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静 高翔莲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依法治国规律的认识,结合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性、指导性的法治新命题新理念新思想,形成了视野宏阔、内涵丰富、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属性。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对于全面领会这一思想的科学内涵、核心精髓和实践要求,更好地用这一思想指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将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一切历史都是人民的历史,一切社会发展都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发展。人民主体的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作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领域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来谋划和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将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并从制度架构上有力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之鲜明体现,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了坚实根基、铺陈了浓郁底色、灌注了活的灵魂。
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性地位,也体现为其是评判与衡量全面依法治国实际成效的主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法治建设的公正与否和效果如何,人民群众的感受是最真切的,人民群众是最有发言权的,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在国家治理领域发生的十分深刻的革命,是一个涉及多层面多内容的复杂系统工程,要把人民群众作为评判成效的“阅卷人”,以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建设的认同度、支持度、满意度为意旨,以人民生活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全面依法治国成效的最终标准,将人民群众的评判作为动力和指引,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始终建立在全体人民的肯定、拥护与监督的基础上。
立场问题关涉“为什么人”“依靠什么人”,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根本性方向性的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民为中心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也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及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习近平法治思想饱含真挚而深厚的为民情怀,牢牢地坚持和站稳了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全面依法治国为了人民,就要求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将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多思民生之忧、多解民生之困,坚持做到民主立法合民心、严格执法服民心、公正司法暖民心,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待的良法善治。全面依法治国还必须紧紧依靠人民。人民群众是法治建设“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蓄积着源源不绝的智慧与力量。唯有始终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主体的能动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不竭的智慧和力量,全面依法治国才能行稳致远,迈上更高境界。要持续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途径,依法保障其有序参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尊重其法治实践的首创精神,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法治伟力,使法治中国建设牢牢植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让人人都能忠实崇尚、自觉遵守、坚定捍卫社会主义法治,从而汇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合力。
全面依法治国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归根结底落实在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上。人民是法治的价值归宿,“保护人民各项权益,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标准,强调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必须把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法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各种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需要法治来保障实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作为“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的宣言书”的《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更是为新时代维护人民权益和增进人民福祉带来了“更上一层楼”的契机。要进一步提升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着力解决法治领域中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痛点”“难点”问题,依法保障他们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让他们真切体会到法治建设紧贴实际、更具成效,持续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公正感,为人民的安居乐业和幸福生活筑牢坚实法治保障。
一切伟大的实践,都需要科学理论的正确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闪耀着良法善治法理的熠熠光芒。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亮底色。维护和巩固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质的凝练。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唯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和坚守贯穿其中的人民性,法治中国建设才能永葆不竭的动力源泉,始终沿着正确航向破浪前行,开创更加广阔的空间、更加光明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