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公益检察职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024-05-10 08:15肖小梅
检察风云 2024年8期
关键词:宝应县家暴人民检察院

肖小梅

妇女权益保障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妇女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和谐。《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

2023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2023年3月3日,最高检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

一年来,各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落实最高检的部署要求,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公益诉讼案件,维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加强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

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是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必然要求。随着网络招聘的逐渐普及,妇女就业歧视的违法行为更趋隐蔽。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网络招聘服务平台违规发布歧视女性招聘信息的问题,开展了“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平等就业”专项活动,依托构建的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就业歧视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模型,对北京各大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开展大数据筛查,发现海淀区4家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平面设计学徒、现场代表、客服经理等工作岗位时,存在“男士优先”“限男性”等内容,于是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与海淀区人社局召开座谈会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未尽审核义务的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健全网络招聘的服务监管机制,加大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监管力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近期本区残疾人线上专场招聘中,部分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却限招男性,侵害了残疾妇女的平等就业权,涉嫌性别歧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向区国资委、区残疾人就业促进指导中心分别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的提示函》《关于进一步优化辖区残疾人就业指导工作的提示函》,提示规范招聘信息征集、发布流程管理,凝聚多部门工作保护合力。区人社局第一时间约谈涉案企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就规范辖区内企业单位的招聘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区国资委删除原招聘链接并重新制作后予以发布;区残疾人就业促进指导中心也向各街镇残联下发通知,取消性别限制,优化招聘工作的流程与机制。

健全妇女人格权益保障

妇女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某些企业发布贬损女性人格的低俗广告误导大众,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广大女性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江西某公司在天猫妇炎洁官方旗舰店推广销售“妇炎洁玻尿酸玫瑰滋养洗液”产品时,在商品详情页面的广告宣传中使用“洗出‘少女粉”等低俗用语,贬损了妇女人格尊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樟树市市监局、妇女联合会、相关公司以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主要围绕涉案广告的违法性、危害性以及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进行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该广告包含低俗、引人误解的内容,损害了妇女权益。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向樟树市市监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发布贬低、侮辱妇女人格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法广告的行为及时查处,并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对广大妇女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对辖区内经营单位已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排查。

随着社会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提升,企业、商场等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的情况已十分普遍,公共场所隐私权益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涉嫌盗窃案中发现,作为证据移送的视听资料来源于某公司安装在女性员工更衣室内的视频监控。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将带有储物功能的房间用作女性员工更衣室,因员工流动性较大,出于安全考虑,在未事先征得女性员工同意的情况下,该公司在更衣室角落处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中涉及个人私密活动区域进行排查,同时建议由相关部门明确向社会公布禁止安装监控设备的场所和区域,全方位促进公共场所妇女隐私权益保护协同共治。

督促反家暴相关机制的落实

妇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对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责等侵害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据江苏省宝应县金某某的亲属反映,金某某(智力残疾肆级)被丈夫殴打致伤。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共同开展了“消除对妇女家暴、维护妇女权益”专项行动,采用综合调研、数据对比等方式,查阅全县近三年的数据样本1000余份,发现存在公安机关警情处理不到位、卫生部门监管不严等问题,查出“金某某疑遭家暴”等3条重点线索。金某某有智力残疾,就诊时医务人员已诊断其因被暴力殴打受到多发性击打伤,但医疗机构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的报告义务。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县域内多数医疗机构均不知悉对此类情形有强制报告义务,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有监管职责,却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县卫健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涉案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建立健全全县医疗机构受家暴妇女接诊处置强制报告工作流程;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协作配合,完善联动保护工作机制。县卫健委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出台了《医疗机构实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和妇女遭受家暴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流程》,并对全县医护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召开落实“强制报告”机制圆桌会议,协同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搭建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进度通报、结果汇总的工作平台,覆盖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责任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意识,完善反家暴治理机制,宝应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监察委员会、法院、公安、卫健委、妇联等部门出台《关于在消除对妇女家暴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受家暴妇女权益一体化保护联盟。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居民王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多名女性因遭受家暴,多次向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公安分局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仅以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均未告知上述妇女享有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权利。同时,对于符合应当出具告诫书法定情形的未依法制发家庭暴力告诫书,辖区内被家暴妇女合法权益未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检察机关就辖区内妇女遭受家暴和公安机关履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通过与妇联组织座谈沟通、询问部分受害人、调取公安机关接处警平台警情数据等方式,查阅分析《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区涉家暴举报、妇联来访记录、警情记录等信息。发现处理涉家庭暴力警情时,接处警派出所大多采取口头警示,均未按照《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进行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权利告知,亦未制发家庭暴力告诫书,辖区内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未得到有效激活。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向铁西区公安分局公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全面履行依法告知受家暴妇女享有申请告诫书等权利或出具告诫书职责,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告誡书制度落实机制,避免制度“空转”;同时对于因被家暴重复报警的妇女,建立专案专档,特殊关注、精准跟踪、实时监督,切实保障被家暴妇女的合法权益。

投稿邮箱:vermouthfang@163.com

猜你喜欢
宝应县家暴人民检察院
宝应县推行“加减乘除”工作法
宝应县泾河镇创成市级“侨之家”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传达学习省两会精神
宝应县 严查隐患 严格整治 筑牢防线
要勇于向家暴说不
晋州市人民检察院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纪实
江苏宝应县2019年新建改造农村公路110km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告诉权探究
并非受伤才定为家暴
反家暴立法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