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頔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安徽 宿州 234000)
测绘成果是资源调查、工程建设、环境评估、国土管理、城市规划等各项经济建设活动的基础性资料,做好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可以让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基础测绘生产情况,有效地减少重复测绘和投资,妥善地保管好测绘成果数据,充分地发挥测绘成果作用,为测绘成果的交换共享和社会化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的:实现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成果长期保存、有序共享和广泛应用。
任务:遵照国家行业或专业的技术要求编制、整理测绘成果,使其达到规定的汇交质量要求,按照特定程序向指定的成果资料接收单位汇交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最早确立于1989 年的《测绘成果管理规定》,1993年施行的《测绘法》进一步明确了测绘成果接收单位的义务。2002年修订的《测绘法》就测绘成果汇交的主体、内容和办法以及接受主体及其承担的义务做出规定。2006年的《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对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做了细化,对测绘成果汇交的主体、内容、费用、期限、手续办理,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移交、汇编与发布,以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从事测绘活动时的测绘成果汇交做出了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测绘成果种类繁多,其中地图及其数字化成果、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数据和资料等许多测绘成果都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测绘成果汇交也应当依法对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测绘项目完成后,需汇交的测绘成果种类较多,汇交方式不一,汇交的义务主体和接收主体不同。2006年《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对测绘成果汇交做出了具体规定。
(1)测绘项目文件:包括项目任务书、技术设计书、工作总结、技术总结、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验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基础测绘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等各环节形成的文字资料。应汇交的测绘项目文件可进一步按照文件类型进行分类。
(2)测绘成果副本文件:包括基础测绘项目中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应汇交的基础测绘成果副本可进一步按照成果类型和来源进行分类。
(3)测绘成果目录文件:包括测绘成果标识信息、覆盖信息、空间参考信息和生产信息是数据集成文件,测绘成果目录宜采用空间图形数据挂接属性的方式记录,并存储在矢量数据或二维表格中。空间图形数据记录测绘成果的地理位置或范围,属性数据记录测绘成果目录的具体内容。
(4)测绘成果说明文件:记录成果数据集的目的与用途、数据格式、数据质量控制、加工处理方法、传输方式以及其他说明信息。
(1)测绘成果目录文件:记录测绘成果标识信息、覆盖信息、空间参考信息和生产信息的数据集或文件。测绘成果目录宜采用空间图形数据挂接属性的方式记录,并存储在矢量数据或二维表格中。空间图形数据记录测绘成果的地理位置或范围,属性数据记录测绘目录的具体内容。
(2)测绘成果汇交清单。
(1)汇交的测绘成果应经过质量检查与验收,内容完整、齐全真实可靠。汇交的测绘成果在内容信息和组织编排上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2)测绘成果副本应以项目为基本组织单元,一次性汇交所有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3)测绘成果目录应以项目承担单位为基本组织单元,一次性汇交所有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在汇交纸质文件的同时,应汇交与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
(4)电子文件应正确齐全,采用的载体介质应安全无毒,利于长期保管,测绘成果副本的文件格式应与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保持一致。测绘成果说明文件、项目文件和汇交管理文件的存储宜采用通用数据格式,如DOC、PDF等文件格式。测绘成果目录的存储宜采用通用数据格式,如SHP、XLS等文件格式。
(5)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应接受测绘成果保管机构的检查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测绘成果资料,测绘成果保管机构应通知汇交人补齐、补全资料或重新整理,汇交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完善后重新汇交。
(6)汇交的期限是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完成汇交。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自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其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1)电子文件宜通过数据传输网络进行汇交,有特殊要求不宜通过网络汇交的或者不具备汇交条件的,利用移动硬盘、光盘等载体存储,采用载体运送方式(如机要专递、专人专送等)汇交。利用移动硬盘、光盘等载体存储的电子文件时需选用涉密存储载体,涉密载体应在盘面和盘盒(或盘套)面进行密级标识。
(2)纸质文件汇交的方式。纸质文件应分装在资料盒(袋)中,分多盒(袋)时应注明总盒(袋)及第几盒(袋),纸质文件采用载体运送方式(如机要专递、专人送达等)汇交。
(1)成果准备。汇交人在汇交测绘成果前做好下列准备:
①按照国家测绘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完成测绘成果的生产、质量检查、评审验收等工作。
②按照汇交内容的要求,收集、整理成果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可用性。
③检查测绘成果资料是否满足汇交的要求。
④汇交测绘成果的应填写《测绘成果汇交清单》和《测绘成果说明文件》。
(2)资料汇交。通过网络汇交电子文件,在汇交的过程中,测绘成果保管机构应及时跟踪反馈汇交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通过载体运送汇交方式汇交纸质文件,测绘成果保管机构收到成果资料后,应对照《测绘成果汇交清单》清点资料。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清单上手写签名,加盖公章各存一份。
(3)测绘成果资料的验收。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应接受测绘成果保管机构的检查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测绘成果资料,测绘成果保管机构应通知汇交人补全资料或重新整理,汇交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完善后重新汇交。
测绘成果资料的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①检查汇交资料内容的齐全性、完整性和汇交手续的完备性。
②检查纸质文件在载体、字迹、内容、版式、原件与复制件、生效标识、装订、电子文件等方面的规范性。
③检查电子文件在格式、命名、组织方式上的正确性,所载信息的完整性,载体的安全性。
④检查电子文件与对应的纸质文件内容信息的一致性。
(4)领取汇交凭证。汇交人在完成测绘成果汇交后,应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测绘成果保管机构领取测绘成果汇交凭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章测绘成果一章里,关于测绘成果汇交、保管和使用都做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从而测绘成果管理有了执法依据。应该说在具体操作上不存在问题。但是,在日常的测绘成果汇交工作中往往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部分测绘单位测绘成果汇交的意识淡薄。在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全面开展以前,城市测绘工作和测绘管理职能主要在城建系统,基础测绘和市场上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测绘也都是由城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测绘管理和测绘生产一般都是合二为一的体制。其它各系统的测绘单位主要是为本单位、本专业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存在测绘成果汇交或者很少有测绘成果汇交的工作发生,导致一部分测绘单位测绘成果汇交意识淡薄。
(2)传统思想观念的转变跟不上形势发展。我们以前的管理体制是条块分割,形成自我封闭、自成系统、各自为政。各测绘单位把自己的测绘成果封闭在本单位,主要为本单位服务,但有时也想有偿提供服务,但是又不知谁需要,而需要的又不知谁有。由于信息不灵,无法向外提供,造成重复测绘的现象十分普遍,极大的浪费了人力、加重了国家和单位的负担。特别是在行政界线测绘成果汇交工作中问题更加突出。行政界线测绘虽然属于财政出资的基础测绘项目,但是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成果资料在民政部门,其不愿交成果副本。在测绘成果汇交工作中,行政界线测绘成果汇交到今天为止还是一个空白区。
(3)测绘成果汇交缺乏一定有效的制约机制。测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属于基础测绘的项目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测绘成果汇交可以是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测绘项目的承担单位。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测绘管理在测绘项目管理上,只是在测绘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进行任务登记。在任务登记中对于测绘项目完成后成果汇交没有任何制约措施,这就使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在成果汇交问题重视不够,不能主动、及时地汇交或根本不交。
(4)测绘成果汇交工作急待加强和改进。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是测绘成果管理的重要一环。为了实现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维护国家利益,我们要加强对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我们要加强对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管理,改变我们的管理方式。首先,我们不能坐等不交,而要下去搜集,到测绘项目负责单位去做工作,提高其对成果汇交的认识。其次,在测绘成果管理上要注意保护生产单位对测绘成果拥有知识产权,打消测绘成果拥有人的思想顾虑。再次,测绘管理部门只是提供测绘成果信息,让生产部门自己行使有偿使用的权利。
我们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管理,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人们对测绘成果汇交的认识,提高测绘成果汇交的自觉性。其次,要改变我们的工作方法,上门服务。使主动汇交和上门搜集相结合,尽量提高测绘成果汇交率。再次,要严格依法办事,打消测绘成果拥有人的思想顾虑。为节约我们有限的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性工作,做到资源共享,在今后工作中可以考虑在任务登记时采取一定的切实可行的制约措施。为我们社会主义建设做好测绘保障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