个行政村与14家市属国企结对,共建了农业种植、精品民宿、电商平台、劳务输出等一批产业项目,带动各类投资超2亿元。实施“村社共建”计划。积极推行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由村党组织牵头整合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和帮扶项目,组织村民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共同入股,投入财政资金2800万元,扶持56个村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强村富民。
三是深入推进品牌共创,共享乡村治理成果。注重挖掘农业品牌特色和潜力,通过农村联合党委统一运营,共同做响优质品牌,打造了木兰天香茶叶、乐神三宝蜂蜜等农业品牌147个。
一是深化集体决策制度,推进难题同解。全面推行农村联合党委联席会议制度,一月一碰头、一季一商议,共商区域大事,协调解决跨区域问题160余个。如,在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中,罗汉寺街白塘片农村联合党委通过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把党员干部组织起来,连续三个月不休,带头上门做工作,以最快速度圆满完成267户、316栋房屋拆迁任务。
二是夯实走访联系制度,推进精准服务。全面推行“有困难不要怕、随时跟我打电话”党员服务模式,组建区域化矛盾调解、森林防火、治安联防等治理队伍,共同维护区域和谐稳定,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片”。如,长轩岭街石门片农村联合党委将辖区内退役军人组成30人的护林防火队,守护住区域22万亩山林,赢得村民的高度赞誉。
三是强化“三治”融合机制,提升治理成效。深化乡村自治,强化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如,用“五共”理念在杜堂村等6个村(社区)开展共同缔造试点,广泛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六指街新博村等3个村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完善乡村法治,依托全国道德模范孙东林、刘培、刘洋等身边典型打造“一街一品”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23个,累计调解矛盾纠纷1776余起。推进“一村一辅警、一村一律师”全覆盖,探索“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实现网上24小时咨询服务,增强村民法治意识。提升乡村德治,开展“木兰新乡贤”“一街好人”推评工作,推荐选树区、街、村新乡贤780名。以姚家山获评中组部全国红色村试点为契机,打造吴光浩、潘忠汝、蔡以忱陈列馆等32处红色教育基地,让村民在家门口接受红色文化熏陶,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乡村利益需求多元化、治理资源内卷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对农村联合党委人员的素质、工作方法、组织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是部分组成人员能力与治理现代化需求不匹配。调研发现,部分基层党组织书记治理现代化意识和能力不济,有些党组织书记和联合党委组成人员思想观念守旧、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薄弱,面对乡村治理中出现的急难险重问题和错综复杂矛盾办法不多,落实村民自治、法治、德治的意识滞后,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能力不强。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严重影响基层党组织及带头人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
二是部分组成人员协同治理意识与治理现代化需求有差距。有些党组织书记和联合党委组成人员协同治理意识不强,习惯用传统领导方式和治理手段,简单用科层式“行政命令”代替治域内多元主体的“民主协商”,主观上存在“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对村民主体的意见征集不全面,走访群众不深入,落实集体民主决策不到位,不能很好调动多元主体的参与性和积极性,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体现不充分。
三是部分组成人员党性修养有待提升。调研中还发现,协同治理下部分组成人员还存在进取心不够、责任心不强、服务群众的主观愿望不高、落实上级决策不力等问题。
利益是村民群体性活动的基础,能够为不同乡村治理主体间的互动合作提供内源动力。联合党委作用发挥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村民生产生活目标、企业的营利性目标、基层政府的公共目标与组织目标的深度契合。
一是利益联结的基础不牢。部分联合党委对区域内山林、土地、房屋、水面等存量资源底数统计不精准,村级发展缺乏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乡村治理思路,制定的实事清单征求群众、企业意见不充分,民意基础不牢;对区域内红色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和在外能人、乡贤掌握不全面。
二是利益联结的方式不紧。全区虽然普遍推行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但部分领办合作社在统筹区域资源、组织各方力量上作用发挥不够,部分领办合作社有名无实。有些村未经村民大会同意将村集体水面和山林承包给社会企业,损害了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
一是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有些联合党委执行民主决策制度不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前,未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部分联合党委的发展思路与区域各村、大型单位、重点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的发展思路不一致,村民代表议事会、乡贤理事会、志愿服务队等自治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重大事项决策时,论证不充分,程序流程不合理。
二是考核机制不健全。虽然建立有实事清单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评议反馈制度等监督和考核机制,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谁来考、考核结果怎么用的问题。
党建引领下的乡村治理,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强有力的农村基层组织是保证治理现代化实现的重要基石。
一是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头雁作用。村党组织书记是乡村治理的主心骨和领头雁,其品德、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基层治理的成效。一方面要打破传统思维,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搭建干事创业平台,加大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以及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热心乡村治理事业人士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力度。建立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激励机制。定期开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评选,放宽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遴选、考录基层公务员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培训。采取专题教学、菜单选学、实地观摩、现身说法、现场交流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定向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大培养协同治理新型主体力度。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治作用,大力培育壮大村民代表议事会、乡贤理事会、村民代表评议会等乡村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乡贤、在外能人参与治理,实现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鼓励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与乡村协同治理,丰富民主参与机制,提升治理水平;大力引进国企、私人资本联村,参与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利益是合作型乡村治理的基础,利益相关度决定利益共同体的紧密度。寻找共同利益是促进行动者共同行动的有效方式。
一是夯实共同体的基础。摸清区域内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人才资源底数,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和选择合适的乡村治理路径。充分发挥“人”“资源”“制度”等乡村治理核心要素作用,拧紧群众“一股绳”,激活村民参与“源动力”。按照“党建引领、群众主体”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老党员、乡贤能人等示范引领作用,将村民关注度高的邻里纠纷、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等方面重点难题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创新协商机制,推行“晒场会”“议事角”“协商小院”等特色活动,建立不限时间、不限形式、不限场地的村民协商议事会,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乡贤等力量参与乡村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管格局。
二是强化共同体联结机制。乡村振兴关键要靠农民,发展的受益者除了“老板”,更要有“老乡”。将原来农民与龙头企业、合作社之间的买断和订单关系转变成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和社会化服务的关系,支持企业、合作社与农民建立契约、股权等合作关系,健全完善“订单+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长效机制,构建村党组织建在产业链、党员聚集在产业链、制度助推产业链、群众富在产业链的良好格局。
乡村治理的过程是一个对资源进行长期配置的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主体,需要从整体上推进。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机制是乡村治理高效的保障。
一是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实现协同治理。发挥联合党委引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财政补贴等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所在村的党组织、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班子、区域内的企业代表、村民代表等成员共同参会。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在产业项目前期规划、中期实施、后期评估每一个环节广泛征求村民意愿、主动让村民参与进来,共建共治共享。
二是创新多元主体参与平台。充分利用“三会一课”、村民大会等载体,借助公众号、企业微信、微信群、QQ 群、抖音等互联网新兴传媒平台,广泛宣传乡村治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树立身边学习典型,加大对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推广力度,定期开展“道德之星”“道德模范”“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树立乡村治理身边典型,让广大村民感受到乡风文明之美。
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党建独特优势和政治引领力,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 的重要学习内容。构建完善的考核机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职务提拔、绩效奖励、评优评先挂钩,完善激励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