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胜
(江苏康乃馨织造有限公司,223232 )
QB/T 1193—2012《羽绒羽毛被》[1](以下称 “旧标准” )已实施近十年,旧标准在规范羽绒羽毛被产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一些羽绒羽毛被行业基础标准的更新及其产品品质提升的需要,旧标准在适用范围、考核项目、试验方法等方面已不能适应市场需要。为推动羽绒羽毛被行业的长远发展和消费者对羽绒羽毛被产品的需求,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23 年4 月21 日发布了QB/T 1193—2023《羽绒羽毛被》[2](以下称 “新标准” ),已于2023 年11 月1 日起实施。新标准的颁布与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羽绒羽毛被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助力该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为了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标准,现就新旧标准中主要内容的差异以及标准修订的目的和意义进行讨论。
新标准的主要结构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9 个部分,与旧标准一致。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删除了混合羽绒羽毛被的术语、定义及相关要求;取消了 “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的质量等级划分;增加了基本安全技术要求;重新规定了抽样和判定规则;修改了羽绒羽毛的考核要求;补充和完善了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新标准收窄了适用范围,规定 “不适用于羽绒羽毛和其他填充材料共混填充的被类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销售” 。以羽毛绒与其他纤维的混合物填充的 “混合羽绒被” 和 “混合羽毛被” ,不仅降低了产品的保暖性能,而且有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满足羽绒羽毛被行业新的消费理念和行业发展需要,杜绝羽绒羽毛被产品中填充物的乱象,新标准作了以上的修改。
羽绒羽毛被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检测人员要特别注意新标准对适用范围的修改,相关岗位的人员要明确新标准已不适用于 “混合羽绒被” ,正确选择符合产品的标准,避免错用标准。
为了便于贯彻实施,新标准根据考核项目的变化和新旧标准的更替情况对规范性引用文件作了补充和更改。新标准共引用了21 项规范性引用文件,相比于旧标准,删除了5 项,新增了8 项,修改了5 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标准对GB/T 10288 和GB/T 17685 的引用,由旧标准中的2003 版改为不带年号,表明应执行该标准的最新版本。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应关注引用标准的变更情况,更新相关的内部管理文件中的内容、组织培训、考核和检查等,以正确采用引用标准。
新标准主要术语的定义有了较大变化,新旧标准主要术语的对比见表1。新标准的 “羽绒被、羽毛被” 定义中的 “同一规格” ,是指相同绒子含量。 “同一规格” 和 “唯一填充物” 的表述,避免了与 “复合羽绒被、复合羽毛被” 相混淆。新标准在 “复合羽绒被” 和 “复合羽毛被” 定义中,使用了 “羽绒羽毛质量百分比” 的术语,使表述更加准确,避免了与 “面积百分比” 等概念相混淆。
表1 新旧标准主要术语和定义
由表1 可知,新标准增加了 “胆布” 的术语及其定义,这是因为新标准对胆布提出了具体要求,定义 “胆布” ,以避免与面、里料发生相混淆。另外,为和适用范围保持一致,新标准删除了 “混合羽绒被” 和 “混合羽毛被” 的术语及其定义。
新标准的定义更加严谨和清晰,规范了羽绒羽毛被产品的相关概念,避免了歧义,有助于相关企业和检测机构理解和贯彻实施新标准。相关企业应根据新标准的变化,正确理解相关术语,及时更换调整产品的相关使用说明。
2.4.1 生态安全
2.4.1.1 新标准的考核项目中增加了 “被壳和胆布应符合GB 18401 或GB 31701 的规定” 的内容。这是因为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3]和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产品安全技术规范》[4]是现行的强制性标准,羽绒羽毛被产品在执行新标准的同时,必须满足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
2.4.1.2 新标准增加了羽绒羽毛中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nEO)的限量要求。因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是一种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具有良好的乳化、分散、渗透、浸润和洗涤等作用,不仅性质稳定,耐酸碱,且成本低,作为洗涤剂被大量应用于羽毛绒的洗涤中。但是APEO 对人体产生强烈刺激,损伤皮肤、眼睛和黏膜,而且生物降解性差。为此,国家正逐步限制APEO 等有毒有害物质在纺织品中的使用,为引导企业绿色生产,保护生态环境,新标准中增加了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nEO)的限量要求。
2.4.1.3 新标准增加了羽绒羽毛pH 值的考核要求,新标准规定羽毛绒的pH 值为5.5~8.0,相比于GB 18401 中B 类直接接触皮肤产品的pH 值要求(4.0~8.5)更为严格。这是因为羽毛绒是养殖行业的衍生物,加工过程中需进行一系列的清洗、除味和消毒等工艺处理,因此不可避免地接触了许多化学物质。羽毛绒本身是蛋白质纤维,在碱性条件下会发生水解反应,使内部结构受到破坏,从而影响了羽毛绒质量。新标准规定的pH 值指标能确保羽绒羽毛通过合格的漂洗过程,控制化学试剂残留,在保护消费者健康 (如皮肤刺激、过敏等)的同时,有利于羽绒羽毛被的储存。
相关生产企业应针对新标准提出的生态安全要求,从原材料的采购、羽毛绒水洗助剂的选择和生产工艺的优化等方面形成新的质量控制方案,高度重视生态安全要求,落实质量责任,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以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2.4.2 羽绒羽毛填充物
新标准中羽绒羽毛填充物的要求直接引用了GB/T 17685,删除了旧标准中的附录A “羽绒羽毛填充物要求” 。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有:
2.4.2.1 绒子含量
新标准缩减了绒子含量允许偏差。当绒子含量标注范围在50%~95%时,新标准将允差由旧标准中的-5%缩减至-3%;当绒子含量标注范围在10%~40%时,新标准将允差由旧标准中的-3%缩减至-2%;而当绒子含量为5%时,新标准将允差由旧标准中的-2%缩减至-1%。
绒子是羽毛绒中的关键组分,绒子含量是衡量羽绒羽毛品质的核心指标之一。绒子含量越高,绒子越大,越能贮存静止空气,羽毛绒的保暖性能也就更高。减小绒子含量允许偏差,能在一定程度防止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向原材料中故意掺杂绒丝、羽丝、陆禽毛和粉碎毛等材料,有利于整个羽绒羽毛被行业长期健康的发展。
另外,新标准对绒子含量标注分档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了羽毛绒填充物规格标注,既能有效避免随意或胡乱标注或按实际检测值标注绒子含量,也便于检测机构择档考核羽毛绒的品质。
2.4.2.2 绒丝和羽丝含量
新标准大幅降低了绒丝和羽丝的含量要求(见表2)。
表2 新旧标准绒丝和羽丝含量要求 %
由表2 可知,新标准考核绒丝和羽丝的总含量,而旧标准中绒丝和羽丝是分开计算和考核的。新标准调整后,羽毛绒中的 “飞丝” 将大幅减少,羽绒羽毛被钻绒现象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
2.4.2.3 异色毛绒
新标准取消了对异色毛绒的考核要求。异色毛绒是指白鹅、白鸭毛绒中的有色毛绒,由于目前羽绒加工很难通过机械分拣实现 “零异色” ,且从国际通用法则来看,异色绒已得到肯定,既不是脏东西,也不是质量问题[5],不会影响羽绒羽毛被的安全卫生性能和保暖效果。
2.4.2.4 蓬松度
蓬松度是衡量羽毛绒品质的核心指标。蓬松度是指一定量的羽毛绒在规定的压力下所占的体积,体积越大,则蓬松度越高,通常认为羽毛绒的品质也越高。新标准蓬松度的考核要求有了较大改变,以绒子含量95%的鹅绒为例,新标准要求大于等于17.5 cm,旧标准要求大于等于20.5 cm。新标准的蓬松度试验方法中直接引用了GB/T 10288,删除了旧标准的附录D “羽绒羽毛蓬松度的测定:蒸汽还原法” 。因为新标准采用的蓬松度前处理箱、样品质量、蓬松度仪、倒料筒等与旧标准都不相同,新旧标准中的蓬松度数值无法直接比较和换算。由于蓬松度仪的内径由24.5 cm 扩大至(288±1)mm,而压板的质量由68.4 g 增至(94.25±0.5)g,最终以高度计算的蓬松度结果必然是下降的。
2.4.2.5 水分含量
新标准取消了对水分含量的考核要求,因为水分含量受存储和运输条件、取样的时机影响很大。贸易双方可通过约定抽样的时机、检验结果的范围来解决羽毛绒中水分含量的问题。虽然新标准取消了水分含量的要求,但当水分含量过高时,羽毛绒易发酵降解产生异味;当水分含量过低,又易产生静电,影响 “充绒” 效率。相关企业在原材料的采购、生产及产品存储等环节都需监测羽毛绒的水分含量。建议将水分含量控制在10%~13%。
羽毛绒品质是考核羽绒羽毛被品质的核心内容。新标准调整羽毛绒质量考核指标旨在提高羽绒羽毛被的产品性能和质量。相关生产企业要关注新旧标准在该项目及指标上的变化,充分考虑羽绒填充过程中的品质损耗和不同检测机构试验结果间的偏差,制定合适的企业内控标准,适当提高对羽毛绒原材料的要求;避免只注重生产成本而忽略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新标准要求。
2.4.3 其他填充物
新标准要求其他填充材料 “应符合GB 18383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而旧标准仅要求 “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这是因为GB 18383《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6]是有关填充物现行的强制性标准。相关企业在关注羽毛绒填充物质量要求的同时,切勿忽略对其他填充物的品质要求,及时送检,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新标准要求。
2.4.4 被壳和胆布
2.4.4.1 色牢度和水洗尺寸变化率
考虑到羽绒羽毛被宜专业水洗[5],新标准增加了明示可水洗的产品考核 “水洗尺寸变化率” 和 “耐皂洗色牢度” 。新标准规定,水洗尺寸变化率为±5%,皂洗色牢度为大于等于3 级。另外,新标准删除了对耐汗渍色牢度的考核要求,因为耐汗渍色牢度本身为GB 18401 的考核内容,因此新标准的4.1 条已对GB 18401 作了规定。
生产企业在对原料检验时,需关注到成品的维护方式,切勿忽略了对可水洗产品 “水洗尺寸变化率” 和 “耐皂洗色牢度” 的考核。在测试耐皂洗色牢度时,要特别注意新标准的水洗温度与其他常用产品标准(如GB/T 22796—2021《床上用品》[7])中规定的水洗温度的不同,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
2.4.4.2 防钻绒性
新标准修改了对防钻绒性的考核要求,将防钻绒性由旧标准中的 “小于等于20 根” 改为 “小于等于30 根” 。同时新标准调整了成品防钻绒性的测试方法,明确了钻出物质的长度要求,调整了回转箱转动次数,增加了黑布擦拭回转箱的要求,新旧标准防钻绒性测试方法的具体差异见表3。另外,新标准增加了分层分区产品的试样制备要求,规定 “对于分层或分区的产品,应选择羽绒羽毛填充的部位取样” ,即非羽毛绒填充区/层不考核防钻绒性。
表3 新旧标准成品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调整后的新标准大幅降低了对产品的防钻绒性要求,这既充分顾及了企业生产中的现实情况,又更贴近消费者的实际使用体验,更加科学合理。新标准的试验方法对操作细节的规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确保了不同检验机构间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羽绒羽毛被的钻绒问题,除与面料有关外,还与羽毛绒原料及缝制工艺相关。控制绒丝羽丝含量,减少毛片和陆禽毛尤其是头颈毛含量,改善缝制工艺,选择合适的机针、缝纫线、缝制针距等都有利于提升防钻绒性。相关生产企业需从面料、原料、生产工艺等方面入手,控制好成品的钻绒性。
2.4.4.3 透气率
新标准将 “被壳面料透气率” 和 “胆布透气率” 分开考核,而旧标准并未单独规定胆布透气率。新旧标准对 “被壳面料透气率” 的要求一致,均为大于等于5 mm/s;新标准中的 “胆布透气率” ,为大于等于3 mm/s。
相关企业需根据第3 章中的相关定义,正确区分被壳和胆布,选择合适的考核标准。在满足透气率要求的同时,需兼顾到产品的防钻绒性符合新标准要求。
2.4.5 外观质量
新标准将外观疵点中的 “针眼” 改为 “拆线针迹” ,这是因为拆线针迹已将针眼包含在内,拆线针迹不仅影响产品的美观而且严重影响产品的防钻绒性。出于使用安全的考虑,新标准在辅料质量中增加了 “不应有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的要求。除以上两点外,新标准对外观质量的要求基本采用了旧标准中的一等品要求。
在检验条件中新标准将 “照度500 lx~600 lx,眼部距样品1 米” 改为 “照度不低于600 lx,双目距样品60 cm 左右” 。新标准提高了样品表面照度,缩短了检验人员眼部与样品的距离,以便更清晰地观察产品的外观疵点,进一步保证产品的外观质量。另外,新标准还增加了辅料质量 “用感官法进行测定” 的规定。相关企业需及时对比新旧标准中的差异,关注新旧标准检验条件的不同,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产品满足新标准要求。
2.4.6 工艺质量
新标准增加了缝针、断针类金属残留物的考核要求。在羽绒羽毛被的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缝针、断针类残留物,且不易被直接发现,使用过程中容易误伤消费者。增加该项目的考核,可以减少金属残留物对人体的伤害,提高产品的安全性,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新标准还增加了漏针、脱针和跳针的考核要求,规定: “不应有漏针和脱针,跳针每处不超过0.6 cm,整件产品不应超过5 处” 。
新标准在工艺质量中删除了对耐久性标签要求。这是因为标准的第7 章单独对产品的使用说明作出规定,取消该项要求以避免内容的交叉和重复。
工艺质量是能给消费者带来直观感受的质量指标,相关生产企业应根据新标准的要求及时调整工艺方案,更新相关操作指导书,加大成品质量检查力度,确保产品的工艺质量符合新标准要求。
2.4.7 使用说明
新标准将旧标准中的 “使用说明应符合GB 5296.4 规定” 改为 “使用说明应符合GB/T 5296.4和 GB 18401 的规定,婴幼儿及儿童产品使用说明还应符合GB 31701 的规定” 。这是因为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 部分:纺织品和服装》[8]在2017 年已变更为GB/T 5296.4,而GB 18401 和GB 31701 是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新标准将旧标准中的 “纤维含量标注方法应符合FZ/T 01053” 改为 “纤维含量标注方法应符合GB/T 29862 规定” 。这是因为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9]已于2014 年5 月1 日起实施,而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10]已废止。
新标准填充物标注示例只标注了羽毛绒的种类,未标注颜色。这是因为羽绒的颜色因水禽品种的不同而异,羽绒的品质与颜色无关,同样规格的白绒和灰绒,品质要求是相同的[5]。新标准的这一调整可避免有商家拿羽毛绒的颜色来误导消费者。另外,新标准明确了羽绒羽毛填充物必须标注的 “三要素” ,即 “填充物种类” “填充量” 和 “绒子含量” 。
相关企业的采购部门在采购洗水唛和吊牌等物料时,应与质量部门共同跟进,专人负责审核,严格执行新标准对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避免因产品标识不规范带来的不合格。
新标准增加了组批过程中对 “同一颜色” 的要求,将旧标准中的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改为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颜色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
新标准根据批量范围的不同,规定了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内在质量” 和 “外观质量、工艺质量” 抽样方案。相较于旧标准的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3 条样品,全部进行外观和工艺检验,并抽取其中一条样品进行内在质量检验” 的规定,新标准增加了抽检数量,降低了检测结果的偶然性,提高了检测的准确性,更加科学合理。
新标准简化了判定规则,将判定规则分为单件判定、批量判定和复验规定。修订后的判定规则更易操作和执行。相关生产企业和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需关注新标准的检验规则,严格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避免因抽样不规范对最终的检验结果造成影响。
新标准羽毛绒品质要求和检测方法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接轨,更具先进性和可操作性,新标准实施后便于生产企业的品质控制和和检验机构的检测操作。新标准增加了APEO 等指标,引导企业绿色生产,保护生态环境。新标准实施后必将进一步规范羽绒羽毛被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市场秩序,促进羽绒羽毛被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相关企业应加强新标准的宣贯,对关键岗位的员工进行新标准培训,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提升全员的产品质量意识和能力。及时完善内控标准,切实做好原料采购和工艺调整,确保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机构应及时了解新旧标准间的差异,熟悉并掌握相关实验项目及其检测方法,组织相关岗位员工学习并掌握操作技术,确保检测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