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中违纪与职务违法风险

2024-05-13 14:41余东林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4年4期
关键词:集体经济规范党组织

余东林

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促进集体经济的规范化、市场化和现代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作为其中重要力量,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群关系、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扮演愈发重要的角色。随着惠农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支持,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中违纪与职务违法风险也逐渐凸显,如何化解防范其中风险,是摆在当前农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村集體经济合作社发展中的四个难点

峨眉山市辖128个行政村,现成立有37个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91个经济联合社,全市共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5376户共286663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资产盘活、入股分红、管理服务等方式在2023年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3501.6万元。但近年来,部分村社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伸黑手”“动奶酪”,挖空心思、变着法子敛财谋利的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此类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公私财产不分,合作社变“个人社”。近年来,在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情况下,很多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因其个人能力和特殊身份,导致村干部往往成为合作社的实际“掌控者”。利用手里掌管着巨额资金、资产的职务便利,挖集体“家底”,鼓个人“腰包”,让集体合作社变为“个人社”。

制度执行随意,合作社“白条”入账。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成立理事会、监事会,看上去构架健全、制度完备,但因缺乏监管,制度执行不严,形同虚设,往往个人乱作为导致合作社的管理随意,尤其部分人员财务管理观念淡薄,个别合作社原始凭证审核手续不完备。

建而不管,合作社“野蛮”生长。主管部门对合作社的管理上还存在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重项目安排、轻运作指导的问题。有些村合作社成立之初想法很好,但是并未严格考察、无详细的发展规划等;有的村为了享受补贴等其他目的而注册经济合作社,没有实际经营或是后续的经营管理跟不上,导致合作社“野蛮”生长,最后成为“烂摊子”。

盲目投资,“拍脑袋”决策。在大量资金和政策倾斜、基层政策监管层面欠缺的情况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的使用中盲目性和随意性是较为常见的问题。在风险评估机制欠缺的情况下,因回收难度较大、回收的时间较长等问题,农村经济合作社对投资的资金无法进行有效回收,无法对投资的具体情况进行把控,容易引发不必要的损失。

规范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的四点思考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事关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必须深挖集体经济领域腐败背后深层次原因,靶向纠治,标本兼治。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压紧压实责任,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要更加突出党组织是经济合作社领导核心、合作社要在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定位,严格执行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制度,经济合作社班子既对董事会负责,更对党组织负责。乡镇党委要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避免建而不管、管而不严。定期听取经济合作社党组织履责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经济合作社遇到的问题;对经济合作社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乡镇,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防止贪污、截留、挪用和虚报项目套取资金,防止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滋生腐败。明确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施路径,把党组织设置、党的活动等具体要求写入合作社章程,压实县乡村三级工作责任。对重点村由“乡镇一级监督”提级到“区县一级监督”,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乡土社会的人情干扰,有利于推动基层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制度。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村经济合作社运行中设置不规范、民主决策不规范、章程制定不规范、收益分配不规范、资产处置不规范等主要方面问题,分类精准对照处置问题,以整改契机梳理现有制度,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保障机制等各项基本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体制、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打破壁垒、整合力量,深入基层查找制约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和发展的堵点难点,推动联合出台经济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整合力量抓好监管,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统筹的联合监督检查体制机制,推进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联合监督,明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共同选派人员力量组成监督组赴各村开展审计监督。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并邀请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解决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督促乡镇、村对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分析研判问题成因,堵塞漏洞。另外,可以整合“乐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等,因地制宜开发顺应基层需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信息化平台,将书面文书管理模式逐步转化为信息化管理模式,方便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了解掌握经营操作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从而规范管理。

严查强处震慑,配强监督力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防腐败滋生,首先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干部队伍。坚持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聚焦村经济合作社领域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围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经营、分配、监督过程中存在的贪污受贿、谋取私利、违规经营、资产流失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回头看”,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同时,落实差异化考核,提升村级纪检专干待遇,增强干劲;乡镇纪委统筹抓好“派单制”工作,用好跨村交叉督查,破解农村基层熟人社会、人情掣肘等监督难题,让同级监督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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