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居民消费的机制与完善对策

2024-04-14 09:50常可欣
理论探讨 2024年1期
关键词:居民消费普惠金融服务

◎陈 军,常可欣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一、引言

2023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在其第五项(第13条)拓展新型消费中提出:升级信息消费,促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改造,提升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水平,高质量举办信息消费系列特色活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由此可见,在国家战略层面,数字经济已成为促进居民消费的重要手段。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居民消费的影响更是不可忽视。易行健和周利基于微观数据,使用固定效应模型,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指出数字普惠金融的确能够显著促进居民消费[1]。江红莉和蒋鹏程运用系统GMM方法,实证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影响,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不仅可以提升居民消费水平,还可以优化居民消费结构[2]。董云飞等人[3]、孙玉环等人[4]指出,数字普惠金融对特定领域的消费具有带动作用,能够正向促进服务性消费支出。更重要的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促进服务对象边际消费和边际投资的提高,从而改善收入差距,助力共同富裕[5]。

学者们进一步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消费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并且数字普惠金融对于不同类型的居民消费具有不同的影响。郑海勇使用门槛面板模型,从消费规模和消费层次两个维度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的非线性影响,结果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的刺激会随着门槛变量规模的增加而不断提高[6]。张彤进和蔡宽宁将样本分为城乡、“中东西三个区域”以及不同的消费水平,结果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存在显著异质性[7]。陈晓霞使用省际面板数据得出结论,即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的刺激作用在低收入地区及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高的地区更为显著[8]。万青云和熊晓炼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促进东中部地区的居民消费,但对西部地区存在一定的抑制作用[9]。值得关注的是,即使是针对同一对象,不同学者之间的研究也存在显著差异,肖远飞和张柯扬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更能够促进农村居民消费[10],但夏仕龙却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更能够促进城镇居民消费[11]。因此,为更好理解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复杂经济关系,有必要对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居民消费的具体机制进行系统分析,本文对此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推进该领域的相关研究。

二、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与特点

金融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金融机构的逐利属性也使其在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务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和缺陷。数字普惠金融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传统金融的局限性,这也是其能够对居民消费产生积极影响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以下将重点分析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与特点,从而为理解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居民消费的具体机制奠定基础。

(一)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全面突破时空限制,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传统的金融机构即使是普惠性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也受到物理网点和营业时间的限制,如果在特定区域内没有设立金融机构或者超出所设机构的营业时间,消费者无法获得金融服务。这就意味着:传统金融机构即使能够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也无法打破固有的时空限制。数字普惠金融依托于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数字技术,有效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大大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本质上更符合普惠金融的普惠性特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贫困落后地区的居民仅通过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享受到普惠金融服务,这就意味着金融服务的对象不再是少数富人,而是可以为普通大众所享有。更重要的是,数字技术的应用特别是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可以有效降低潜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实现了金融业务经营方式的有效创新,从根本上扩大了金融服务的可触及范围,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二)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不仅可以有效扩展服务对象可获得的金融服务,还可以大大降低自身的交易成本。传统的金融机构在发展普惠金融业务时,虽然可以获得政府的支持包括直接的财政补贴,但由于建立实体网点不仅需要花费巨额租金和场地费用,还需要雇用大量员工,这些成本支出通常很难得到足够的收益来弥补,导致收不抵支并最终损害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收不抵支的预期使得大量商业金融机构没有动力设立普惠金融机构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所以传统金融模式下的普惠金融服务本身就是不可持续的。与之相反,数字普惠金融在扩展普惠金融服务时则不需要设立新的网点,只要政府完善相应的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普惠金融机构就可以用极低的成本为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这种典型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特征,使得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具有更高的经营效率,也有利于该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还可以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大大降低由此造成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准确评估用户风险,建立起有效的征信体系

数字普惠金融在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克服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和缺陷的同时,还可以利用自身的数字技术优势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有效的征信体系,从而提高经济社会整体运行效率。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要降低贷款风险就必须要求贷款对象提供足够的抵押品,这种现象的出现从根源上来讲,还是由于传统的金融机构无法对贷款对象信用进行准确评估,结果在无形之中把那些缺乏抵押品的低收入群体排斥在服务范围之外,使其无法享受到所需的金融服务。根据已有研究,中国农村既存在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特征的特殊信任,也存在基于正式制度和组织基础上的普遍信任,而且道德和法律的作用将增加农民不守信的机会成本,从而提高农村和农民的信用[12],这意味着传统的以资产抵押为基础的信贷模式存在缺陷。数字普惠金融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数字技术,对潜在的服务对象进行精准画像,能够较为准确地评估服务对象的风险和信用等级[13],不仅可以为那些不具有足够抵押品但信用良好的潜在用户量身定制金融服务,还可以识别出具有较高风险的所谓“优质客户”,从而大大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和坏账率,逐步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有效的征信体系,显著减少经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劣币驱逐良币”问题。

三、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居民消费的机制分析

根据已有研究,数字普惠金融不仅可以促进居民消费总量的提高,还可以优化居民的消费结构。那么,数字普惠金融究竟是如何发挥其对于居民消费的积极促进作用呢?本节对此进行系统分析。

(一)支付环境便利化机制

正如上文指出,数字普惠金融以数字技术为依托,从根本上打破传统金融面临的时空限制,使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在相关电商平台购买自己所需商品和服务。在数字技术所搭建的一系列新型消费场景中,消费者可通过智能手机电子支付终端完成消费全过程,不仅节省消费者往返实体店和银行的时间,还可以直接对比商品的价格和品质,极大地节约了消费者的购物成本和选择成本,并且增加了消费者潜在的消费机会。众多电商平台也开发了自身的数字普惠金融业务,不仅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对消费者进行画像,向消费者精准推送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还会向消费者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折扣,最终将潜在的消费欲望变成实际的购买行为。

数字普惠金融使消费者通过数字支付而非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消费,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可以降低消费者对于支付数额的敏感性,减少消费者进行冲动型消费的心理负担,在无形之中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增加了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和数量。此外,随着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客户数量的增加,规模经济属性越来越明显。为了获得这种规模经济优势,数字普惠金融机构会通过发放红包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进入不同平台并进行消费,改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由此可见,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支付环境便利化机制克服传统消费面临的高交易成本和高心理负担等问题,促进居民消费总量的增加和消费结构的优化。

(二)预防性储蓄降低机制

预防性储蓄是降低居民现期消费的重要因素。正是由于未来不确定性的提高,使得居民不得不降低现期消费,增加现期储蓄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因此,如果能够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提高居民的未来保障,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居民的现期消费。在传统的金融模式下,虽然居民也可以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但是商业保险的保费较高,因此只能覆盖部分收入较高的群体,对于大部分的普通人而言其并没有足够的动力和财力去购买高额的商业保险,因此这部分群体仍然需要预防性储蓄,即使对于那些能够购买商业保险的群体而言,其需要缴纳的保费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其可支配收入,从而降低其现期消费。

在数字普惠金融模式下,一方面,平台企业为了获得流量和积累消费者的数据,通常会提供价格较低甚至是完全免费的保险,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中低收入群体也可以享受保险服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未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由于其开放和普惠的特性,使其可以以较低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商业保险。更重要的是,这些商业保险不仅价格低廉,而且还可以根据大数据的精准画像为消费者量身定制商业保险,从而使其能够以最优惠的价格享受最全面的保障,这无疑会大大降低消费者在未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使其减少不必要的预防性储蓄,并进而增加居民的现期消费。

(三)流动性约束缓解机制

数字普惠金融在通过支付环境便利化机制和预防性储蓄降低机制影响居民消费的同时,还通过流动性约束缓解机制促进居民消费。众所周知,居民主要是在现期消费和未来消费之间进行权衡,虽然预期储蓄降低机制减少了居民对未来消费的不确定性,但在很多情况下,居民现期消费仍然面临普遍的流动性约束。换言之,居民即使具有进行现期消费的欲望,但由于支付能力不足也会导致现期消费无法实现。在传统金融模式下,消费者虽然可以通过消费贷或信用贷方式来缓解流动性约束,但这些贷款服务面向的主要是拥有足够抵押资产的优质客户,大部分普通居民不可能在传统金融模式下获得消费所需要的资金或贷款。

数字普惠金融则从根本上打破了这一限制。具体来说,随着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发展成熟,个人信用等级可通过历史金融数据进行较为精准的评价,从而使大量不具有抵押资产但是具有较高信用的用户能获得必要的消费贷或信用贷[14],缓解了这部分群体的流动性约束,从而使其将潜在的消费欲望变成现实的消费需求。此外,由于数字普惠金融具有较为明显的规模经济优势,可以降低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成本,使居民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享受到较好的金融服务,这无疑也降低了居民的信贷成本,进而刺激其进行现期消费。

(四)可支配收入增加机制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流动性约束机制暂时解决居民现期消费面临的硬预算约束,但是真正实现居民消费的可持续增长还需要依托居民收入的稳步提高。数字普惠金融充分利用其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拓宽居民小额资金投资渠道,提高居民投资回报率,促进居民财富增长和居民消费提升。在传统的金融结构中,银行具有较为明显的垄断地位,居民可选择的理财途径非常少,难以在流动性和收益性之间获得平衡,居民投资要获得较高的收益性只能牺牲资金的流动性,无疑不利于居民现期消费增加。

以余额宝和零钱通等为代表的数字普惠金融投资理财途径,较好地实现了居民资金收益性和流动性之间的平衡。一方面,居民可获得比银行活期存款高得多的收益;另一方面,可使资金获得较好的流动性,无形之中增加了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居民消费增加。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创新也激励传统银行机构进行金融创新,在降低居民资金风险性的同时,尽可能提高其流动性和收益率,这显然也有利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当期消费的提升。

四、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促进作用的对策建议

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业态,理论上来说能够显著促进居民消费总量的增加和消费结构的优化,但是作为数字经济浪潮下孕育出来的新事物,要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其对于居民消费的积极影响,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数字基建,精准扶持高端服务业发展

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特别是对数字普惠金融来说,其所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较为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和西部地区居民,这些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难以为数字普惠金融的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物质保障。因此,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首先要大力发展数字基建[15],使广大农村和西部偏远地区居民也能顺利地、高速地接入互联网,并通过财政补贴形式降低这些地区网络资费。此外,还应该基于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普及大力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提高农民数字素养,使农民不仅通过互联网进行消费,还能通过互联网进行直播和销售农产品提高其收入,因为收入的提高才是消费得以改善的根源。在大力发展数字基建的同时,还要加强以物流配送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建设,降低贫困落后地区居民网上消费的购买成本和从事电商销售的物流成本,低成本地满足其消费需求和创业需求,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激发其消费潜力,扩大居民的消费总量。

需要注意的是,数字基础设施不仅包括有形的基础设施,还包括数据平台和生态体系等无形的基础设施。一方面要构建统一的数字化平台,通过搜集整理海量的高质量数据,使不同主体可以有效利用这些数据特别是之前较为欠缺的“三农”数据,以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模式化创新和精准化服务[16],真正缩小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尤其是“数据鸿沟”;另一方面,要积极构建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体系,金融作为社会经济系统的有机构成部分,不能就金融论金融,应该跳出金融的狭隘圈子,从社会、文化等多角度打造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数字普惠金融以可持续的方式促进居民消费。

要积极与京东、阿里巴巴和腾讯等电商平台合作,在农村和西部地区联合推广数字支付,大力拓展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增强居民的支付便利化程度[17],营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竞争氛围,帮助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其生存和发展。实际上,只要生产出来的产品足够质优价廉,数字经济就能为众多小微企业提供足够的市场容量,如果这些企业又通过数字普惠金融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必将会为农村地区居民就业和收入提高提供重要助力。在较为发达的城镇和东部沿海地区要精准扶持高端服务业,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提高高层次优质消费品的供给水平,大力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文化娱乐、医疗健康等服务型产业发展,扩大专业化、个性化和智能化消费的供给规模和供给质量,减少高端消费外流,既为经济发达地区催生新的更高层次的消费增长点,也能够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二)加大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满足多元化理财需求

在加强农村和西部落后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长尾群体对金融服务需求可得性、促进城镇和东部沿海地区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同时,还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加大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数字普惠金融应该为居民提供包括信贷和保险在内的多维度的金融服务,不断创新和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开发包括人工智能顾问、数智保险生态等在内的多品类数字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不仅可以为居民提供必要的保障从而降低其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还可以拓宽居民的投资渠道从而增加其收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借助大数据技术对客户进行精准画像,为不同的消费者提供最符合其自身状况的金融服务,逐步构建起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和理财需求,为消费的持续增长提供更加有效的未来保障和源源不断的收入来源。

要加大对高科技企业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提高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开发出有针对性的、多样化的定制型金融产品。可以为大学生提供贯穿其整个学习过程的助学贷款服务、为白领提供基于其社会保障的信用贷款服务、为农民提供能够支持其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的经营贷款服务等,使数字普惠金融在各个阶层都能够发挥其重要作用,真正做到全民性普惠。数字普惠金融还可以支持居民创业、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工作岗位供给,减少老百姓对未来消费预期的不确定性,最终增加居民现期消费。与传统经济模式不同,以数字普惠金融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把数据作为主要生产要素,广大消费者则是数据的主要来源和核心提供者,因此,数字普惠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消费者生成的数据要素开发全新的数据金融服务,激活数据动能,用数据创造价值增量,最终增加居民消费。

(三)加强居民金融素质教育,推动新型消费市场和消费业态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居民金融素质的提高,要在全民范围内开展数字普惠金融教育,提高居民对数字普惠金融的认知度和信任度。通过组织讲座、金融知识进社区(农村)等活动,加强数字普惠金融教育,提高居民的整体金融意识水平[18]。要构建多元化的学习平台,让不同年龄段的居民都能参与到金融教育活动中来。要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和政府合作的优势,推动银政企合作更加深入,以多种方式向偏远落后地区派驻专业的金融人才,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金融素质教育,帮助居民掌握数字技术,提高金融素养。也可以充分发挥自媒体作用,发掘和培养一批以宣传数字普惠金融和提高居民金融素养为目标的自媒体明星,加强反面案例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数字普惠金融观。

积极培育新业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加大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技术研发,积极培育新型消费市场和新型消费业态,尤其是要开发以“元宇宙”等为代表的虚拟现实结合技术,引导居民形成新的消费价值观,以消费带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要继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数字普惠金融充分激发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进行改革和创新的积极性,激励企业主动提升新型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产业新体系。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居民消费结构的逐步升级,以新需求、新理念加速催生消费新趋势,进而为经济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四)完善金融监管,实现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与金融风险防范相平衡

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金融监管。近年来,网购刷单、信用卡盗刷、电信诈骗、网贷骗局等互联网犯罪活动层出不穷,给人民带来巨大损失。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数字普惠金融新业态的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把合法的数字普惠金融行为与非法的互联网犯罪行为区分开来,坚决打击非法的互联网投融资活动,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穿透式监管,通过不断提高监管科技水平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外部环境,实现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与金融风险防范相平衡。在金融监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消费者的数据隐私权。在数字普惠金融推进过程中,相关金融机构会收集大量的消费者隐私数据,这些隐私数据在优化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同时,也成为金融机构所控制的重要数据资源,因此,监管主体必须对这些数据资源的加工利用进行必要监管,防止因为数据滥用对消费者隐私产生的侵犯[19]。

金融监管部门可邀请专业学术研究机构和独立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开发数字普惠金融风险监测及预警体系,动态地掌握数字普惠金融运行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降低数字普惠金融给人们带来的风险。由于数字普惠金融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时空限制,具有较高的可获得性,也使得部分居民忽视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而进行盲目的消费和借贷,导致非理性的消费和投资行为。对此,政府也要在刺激居民消费的同时,提醒居民理性消费、理性投资,约束非必要的借贷行为和高风险的投资行为,从业务规范、技术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构建全方位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逐步建立一体化的监管体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监管漏洞和监管俘获,强化网络消费和网络借贷的安全性,推动数字普惠金融良性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于居民消费的积极促进作用。

The Mechanism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to Promote Resident Consumption

CHEN Jun,CHANG Kexin

[School of Marxism,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Wuhan),Wuhan,Hubei,430074,China]

Abstract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a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impact on household consumption and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restore and expand household consumption at present.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mprehensively breaking through time and space limitations,effectively reducing transaction costs,and accurately assessing user risks.It effectively promotes household consumption through mechanisms such as payment environment facilitation,preventive savings reduction,liquidity constraint relief,and disposable income increase.To fully leverage the positive role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in promoting consumer spending,a series of targeted measures can be taken from four aspects: vigorously developing digital infrastructure,increasing innovation in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products,strengthening financial literacy education for residents,and improving financial supervision.

KeywordsDigital economy,Inclusive finance,Resident consumption,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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