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继清
202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目的是确保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知识入脑入心。加强党员干部党内法规普及教育,不仅要靠党员干部的自身学习,也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教育与培训。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两个“永远在路上”的科学论断,一方面对党员干部掌握与践行党内法规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也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一以贯之地抓好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教育。
掌握党内法规是强化党员干部规矩意识的需要,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功。
党性修养包括政治修养、理论修养、道德修养、法治修养等,这些修养的提升离不开党内法规教育,加强党内法规教育是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重要保障。党内法规的自觉践行是一个不断强化的过程,需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各级党组织只有切实抓好党员干部党内法规的教育工作,才能使党员干部在学习与践行党内法规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三力”,进而提升政治修养。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党内法规知识学习,夯实制定党内法规条款背后的理论支撑,使理论修养得以提升;要不断增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使道德修养得以增强;要不断增强纪法观念,在法治的范围内规范自己的言行,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工作,使法治修养得以提升。
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包括政治责任、工作责任与法治责任。要扛起法治责任,领导干部必须学法、懂法、守法与用法,决策时要做到于法有据,选人用人要遵循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与组织法规,用权要做到依法用权,等等,这些都对党员干部掌握党内法规知识提出了更高要求。党内法规知识欠缺的领导干部,不仅干不好自己的职能工作,而且也干不好领导工作。因此,各级党组织尤其要加强在干部提拔工作中的党内法规知识考核,倒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对党内法规知识的学习,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学规守规用规,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推动党员干部将党内法规教育与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
从内容上看,制度属于文化的范畴;从机制上看,制度与文化相互作用,好的制度是先进文化的产物,先进文化的发扬光大要靠制度来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破除影响政治生态的顽瘴痼疾,离不开党内法规的保驾护航。要从根本上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弘扬与践行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必须全面加强党内法规教育,发挥党内法规的纪法保障功能。
笔者通过对长期调研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将党员干部党内法规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党内法规教育是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履行党内法规教育责任制是全面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关注自己要履行的政治责任、工作责任多些,关注自己要履行的法治责任少些,对履行党内法规教育责任制缺乏担当,组织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的及时跟进学习没有做到与上级要求同频共振。如,《意见》中列出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都是新制定与新修订的,由于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及时组织学习不够,致使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与组织功能发挥不充分。
党内法规体系是多方面的,我们应该全面发力,整体谋划党内法规教育工作。如,学习党章是主题党日活动中的规定动作,这里规定的党章学习是指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学习,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此理解不深入,在基层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中,仅仅停留在对党章的学习上,没有利用好主题党日活动抓好与党章要求配套的其他党内法规的学习。
目前,党内法规教育宣讲方式尚缺乏系统思维。部分基层党组织把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内规范性文件学习、榜样学习、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国家法律学习等割裂开来,没有将主题聚焦到党内法规教育上,没有从相互促进、相互衔接的角度,实现党内法规教育的范围延伸与质量提升相统一,致使党内法规教育没有形成“组合拳”。
目前,一些基层党组织没有制定党员干部党内法规教育的年度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缺乏系统性与前瞻性;教育形式与教育手段单一,安排自学党内法规比较多,组织党内法规集体学习主要是一人读多人听,领学而不研学;讲授党内法规的微党课质量不高,一般是从条文到条文,没有理论阐释;在党建工作专项督查中,涉及党内法规教育的考核指标过于笼统与模糊,在党建工作述职与法治责任考核时,对党内法规教育情况缺乏足够的重视。
关于《意见》中提到的党内法规清单,能够讲出十个及以上的党员干部不多,能准确掌握主要党内法规条款的党员干部也不多;理论上分不清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性质,不了解二者的区别与联系;行动上存在落差与反差,调研结果显示,基层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六个方面纪律的党内法规情况,从比较好到不太好的排序依次大致是廉洁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还是依靠惯性思维与上级推动,只注重被动完成一般性党务工作,而不能按照党内法规新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这一现象在基层、农村、民营企业中更为突出。
党员干部党内法规教育应如何有效推进?反思过去,总结经验,笔者认为必须在坚持“八个结合”上下功夫。
既要把党内法规的学习融入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之中,又要突出党内法规的学理支撑。随着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加强,以及新情况的不断出现,需要出台新的党内法规。对于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必须进行专题宣讲、系统宣讲。要请专家学者对其出台的背景、意义、功能、内容等进行全面解读,使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掌握党内法规的实质与要义。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党内法规也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对于新修订的党内法规,要对照原版条款,重点讲清楚为什么要修改、有哪些变化等,实现对党内法规知识学习的与时俱进。《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指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发挥好‘关键少数’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健全年轻干部、青年党员理论武装制度,教育引导青年一代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各级党组织要利用党建工作例会、培训会、政治理论学习会、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等,加大对党员干部党内法规的宣讲力度,夯实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知识根基,实现应知应会。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榜样的引领作用是巨大的,榜样宣传教育是加强党内法规教育的重要路径。《规划纲要》指出:“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干部见贤思齐、实干进取。”先进人物作为大众学习的榜样,也是遵守党内法规的楷模。在进行榜样宣传教育时,要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注重联系榜样、模范、英雄、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宣讲党内法规知识,总结先进人物做人做事的行为准则,学习他们如何运用党内法规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正与邪、苦与乐等关系,不能就事论事,不能浅尝辄止,要善于深化总结、善于挖掘。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开展榜样宣传教育,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习与践行党内法规。
《规划纲要》在健全反对特权制度的部分中强调指出:“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促使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健全党性教育、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制度,督促领导干部提高党性觉悟、珍惜操守名节,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以自身廉、自身正赢得自身硬。”反面典型是最好的教材。恩格斯曾指出,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一些腐败分子走上不归路,根本还是因为缺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而防线的失守都是从违背党内法规开始的。各级党组织要用好中央纪委监委、省市纪委监委定期通报的典型案例,以及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以案促学、以案促改。在开展警示教育时,不能仅仅停留在违纪违法案例是讲什么人、什么事、什么级别的干部等问题上面,而要深挖其纪法红线是怎样失守的,做到以案说纪、以案说规、以案说法。只有让党员干部明白违背党内法规带来的苦果,产生灵魂深处的触动,才能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而懂得遵守党内法规。
《规划纲要》指出: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研究宣传阐释机制,持之以恒推进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我们党丰富的红色基因库中包含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的坚守与践行、党组织开展党内法规教育的成功经验等。在开展红色教育时,不仅要突出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理想,还要彰显党内法规。要深挖红色资源中的党内法规基因元素,学习革命先辈在面临生与死的考验时,是如何保守党的秘密、坚守党的纪律、践行对党绝对忠诚的。要凸显革命战争年代党组织是如何对党员干部进行党内法规教育的,是怎样严格执行党内法规的等。鄂豫皖苏区作为我党重要建党基地,非常注重对党员干部进行党内法规教育。在大别山红色文化中,有体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廉政县长张凤林”的红色故事,有体现党维护群众利益纪律要求的“枪毙副连长”“红薯地里埋银圆”“借锅还费”等红色故事,这些红色故事都是党内法规知识教育的好素材。各级党组织要利用各种实践教育活动,如学习教育、专题教育、主题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强化党员干部学习践行党内法规的思想自觉与行为自觉。
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范畴,都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遵循。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虽然相互区别,但又是密切联系的,法的属性以及二者在经济基础、阶级意志、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能帮助党员干部深化党对国家立法工作全面领导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党员干部树立严守党内法规的信念信仰。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教育活动,强化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明白守纪才能守法、违法必先违纪的道理,促使党员干部自觉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与用法,真正做到守纪是本分、守法是职责,树立法治思维,带头履行好法治责任。
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要求,在管党治党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党内法规的特殊规范性要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一般规范性要求,从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角度,讲清其中体现的党内法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抓好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教育工作,达到既强化规范意识又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工作部署的目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督促检查评估,进一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指标,推动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学法用法示范效应,防止形式主义。”这就要求上级党组织要在对下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述职、法治责任履行情况考核工作中,注重党内法规教育的实绩。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这是信息化发展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基层党建工作,是新时代新征程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机遇。各级党组织要用好“互联网+党内法规”,创新党内法规教育网络形式,打造党内法规教育网络学习平台,为党员干部提供丰富的党内法规教育网络学习资源,加强网络党内法规教育。如,在单位党建网站、工作群等转发权威网站党内法规信息,创新党内法规宣讲的有效路径,便于党员干部随时随地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实现党内法规教育线上线下有机衔接,汇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教育力量。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内法规教育实效最终要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执行力上;党员干部的人格力量,也最终会体现在带头执行党内法规要求上。要始终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一以贯之。如果知行脱节、表里不一、前后不一,党内法规教育目的就会落空。如,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时,要求别人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而自己的重大事项却隐瞒不报,这不仅损害了党内法规权威,也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做勇于自我革命的模范,带头做遵守党内法规的标杆,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带头在知行合一的习惯养成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在贯彻执行党内法规方面发挥头雁效应,才能助推优良党内政治文化的形成。
党内法规体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将之贯穿到党员干部教育的全过程与各方面,才能取得实效。党内法规体系教育是一个长期任务,只有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做到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善始善终,才能不断拓展教育成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对党员干部进行党内法规教育的神圣职责,在党内法规教育上持续用心用情用力,确保《意见》精神落细落实落地,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确保实现党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