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的职责有哪些?
党组的职责有七项:
1.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3.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4. 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5. 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6. 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7. 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了怎么办?
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党组织要调查了解原因,分清责任。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的党组织另行补转。
党代表会议的职权是什么?
党章第十二条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按照上述规定精神,党代表会议,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的、由代表参加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代表会议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在党代表大会不实行代表常任制情况下,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党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1/5。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会议的职权,党章没有作具体规定,原则上可参照执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主要包括: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调整和增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部分成员,其数额不得超过经党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各自总数的1/5。
根据党章的规定,党代表会议是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的,所以召开党代表会议不必设主席团,会议的具体组织领导由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