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若雅 唐妍琪 王淼 卢丽丽
摘 要:作为国际贸易领域一项重要的非关税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TBT)是指导“一带一路”国家持续深入推进经贸合作、真正实现贸易畅通的关键。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但在满足共建高质量“一带一路”发展要求方面仍存在相对短板。本文基于对“一带一路”国家贸易现状的梳理,重点分析“一带一路”国家TBT通报特征,考察通报数量趋势、国别分布和关键领域,为我国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阶段高效、合理、灵活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提出建议。
关键词:贸易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一带一路”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5698.2024.04.007
0 引 言
2023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随着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顺利落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开启新篇章。作为国际贸易领域一项重要非关税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TBT)是指导“一带一路”国家持续深入推进经贸合作、真正实现贸易畅通的关键[1, 2]。
现阶段,“一带一路”国家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视程度日渐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新规频出,导致相关壁垒不断构筑和加强[3]。中国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表现为产品多、区域大、范围广等特点,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贸易[4]。应对举措方面,我国已与“一带一路”国家签署多项自由贸易协定,并在合格评定与认证互认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是规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政策途径[5]。据“一带一路”网和商务部网站资料统计,目前“一带一路”国家与我国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共16份,其中12份包含TBT条款,如表1所示。《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和行动》指出,认证认可是贸易便利化在全球通行的工具,拥有国际认证是企业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畅通的最有效方式[6]。在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合格评定与认证互认工作中,我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得到广泛应用。“一带一路”网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国AEO认证表现出认证等级(即查验概率)差异较大的特征,AEO高级认证企业已有3266家,AEO一般認证企业25,346家,一般信用企业1,451,700家,失信企业6710家。
在大国竞争背景下,我国应积极掌握与“一带一路”国家贸易合作的主动权。为此,亟需系统研究“一带一路”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现状,深入分析TBT通报特征,以便及时、高效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
1 “一带一路”国家贸易合作情况
1.1“一带一路”国家整体贸易情况
2020 -2022年,“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总额由110,92 4.0亿美元增至128,675.2亿美元,增长了16.0%,年均增长7.7%,如图1所示。其中,出口额年均增加4.8%,进口额年均增加10.7%;贸易总额总体变化趋于平稳,2022年有小幅下降①。
出口方面,前十大国家分别为韩国、意大利、新加坡、越南、波兰、马来西亚、俄罗斯、泰国、阿联酋和印度尼西亚,亚洲国家出口活动明显较为活跃;“一带一路”国家出口产品共涉及6697种,3年出口总额达19,152,487.8亿美元,图2显示了前十大出口产品的规模情况,出口体量排在前三位的产品分别是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重油制品(不含生物柴油)、轻油制品(不含生物柴油)。
进口方面,前十大国家分别为韩国、意大利、新加坡、波兰、越南、土耳其、泰国、马来西亚、奥地利、捷克,可以发现欧洲和亚洲国家的进口活动较为活跃;进口产品共涵盖6677种,3年进口总额190,862,567.2亿美元,图3显示了前十大进口产品规模情况,进口体量排在前三位的进口产品分别为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重油制品(不含生物柴油)、轻油制品(不含生物柴油),与前三大出口产品类别和排序相一致。
1.2“一带一路”国家对华贸易情况
总体来看,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贸易规模屡创新高,贸易结构持续优化,展现出强大的韧性。数量方面,2013-2022年10年间,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货物贸易额从1.04万亿美元扩大到2.07万亿美元,贸易规模翻了一番,高于同期我国外贸整体增速和全球贸易增速。结构方面,我国新能源汽车、机床和家用电器等产品对“一带一路”国家出口增长较快,来自“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农产品进口规模同样保持较快增速,贸易结构显现出持续优化合理的趋势。
按国别来看,2020-2022年,我国出口前十大“一带一路”国家为韩国、越南、马来西亚、泰国、俄罗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阿联酋和意大利,东盟国家占6成;进口前十大国家为韩国、马来西亚、越南、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泰国、智利、新加坡和阿联酋,包括韩国和新加坡两个发达国家。分按产品来看,2020-2022年,我国共从“一带一路”国家进口7744种产品,主要为石油、矿产等产品,如图4所示。共向“一带一路”国家出口1278种产品,主要为半导体、机械产品等,如图5所示。
2 “一带一路”国家TBT通报特征分析
TBT通报既是跟踪和研究各经济体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的主要信息源,也是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支撑。由于隐蔽性、灵活性、广泛性等特点,技术性贸易措施受到众多“一带一路”国家的青睐。积极方面,有助于改善“一带一路”贸易环境,增强共建国家之间的贸易互补性,推动共建国家贸易规模不断增长[7]。消极方面,若技术性贸易措施演变成为一种过度保护主义手段[8],可能限制共建国家间的进出口贸易,阻碍“一带一路”经济体双边或多边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
本章对“一带一路”国家TBT特别贸易关注发布情况、TBT通报情况进行梳理、统计与分析,通报相关数据均来自ePing平台。研究发现,2 013-2022年10年间,“一带一路”国家发布TBT通报数量呈上升趋势;通报发布量前十位国家中,非洲国家占5席、亚洲占3席、南美洲占两席,前三位均为非洲国家;从通报领域看,食品技术、化工技术和农业3个领域通报数量占通报总数的48.3%。对我国“一带一路”前十大出口国的进一步分析发现,十年间,这些国家TBT通报发布量均呈现波动变化趋势,波动幅度较大的有马来西亚、俄罗斯、意大利;这些国家的TBT通报领域涵盖食品技术,医药卫生技术,化工技术,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环保、保健与安全等,其中食品技术领域TBT通报最为活跃,可见制定和修订农食产品强制性法规成为“一带一路”国家加强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9]。
2.1“一带一路”国家TBT通报整体特征
从通报总量来看,2013-2022年10年间,WTO成员国共发布2 9 , 0 0 4 条T B T 通报,其中“一带一路”国家累计发布16 , 89 3条T B T通报,占比达58.2%。从变化趋势来看,10年间,“一带一路”国家通报量不断增多,在WTO成员国年度TBT通报总数中的占比由2013年的47.0%波动上升至2022年的60.7%,如图6所示。
本节从通报国别、通报领域两个维度对“一带一路”国家TBT通报情况进行特征分析。
通报国别方面,2013-2022年,TBT通报数量排在前十位的“一带一路”国家分别是乌干达、厄瓜多尔、肯尼亚、坦桑尼亚、沙特、韩国、卢旺达、埃及、智利和科威特,如图7所示,前十位国家累计发布10,172条通报,占总数的60.2%。其中,前三位国家均为非洲经济体,排在第一位的乌干达发布2517条TBT通报,占通报总数的14.9%;第二位厄瓜多尔发布1395条通报,占比8.3%;第三位肯尼亚发布1307条,占比7.7%。
通报领域方面,2013-2022年,“一带一路”国家的TBT通报共涉及39类ICS一级编码下产品,被通报次数排在前十位的ICS一级编码产品领域,如图8所示,累计被通报10,039次。其中,食品技术领域通报4558项,化工技术领域通报927项,农业领域通报818项,分别占据前三位。
2.2“一带一路”前十大出口国TBT通报特征
本节聚焦重要经济体和关键贸易领域,选取2020-2022年3年间我国在“一带一路”国家中的前十大出口国作为分析样本,探究TBT通报特征。按3年TBT通报总量由高到低排序,我国“一带一路”前十大出口国分别为韩国、泰国、阿联酋、越南、菲律宾、印尼、俄罗斯、马来西亚、新加坡、意大利。
从通报数量来看,我国“一带一路”前十大出口国的年度TBT通报量均呈现较为突出的波动性特征。见表2,通报数量整体呈增长趋势的国家有韩国、越南、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呈下降趋势的国家有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联酋、意大利。马来西亚、俄罗斯、意大利3个国家的年度通报量波动幅度最为显著。
从通报领域来看,我国“一带一路”前十大出口国的TBT通报主要涵盖食品技术,医药卫生技术,化工技术,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农业,环保、保健与安全,道路车辆工程,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等技术领域。表3统计了各国通报数量前三位的产品技术领域情况。可以发现,食品技术在8个国家的通报领域中排前三位,在5个国家中排在第一位,是各国TBT通报的核心关注方向;医药卫生技术的受关注程度紧随其后,在3个国家中排在第一位。
以韩国为例,2013-2022年韩国共发布751条通报,在10个国家中位居第一;通报数量基本呈上升趋势,10年间增长了55.1%,2021年发布通报数量最多,达到117条。通报共涉及24类领域,其中前三大领域累计通报172项,占总数47. 8%,医药卫生技术85项,占比23. 6%;化工技术48项,占比13. 3%;食品技术39项,占比10. 8%。
3 我国应对“一带一路”国家TBT通报的策略建议
3.1 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互认和磋商机制
(1)适应技贸措施规则新变革。我国同多数“一带一路”国家常常被动适应发达国家主导的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因此,要积极主动融入全球TBT国际化进程,跟踪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发展战略,在国际TBT规则制定中抢占先机。
(2)促成国家间标准互认。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应积极参与、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消除技术性贸易措施隐患;通过签订贸易协议等形式推动标准互认,解决出口产品重复认证和反复检测等问题。
(3)推进建立谈判磋商机制。我国要与“一带一路”国家加强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推动建立磋商机制;对我方收到的TBT通报评议进行积极解释和回应;积极推动采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配合打造更加开放、公平、透明的“一带一路”贸易环境。
3.2 逐步健全“一带一路”出口贸易摩擦预警机制
(1)引导企业内外兼修积极应对。在全球经济大环境下,我国企业面临多种生存危机。因此,要引导出口企业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引导企业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时合理表达诉求;有关部门应发挥协调、沟通的关键角色,提供必要支持。
(2)发挥专业机构团队和人才作用。我国要充分调动各类商会、行业协会的主动性,引导其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设立“一带一路”国家通报评议专门机构,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或引进力度[10]。
(3)探索智慧化贸易摩擦预警路径。在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下,建立智慧化、信息化的“一带一路”贸易摩擦预警路径是大势所趋和必然选择[11]。要推动逐步建立贸易摩擦智慧化预警路径机制,及时传递、共享最新TBT信息;探索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打破“一带一路”国家间可能的信息屏障。
3.3 持续提升我国面向“一带一路”国家TBT工作能力
(1)主动及时定期評估与通报。遵循《TBT协定》中的透明度原则,应在颁布新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或是法规和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主动进行通报,向“一带一路”国家做详细解读说明。
(2)开展TBT技术援助和培训。现阶段技术援助规模不断扩大,援助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国内技术能力培训,提升TBT通报编制的专业性;面向“一带一路”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促进信息共享,提高相关国家通报水平,帮助其更好地履行WTO通报义务。
(3)推动形成双多边合作机制。为放大“一带一路”合作网络效应,我国应勠力促成更多双多边TBT合作机制[12],要呼吁“一带一路”国家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体系构建工作,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共同研究、分享成果,共同推动全球贸易的平衡、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艾阳. 浅析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趋势——基于WTO/TBT通报数据[J]. 中国标准化, 2017(16):33-36.
[2]文芳“. 一带一路”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现状及其对福建出口的影响分析[J]. 中国标准化, 2022(21):232-239.
[3]郑休休,刘青,赵忠秀. 对华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国家经济安全[J]. 国际经济评论, 2023(01):131-151+8.
[4]李毅.数字贸易背景下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J]. 价格月刊, 2023(11):87-94.
[5王黎萤,姬科迪,赵春苗,等. 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一带一路”高新技术产业的影响研究[J]. 技术经济, 2022,41(07): 62-72.
[6]刘永江,宋欣欣,段小娟. 基于“一带一路”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J]. 产业创新研究,2020(20):50-51.
[7]朱玉春,种胜兵.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学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 2005(10):57-62+69.
[8]庞淑婷,程光伟,刘颖. “一带一路”市场农产食品贸易及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J]. 中国标准化, 2019(07):160-164.
[9]李冠斯,陈泽明,谢晓銮,等. “一带一路”战略下西亚北非技术性贸易措施分析及对策研究[J]. 标准科学,2017(07):100-104.
[10冯雨晴. 浅谈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J]. 时代金融, 2021(13):44-46.
[11]王志聪,殷杰,范广宇,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食产品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及应对研究[J]. 食品与发酵科技, 2020,56(01):73-78+92.
[12]余瀛波.“一带一路”认证认可标准差异障碍亟待打通[J]. 质量探索, 2015,1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