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钊明
超限超载运输指的是运输车辆装载物品后,车的总量,外廓尺寸,轴载质量超过了国家所规定的允许范围,依旧形式在公路上的违法运输行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容易造成较大的交通事故,对公路设施中护栏和桥梁等基础设施造成严重破坏,进而加大对公路维修资金投入。公路超限超载运输造成交通事故过程中,造成交通“瘫痪”,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不容易掌握。
1 我国现阶段对治超的政策措施
《交通强國建设纲要》指出要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超级计算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加强基础设施运行监测检测,提高养护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增强设施耐久性和可靠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鼓励设置具备不停车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等功能的技术监控设施,解决治超监管盲区问题。全面提升联合 执法效能,开展大数据回溯分析,实施精准治超,坚决打击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形成“露头就打”的路面治超高压态势。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则明确要建立完善治超业务协同办理机制。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做到治超业务全面联网管理和全部线上协同办理,全过程记录检测、认定、处罚等信息,实现货车自动称重检测、车辆轴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法超限超载自动报警、处罚结果信息自动转递,保障执法程序规范性和完整性,全面提高联合执法效能。
2 治超的重要意义
2.1 抓治超就是振经济
运输价格是由运输供求关系决定的,车辆多货物少价格将降低,反之价格提高。治理超限超载与运价的提高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据有关机构研究测算,运输车辆通过超限超载每获得1元钱的利润,就要付出公路损坏400元的代价,而治超工作每投入1元钱,公路就能减少7元钱的损失;如果行驶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以一般等级沥青路面的设计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为例,实际使用寿命仅为2年到2.5年,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2.2 抓治超就是促发展
公路货运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市场从业者众多,运力大于运输需求,价格竞争极大。通过恶意超限超载运输将其在运输经营中的成本转嫁到公路公共设施上,以此保证运输利润,这是严重破坏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有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运输市场价格回到理性水平,增加货运周转量,维护货运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处理好行业发展与治超的关系,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确实是当前我们面临的现实课题。超限超载如果放任或者不严管,通过违法手段降低成本就是带血的GDP。
2.3 推进科技治超是落实交通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科技创新富有活力、智慧引领”“安全保障完善可靠、反应迅速”,超限超载运输作为公路头号“杀手”,进一步推进科技治超工作是落实交通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成熟技术在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领域的深化应用,应积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非现场检测在治超领域的深化应用,将科技治超作为建立科学长效治超工作格局的重要抓手。
2.4 科技治超是实现常态长效治超的必由之路
只有科技治超才能强化源头单位和运输管理车辆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多层次的治超监管,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精准打击,才能极大的节省治超工作的人力和物力,助力治超工作稳健推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治超执法中的作用和威力,是目前切实可行的办法,也是推动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重要发展方向。
3 我国现阶段治超的策略分析
3.1 完善法律法规
科技治超亟需完善法规保障。法律的滞后性,致使很多地方明知道科技治超是个“好方法”,但是存在顾虑,“不敢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利用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开展非现场执法属于“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该条款也对不停车检测系统的设置和非现场治超执法的开展做了原则性规定。据了解,一些省市也出台了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如安徽省于2020年8月发布了《安徽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湖南省颁布施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都把科技治超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交通运输部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的《“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加快实施全国治超‘一张网工程,构建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智慧治超新模式,推动治超工作由人工执法向科技监管转变……”我们也期盼国家层面能够出台非现场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实施细则,使治超非现场执法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
3.2 政策引导
政策方面,2020年3月安徽省淮北市就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了《交通非现场执法执法规范》《交通非现场执法动态检测卡点建设规范》《货运车辆遮挡号牌识别技术规范》和《货运车辆北斗定位车载终端在线状态自动检测技术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确立了非现场执法方式在淮北交通执法工作中的合规性。2021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基于信息化支撑的湖南公路治超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湖南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于联网管理信息平台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等,实现信息化治超“一张网”“一盘棋”,构建与之配套的全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与完善的保障体系等。
3.3 创新车辆运输超限超载的治理手段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为例,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中,县交通运输局结合实际工作,多次对辖区国省干线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同时组织辖区重点货物运输源头企业、行业代表等召开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征求意见座谈会,征询相关企业意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随后通过整合调研数据及执法经验,率先在货运车辆车流量较大、超限超载现象较为严重的区域和路段推进科技治超项目建设,落实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铺设,以科技手段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现象,用实际行动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对治超工作的疑虑。
3.3.1 加快非现场执法点建设,解决治超执法难题
苍梧县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底建设完成国道207线苍梧县沙头不停车超限检测点项目,对过往的货运车辆实施双向24小时不停车自动检测。在该检测点科技治超成功试点的基本上,结合全区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检测点的统一布局,下一步将计划在国道207线旺甫镇、国道355线狮寨镇等重点路段增建不停车超限检测点,预计到2024年末形成全县公路路网全面布控的局面。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主要由动态高速称重系统、车辆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集成分析传输系统以及情报发布系统等组成。项目的建设完成,有利于推进下一步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有利于改善违法车辆绕道、黄牛带路、跟踪盯梢、夜间集中出动等治超“老大难”问题。特别是自2019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始进行机构改革以来,各地公路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职能合并,大部分地区的执法机构“三定方案”未能及时出台,导致执法机构性质未能定性、执法队伍人员身份未能明确,人事变动被锁定至今还是只出不进,执法人员日益短缺、老龄化现象突出,启用非现场执法科技治超有力缓解了路面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的矛盾,从而改善公路运输营商环境。
3.3.2 应用非现场平台数据,科技执法成效明显
治超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平台建设完成,能够全天候、准确、快速地识别超限嫌疑车辆,实现对超限车辆的实时监控,进一步督促运输企业规范货物装载行为,进而从源头解决治超难题。非现场执法新技术系统平台是通过检测点路面安装的一系列高科技设备,无人值守、无需停车,车辆正常通行通过检测监控点,即可24小时监控检测点路段车辆通行情况,完成是否超限检测和远程监控,并实时自动上传各检测点超限超载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车辆轴数、荷载重量、实载重量、通行照片3张、5-10秒通过视频等数据。同时可根据非现场执法检测平台推送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研判超限车辆信息规律,为交通执法部门组织超限执法决策提供准确数据和指令依据,根据检测数据规律适时部署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测路段违法超限行为实施精准打击,极大震慑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在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科技执法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东融”战略的实施和梧州市西江-珠江经济带的建设,从广西贺州市方向通过国道207线苍梧段到梧州港口码头的重型货运车辆不断增加,使207国道苍梧段的通行车流量最高达到22000辆次/日,车流量远超设计的最大负荷,复杂的路况、客货车辆混行的交通环境,导致该路段经常发生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率常年排在全区前列,群众驾驶车辆行驶在路上提心吊胆,“谈路色变”。为了切实改善207国道苍梧段的交通环境,2023年苍梧县沙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设备开始启用后,国道207线沙头镇路段超限车辆从启用前的一个月16407台次,减少到启用后的一个月8798台次,环比下降46.4%;车辆超限率由原来为9.56%下降到5.38%,实现了车辆超限数量和超限率“双下降”。
同年9月,苍梧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治超平台检测数据应用于执法监督,利用非现场治超检测平台数据精准掌握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出行时间、路线规律,精准布控和查缉违法车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当月国道207线苍梧县沙头镇路段超限车辆直接下降至4862台次,车辆超限率仅为2.59%,超限车辆总数及单车超限额度均得到大幅下降。
另外,该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设备启用后,通过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比,2023年1-8月发生交通事故273起,较2022年同期发生交通事故332起下降17.77%;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3人,较2022年同期死亡9人下降66.67%;造成直接经济财产损失22.5万元,较2022年同期经济财产损失32.6万元下降30.98%。国道207线苍梧段沿线的货运市场、货运车辆、行业稳定等方面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3.3.3 非现场多部门联合执法,后续处理“一超四罚”
为更好地将非现场执法检测数据应用于治超执法,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交管大队共同研究部署,利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数据,分析研判辖区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偷跑抢运的规律和特点,精准掌握违法超限超載货车的出行时间、路线规律,联合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车辆号牌、超低速行驶、加装强光灯、尾随前车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方式干扰和逃避执法监测等违法现象。力求做到及时、高效、精准布控,全力打击超限超载和干扰治超非现场监测等违法行为,全面确保辖区道路运输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对于非现场执法设备检测记录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符合“一超四罚”情形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交管部门实行联勤联动统一执法,经调查核实后对违法的源头企业、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进行“一超四罚”,增加当事人违法成本,让超限超载车辆“不敢超、超不起”,让驾驶员形成“不想超、不愿超”的安全运输局面。通过开展非现场科技治超联合执法,切实提升了执法成效,实现了主要公路全面布控,对超限车辆“零容忍”、无死角监控管理。进一步推广共建共用模式,综合各部门现有的技术设备资源,结合大数据分析,实时跟踪、快速准确地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和货物装载源头,形成“露头就打”的局面。利用先进科技实现公平公开、公正治超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路“畅、安、舒、美”,让群众出行安心,切切实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4 结语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减少了执法人员与被执法对象的直接对抗, 用客观方式固定证据,有效保障治超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此外,治超非现场执法可以有效地实现对违法超限运输案件的查与处的分离, 证据客观,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增加执法透明度,有利于推进治超阳光执法、防范治超廉政问题,是今后我国治超的一个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