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莉 杨松 范晓譞
摘 要: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生效实施,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 区正式落地。为加强RCEP对WTO/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履行,应对RCEP成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本文梳理了RCEP东 盟成员近三年有关机电类WTO/TBT通报情况,并选取重点通报案例,对其现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东盟各成员国之间机 电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存在很大的差异性,部分东盟国家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的步伐正在加快,对我国机电产品 出口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建议强化跟踪研究,密切关注东盟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动情况;形成有效的应对机制,争取公 平的竞争环境;以质取胜,提高机电产品技术含量。
关键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机电产品出口,促进贸易便利化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3.030
0 引 言
RCEP协定加强了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 措施协定》(WTO/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 卫生措施协定》(WTO/SPS协定)这一非关税壁垒 的约束机制[1]。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机电产品的 进出口贸易往来密切。东盟是中国第一大机电产品 贸易伙伴,而我国在机电产品出口过程中往往面临 广泛化、隐蔽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2]。本文基 于近三年RCEP东盟成员国通过WTO发布的机电产 品TBT通报,选取重点通报案例,研究了RCEP域内 东盟成员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及对我国出口影响并 提出相关对策。
1 2019—2021年RCEP东盟成员发布 机电类WTO/TBT通报情况分析
2019—2021年,共有6个RCEP东盟成员发布 了机电类TBT通报,如图1所示,分别是泰国、越 南、菲律賓、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缅 甸、文莱、柬埔寨和老挝近三年没有发布过机电类 TBT通报。
1.1 泰国机电产品TBT通报概述
2019—2021年,泰国共发布TBT通报181件,其 中机电类通报44件,占泰国总通报量的24.31%。如 图2和图3所示,2021年泰国发布的机电类通报最 多,较2020年增长了366.67%。同时该年的机电类 通报占比是三年中最高的。
1.2 越南机电产品TBT通报概述
2019—2021年,越南共发布TBT通报87件,其 中机电类通报33件,占越南总通报量的37.93%。如 图4和图5所示,机电类通报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2021年机电类通报占比最多。
1.3 菲律宾机电产品TBT通报概述
2019—2021年,菲律宾共发布TBT通报100件, 其中机电类通报25件,占菲律宾总通报量的25%。 如图6和7可看出,机电类通报在2020年稍有减少 后,在2021年增长250%。此外,2019年的机电类通 报占比是三年中最高的。
1.4 印度尼西亚机电产品TBT通报概述
2019—2021年,印度尼西亚共发布TBT通报49 件,其中机电类通报7件,占印度尼西亚总通报量的 14.28%。如图8和图9可看出,2019年与2020年的通 报总量及机电类通报量情况相同。2021年,虽然通 报总量增长了108.33%,但机电类通报量与前两年 相比变化不大,所以占比是三年中最低的。
1.5 马来西亚机电产品TBT通报概述
2019—2021年,马来西亚共发布TBT通报24 件,其中机电类通报6件,占马来西亚总通报量的 25%。如图10和图11可看出,总通报数量和机电类 通报数量在逐年减少,2020年机电类通报占比最 高,占50%。
1.6 新加坡机电产品TBT通报概述
2 019 —2 0 21年,新加坡共发布 T BT通报21 件,其中机电类 通报6 件,占新加坡 总通报 量的 28.57%。如图12和图13可看出,总通报数量和机电 类通报数量在逐年增长。各年机电类通报量相同。 2021年机电类通报占比最高,占40%。
2 2019—2021年RCEP东盟成员发布 机电类WTO/TBT重点通报案例
2.1 越南重点通报案例
2021年2月8日,越南信息通信部(MIC)发布了 关于修订2020年5月14日通报No.11/2020/TT-BTTTT 附件,规定了由信息通信部负责管理的具有不安全 性能的产品和商品清单。该修订草案中没有像原 法规(No.11/2020/TT-BTTTT)一样指出对于QCVN 101:2020/BTTTT仅需满足标准2.6中的安全测试即 可,如果按照新修订草案执行,出口到越南的手机/ 平板/笔记本锂电池需要按QCVN 101:2020/BTTTT 提供完整的测试报告,特别是性能测试对产品贸易 影响较大。而且,其他国家/地区(如欧盟、韩国、日 本等)的锂电池均未要求必须提供性能测试报告才 能获得其认证证书。2021年5月14日,MIC再次更新上 述法规,规定清单内产品不需按照QCVN 101:2020/ BTTTT中第2.5条进行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只需符 合第2.6条安全测试要求,生效日期不变。
2.2 菲律宾重点通报案例
2021年9月13日,菲律宾贸易和工业部(DTI) 通过菲律宾标准局(BPS)发布了《汽车产品强制性 产品认证新技术规范》,该草案扩大了汽车零部件 强制认证的范围,同时,还对原有的一些汽车零部 件标准进行了更新,涉及产品有摩托车头盔和护目 镜、机动车辆制动液、道路车辆安全带、充气胎、输 气管、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声音报警装置、后 视镜、头枕、安全玻璃材料、后反射装置、白炽灯、 车前灯、前位灯、后位灯、刹车灯、转向指示灯以及 后车牌照明设备等24种类。
2.3 新加坡重点通报案例
2021年10月26日,新加坡国家环境署(NEA) 发布了“2021年(受管制货物和注册供应商)节 能条例(第2号修正案)”。新加坡的最低能效标准 (MEPS)于2011年出台,旨在提高市场上空调、干衣 机、灯具、冰箱和电视等受监管产品的平均能效。 从2022年1月1日起,作为提高家庭能源效率和减少 温室气体排放的持續努力的一部分,新加坡将提高冰箱、干衣机和空调的MEPS。还将为分体式空调引 入新的备用电源要求。相应地,将对现行的2017年 (受管制货物和注册供应商)节能条例进行修订。
3 结 论
RCEP协定体现了现代的新型自由贸易协定发 展的方向。RCEP协定中关税减让、贸易便利、原产 地优惠等措施将极大瓦解传统关税壁垒,同时将 使域内技术性贸易壁垒凸显。而技术贸易壁垒是一 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助于中国产品提高出口竞争 力。技术壁垒的挑战,有利于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 的实施,进一步做优中国的外贸市场;但另一方面 会影响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3]。基于上述RCEP框架 下对各东盟成员国WTO/TBT通报的分析,本文得出 如下结论:东盟国家对机电产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主要集中在强制的安全标准及认证要求、能效或资 源消耗限量要求、电磁波限值或电磁兼容要求和有 害物质限量或控制要求等方面。随着东盟各国相关 产业的发展,技术性贸易措施日趋复杂和严格,对 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为此建议:一是强化跟踪研究,密切关注东盟 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动情况。二是形成有效的应 对机制,争取公平的竞争环境。三是以质取胜,提高 机电产品技术含量。不同于欧共体等经济组织,东 盟各成员国之间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存在很 大的差异性,部分东盟国家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措 施实施的步伐正在加快,出台和更新速度甚至与发 达国家不相上下。因此,应引导机电企业积极按照 国际标准或发达先进标准开展标准化生产,鼓励企 业进行各种认证和检验,努力降低东盟技术性贸易 措施对我国机电出口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蔡亿林.RCEP对中国经贸的影响分析[J].石家庄学院学 报,2021,23(4):63-68.
徐丹丹.机电产品出口RCEP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研 究[J].现代营销(学苑版),2021(8):104-105.
潘峣.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及对策探 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9(9):160.
作者简介
彭莉,通信作者,硕士,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机电产品检测 与贸易便利化。
杨松,本科,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
范晓譞,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
(责任编辑:袁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