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探析

2024-04-26 07:53
滨州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金代百姓官员

蒋 凯

(河北大学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乞留,又或称为举留、借留,即中国古代地方民众甚至是官员对于即将离任官员的挽留,希望其再任此前的官职。中国古代自汉代乞留现象形成之后,历代中央政府对其有一定的打击的同时也有一定的保留。一方面,乞留官员现象是在违背中央政府选拔和管理地方官员的命令之下形成的,对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形成挑战。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考虑到地方的有效治理以及对于乞留百姓情绪的安抚,对于政绩显著的官员允许继续留任本职。自汉代之后,随着乞留群体不断扩大,乞留方式也在不断变化。金代在对外战争和自身改革下,民族融合不断加强、文化交流不断增加。因此,相较于前代,金代乞留呈现出了一定的相似性和特殊性。金代不光继承了唐宋以来的乞留文化,更是为元代朝廷处理地方乞留提供了范本、为明清时期乞留逐成制度化打下了基础。因此,对金代乞留现象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

目前,学界对中国古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的研究已有一定积累,有关其他朝代的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已引起了不少学者的注意。在这些研究成果当中,学者多从民众乞留的主体、渠道、作用以及发展演变等方面去进行探析。迄今为止,学界有关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研究的论著尚未出现,而学界对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的直接相关研究成果较少。除此之外,学界对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的间接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对金代官员管理制度、金代职官考课制度以及金代地方官员德政形象等三个方面,缺乏对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系统而深刻的研究。因而,笔者将前人研究成果分为三类——即学界对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的直接相关研究成果、学界对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的间接相关研究成果以及学界对其他朝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的相关研究成果。

第一,经笔者考察,学界对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的直接相关研究成果仅有田鸿儒的《明代民众乞留地方官制度研究》一文,其在论及明代之前的民众乞留时,具体论述了金世宗朝民众乞留的发展演变,认为金代乞留虽然得到朝廷的明确规定,但包括金代在内的明代之前的民众乞留绵延不绝、不成制度。然而其中统计的金代乞留案例数量仅有9例(2例成功),并没有全面反映金代民众乞留的发展演变和自身特点。[1]

第二,学界对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的间接相关研究成果不少,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金代官员管理制度研究中涉及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的情况。武玉环认为,金世宗时期金廷允许百姓乞留的行为证明金代考核职官的重要标准开始变为政绩,具体表现为有威望和得民心。[2]其二,金代职官考课制度研究中涉及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的情况。卢希认为,金代的地方官员即使在任的政绩好,受到百姓爱戴挽留,金廷也不允许留任,考满便另选他人。因而,百姓会选择立祠或者相送来表达对地方官员的爱戴。[3]吴琼认为,民众评价是金廷考课信息收集的途径之一,共分为口头称颂、刻石立祠、官员到任和离任的迎送以及请再任。其中,吴琼认为百姓诣州、诣阙请求再任的形式能够将民众的评价更为直接地传达到朝廷。[4]其三,金代地方官员德政形象研究中涉及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的情况。姜锦湖以德政碑、遗爱碑以及去思碑为中心探讨了金代地方官员的德政和善政的形象。[5]

第三,学界对其他朝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也出现了不少的研究成果,而已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宋代和明代。其一,学界对宋代的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的研究成果对于研究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寇欢从表达乞留的主体、表达乞留的渠道以及乞留在舆情上达中的作用等三个方面对乞留程序进行详细考察。[6]其又深入探究了宋廷对于乞留的应对、乞留在官员仕途发展中的作用、乞留在中央任用官员中的作用以及乞留的相关弊端。[7]陈曦、吕萌园对宋代乞留的发展演变、宋廷对乞留的利用以及宋代乞留中的民意表达等三个方面进行深度研究。[8]其二,学界对明代的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的研究成果对于研究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隋喜文探究了明代民众乞留的类型,并且具体分析了朝廷的应对措施以及其作用。[9]刘文华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深入研究了明代保留制度的发展概况及其与明代官僚制度的相互联系。[10]展龙分析了明代乞留的演进轨迹、生成机制以及表达方式,作者认为明代民众对于清官的乞留充分彰显了民众舆论力量对于明廷的警示和矫正作用。[11]

纵观学界现有的研究成果,对于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的研究尚不充分。首先,学界对于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的研究大多停留在个别事例上的单独分析层面,缺少对于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的整体分析和框架构建。其次,学界对于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原因的研究不足,与其相关的中国古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的原因研究也相对不足。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的具体原因在各个时期呈现出不断变化、错综复杂的态势,并且整体上呈现时代特点。因而,在整体上剖析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的原因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有助于整体把握中国古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最后,学界对于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的发展演变以及自身特点的研究相对不足,导致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现象与金代政治史、军事史、社会史之间的联系无法得到深层次的揭示。

总之,学界对于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的相关研究尚嫌不足,因而对于这类现象的研究仍有较大空间。本文拟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从金代民众乞留现象的发展演变、金代民众所乞留地方官的品秩、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员的方式以及金代百姓乞留地方官员的原因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论述。

一、金代民众乞留现象的发展演变

金代地方乃至中央的官员都曾出现官缺,即现任官员离任,却没有合适人选来上任,而乞留现象便在这种环境下出现。随着民众乞留现象的增多,金代政府不得不重视这类问题,对地方官员的调任或者再任进行严格规范。从金代正史中不同时期的诏令律文中可以发现金代政府对乞留地方官员现象的态度,再结合金代正史和墓志中对历代乞留的记载,将其大致分为前期初步形成阶段(金太祖至金熙宗朝)、中期发展成熟阶段(海陵王至卫绍王朝)以及后期逐渐衰落阶段(金宣宗至金哀宗朝)等三个阶段。

早在金太宗时期,金代正史中便出现了百姓乞留地方官员现象的记载。虽然《金史》中并未明确记载太宗时期金廷对乞留的官方态度,但是从记载的4例乞留事例可推断出太祖太宗时期金廷对乞留持禁止、不许的态度。其中,《金史》对3例乞留的结果有明确记载,即地方官员选择听从朝廷的调任、拒绝百姓的乞留。如在太宗时期,田颢担任彰德军节度使的任期期满后“徙同知河北东路都总管,改同签燕京留守司事,民遮留不得出,易服夜去”[12]1829。在金太宗时期,宗贤担任归德军节度使以及武定军节度使的任期期满后“秩满,士民数百千人相率诣朝廷请留。及改武定军,百姓扶老携幼送数十里,悲号而去”[12]1566。耶律怀义担任西北路招讨使的任期满后,“怀义在西陲几十年,抚御有恩,及去,老幼遮道攀恋,数日不得发”[12]1827。其中,《金史》对1例乞留的结果记载不明,即在金太宗时期,李瞻担任德州防御使的任期期满之后将要离任。《金史》虽然记载“天会三年……为政宽平,民怀其惠,相率诣京师请留者数百千人”[12]2762,但并无对乞留结果的记载,转而记载“贞元三年,迁济州路转运使,改忠顺军节度使”[12]2762。因此,在太宗时期,虽然金廷无明文规定禁止乞留,但是金廷对乞留持禁止、不许的态度,而地方官员多是选择听从朝廷的调任、拒绝百姓的乞留。直到金熙宗朝,金廷虽然整体上继续坚持禁止百姓乞留的政策,但是允许了元帅府通事尼厖古钞兀、乾州永寿县令周伦以及博州防御使仆散忠义的三例乞留。如尼厖古钞兀因功将迁,“将之官,河间尹大白于元帅,请留钞兀以给边事,许之”[12]1922。周伦受朝廷嘉奖将迁,“赈济使傅公亮按察入境,阖县举留,颂公善政,傅公以治状闻,朝廷嘉之,改京兆栎阳令。未几,复任永寿”[13]169。仆散忠义考满将迁,“及考,郡民诣阙愿留,诏从之”[12]1935。因而,在金廷的允许下,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作为一种政治现象得到了初步的形成与发展。

到了金世宗大定八年(1168),《金史》具体记载了金廷对乞留地方官员的态度。世宗针对御史中丞移刺道奏请的所廉之官讲:“职官多贪污,以致罪废,其余亦有因循以苟岁月者。今所察能实可甄奖,若即与升除,恐无以慰民爱留之意,且可迁加,候秩满日升除。”[12]1202由此可知,金世宗初期金廷官风不正,官员敷衍塞责、贪污腐败渐成风气;金世宗开始利用地方百姓的乞留来作为从下而上地考察地方官员的一种渠道,对所察政绩属实的官员进行褒奖和升迁,以达到改善吏治的目的。到了大定十年(1170),世宗谓宰臣曰:“守令以下小官,能否不能徧知。比闻百姓或请留者,类皆不听。凡小官得民悦,上官多恶之,能承事上官者,必不得民悦。自今民愿留者,许直赴部,吿呈省。遣使覆实,其绩果善可超升之,如丞簿升县令之类,以示激劝”[12]1194。据此可知,金代初期对地方百姓的乞留并无明文规定,但总体上持不听、不许的态度。直到世宗时期,由于金廷对守令以下的亲民职官无法尽知,地方百姓的乞留行为得到朝廷的进一步鼓励。同时,金廷并对乞留的程序做出了规定,允许百姓直接赴部请留后呈省上报。此外,金廷为稳定政局、收拢人心,对地方乞留允许和支持的同时,再次规范了被乞留官员的政绩核查制度,派遣使臣专门进行核实,对确有政绩的官员升迁以激励其他官员。因此,金廷在回应百姓乞留要求的同时,也塑造唯才是举、良官优吏的吏治氛围,可谓是一举两得。而到了大定十九年(1179),金廷对地方百姓乞留的态度发生了转变,“时朝廷既取民所誉望之官而升迁之,后,上以随路之民赴都举请者,往往无廉能之实,多为所使而来沽名者,不须举行”[12]1206。在金廷实行以百姓誉望和百姓乞留作为官员升迁的标准后,由于不少地方官员通过伪造民众乞留的现象以沽名升官,金世宗察觉之后,断然放弃了以百姓赴都请留的方式来定夺官员能否升迁。

因此,仅在金世宗朝乞留作为官员升迁的标准便经历了“启用—推行—抑制”的三个阶段。金代正史中对金世宗之后金廷对乞留态度的记载非常稀少,但结合金代正史和墓志中乞留的具体事例,可以判断乞留现象绵延金代,并未断绝。经过统计,金代乞留事迹一共发生37例:金太宗朝共4例(其中,民众乞留田颢可推定为发生于太宗朝)、金熙宗朝4例、海陵王朝和金世宗朝共12例(其中3例确定为海陵王朝,7例确定为金世宗朝,2例为海陵王朝至金世宗朝之间)、金章宗朝3例、卫绍王朝1例、金宣宗朝8例、金哀宗朝4例、朝代时间不详1例。

在金代后期,由于金朝腹背受敌、内外交困,外有蒙元作战,内有农民起义,金廷对地方的统治力减弱。宣宗兴定三年(1219)三月,“诏太原等路,州县阙正授官,令民推其所爱为长,从行省量与职任”[12]344,在地方官员的选用上非常重视当地民众对地方官员的推举,乞留现象也随之兴起。宣宗元光二年(1223),石盏女鲁欢上书曰:“商洛重地,西控秦陕,东接河南,军务繁密,宜选才干之士为防御使、摄帅职以镇之。又旧来诸隘守御之官,并从帅府辟置,其所辟者多其亲昵,殖产营私,专事渔猎,及当代去,又复保留,此最害之甚者。宜令枢府选举,以革其弊”[12]2542。到金哀宗时期,甚至出现了地方官员不服从朝廷调任的安排、地方政府为其向朝廷请留的情况。如商平叔“改同知河平军节度使事,不赴,奏充枢密院经历官遥领昌武军同知节度使事。丞相莘公领陕西行台,奏公偕行,充左右司员外郎,密院表留。有旨行台地重,急于用人,可从丞相奏,自是台事一决于公矣。明年召还,行台再上奏留之。又明年丁内艰,乃得还”[14]1418。据此可知,在金代后期,由于金廷对一些地方官员疏于管理甚至是无力管控,乞留在不断被金廷诏令禁止的同时也在渐渐为地方官员所控制。

总的来说,金代乞留的发展演变经历了金代初期无明文规定下的一味遏制,再到金熙宗朝部分乞留事件得到了官方允许。到了金世宗初期,乞留作为了解地方官员政绩和奖赏的渠道之一进行推行,发展十分兴盛。而到了世宗朝晚期,乞留又再次遭到遏制。至此,乞留作为一种政治现象一直绵延于金代中后期,在金代末期走向衰亡,金廷在内忧外患下无力管控地方政局,为防止乞留为地方官员所控制,只得不断加以禁止。而金廷对地方乞留的态度大致反映了金代地方吏治情况,若是吏治清明,官员廉洁才干,乞留之制则会为金廷和百姓所认同推行,反之则不得民心,金廷也会不断反对且限制其发展。有金一代,虽然乞留现象绵延不绝,但是现有记载中金廷只允许了6例乞留官员再任本职,更多的是在廉察之制下,借乞留以考察官员的政绩,再定夺官员的升迁与否。如海陵王、金世宗年间父老百姓乞留刘焕,“刺史守职奉法,乞留之”[12]2764-2765。最终金廷不许,但“以廉升郑州防御使,迁官一阶,转同知北京留守事”[12]2765。

二、金代民众所乞留地方官的品秩

有金一代,乞留现象绵延不绝,民众所乞留官员的职务品秩也大小不一。一方面,地方民众对为政清廉、造福一方的地方官积极向金廷请留,以延续地方良好的吏治环境。在这种情况下,低品秩的亲民之官往往在取得一定政绩之后会得到百姓的拥戴以及请留。另一方面,在廉察之制下,金代的地方官为升迁官职或久任本职,也非常需要地方民众的支持以达成一定的政绩。而在这种情况下,相较于低品秩官员,高品秩官员往往更占优势。同时,金代民众乞留的性质也褒贬不一,有些官员真正做到了造福一方、勤政为民,在本军、本州、本县或者本郡得到了地方民众的认可。而有些官员则是左右地方政局之后,伪造出地方官和地方民众乞留的假象。

笔者查找《金史》《金文最》《大金国志》《归潜志》《中州集》《汝南遗事》《元好问全集》《金代石刻辑校》以及《全金石刻文辑校》等相关史籍资料之后,归纳汇总出37例金代百姓所乞留的官员。其中,关于金哀宗时期元好问为民众所乞留的事例,虽然《金史》只是记载“正大中,为南阳令”[12]2742,并无对乞留的记载,但与《元好问全集》中“我在正大初,作吏淅江边……父老遮我留,谓我欲登仙”[15]35的记载相互佐证。另外,除了《金文最》中对“郡守”“太守”等两例金章宗时期的官职品秩无法在《金史》之中得以考证之外,其余的35例被乞留官员的官职品秩都可以在《金史·百官志》中得以考证。因此,笔者按时间顺序将37例中所出现的被乞留官员的官职另按品秩依次分类。关于金代民众所乞官员的品秩详情如何详见表1,始于太宗,终于哀宗。

表1 金代所乞留地方官员的品秩表

首先,按朝代时间的纵向切面来看,有金一代,乞留现象绵延不绝,民众所乞留官员的品秩有高有低,从一品到九品分布不均,官职高者可达元帅之职,官职低者也可如诸县县丞之职。

其次,按每个官职被乞数量的横向切面来看,在金代民众乞留现象中,官员品秩呈现出中低等官秩占据主体的态势。其中,高等官秩为7例,中等官秩为12例,低等官秩为17例。一方面,金代高等官秩的被乞留官员只以少量且均匀的特点分布;另一方面,金代低等官秩的被乞留官员数量最多但未超过总体的半数,与中低等官秩的官员被乞次数较为相当。

再次,金代乞留地方官员的现象具有民族差异性。按民族成分来看,金代被乞留官员中汉族官员为24例,女真族官员为10例,契丹族官员为2例,民族不详者1例。因此,在以女真族为主体、渤海、契丹、奚和汉等多民族共治的金朝政权下,金代被乞留的官员总体上以汉族官员占据主体。一方面,汉族官员更具有治理好地方上不同问题的能力,更能受到百姓的认可;另一方面,金代百姓和官员心中的国家认同感逐渐加强,逐渐脱离出不同民族间的偏见。

最后,按朝代时间的纵向切面和每个官职被乞数量的横向切面综合来看,金代前中后期三个阶段中民众所乞的地方官员的官职品秩各有特点。金代前期(金太宗至金熙宗朝)民众所乞的官员以高等品秩的官职占据主体,主要包括招讨使和节度使等三品的官员;金代中期(海陵王至卫绍王朝)民众所乞的官员以中等品秩的官职占据主体,主要包括副留守、刺史、节度副使以及警巡使等四到六品的官员;金代后期(金宣宗至金哀宗朝)民众所乞的官员以低等品秩的官职占据主体,主要包括元帅府经历官、次赤县县令、诸县县令以及诸县县丞等七到九品的官员。不仅如此,金代乞留地方官员的现象还具有时代特点,呈现出“两个马鞍形”发展轨迹,即金世宗朝与金宣宗朝的乞留数量相当且位于前列。这是因为,其一,金代初期由于社会动乱,乞留的资料记载主要集中于《金史》,而其中对中低等官员被乞留的情况有所忽略。其二,从世宗朝开始,金朝发展进入最为繁荣的阶段,“世宗天资仁厚,善于守成,又躬自俭约以养育士庶,故大定三十年几致太平。所用多敦朴谨厚之士,故石琚辈为相,不烦扰,不更张,偃息干戈,修崇学校,议者以为有汉文景风。此所以基明昌、承安之盛也”[16]136。直到金哀宗时期,元好问依然作诗怀念世宗朝的盛况,“明昌大定三生梦,钦叔希颜一代人”[15]1092。因而,世宗朝良好的政治生态促进了地方乞留事件的进一步增多。其三,从宣宗朝开始,金朝发展由盛转衰。金朝对外战争频发,与蒙古作战基本处于下风,与南宋的作战中占有优势,与西夏则各有胜负。金朝内部叛乱不断,主要面对着耶律留哥叛乱、蒲鲜万奴叛变以及红袄军起义等三大群体叛乱。[17]因而,地方上不稳定的统治因素开始引起百姓对地方官员的挽留。而到了哀宗时期,这种趋势更加明显。

三、金代民众乞留地方官员的方式

汉代开始出现民众乞留地方官员的记载,此后历代乞留群体不断扩大,而乞留官员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

西汉时期,乞留现象主要以百姓遮道乞留以及百姓上书皇帝的形式出现。东汉时期,乞留现象亦绵延不绝,而乞留主体也有所改变,在百姓乞留为主流的形势下也出现了地方官吏乞留官员的现象。隋朝首次出现了两地民众为乞留同一位官员相互争讼的情况,而到了唐末,藩镇长期割据,大小混战不断,百姓频繁乞留地方官员之际,大量的地方官员祠堂、德政碑不断出现。北宋时期,民众乞留现象更是大量出现,而民众乞留的方式也出现了新的特点:一是出现了同一官员在不同地区得到多次乞留的现象,二是出现了地方民众为乞留官员向朝廷进贡的情况。[1]7-11

在宋辽夏对峙之际,金太祖完颜阿骨打率领女真族反抗辽朝统治,于1115年建国,立国号为“大金”,先后攻灭辽朝和北宋。金朝在向外征战和自身改革下,民族融合加强,文化交流增多。因此,金代民众乞留官员的方式与前朝有非常多的共同点,但由于女真族的特殊性,也产生了新的乞留方式。

纵观金代乞留现象,乞留主体除了士民、吏民或者军民外,也出现了一些官员请求朝廷留任即将转调官员的现象。如金熙宗年间,尼厖古钞兀为当地官员所乞留,“将之官,河间尹大白于元帅,请留钞兀以给边事,许之”[12]1922。金宣宗元光元年(1222),林州元帅惟良得罪召还,郭文振奏曰:“近闻惟良召还,臣窃以为不可。惟良在林州五岁,政尚宽厚,大得民心,今兹被召,军民遮路泣留。其去未几,襄尖之众作乱,逐招抚使康瑭。乞遣惟良还林州为便”[12]2586-2587。朝廷不许。金哀宗时期,商平叔担任行台左右司员外郎的任期期满,行台上奏朝廷请留再任:“明年召还,行台再上奏留之。又明年丁内艰,乃得还”[14]1418。

在前代的基础上,金代百姓在地方官员离任之际直接向地方官员进行遮道乞留是最常见的方式,甚至出现颇具善政名气的地方官员在就任之际受到百姓的迎拜欢迎,又在离任之际受到百姓遮道挽留的现象。如金世宗时期,王元德任利涉军节度副使兼济州管内观察副使,“公以旧治之地,素恩结于民,故单骑之官。既入其境,百里之内,老者扶、幼者携,相率迎拜于路。未雨逾月,复被召济之。民遮道而留,以至脱靴断铠,恋恋不放行,其得民心也如此”[13]195。除此之外,金代民众乞留现象中存在三种与前代相似的方式。第一,金代百姓直接向当地官府甚至朝廷请留即将调任之官成为主流,其规模多在数百千人左右。金代百姓所请官府的级别不一,省、州、县、郡等各级当地政府都有涉及。先是金熙宗年间移剌子敬将迁之际,“秩满,郡人请留于行台省”[12]1988。海陵王、金世宗时期,宗贤调任之际,“雄州父老相率张青绳悬明镜于公署,老幼填门”[12]1566。而刘焕即将调任之际,“耆老数百人疏其着迹十一事,诣节镇请留焕”[12]2764。金宣宗时期,程震离任之际,“州民请于京东帅府,愿留我程御史以福残民”[14]1416。金哀宗时期,刘汝翼离任之际,“阳翟父老百余人,诣郡堂请留,不听”[14]1426。而刘从益即将调任,“未几,被召,百姓诣尚书省乞留,不听”[12]2733。第二,百姓以诣阙的方式请留在太祖太宗时期就已出现。如宗贤调任之际,“士民数百千人相率诣朝廷请留”[12]1566。又如李瞻离任之际,“为政宽平,民怀其惠,相率诣京师请留者数百千人”[12]2762。世宗时期,石宗璧兼知大和寨使的任期期满,“民人百数于本部陈诉,欲诣阙举请再任”[13]173。到了宣宗时期,这种方式依然存在,张某(字公理)调任之际,“召为尚书省令史,谷熟民千数诣阙乞留”[14]1403。第三,金代百姓也会向中央派遣巡使的官员表达对地方官员的乞留请求。如熙宗时期的周伦将迁之际,“朝廷遣使赈济……赈济使傅公亮按察入境,阖县举留,颂公善政”[13]169。

相较于前代,金代乞留方式也凸显三种特点。其一,由于金代皇帝出身从事早期农耕和渔猎的女真族,一直保留着“春水秋山”的出巡打猎习惯,出巡次数较于前朝皇帝更多,百姓也更有机会接近最高统治者。因此,金代便出现了百姓遮道直接请求皇帝留任将调之官。如金世宗年间,完颜守道调任之际,“世宗幸中都,过蓟,父老遮道请留再任。平章政事移剌元宜举以自代,于是迁昭毅大将军,授左谏议大夫”[12]1956。其二,金代也出现了百姓连名请求朝廷或者有司以请留将调之官,如海陵王、金世宗年间,马克礼调任之际,“阖县居民郭祥等一千余人连名状告,留公久任”[14]1054。金章宗年间,段铎即将离任,“斯民堕泪以状闻有司,愿挽留者几及万人,改充尚书兵部主事”[14]1309。其三,同一官员多次被乞留的现象不光只出现在一朝之内,甚至跨越了多朝。如金太宗、海陵王朝的宗贤,于金太宗时期为百姓多次乞留,担任归德军节度使的任期满后“秩满,士民数百千人相率诣朝廷请留”[12]1566,即将改任武定军节度使后“及改武定军,百姓扶老携幼送数十里,悲号而去”[12]1566。海陵王朝初,宗贤再次为雄州父老所乞留,“雄州父老相率张青绳悬明镜于公署,老幼填门”[12]1566。海陵王、金世宗朝的刘焕,先于北京警巡使召为监察御史时第一次被乞留,“父老数百人或卧车下,或挽其靴镫”[12]2764,后又于管州刺史时再次被乞留,“刺史守职奉法,乞留之”[12]2764-2765。

金代由于百姓的乞留很少得到朝廷的允许,刻石、立祠、立碑或者节日纪念也成了百姓表达对清官廉吏依恋的方式。如金章宗时期,金廷召还张汝猷,“上思之,召还。公去之后,延人思公□□人为之立祠刻石”[13]216。如金宣宗年间,百姓乞留王公不得,“莫留□□渲沸欲树丰碑,以纪公之政迹,为威林之甘棠”[14]1137。百姓乞留张德直不果,“秩满,父老诣行台留再任,去之日为立生祠”[18]543。金哀宗时,百姓乞留刘从益不果,当地百姓得知其已经去世之时,通过端午罢酒乐的方式来纪念,“逾月以疾卒,遗民闻之,以端午罢酒乐,为位而哭”[14]1024。

四、金代百姓乞留地方官员的原因

(一)为官清廉、勤政为民

金代地方百姓的乞留行为表达了地方百姓对于清官廉吏形象的向往。对于为官清廉、勤政为民的地方官员,地方百姓则会不遗余力地挽留以再任。

其一,官员清廉与否反映着官员自身的道德素质,而金代地方百姓痛恶、抵制贪腐之官的同时也在向往、挽留清廉之官。如在金太宗时期,节度使宗贤治理归德军,“政宽简,境内大治”[12]1566,其任期期满,将改武定军任职,“百姓扶老携幼送数十里,悲号而去”[12]1566。之后宗贤又改永定军,秉德廉察当地官吏之时,“士民持盆水与镜,前拜言曰:‘使君廉明清直类此,民实赖之。’秉德曰:‘吾闻郡僚廉能如一,汝等以为如何?’众对曰:‘公勤清俭皆法则于使君耳。’因谓宗贤曰:‘人谓君善治,当在甲乙,果然贤使君也’”[12]1566。

其二,金代百姓所乞的地方官员往往站在宽恤百姓的立场上做到恪尽职守、勤于政事。如金熙宗时期,仆散忠义担任博州防御使的期间,勤于治理当地的各种问题并且收获了成效,“在郡不事田猎、燕游,以职业为务,郡中翕然称治”[12]1935。金世宗时期,刘中德担任大同府怀仁县令期间,也是以积极解决当地的各种问题而著称,“听览裁决,事无不当,其诒声益闻于鹤野”[13]171。金宣宗时期,张某(字公理)担任帅府经历官的期间,在兵乱平息之后敢于反对帅府严刑待民的政策,继而采取体恤百姓、宽减刑罚的政策以有效组织和恢复兵乱之后的生产秩序。“城久陷而复,帅府以威刑劫之,用法殊惨,新民重足而立。公为言国有常宪,何至如此。凡科禁过甚者,悉除去之。民大感悦,如受更生之赐。正大元年公被召,兵民惜公之去,恋恋不忍诀。老幼遮道,马为之不前,至流涕相唁云。”[14]1404

金代地方百姓乞留为官清廉、勤政为民的地方官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百姓自身的生存环境。同时,这也为地方吏治风气的进一步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打击豪右、严惩盗贼

金代官员治理地方时,为保障地方百姓能够保护自身利益、安心从事生产,往往要解决好地方豪右势力与盗贼群体这两大问题。因此,金代百姓对于能够打击豪右、严惩盗贼的地方官员也是乐于乞留。

其一,豪右势力即地方上占有大量田产的富家大族,一方面他们往往在地方上欺压百姓,另一方面他们往往又与地方官府相互勾结。有金一代,地方豪右横行霸道、鱼肉乡里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金代百姓对于积极打击豪右势力的地方官员也是十分爱戴。如金宣宗时期,张某(字公理)担任谷熟县丞的期间,大力打击当地的豪右势力,“未几改丞,豪右敛迹”[14]1403。金章宗时期,王公担任州牧的期间,采取措施有效限制了当地豪右势力,因而保障了当地百姓正常的生产劳作,“豪猾不得肆其欲,民以是安其业”[14]1137。金哀宗时期,刘汝翼担任同知嵩州军州事兼阳翟令,一方面平均县户赋税劳役,打压豪右贿赂行为,“县户籍余三万,豪猾所聚。令丞少不自检,为所把持,莫有得善代者。公下车,差次贫富,一一籍记之。一夫之役,斗粟之敛,均赋而平及之。大豪以苞苴私见,欲相诬染。公发其奸,并以所贿者晓于众”[14]1426;另一方面,刘汝翼严惩宗室大家与地方豪右欺压百姓、漠视律法的行为,“至于宗室大家,声势焰焰,人莫敢与之抗。一为平民所诉,必深治而痛绳之。黠贼褚二养丐者为子,罗富民斗驱。有劝解者,即逡巡而退。乃于隐处以大棓击儿,胸背肿青。遂以药杀之,明日就富家索命。公知其计,械褚送狱,褚咆哮不即承。公召尉司宿贼,与褚同系,以计觇之。数日言意相得,乃肯吐露。事既白,竟偿丐者命”[14]1426。

其二,盗贼势力严重威胁地方上的治安问题,并且严重破坏百姓正常的农业耕作。因此,金代百姓对于有效打击地方盗贼势力的地方官员也是积极挽留。如金熙宗时期,仆散忠义治理博州的期间,采取措施有效治理了当地的治安问题,“忽一夕阴晦,囚徒谋为反狱,仓猝间,将校皆惶骇失措,忠义从容,但使守更吏挝鼓鸣角,囚徒以为天且晓,不敢出,自就桎梏”[12]1935。卫绍王时期,赵秉文治理平定州的期间,果断放弃了先前严苛的刑法制度,继而采用宽宥立法、严格执法的方式有效治理了当地的盗贼问题。“前政苛于用刑,每闻赦将至,先掊贼死乃拜赦,而盗愈繁。秉文为政一从宽简,旬月盗悉屏迹。”[12]2426

金代地方百姓乞留打击豪右、严惩盗贼的地方官员,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百姓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环境,也改善了地方上不良的民俗以及社会风气。

(三)组织生产、减免赋役

为从生活来源方面根本改善地方百姓的生存状况,金代到任一方的地方官员往往采取组织生产与减免赋役的两种方式。对于能够有效扩大百姓生活来源、改善百姓生活状况的地方官员,金代地方百姓也是十分乐于挽留。

其一,金代百姓所乞留的地方官员采取劝课农桑、组织生产的政策,能够有效扩大百姓的生产收入,从源头上改善百姓的生活状况。如金熙宗时期,移剌子敬担任同知辽州事的期间,采取打击占地、归还民田的措施以促进当地百姓生产。“旧本厅自有占地,岁入数百贯,州官岁取其课,地主以为例,未尝请辩。子敬曰:‘已有公田,何为更取民田’,竟不取。”[12]1988金章宗时期,王公担任州牧的期间,劝课百姓农桑的同时也在呼吁百姓祭祀以求丰收。“公之来,宣布教条。劝农桑,窒奸宄,廓儒宫……营斋庐,丰祭物。恢复五门,起百年之废。□□是宁其居,民安神宁,二千石之责塞矣。”[14]1137金章宗时期,乌延太守公锐劝课百姓农桑、改善当地风俗,“即劝课农桑,兴修学校。敦孝弟,别长幼。未及期年,而风俗丕变”[14]1168。

其二,金代百姓所乞的地方官员采取减免赋税、减轻劳役的政策,能够有效减轻百姓的封建剥削,调动百姓的生产积极性。如太祖太宗时期,田颢担任彰德军节度使,积极为当地百姓重新制定相对宽松的赋役政策,“是时,新定力役,颢蠲籍之半而上之,故相之繇赋比他州独轻”[12]1829。金章宗时期,段铎治理泾阳时积极改革当地的和籴制度,在兼顾当地官府和百姓的情况下有效控制了当地粮价。“陕西之民,先是困于和籴。公素知其利害,量入为出,权其轻重。抑甚贵甚贱之弊,而官私具瞻。”[14]1309金哀宗时期,刘从益治理叶县的期间,敢于请求大司农减免当地的赋税并且积极引导流民的回归,有效调动了当地百姓的生产积极性。“叶剧邑也,路当要冲,岁入七万余石。自扰攘之后,户减三之一。田不毛者千七百顷,而赋仍旧,可乎?请于大司农,减三万石。民赖以济,流民自归者数千。”[14]1024金章宗时期,乌延太守公锐施行三次赋役减免政策。在其刚到任单州之时,当地便遭受了水灾,其积极请求上级官府免去当地百姓的租税,“自刑部外郎迁单守,来署邑事。甫下车,民有诉其水患者。曲加矜恤,转覆上司,获免租税,而民得以安”[14]1168。宋金战争再开之际,朝廷军旅费用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当地的赋税也随之增加,其因体恤当地百姓而积极请求行部减免当地百姓的赋税。“不意宋人寒盟,侵扰边鄙。圣人赫怒,命将出师以征不庭。当是时也,军旅之用,飞刍挽粟之役,一出于民。河南最为近边,其间应办。方之余路为多,本县所派粮车数百辆丁草六十余万捆。公知民之难,特申行部,得以减免。”[14]1168之后,其更是积极组织当地百姓为朝廷饲养骡马、运输粮草,提高了军队后勤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百姓的劳役负担。“又发养骡马七百匹,见其羸瘦者,但以温言劝谕,勘令秣食,不逾月而肥腯,人亦无苦于鞭笞者。漕运船五百余只,挽夫千有余人。适值大河流澌,遂为申覆俟春正起运,夫减其半,故民力不疲而官事办。”[14]1168

金代地方百姓乞留大力开展组织生产、减免赋役两种经济政策的地方官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百姓的生产收入并且提高了百姓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同时,这也有利于金代地方官员的劝农政策与赋税政策长期稳定地施行。

(四)抢救灾害、接济灾民

金代自然灾害频发,严重破坏农业生产,往往引起部分或大量地区出现饥荒的现象。每当发生自然灾害之时,地方百姓只能听从地方官府的赈灾政策以渡过天灾、减少损失。因此,对于成功抢救灾害、积极接济灾民的地方官员,金代百姓爱戴感激的同时也是乐于争留。

其一,面对自然灾害的发生,金代百姓期望于地方官府的相关政策以平稳渡过灾害。对于抗灾卓有成效的地方官员,金代百姓相信在他们的领导力与号召力下能够上顺天意、下应民心地去渡过天灾。在部分灾害严重的地区,甚至有民众将其视为“神灵”,于是纷纷乞留。如金世宗时期,马克礼治理和顺县时以祭祀上天、属文罪己的方式成功渡过两次特大天灾。一为虫害及其应对:“昨于大定十六年秋七月,民田欲稼,既方既皂。不虞有螟螣蟊贼而害其田,众皆蹙而相告曰:‘家无余粟,倘值凶荒,奈何奈何?’公乃洁斋致敬,埽地为坛,祷于漳水之滨。少顷雷雨暴作,三虫皆灭,田不为害。”[14]1054二为风灾及其应对:“及八月,百谷将成,既坚既好,未刈未获。俄然大风暴起,拔木飞沙。民曰:‘昨免虫害,今又风灾。凶年饥岁,不免于死亡,如之何其可也?’公曰:‘阖境民忧,皆吾之过。乃属文罪己,躬率父老祭之。良久风顿息。’”[14]1054不同于其他受到重大损失的临近地区,县令马克礼成功应对虫害、风灾两次天灾的侵袭,使和顺县只受到了轻微的影响。因此,百姓将县令马克礼奉若神明,乞留不得之下而为其立德政碑。“民喜曰:‘田虽微灾,比之邻境,十无一二。’举岁无转壑之忧,三农有卒岁之望。斯咸公之德、神之灵、民之福也。自甲午五月公到任,至丁酉五月,已逾一考,惟恐有迁除之报。阖县居民郭祥等一千余人连名状告,留公久任。公乃谦逊而谢曰:‘某上以负朝廷之委,下以为小民之病。既无异政奇才,又无深恩厚泽,何复区区而以状举留耶?况汝等既系农民,徒劳拘系,有妨田事,速令还归。’其郭祥等欲赴州告留,公再三劝谕,终不令往……命工刻石,以纪其事,示民感戴之不忘尔。”[14]1054-1055

其二,面对部分地区饥荒的发生,金代百姓期望地方政府将百姓生死放在首要位置。对于能够积极赈灾、接济灾民的地方官员,金代百姓除感激、敬佩其仁德善政、爱民如子的家国情怀之外,更是会全力乞留。如卫绍王时期,赵秉文治理平定州的期间,在当地发生饥荒之后果断开仓赈灾、救济灾民,“岁饥,出禄粟倡豪民以赈,全活者甚众”[12]2426。金宣宗时期,在其他地区发生饥荒之后,程震主动申请运粮赈灾、接济饥民。“东方频岁饥馑,盗贼蜂起。特旨以君摄治书侍御史兼户部员外郎,运京师粮八万石赈徐邳。君经画饷道,十里一置驿。罗弓刀以防寇夺,具斧斤以充器用,备医药以起病疾,劝助藉以通留滞。辇运相仍,如出衽席之上。饥民踵来,凡所以为贷、为籴、为赈赡,忖度肥瘠,无一失其当。”[14]1416

金代地方百姓所乞的部分地方官员采取抢救灾害、接济灾民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百姓因天灾或者饥荒的人口伤亡。同时,这也有利于金代地方官府安抚民心,避免出现因天灾饥荒而激起地方百姓发生民变的情况。

(五)英勇抗敌、保护军民

有金一代,对外战争不断。金代中前期主要面临着宋朝和辽朝的军事威胁,而中后期主要面临着宋朝和蒙古的军事威胁。因而,金朝与宋、辽、蒙古的沿边战区的百姓饱受战乱,迫切乞留能够英勇抗敌、保护军民的地方官员。

其一,在金代前中期的沿边军事战区中,部分为百姓所乞留的地方官员都拥有武将背景或者作战经验,再加上广施仁政,便能够给当地百姓树立信心。因而,这与之后的百姓乞留有着间接关系。如金太宗时期,宗贤在担任归德军节度使且被百姓乞留之前,便跟随太祖太宗进行军事作战。“太祖伐辽,从攻宁江州、临潢府。太宗监国,选侍左右,甚见亲信。临潢复叛,从宗望复取之。”[12]1566李瞻在担任德州防御使且被百姓乞留之前,也拥有丰富的作战经验。“天会三年,迁大理少卿,从宗望南伐,为汉军粮料使。四年,金兵围汴,宋人请割河北三镇,瞻与礼部侍郞李天翼安抚河北东、西两路,略定怀、濬、衞等州,衞、汤阴等县。”[12]2762金熙宗时期,仆散忠义在担任博州防御使且被百姓乞留之前,也是跟随完颜宗辅、完颜宗弼参加过多次征宋作战。“年十六,领本谋克兵,从宗辅定陕西,行间射中宋大将,宋兵遂溃,由是知名。帅府录其功,承制署为谋克。宗弼再取河南,表荐忠义为猛安。攻冀州先登,攻大名府以本部兵力战,破其军十余万。”[12]1935

其二,在金代中后期的沿边军事战区中,不少为百姓所挽留的地方官员都拥有切实的抵御外敌、保护军民的军功战绩,并且与当地百姓乞留有着直接联系。如金熙宗时期,尼厖古钞兀担任元帅府通事的期间,成功抵御宋朝的多次进攻后而为当地官民所乞留。“初为大扎也,补元帅府通事。宋将韩世忠率军数万围邳州,钞兀将轻骑数百与侦人数辈间道往救之,败敌兵六千。翌日,宋兵复围下邳,钞兀复败之。宋人攻济州,夺战舰略尽。是时,钞兀往宿州,分蒲鲁虎军,还至大河,与敌遇,力战败之,尽复战舰。王师复河南,宋别将由胡陵夜袭孛堇布辉营,士卒尽没。钞兀从东平总管并力战,却之。”[12]1922金宣宗时期,纥石烈德担任肇州防御使期间,率领士兵全力运粮并且成功解决肇州之围,后因改辽东路转运使而为当地军民遮道挽留。“肇州围急,食且尽,有粮三百船在鸭子河,去州五里不能至。德乃浚濠增陴,筑甬道导濠水属之河。凿陷马阱,伏甲其傍以拒守,一日兵数接,士殊死战。渠成,船至城下,兵食足,围乃解。改辽东路转运使,军民遮道挽留,乘夜乃得去。”[12]2773

金代百姓乞留英勇抗敌、保护军民的地方官员,在一定程度上为沿边军事战区百姓提供了安全保障,也有利于该地区军民关系的长期稳定。

民众乞留地方官员现象,并非只在金代出现,但是金代对地方乞留的处理采取更为灵活且实用的措施,首创廉察之制以考察地方官员的个人作风和为官政绩,借以规范民众乞留地方官员的现象。这为元代朝廷处理地方乞留提供了范本,更为明清时期乞留逐成制度化打下了基础。对于官员来说,在以文书历纸为主要考核依据的金代,民众乞留的事迹是官员真正治理成绩的直接体现,也便于官员以后的仕途升迁。而对于金廷来说,在地方官员时阙和迫切改善吏治的情况下,朝廷对民众乞留的态度也在改变,从禁止到鼓励再到抑制,同时加强遣使核查,以便打造出运行更加有效的地方治理体系。相较于宋代,在乞留事件不多的金代,金廷建立了一套简单有效的应答机制,结合金代自身的廉察之制后,更多是借乞留以核实地方官员治理成绩,让乞留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统治者对于基层政权独立化倾向的担忧与对朝廷政令权威性的维护,对于地方民众乞留官员的政治现象,始终保持一定程度的警惕,故而对于这种活动往往持反对或者抑制的态度,使其不能成为金代乃至历代地方官员选任方式的一种固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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