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珑珺
(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进一步将“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纳入国家发展的总体目标。农民工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这一群体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也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1]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9 562万人,比2021年增加311万人,增长1.1%。随着农民工总量的持续增长,这一庞大而又特殊的群体日益成为学者们研究的对象。因此,研究农民工幸福感问题,并据此提出提升农民工幸福感的对策建议,有助于经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幸福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幸福很难下定义,更难以被衡量。幸福感作为人的心理感受,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
邢占军[3]通过对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方面的差异情况研究得出结论,居民的幸福感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发生不同的变化,并且可能与自身的特殊经历有一定关系。陈璐和王威海[4]通过研究婚姻和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得出婚姻对于幸福感有显著促进作用。我国男性和女性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发生的主观幸福感变化呈现不同的趋势,前者比后者的提升更为明显,后者甚至出现了幸福感水平的降低。李雅诗等[5]发现基本养老保险对于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有明显效果。谢娅婷等[6]在2019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数据中研究发现养老保险的相对水平是影响农民工幸福感的主要因素,并对如何提升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提供政策建议。王萍和陈捷[7]发现养老保险参与程度、社会公平感感知情况与他们的幸福感密切相关。邵威佳和李强[8]以2018年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hinese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数据为基础,研究发现性别、年龄、社会地位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都与幸福感呈正相关。喻燕[9]通过利用CGSS2013、CGSS2015、CGSS2019三个阶段的数据,发现主观阶层认同对于女性农民工幸福感存在着显著的积极影响,呈现受调节的中介效应,非农收入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中介作用,而社会公平感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正向调节作用。冯敬杰等[10]利用2017年CGSS调查问卷的大样本数据,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rdinary least squares,OLS)模型,实证分析了生活满意度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发现生活满意度与居民主观幸福感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同时还存在着性别、城乡、社会阶层的差异。
赵胜国等[11]发现,不同规模家庭城镇居民在体育消费观的各层面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显著性差异。吕彦霆等[12]基于课题组2020年在西部地区,对常住地包括15个省份进行的数据调查,采用Probit模型,发现农民工的家庭规模对城市落户意愿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熊万胜和史天逸[13]指出,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动,家庭总收入水平会发生变化,进而对人均收入水平产生改变效应。任正委等[14]发现,浙江省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结构向1~2人的趋势变化,家庭规模小型化是推动生活能源消费增长的主要因素。
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其人口规模能够很大程度上对生育子女的数量和个人主观幸福感的评价有很大影响。
研究发现,子女状况能很好预测其幸福感。袁梦[15]利用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ina Health and Retirement Longituclinal Study,CHARLS)数据,从老年父母给予子女的支持以及子女给予老年父母的支持的角度入手,发现当前农村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水平处于比较幸福的状态,而且代际支持对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作用。冷晨昕和陈前恒[16]基于201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开展了老年人幸福感和子女数量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仍普遍存在,并且老年人幸福感和子女数量之间存在倒“U”形曲线关系。王阿妮和赵广川[17]以生活满意度为切入点,采用有序Logit模型和夏普里值分解方法,探究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发现健在子女数和已婚子女数等因素都对其生活满意度产生了正向影响。魏强等[18]利用CGSS2015调查数据,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出家庭规模通过影响社会支持对农村老年女性主观幸福感产生间接效应。汤鹏晖[19]利用2015年CGSS数据研究发现,受“养儿防老”和“多子多福”等传统思想的影响,子女数量越多,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水平也随之提高。子女数量越多、家庭人口规模越大,幸福感就越明显。另外,子女对农村老人的代际支持也会对其生活满意度水平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0]。
综上所述,学者针对家庭规模和子女情况与幸福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但尚忽略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学者们更多地从城市居民的视角讨论家庭规模和子女情况与幸福感的关系,而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家庭规模和子女情况与幸福感关系的论述则较少;其次,在对农民工幸福感的研究中,更多地关注社会支持、生活满意度、工作幸福感、城市融入等方面,而针对农民工幸福感与家庭规模和子女状况关系的研究尚且不足。
故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假设。
H1:家庭规模对农民工幸福感的提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2:家庭规模对农民工子女状况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3:子女状况对农民工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4:子女状况在家庭规模与幸福感的关系中起着部分中介作用。
基于已有研究成果,以CGSS公布的2021年社会调查数据为基础,实证检验家庭规模对幸福感的影响,并引入子女状况作为中介变量,以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公平、社会经济地位、养老保险参与情况作为控制变量,实证分析农民工子女状况在家庭规模与幸福感之间的中介作用,对于刺激农民工家庭规模扩大、生育子女数量增加,推动农民工社会保障质量的提高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
采用2021年度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21)数据。该项目是一个具有全国代表性的综合性、连续性的调查项目,所得数据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因此,使用CGSS微观数据研究家庭规模对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具有全国代表性。经统计,2021年度该调查数据样本量为8 148个,该数据采用科学的多阶段分层概率抽样方法,质量高、代表性好,能够满足研究的基本需要。所谓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但从事非农产业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包括在本乡镇以内或离开本乡镇外出务工者。依据所需的样本特征,以“是否从事非农产业”与“是否为农业户口”为条件,再根据研究需要,经筛选剔除部分因数据缺失而无效的问卷之后,最终共获得有效农民工样本566个。
2.2.1 模型设定
为了验证提出的研究假设,以农民工幸福感(Happiness)为因变量,涉及的核心自变量和中介变量分别是家庭规模(Familycount)和子女状况(Childsum),参考现有相关研究,选取性别(Gender)、年龄(Age)、受教育程度(Education)、婚姻状况(Marriage)、健康状况(Heath)、社会公平状况(Equity)、社会经济地位(SEC)、养老保险参与情况(Insurance)作为控制变量,进而构建家庭规模对农民工幸福感影响的研究模型。
Happiness=β1+β2Familycount+
β3Childsum+Control+βiControli+δ
(1)
Mediation=β1+βiXi+βjControlj+μ
(2)
Happiness=β1+β2Familycount+β3Childsum+
βiMediationi+βiControli+δ
(3)
式中:Mediation为中介变量;Xi为对应中介变量下的核心自变量,当中介变量为子女状况时,核心自变量为家庭规模;Control为控制变量;β为变量系数,表示变量的影响程度;μ、δ为残差项。将中介变量代入式(1),即变成式(3)。
2.2.2 变量说明
(1)因变量。因变量为农民工幸福感(Happiness)。通过应用CGSS调查中“总的来说,您觉得您的生活是否幸福?”问题,来将农民工幸福感分为5级且逐级递增(为了更好地分析影响机制,研究剔除“不知道”和“拒绝回答”的样本),将变量命名为幸福感。
(2)自变量。自变量为家庭规模(Familycount),这是农民工对CGSS数据库中问题“请问除您以外,您家里还有几个人?”再加上受访者本人的回答,将变量命名为家庭规模。
(3)中介变量。中介变量为子女状况(Childsum),对应2021年CGSS问卷中的题项是“请问您有几个子女(包括继子继女、养子养女在内,包括已去世子女)?”中儿子数量与女儿数量的总和,将变量名称命名为子女状况。
(4)控制变量。控制变量主要选取受访者的性别(Gender)、年龄(Age)、受教育程度(Education)、婚姻状况(Marriage)、健康状况(Health)、社会公平状况(Equity)、社会经济地位(SEC)、养老保险参与情况(Insurance)等可能影响农民工幸福感的指标作为控制变量。
就研究的核心研究变量看,一是农民工的幸福感。分布如图1所示,21.739%的农民工感觉非常幸福,60.033%的农民工感觉比较幸福,13.545%的农民工感觉说不上幸福不幸福,还有3.512%和1.171%农民工感觉比较不幸福和非常不幸福。总的来看,感到幸福的农民工占比为81.772%,感到不幸福的占比仅为4.683%,农民工整体的幸福感较高。二是农民工家庭规模情况。分布如图2所示,样本农民工中“三口之家”的比例最高,为25.585%,其次为“四口之家”和“两口之家”,比例分别为21.405%和16.555%,“一人户”占比为12.876%,而一家有10和13人的占比最少,仅有0.167%。
图1 农民工幸福感分布情况
图2 农民工家庭规模分布情况
根据选出的农民工样本,对此进行描述性统计,从得到的结果可知,中介变量“子女状况”平均值约为1.373,说明大部分受访者拥有的子女数量为1或2个。控制变量中,性别平均值为0.530,说明男性占比略多于女性,但男女比例较为均衡;由年龄均值可看出,受访者大多为中青年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平均值约为1.668,说明大部分受访者的文化水平处在“初中及以下”与“职高/普高/中专/技校”之间;婚姻状况均值为0.711,说明大部分受访者属于已婚的情况;健康状况的平均值为3.895,说明大部分受访者的健康状况处在“一般”和“比较健康”之间,拥有较好的身体素质;社会公平状况的平均值为2.365,说明大部分受访者认为社会处在“说不上公平但也不能说不公平”与“公平”之间,对于社会的态度较为积极;社会经济地位的平均值为2.224,说明大部分受访者认为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处于“中层”和“下层”之间;养老保险参与情况的平均值为0.716,说明参加养老保险的受访者多于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受访者。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如表1所示。
表1 各变量具体含义及统计分析(N=566)
利用CGSS2021问卷调查数据,根据SPSS27.0统计软件,将农民工幸福感作为因变量,家庭规模作为自变量,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社会公平状况、社会经济地位、养老保险参与情况作为控制变量,进行中介效应分析。讨论家庭规模的大小对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所采用的中介效应模型参考了温忠麟和叶宝娟[21]的逐步回归方法,其原理可以总结为以下公式:
Y=cX+e1
(4)
M=aX+e2
(5)
Y=c′X+bM+e3
(6)
式中:X为解释变量;Y为被解释变量;M为中介变量;a、b、c、d′为相关系数;e为残差。
中介效应成立的三个条件包括:对方程(4)回归,检验系数为c,c显著即表示总效应显著;对方程(5)和方程(6)回归,检验系数为a与b,a与b显著,此时中介效应显著;对方程(6)回归,检验系数为c′,如果c′显著,则为部分中介,相反则为完全中介。
由于“总的来说,您觉得您的生活是否幸福”作为因变量与自变量“您家共有几人”、中介变量“请问您有几个子女”呈显著正相关,因此依照温忠麟等[22]提出的中介模型检验程序,采用Hayes编制的SPSS宏程序(PROCESS Model4)对子女状况在家庭规模与幸福感之间的中介效应建立结构方程模型,对其进行检验分析,如图3所示。
*、**、***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
在控制性别(Gender)、年龄(Age)、受教育程度(Education)、婚姻状况(Marriage)、健康状况(Health)、社会公平状况(Equity)、社会经济地位(SEC)、养老保险参与情况(Pension)之后,家庭规模能显著正向预测幸福感(β=0.123,P<0.01)和子女状况(β=0.286,P<0.001)。当家庭规模和子女状况同时预测幸福感时,子女状况显著正向预测幸福感(β=0.104,P<0.05),家庭规模对幸福感的直接预测作用显著(β=0.093,P<0.05),因此,子女状况在家庭规模和幸福感之间起部分中介效应。进一步的中介效应分析表明,子女状况的中介效应为0.286×0.104≈0.029 7,其中95% Bootstrap置信区间为[0.003,0.025],占总效应的24.07%。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子女状况对家庭规模和幸福感的中介作用(N=566)
采用Bootstrap法对样本进行5 000次重复抽取来检验中介效应的显著性。结果显示,家庭规模与幸福感的总效应显著(β=0.123,P<0.05),直接效应显著(β=0.093,P<0.05),家庭规模-子女状况-幸福感的间接效应显著(β=0.029 7,P<0.05),95%置信区间不包含0。因此,农民工子女状况是家庭规模与幸福感的部分中介变量。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总效应、直接效应及中介效应分解
通过以2021年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566份数据为基础,结合计量工具SPSS27.0,对农民工子女状况在家庭规模对幸福感影响中的中介效应进行了逐步回归中介效应检验,发现家庭规模与幸福感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家庭规模通过影响子女状况,进而影响农民工的幸福感。家庭规模的扩大会显著影响农民工的幸福感,当家庭规模扩大时,农民工感到幸福的概率显著增强。并且,子女规模是农民工家庭规模扩大时是否感到显著幸福的重要中介因素,当家庭规模扩大时,子女数量越多的农民工相较于子女数量少的农民工幸福感更高。
综合来看,家庭规模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工整体的幸福感。也就是说,家庭规模不仅可以促进子女数量的提升,还可以通过子女数量的增加进而促进农民工幸福感的提升。通过分析得出,子女状况在家庭规模对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中存在着部分中介作用。
基于对实证分析所得到的结果结合理论分析,结合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相关问题研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基于农民工幸福感的提升和家庭规模优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一,重视农民工幸福感的提升,尤其注重家庭规模大、子女数量多的农民工的幸福感质量,并强调其覆盖范围。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考虑通过强化技能和岗位培训等方式,增加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推动他们收入的持续增长。在此基础上,强化对企业的监管,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提高其工作稳定程度。在改革和发展中,尽可能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第二,进一步推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质量的提高,包括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等。总体而言,家庭规模和子女数量都对农民工的幸福感具有显著影响,这可能是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不够健全,农民工仍然倾向于与血缘亲属之间彼此支持、照顾。为此,加大针对农民工的保障力度,切实保证资源配置合理与收入分配机制公平[23],让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给多子女的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政策,降低他们的买房和租房负担,让他们既能享受到发展福利,又能自觉主动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从而促进其幸福感提升,使其早日享受更加美好的生活。
第三,为多子女的农民工提供教育优惠,降低农民工家庭养育孩子的成本。模型的分析结果表明,子女状况可以显著提高农民工群体的幸福感。如果能够为农民工减轻抚育子女的负担,就能在增加生育意愿的同时,保障其子女的教育质量,最大限度做到“多生优生”,做到积极响应国家“三孩”号召,减缓社会老龄化程度,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重视推进家庭养老模式,这不仅是对传统儒家孝道文化的传承与延续,更是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的一种有益补充[24]。在出生率断崖下降、人口老龄化加剧的社会背景下,实现农民工“老有所依”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实际需要。既要重视他们目前对幸福感的评价,也要重视其今后持续的幸福感评价,加强城镇关怀,将温暖送到农民工的心坎上,将提升幸福感作为重中之重。随着老一代农民工逐渐退出劳动力市场,更应该关注其社会保障层面的需求。
第五,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是当前中国农村普遍面临的共同问题。农村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所熟悉的农村,农村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工作无暇照顾被迫留在农村。因此,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关心与关爱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机构质量的发展参差不齐。因此,对农村养老机构的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强化,规范行业标准,强化行业引导,加强后期经营的监管等已成为新的工作方向[25]。单方力量总是薄弱的,想要达成这一目标需要企业管理人员和政府的通力合作,让基层政府的人文关怀成为农民工在城务工的坚强后盾,消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以实现其在城镇的长期稳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