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觉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路径
——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怀仁旺火”为例

2024-05-09 10:42郭春祺于首涛
文化学刊 2024年2期
关键词:怀仁民俗文化民众

郭春祺 于首涛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反映我国文化多元性和多样性的重要载体,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遗传承发展所需的原生态环境不断受到破坏,非遗传承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态势,这成为当下文化保护和传承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课题。非遗的存续、保护和创新离不开民众的文化认同和社会参与,而文化自觉意识是民众文化认同感回归和社会参与意识发生的必要前提,是一定文化群体从自身文化中找到自信归属的起点。本文从文化自觉的视角出发,以国家级非遗“怀仁旺火”为对象,通过阐述文化自觉与非遗保护之间的内在联系,依托“怀仁旺火”民俗文化活动所凝聚的民众心理认同价值,从理论上为“怀仁旺火”的保护和传承寻找适应当下时代条件和发展理念的有效路径。

一、文化自觉与非遗保护

(一)关于文化自觉的概念

文化自觉的概念最早由我国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并阐释:“文化自觉只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1]费孝通先生的这一概念对于当前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仍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世界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并行发展,不同国家与民族的文化拥有彼此尊重和交流的机会。另一方面,在不同文化间交流、碰撞与融合中形成的对自身民族文化的主体认同、对他族文化的尊重和理性“弃取”,将自身文化优秀理念融入社会文明发展秩序等方面成为当前文化自觉的重要精神内容。

(二)文化自觉与非遗保护的内在关联

我国在长期的历史与文化发展中形成并流传下来的非遗多以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技艺、民俗节日和节庆礼仪等形式呈现出来。不仅拥有独特的人文艺术价值,更凝聚了丰厚的文化历史底蕴。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遗属于非物质,有其特殊的生存和表现形态,相较于其他文化遗产形式更容易受到社会变迁和科技变革所带来的冲击,但文化自觉与非遗保护之间的内在耦合关联为非遗保护提供了重要启示。

1.非遗保护是文化自觉的重要组成部分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不同文化群体只有明确自身文化传统,正确认识本民族文化的历史、特色和需要,方可真正拥有对本民族文化的“自知之明”,从而寻根溯源守护好本民族的文化基因,固好文化之根,防止自身文化特质在社会变迁中迷失和湮灭,提高文化对环境的自主适应能力。非遗保护作为文化发展的重要部分和契机,是对我国经长期历史积淀而形成的各种传统文化进行溯源、整理、反思、总结并与时代结合的重大“修复”工程,是对自身文化生存和发展问题的观察和思考,是文化自觉的重要体现,也促使了全民族形成文化自觉意识。

2.文化自觉有助于推进非遗保护的中国化现代化

矛盾的主要方面永远不是对全球化所带来的文化负面影响的被动接受,而是从文化自觉意识出发,不断提高本民族文化的“自主适应能力”。我国非遗保护不仅是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事务的方式和媒介,也是恢复、重塑和复兴中华文化的重要举措。当前,中国式现代化加速推进,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之上的现代化,具有浓厚的民族文化特色。新时代,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就必须利用好发展好我国既有的非遗资源,将非遗保护的实际工作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相融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方向、同中国发展实际、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结合,进而开拓非遗保护的中国化现代化新境界。

二、“怀仁旺火”的文化价值认同

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的结晶,具有多样性和地方性的特点,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2]。“旺火”是中国传统岁时事火习俗的典型地理文化活动,具有悠久的历史、深厚的底蕴和极高的涵养价值。

(一)“怀仁旺火”的民俗文化心理

“旺火”,怀仁方言又称其为“火龙”。“旺火”仅仅是众多地区岁时事火习俗的多种称呼之一,近似于旺火民俗活动形态的其他称呼还有很多,如“燔柴”“燔火”“燔柏叶”“庭燎”“驱岁”“燎岁”“岁火”等。《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中较全面地记录了河北、山西、内蒙古、北京和天津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清朝到民国时期事火习俗活动的表现形态,其中对“怀仁旺火”的民俗活动样貌进行了还原,如《怀仁县新志》:“元旦,夙兴烧旺火,放爆竹,祀天地众神及先祖毕,家众以次拜跪称寿,而后出拜族党、亲友,饮食相招,弥月乃止。”“元宵,上元天官诞辰,架鳌山,烧旺火。”[3]556“怀仁旺火”是古代傩祭、火文化和图腾崇拜在民众生产实践活动中结合而成的精神文化产品,包含了祀神祭祖、迎助旺气、驱祟等多方面的文化心理。“怀仁旺火”的意象符号集中在除夕夜和元宵夜两个时间出现,在民众心中寓意着家庭幸福兴旺、和谐顺达,表达了民众在节日中对美好生活的祝愿。

(二)“怀仁旺火”的价值凝聚

春节期间是全国人民举国欢庆和阖家团圆的时刻,也是每一个在外漂泊的精神个体停靠乡愁记忆的时刻。“怀仁旺火”作为怀仁春节期间出现的独特文化意象,是当地人们共同体的精神共享符号,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

1.对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认同

“怀仁旺火”是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产物。怀仁地处雁门关以北,是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和汉族生产生活交会的地带。在内蒙古自治区与山西省接壤的一些地域,旺火民俗活动的表现形态及内涵与“怀仁旺火”相近。如《归绥县志》:“‘除夕’,结灯彩,贴春联。笼柴炭,曰‘旺火’。”[3]756《土默特旗志》:“‘上元’前后三日,各家聚石炭于门首,累(垒)作幢塔状燃之,通明竟夜,名曰‘旺火’。‘除夕’至‘元旦’,庭院亦各爇炭,取其明也。”[3]751随着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加深,“怀仁旺火”这一文化符号在其他地域人们的民俗文化生活中能够找到认同和交流,能够将该地域与其他地域间人们的文化和生活相互联系,将个人对自己生活的认知与对外部环境的认识相联系,在“个人—本域—他域—国家”的关系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这不仅为个人认识自身所属的人们的共同体生存、发展提供了文化自觉的精神动力,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人文—地理”的历史传统和情感基础。

2.对“家国”观念的认同

“怀仁旺火”作为“个人—地域”联系的重要符号环节,是该地域每个民众个体独有的乡愁记忆,呈现了个体对故土家园的眷恋依归,以及对国家安定与民族团结的认同和祝愿。在除夕之夜和元宵佳节,旺火凝聚着该地域所有家庭成员的乡愁和情怀,也寓意着国泰民安的精神归旨。“怀仁旺火”的所有仪式活动都寄托着一个家庭对未来的美好期待,因家而生,有家而传。家庭幸福的支撑始终是国家与民族安定兴盛的保证。旺火这一文化意象折射出的家国心理与个人主体性的价值取向有根本的不同,它是以“家国同构”为秩序,崇尚“国之本在家”的伦理认同,使个体自觉与家庭和谐、国家安定之间紧密联系在一起,依循着由家及国、从国到家的情感回路与心理过程[4]。怀仁市元宵节期间所有家庭齐聚街头看红火,以及由政府组织、民众自觉参与的群众闹社火游行表演,展现了国泰民安、家国相通的喜悦场景,表达出民众对故园家国的深情厚爱和强烈的国家认同意识。

三、文化自觉视角下“怀仁旺火”的保护与传承路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提出的直接目的在于保护[5]。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6]。当前,城市化、现代化、数字化理念不断更新,在人、自然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上,如何充分保留、抢救和挖掘“怀仁旺火”原有的文化内涵,突破传统表现形式,以绿色环保的方式展现文化符号所特有的内涵样貌,满足民众对“怀仁旺火”民俗文化的精神需求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以主体自觉加强文化协同保护

多年来,政府、社区、企业、民间文化团体、新闻媒体等主体在“怀仁旺火”民俗文化活动的组织参与中积累了较多经验。“怀仁旺火”文化保护工作既需要政府的领导,也需要社区、企业、民间文化团体、新闻媒体等多主体的协同参与。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社区可配合政府和文化机构对辖区内有关旺火民俗的历史文化资源信息进行调查、挖掘、收集并整理,将地方文化和社会发展理念融入居民日常生活。企业可结合市场、地方历史和民俗风情挖掘地方文旅资源,开发文旅产业,并与民间文化团体携手打造企业文化节日,促进商业文化和民俗历史文化的宣传互动。民间文化团体可结合大众需求更好地创新文化传播方式。媒体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推送“怀仁旺火”文化信息,打造“怀仁旺火”民俗文化传播的门户网站,并依托网络直播、虚拟现实技术等,增加民众对旺火民俗文化的真实交互体验,提高文化传播的趣味性。

(二)以文化发展自觉保护文化多元一体生态效应

经过长期的发展,“怀仁旺火”文化符号与来自其他不同地域的文化特色结成了互动交流的多元一体效应。在“怀仁旺火”的场域情境和文化空间中,“怀仁旺火”仪式离不开与其他特色文化的交流互动。在年复一年的特定情境再现中,“怀仁旺火”与来自其他地域的多种文化活动共同建立的仪式互动已成为当地民众共同的文化记忆,民众对于“怀仁旺火”的记忆也离不开其他特色文化的共同参与。因此,保护“怀仁旺火”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脱离对单一文化符号进行保护的狭隘视界,更应珍惜、守护“怀仁旺火”带来的文化共生集聚效应和成果,维护好长久以来形成的多文化共生互促生态,丰富民众对于“怀仁旺火”文化符号的记忆和感知。

(三)关注民众精神文化需求

民众既是旺火民俗文化的亲历者和参与者,也是最直接的保护者和传承者。民众内心的文化诉求和情感为“非遗”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7]。民众对旺火文化内涵的认知和感受将直接影响其传承状态。大众喜闻乐见的现代商业信息元素是旺火文化传统精神内涵保护和发展中不可回避的内容。随着城市娱乐与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民众对节日习俗的认知与诉求也发生了改变,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加快与更新继续拉大了与传统乡土间的距离,使文化中原本扎根并生长自乡村土壤的原生态内容不断被改变。特别是近年来,元宵节的“怀仁旺火”民俗文化活动更多通过雇佣、表演的现代文艺方式呈现,体现了当前大众娱乐审美新心态。

(四)创新“旺火”民俗文化宣传方式

当前,民俗生存环境的变化是许多非遗遭遇困境的重要原因。继续停靠固守依赖旧有民俗表现形式和发展环境已不符合文化发展的客观实际。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吸引力的不断加大日益牵引着大量民众进入城市,这一趋势使留存于乡土记忆的民俗文化信息加快流失。此般境遇下,对旺火文化的有效宣传是增强文化符号记忆的有效手段。一是大力落实旺火民俗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的工作安排,促进怀仁旺火民俗文化的基因传承,让当地的大、中、小学生深入根植旺火民俗文化保护意识,并促使其广泛流传。二是多主体协同参与、打造并开展诸如旺火民俗文化月、周、节之类的公共活动,借助市场消费,营造热闹气氛,在实现“旺火”民俗文化宣传的同时带动经济与社会价值再生产。

四、结语

“怀仁旺火”和以它为核心的民俗文化活动是当地民众的共同记忆,是当下最为珍贵的精神文化遗产。文化自觉意识是“怀仁旺火”文化符号能够延续保护和扩大共享的关键。因此,我们要自觉把“怀仁旺火”在内的非遗作为生活的一部分,以文化自觉的意识和责任去正视和守护非遗的精神文化价值,自觉参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推动非遗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更好地传承和弘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重塑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时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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