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树喜 邢成芬 丁贺伟 贾万森 李博颖
河北工业大学 天津 300401
高校科研实验室是科学创新的前沿阵地,也是人才和贵重科研仪器相对集中的地方。但是,近年来科研实验室事故频发,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以及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1],严重影响了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教育部在2019年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各高校均根据该意见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者的责任,各级领导也对实验室的安全运行进行了监督,但是事故仍有发生[2]。其原因一是高校二级单位中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对“安全”的意义理解不够深刻,二是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3],三是自私行为遍布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般情况下,高校研究所各类实验室及设备较多,人员众多且复杂,是安全隐患的最前线。为此,深入研究高校研究所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对于研究所的安全运行及高校的安全管理意义重大。本工作根据个人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深入分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详细介绍了安全体系和安全制度的建立,凝练出了影响研究所安全运行的最主要因素,为高校研究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通常意义上,实验室安全包含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即在实验室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人员的伤亡以及国有资产的损坏。这里引入新的概念——实验安全,并将之定义为:实验的顺利进行。实验安全需要实验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操作,它是精确实验数据和科研成果快速有效产出的有力保障。因此,实验安全和参与科研工作的所长、实验室管理人员、导师和学生等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只有做好实验安全工作,学生才能获得更精准的实验数据,导师才可得到卓有成效的科研成果。由于实验人员的实验操作和设备操作更加规范,同时提高了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因此,实验室安全理应包含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实验安全三方面的内容。
把实验安全列入实验室管理工作之中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如果只考虑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并不会太高,这是因为一是实验室事故发生概率本来就极低,二是很多管理者并没有深刻意识到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与自己有何直接的利益关系。将实验安全列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之中,能够加深管理人员对自身利益与安全管理工作紧密关系的理解;加强管理者对实验室安全的重视程度;转变其对待安全工作的应付态度;提高全体安全相关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对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实验人员的实验素养和安全意识;提升实验室人身和设备安全保障,并最终大大降低实验室事故发生的概率。
高校研究所的安全管理涉及管理、安全和科研成果三项内容,三者是一种正循环的关系(图1)。实验室管理工作会带来整个实验室的安全运行,进而产出更多的科研成果,而更多的科研成果促使管理者更积极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如此,整个研究所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安全与科研成果共同体。在这样的环境中,安全管理者工作积极性会大大提高,实验室事故发生率会大大降低,科研成果也会随之不断增加。
图1 安全、管理和科研成果的关系
研究所的安全管理,需要制定规范而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每个安全管理者的任务和责任,做到“有人可依”,也即任何一个安全隐患点都有人负责,不应有任何遗漏。安全管理体系需公之于所有成员,一是便于实验人员(主要是学生)充分知晓各管理环节的安全负责人并依此行事,二是出现事故时便于履行教育部提出的问责追责机制。
参考冯建跃老师构建的高校校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高校研究所的安全管理体系(图2)。在本安全管理体系中,研究所所长是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制定以及整个研究所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还包含一位专职负责研究所安全管理工作的副所长(或副主任或安全秘书),负责制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档案、监督各室安管管理员制定所辖实验室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危化品管理员制定危化品管理制度、协调各导师配合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考核、配备必要的应急医疗箱和消防器材、检查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每一次检查的详细记录以及定期召开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并修正相关安全管理方法和制度等。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所辖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主要包括挖掘实验室每一个安全隐患点并依此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及考试、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对违规者依章奖惩、不定时地根据实施情况对安全管理制度条款进行增删等。危化品管理员需要将各类危化品分类保存,制定相关制度并做好领取记录。导师需要充分掌握其学生开展实验(特别是危化品)的安全性,并与实验室管理员进行沟通,借以保障相关实验室的安全。
图2 高校研究所安全管理体系
在上述安全管理体系中,各级管理者的工作都是极为重要的[4],任何一个管理点出现问题,均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科研工作者都具有很强的安全意识,开会时也会不断地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但因为科研压力的不断增加,科研任务占去太多的时间,安全工作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各级安全管理者往往缺少对安全制度和安全职责的详细了解,更没有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深入分析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助于整个研究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避免事故的发生。
作为整个研究所的最高领导,所长对整个研究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最高的责任。所长应对整个研究所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各级管理者的职责有非常清晰的了解,并不定期监督各级安全管理员对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能够对其他安全管理人员起到示范性作用。如果所长未有效落实自己的职责,只是口头要求研究所其他人员重视安全,而自己没有去监督,没有定期安全巡视,当然不会发现问题,更不会解决问题,安全档案中也不会记录其管理研究所安全的具体行动。这属于失职行为,这种行为会传染给整个研究所的其他人员,引起大家对研究所安全制度的忽视与蔑视。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所长将会成为首要的追责对象。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所长直接领导整个研究所的所有具体安全相关的工作,其负责的安全工作较为烦琐但异常重要。
1)建立安全体系和安全管理档案。安全体系的建立可由副所长召集各级安全管理员共同商讨制定,安全体系应该对整个研究所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无死角的覆盖。安全档案用来记录安全体系和其中各级安全管理员的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处罚及安全会议等。
2)监督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室的安全制度和危化品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应具有适应性和全覆盖性。逐条实地检查可以避免出现各安全管理员应付的情况出现。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反安全制度者,应依据安全管理制度对其进行惩罚。与各室管理员相比,领导对违规学生的处罚具有更强的警示作用。
4)准备消防器材和应急预案,以最快的速度应对不可避免的突发的小事故。
5)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上一周期内安全制度的运行情况及安全漏洞,增删相关安全条款,使之更有利于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研究所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负责安全的副所长将会成为重要的追责对象。
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其管理实验室中的各个安全隐患点有着非常翔实的了解,如此方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在制定制度时可以听取相关人员包括领导、其他实验室管理人员、导师和学生的建议。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具有适应性,也即安全制度所列出的各条款均和本室相关。有些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列出的都是广义上的安全条款,基本没有和本室安全隐患点直接关联的具体安全事项。这属于典型的走形式现象,其危害性不仅仅占用了实验室宝贵的空间,更大大加深实验人员对安全制度的漠视,增加实验室事故发生的概率。另外,每一个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应张贴于醒目位置,以方便各实验人员随时学习。在实验室运作过程中,新发现的安全隐患需及时添加至实验室安全制度。各室管理员应依据安全制度对新进实验人员特别是新生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实验室管理员还应定期对其所辖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可按照安全制度中的惩罚措施进行处理。实验室管理员还需根据实验室室特有的安全隐患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5]。
为落实344号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一般为两名,需要落实“五双”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危化品需分类放置于视频监控下的安全柜中。“五双”制度的落实均需在监控下完成,以确保“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学生领取危化品时,应持有导师同意的相关证明,且应由危化品管理员或学生导师通知相关实验室管理员,以确保危化品的安全操作及定量使用,避免危化品被带离实验室。
研究生导师应充分掌握学生将要开展的实验是否含有危险性的因素,包括危化品或危险性的实验操作等。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相关实验室管理员和危化品管理员。如果学生刚刚接触该危化品或者此类危险性的实验操作,导师应该安排相关人员当场陪同甚至替代该学生进行实验操作。缺失上述工作,且实验室管理员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学生直接就上手操作,极易引起安全事故。因此,导师加强与相关安全管理员的沟通有助于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保障研究所安全顺畅地运行。安全制度的建立应做到“有章可循”,即任何一个安全隐患点和任何一个实验人员的行动都应该有相应的安全制度去保障。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管理体系中各级负责人的具体职责、研究所安全管理规定总则、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实验室安全制度、考试制度、安全责任书、巡视制度及安全会议总结等[6]。安全管理制度应打印成册并分发给各成员,以供大家随时学习。
利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及管辖范围,便于学生根据自己遇到的安全问题快速准确地找到相关教师。研究所安全管理规定总则包含各实验室共性的安全隐患及实验室外的研习室、会议室和走廊等公共活动区域的安全注意事项。该总则的制定避免了各实验室制度的重复性,减少了各类实验人员重复学习制度的时间。很多高校实验室的爆炸事故均和危险品有直接到关系,因此,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需要特别完善,严格施行“五双”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相关记录。研究所安全管理规定总则包含了各实验室部分安全隐患点,所以具体的某一个实验室的安全注意事项并不会太多,各室安全管理员在制定安全制度时不应遗漏任何一个安全隐患点。另外,还需要制定考核制度,未通过安全制度考核的新生不应该进入该室进行实验。研究所各种安全制度需装订成册,并在最后附上安全责任书。进入该所工作或实验的所有师生均应该学习相关安全制度,并签字保证遵守该制度。为保障各安全制度的顺利进行,所长或副所长需定期对整个研究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归档,以备在安全会议时进行总结。安全会议可以每年召开一次,各级管理人员需总结经验并增删安全管理制度条款,以保证下一个周期的安全制度更为有效的运行。
无论是研究所的安全管理者还是实验操作人员,都存在着很多自私的行为,但往往被误认为属于懒惰的行为。懒惰的定义是不肯劳动、学习和工作。而自私的定义是只顾自己的利益,不管他人和集体。在科研实验室,懒惰行为不会影响到他人正常的工作,而自私的行为会给他人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是致命的伤害。
下列行为属于自私的行为:所长或副所长没有根据安全制度定期对整个研究所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更没有依据发现的安全问题对相关实验人员进行惩罚;实验室管理员没有做到对其管辖内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深度挖掘,而是网上搜索相关制度应付差事,更没有定期去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两位危化品管理者随意把钥匙扔给学生,让其自行存取危化品;导师对学生的危化品使用及危险操作实行“大撒把”管理;实验人员用完公共用品随意放置,个人用品不做标记,实验完毕不清理干净等。这些自私的行为对实验室安全有着非常恶劣的负面影响,是实验室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他们的理由往往是“没时间”“忘记了”等。但是,在申请自己课题时,在写自己论文时,在操作自己实验时,为何“有时间”,为何“没忘记”?究其原因,还是只顾自己利益,不管他人和集体,还是自私而已。
自私行为会给研究所带来很大的不安全因素。自私行为的危害性随着安全管理者级别的升高而大大增强。所长的自私行为会影响到整个研究所的所有人员;危化品管理员的自私行为会影响到所有使用危化品者;实验室管理员的自私行为会影响到所有使用该室者;实验人员的自私行为会影响到其他相关实验人员。自私行为越多,整个单位不安全因素越多,事故发生的概率就越大。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及实验操作过程中,通过监督、巡视、会议总结、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讨论并杜绝自私行为,可以大大增强整个研究所的安全。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时,我们国家整体高速发展,同时科研领域与时俱进,一日千里,广大的科研工作者夜以继日地奋斗在实验室的第一线。在创造科研成绩的同时,不应忽视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在深刻理解实验室安全的意义,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杜绝自私行为,最终形成研究所安全与科研成果共同体,方能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转及各实验的顺利开展,进而为国家作出更大科研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