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能看到药品说明中标注“常温储存”,那就是别放冰箱呗?其实没那么简单。
我国药典提出明确温度要求的条件包括冷处、阴凉处、常温三项。
阴凉处 阴凉处要求温度低于20℃,未特殊说明时,一般默认药物可以在常温下储存。
常温 我国对常温的规定是10℃至30℃,但有学者发现需要常温储存的很多药品还会有更加细化的温度要求规定,有些药品要求15℃至25℃,有些要求20℃至30℃。
为方便记忆,使用常温储存的药物时温度最好不高于25℃。对于某些药物而言,说明书中只规定了储存温度的上限,如不高于25℃,但这并不意味着储藏温度越低越好。
我国药典未规定冷藏的具体温度条件,但很多药品说明书中都会要求药品冷藏保存。根据美国药典、欧洲药典和各类药品说明书,冷藏一般指2℃至8℃。
常见的冷藏药品包括血液制品、蛋白多肽类药物、胰岛素类药物、生物制剂、活菌口服制剂、部分滴眼液,一些药品如胰岛素类药物、GLP-1受体激动剂(利拉鲁肽、度拉糖肽)、鲑鱼降钙素鼻喷剂等。
这些药品在未使用前需要放至冰箱冷藏,开始使用后需要常温储存。另一些药品如部分活菌制剂、外用生长因子等则需要一直保持冷藏状态。
(摘自《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