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磊 刘晓雪,2 赵一明,2
(1.防灾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越来越多建设项目对整体化、集成化、全过程化等一揽子服务的需求日趋加大,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新要求,新时期,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项目管理模式迎来了良好发展契机[1]。同时,工程质量是项目实践过程中各建设主体方关注的核心内容,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 年9 月批准同意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2],突出强调了应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积极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目前,由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项目管理模式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尚处于创新示范和摸索阶段,尚未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明确项目参建各主体方的质量责任。一方面,项目参建各方对质量职责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不同项目对质量职责的理解也存在较大差别,并缺少实际操作上的经验,使项目质量监管存在潜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在传统承发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可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分别采购择优招标,并选用最擅长各自专业领域的企业分别参加工程项目的不同服务内容工作。而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新型模式下,由一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相关服务内容,往往在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工作质量上无法达到最优或影响总体工作效果,并呈现出各个工作主体之间的目标独立难以协同的问题。
此外,由于全过程性、整体性的特征,新时期的新型项目管理必然伴随着海量质量管理信息,无论质量监督或管理,都需信息化手段对这些海量信息进行处理,快速、正确反映项目整体质量管理情况。常规质量监管方式存在抽查量小,费用高、周期长的缺点,如果没有信息化系统的支持,质量监管效率低下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与此同时,一些企业也率先尝试了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模式,例如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技术在勘察设计阶段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模拟运用,但由于标准体系不完善、软件制式、格式不统一,以及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缺失问题,影响了质量监管采信。因此,缺少新型项目管理模式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质量监管效率低下。
如何在信息化高速发展背景下,明确多元主体的特征,利用数字化模式、信息化手段良性开展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着全新挑战。
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模式质量监管实践来说,其相关因素、层级和责任主体可划分如图1 所示,首先需要满足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属于项目层面监督管理;其次需要满足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对于质量的要求,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可以与项目层面监管共同视为责任主体层面监督管理;第三是基于社会公众、建筑市场的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包括政府的质量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施工采购单位。
图1 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模式质量监管相关因素、层级和责任主体示意图
在此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的首要任务就是厘清多方主体的职责,从而根据主体职责划分质量责任。传统建设管理模式中,建筑工程各阶段涉及的质量监管主体较多,且中途有部分主体退出监管序列,造成各主体对自己的监管责任不清,甚至相互推卸责任[3]。新时期,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新模式与传统项目管理模式相比,建设主体由传统的六方责任主体转化为仅有建设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施工采购单位三方责任主体三足鼎立的状态,主体关系相对简化,但各主体的质量管理责任和任务增加。因此,对于此类建设模式质量监管的研究,需要首先厘清质量监管的相关主体和层级划分,明确主体的职责,并基于主体特征和职责分析工程质量监管面临的问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贯彻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对于质量监管主体职责的相关规定[4,5],结合新时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特点,质量监管职责分为如下四个方面:
(1)政府监管部门的质量监管职责
政府质量监管部门需要从宏观管理层面对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管理、质量责任界定的进行引导和管理,制定并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标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同时,从微观管理层面,需强化对建设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和质量完成情况监督指导,对于工程实体发现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建设工程,依法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并给予上限经济处罚。
(2)建设单位质量监管职责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应严格履行《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协助下严格控制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择优选择施工和采购单位并签订内容详细的合同,同时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合理确定标段、工期和造价。
(3)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质量监管职责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质量管理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关键环节,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管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是重点推行“技术+管理”的模式。首先,充分保证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范围内的立项、勘察、设计、监理等工作的质量,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其次,对于整个项目进行把控,将提升工程质量与工期保证、控制投资、提高效益紧密结合。
(4)施工、采购单位质量监管职责
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参加投标,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并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同时,必须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承包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模式下,监理和项目管理工作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部分,施工、采购单位是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从立项和设计到竣工验收和运营进行全程监管。
因此,以全过程工程咨询这种新型建设管理模式为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和主体方职责如下表1 所示。
表1 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和主体方职责
根据各主体方的特征和面临问题,基于多主体目标一致性原则,本文拟构建适宜的质量监管模式,良性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工程实践中质量监管,建立质量监管机制的逻辑和流程。监管模式可重点关注主体方责任数字化模式、信息化协同管理模式、信息平台构建三个方面。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质量监管信息化的逻辑和流程示意如下图2 所示。
图2 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质量监管信息化的逻辑和流程示意图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方责任数字化模式能够及时、合理解决权责划分不明、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其要点主要包含如下两方面:
(1)项目主体之间职责细化。利用数字化手段,将主体方责任细化并通过软件进行存储和记录,从项目层面而言,可确保项目各主体方在建设单位引导下,以项目质量符合标准需求作为一致目标,明确相关各主体方的质量责任。一方面,应按照“分级分类、职责认定”的具体措施细化建设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施工和采购单位的服务范围及内容,通过对比分析服务阶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职责权限和管理流程等方面的特点,梳理出各主体方全新的质量管理流程及管控关键节点,将节点进行数字化管理。另一方面,建立适应新时期项目管理模式的数字化管理链,例如将立项咨询、设计管理、招标代理、造价管理等各业务模块由一家全过程工程咨询承担,由传统的不同单位间的外部对接转变为公司部门间的内部搭接,将管理链条大大缩短,此时采用数字化模式,可将管理链条的主体职责进一步细化,确保信息分享更加准确及时,沟通更加畅通便利。
(2)项目管理团队的职责落实。项目管理团队应充分结合新型建设管理模式业务覆盖的特点,全流程跟踪负责项目进展,因此,需要利用数字化手段全方位掌握工程动态及关键信息。首先,团队组建方式可通过抽调各部门、单位熟悉业务的具体工作人员,例如3 至5 人核心管理团队,通过数字化跟踪,专门推进职责落实。其次,团队职责落实方式应按主体区分立项咨询、设计、勘察、项目管理、监理等技术服务类业务,以及施工、采购等具体实施类业务,利用软件将不同业务进展及时记录和分析,可分别落实团队人员的具体职责,并发挥团队之间交叉管理的协同作用。第三,签订建设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和施工采购单位三方工程质量承诺责任书,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策划和实施、项目档案管理和移交、日常检查与质量控制等具体工作尽可能用统一的信息化系统进行数字化管理。
信息化协同管理模式有利于应对建设主体单一、缺少参与方相互监督带来的质量监督问题,同样有助于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明晰主体方权责,可从三个角度建立适宜的信息化协同管理模式:
(1)建立多方伙伴关系。建设单位通过信息化管理工作,能够积累大量的基础资料和信息资产,这些资源对于今后的信息化建设决策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利用信息技术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的首要任务就是厘清多方主体的职责流程,通过职责分析,建立建设单位、施工承包方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司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伙伴关系(Partnering)[6],这是一种基于合作的柔性化项目管理机制,能够促进项目参与各方相互信任、有效沟通和协调,而各方合作主体同时扮演协调者和监管者角色,避免主体单一、监管薄弱问题。同时,也可避免不必要的过度管理和重复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项目各参与方的效益。同时,各主要环节进行阳光、透明、可追溯管理,可以积累企业数据、知识资产,提高信息项目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
(2)建立贯通的目标协同机制。就是基于实际的业务需求,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作为支撑,对项目目标实行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措施,可动态调控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施工和采购单位四方主体目标,建立贯通的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为项目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开展合作。一方面,有助于打破传统模式下的信息孤立与资源壁垒,确保各主体全过程均能获取质量信息并适时参与监管。另一方面,按照整个建设流程各内容重要性、涉及资金大小以及与不同责任主体目标的相关程度,形成面对监管主体的分级分项协同工作机制。
(3)建立高效的一体化执行流程。利用数字化表单将业务流程数据化,需根据项目特征,可考虑明确以某一方主体作为质量监管执行核心,对照数字化表单完成质量监管执行工作,建立一方主导、多方协同的一体化模式,在此基础上细化各方执行决策的权限,确保信息互通和权责明晰。从执行开展的角度,对决策主体决定的事项,进一步在数字化表单中明确具体工作时限、工作要求、责任人员以及执行的具体工作流程,使每一个执行主体都知道什么时候自己该做什么事,怎样执行,确保决策事项及时落实,避免质量监管事项“悬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等问题,充分提高执行效率。
新时期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项目管理模式是全过程、整体化建设管理需求的体现,目标是减少信息屏蔽,提高沟通效率,而结合信息化开展工作,将更大幅提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效率。信息平台机制有助于建立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信息管理模式,可以降低人力成本,提高质监工作效率,实现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信息公开共享、互联互通,构建要素包含信息化理念的推进和信息平台建设两方面内容。
(1)推进各主体质监工作信息化理念。质监工作信息化理念有助于提升建设主体高效处理海量信息的意识,达到合理建立和充分利用信息平台的目的。
对于政府监管信息化理念推进,应结合电子政务的推广与实践,促进监管部门采用信息化的思维处理项目管理工作,通过各建设主体业绩和资质、在建项目情况、阶段性质监信息等内容数据化,规范各建设主体质量监督工作信息报送内容、程序、时限等要求,将质量监管与企业质量信用和优质工程评价挂钩,对质量监管过程中的共性工作建立标准化模式。
对于项目建设主体信息化理念推进,应结合各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促进对信息化效率的理解,建立事后总结变为事前计划和事中监督的质监管理理念,可通过信息技术的统一规划和模块细分,实现质量监管和检测数据实时收集,为各项目管理主体高效提供工程质量关键信息,确保建设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利用便捷信息处理方式进行有效监管。
(2)开展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以建立平台形式实现质量监管信息的互适共享,有助于及时反映项目全过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情况,有效支撑各建设主体项目的动态监管。
对于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平台建设,首先,在信息采集方面,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办法,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格把关进入监管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其次,在平台建设方面,应强化行业质量信息化顶层设计,完善行业与企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实现行业管理、质量信息和数据资源的交互使用,例如从分类编码标准、数据存储、标准交换、接口标准入手,建立标准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质监平台,明确界定参建方的主体责任和质量行为。
对于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一方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制定质量监督流程,采用智能化的程序和处理机制,将工程项目日常质量管理内容信息化、数据化处理,对工程项目质量信息实现同步上传,建立信息库。另一方面,对信息库内容进行标准化处理,并根据不同监管主体需求建立不同类型信息平台,或划分不同的信息平台功能模块,各主体可利用BIM、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技术对质量信息库的信息进行的统计、汇总、处理、分析、比对,选择高效适宜的利用方式,提高质量监督效率。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模式各主体质量监管信息化的建议如下图3 所示。
图3 多元主体质量监管信息化平台构建框架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方针之一,新时期,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处于推广应用的市场磨合期,面临主体权责划分不明、缺少相互监督、质量监管效率低下等问题,其在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优势应结合信息化、数字化模式良好发挥出来。因此,应从质量监管主体方的特征和责任角度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通过明确各方权责、建立信息化协同管理模式和信息管理平台等方面加以有效应对,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模式在项目质量管理方面高效运用,实现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