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肖正
案例:
明明(化名)上高中,正面临选科。明明喜欢文科,但父亲却要他选择理科,每次父亲都会说“我这么做都是为你好”。在明明高三那一年,因为不堪学习压力以及与父亲紧张的关系,情绪低落易怒,感觉压抑。后经过心理疏导,明明各方面发展向好。
律师解读: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孩子的年龄在增长,身心也在不断地成长和发展,父母要紧跟孩子的脚步,不断调整家庭教育的方式和策略。明明父亲应意识到,明明是高中生,已经具有独立的人格和思想,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在商量有关孩子的事情时,应当充分尊重,平等交流,而不是以“父权”压制孩子,让孩子陷入怀疑、逃避或反抗之中。强大的父母不是蛮横的父母,也不是鸡娃的父母,而是理性的父母。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案例:
希希(化名)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5岁的希希跟随父亲徐某生活。徐某以希希没礼貌、不懂事为由,多次打骂希希,给希希造成身心伤害。当地妇联知悉情况后,上门开展工作,并向希希父亲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
律师解读:
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应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以恰当的方式引导和教育孩子,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本案中,希希父亲多次打骂希希,给其童年留下阴影。妇联对希希的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定期回访,督促希希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希希母亲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并撤销希希父亲的监护人资格。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百零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