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推进落实优化养殖用海管理政策

2024-04-11 07:35本刊讯
中国水产 2024年3期
关键词:渔政农村部渔业

本刊讯 1月30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与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在浙江省宁波市联合召开全国优化养殖用海管理政策宣传贯彻推进会。

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农业强国和海洋强国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发展和安全要动态平衡、相得益彰”有关要求,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进行了再解读、再部署。会议指出,文件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效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各地当前要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任务。一是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和空间布局,合理划定增养殖区,稳定海水健康养殖面积,划定一定范围的渔民传统养殖海域。积极推行生态化养殖用海,促进海水养殖高质量发展。二是分类管控新增养殖用海,积极支持深远海养殖用海和海洋牧场用海,严格控制新增围海养殖用海规模。鼓励各地以市场化方式,公平公正地出让经营性养殖用海的使用权。三是稳妥处置现有养殖用海,对于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且不符合管控政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外没有合法审批手续且不符合相关空间规划这两种情形的养殖用海,要分类制定处置方案,有序进行清退或补办审批手续,防止整治“一刀切”。四是积极推进“两证”核发,优先安排当地渔业生产者,优化审批手续,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推动养殖用海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政策落实落地。五是切实加强养殖用海监管,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养殖用海联合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置新增违法养殖行为。

会议要求,沿海各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和自然资源(海洋)要理顺工作机制,在空间规划、“两证”核发、监督执法等方面创新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做好信息互通、共享,确保政策一致性。同时要深入渔区做好政策解读宣传,让广大渔民群众充分理解和自觉执行。

会上,辽宁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等4个沿海省和浙江省宁波市代表作典型经验交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及相关研究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相关人员,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各海区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参加会议。与会人员还参观了宁波象山养殖用海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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