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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22 日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部署2024 年度及春节期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并对2023 年专项禁渔执法整治行动情况进行交流总结。2024 年长江禁渔执法工作将按照“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总体要求,持续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巩固“四清四无”成果,疏堵结合规范垂钓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效能,畅通长江口洄游通道,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确保“禁渔令”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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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30 日 全国优化养殖用海管理政策宣传贯彻推进会在浙江宁波召开,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进行了再解读、再部署。会议指出:文件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效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会议强调:各地要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和空间布局,分类管控新增养殖用海,稳妥处置现有养殖用海,积极推进“两证”核发,切实加强养殖用海监管,并理顺工作机制、创新协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深入渔区做好政策解读宣传。辽宁等4 个沿海省和宁波市作典型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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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31 日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部省共建共管各渔政执法基地、直属渔政船艇管理单位强化工作部署,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值班值守,压实主体责任,坚决守牢安全工作底线。通知还指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要带队赴一线进行抽查检查,抓紧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一次“实战化”应急演练、一次“全员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春节等节假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制订值班预案,并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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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1 日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在北京组织召开渔业对外合作工作集中研讨会。会议指出2023 年渔业对外合作工作扎实推进,形势稳定,并强调要坚持自信自立、开放包容、公道正义、合作共赢的方针原则,积极应对渔业对外合作新形势、新挑战,为服务政治外交大局、服务渔业发展全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会议要求2024 年要更加开放、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渔业治理,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渔业对外合作,积极参与渔业国际规则制定,努力推动渔业对外合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和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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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3 日 2024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公布,全文共包括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六个部分。针对渔业,文件提出要支持深远海养殖,多渠道拓展食物来源;加快构建农林牧渔并举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效;开展渔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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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6 日 农业农村部召开2024 年渔业渔政工作部署会,分析研判形势,部署重点任务。会议要求2024 年要稳定水产养殖基本盘,优化提升近海捕捞,以深远海养殖、大水面增殖渔业为重点,从种业、设备和养殖模式多方发力,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更好地维护粮食安全大局。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坚持并不断完善资源养护制度,提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切实维护周边渔业秩序,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国际渔业治理,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向改革创新、政策支持、创新机制要动力,打牢产业发展基础,推动渔业由大变强。强化底线思维,抓紧抓实渔业安全生产,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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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8 日 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文件,对2023 年渔业执法工作突出的173 个集体和279 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激励广大涉渔执法工作人员干在实处、担当作为。通报强调各级渔业渔政、公安、海警部门要主动向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学习,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渔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和高效能治理的要求,聚焦渔业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重拳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渔业实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治理有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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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19 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发布,对2024 年“三农”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意见》共包括八部分三十六条内容,涉及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全链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稳妥深化农村改革、强化支撑保障等。针对渔业,《意见》就推进现代渔业发展、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等作出了重要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