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重点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2024-04-08 22:55祖国杨晨韩东起
祖国 2024年3期
关键词:腐败分子中央纪委隐性

《祖国》/杨晨 记者/韩东起

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过去一年,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28.3 万件,立案47 万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行贿人员1.2 万人,移送检察机关2365人;1 月至11 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1581起,批评教育和处理130966人。

2024 年1 月8 日至10 日,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此次会议上提到,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强化对反腐败斗争全过程领导,坚决支持查办腐败案件,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

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法、重要抓手。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与办理单个案件相比,惩治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更具根本性、威慑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对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2023 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深化整治金融、国企、医疗、体育、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推动反腐败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

随着国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腐败行为,以及各种网络新技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应用,铤而走险的腐败犯罪分子的腐败行为和犯罪手段更加隐蔽,腐败手段较传统腐败、显性腐败呈现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特点,如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等方式掩盖权钱交易,更趋隐蔽,增大了打击腐败犯罪、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的难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不断创新反腐思路,通过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等不断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成长于信息时代的年轻干部普遍对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熟悉,一些年轻干部便利用这一优势寻找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中的漏洞,从中谋取私利。从违纪违法金额来看,年轻干部的贪腐行为呈现出专业性较强、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的特点。随着移动支付方式的出现和发展,贪腐行为更加便捷,也更隐蔽。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反腐败研究专家指出,“新型腐败”的提法首见于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其与“隐性腐败”并列提出。可以预见,未来5 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把“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摆在突出位置。

新型腐败更多地属于“腐败增量”范畴。一方面,新型腐败是新形势下滋生的腐败类型,不同于以往的传统腐败;另一方面,新型腐败是传统腐败的再加工再升级,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所以新型腐败的性质和危害应当说更为严重,必须要加大打击力度和做好更加科学精准的反腐。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征和表现从腐败手段上看:具有间接性、市场性、迷惑性。与传统腐败类型“一手办事,一手收钱”不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一般采取迂回策略,提前谋划、层层设防,间接性、市场性的特征非常明显。包括: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腐败分子精心设计交易过程、资金流向、收益结算,为腐败行为披上“市场化”“专业化”的隐身衣,企图以民事行为、市场交易来伪装、掩饰、混淆、辩解,掩盖权钱交易本质,主要手段有“虚增交易环节”“放贷收息”“低买高卖”等;(2)通过“期权变现”,实现“延期满足”。一些腐败分子为所谓的“安全”起见,任职期间不急于追求利益变现,而是通过打“时间差”将手中权力“期权化”,延缓利益兑现时机,离开工作岗位或退休后才兑现利益,实现了不正当利益的“延迟交付”和“延期满足”;(3)政商“旋转门”、银企“旋转门”等花样百出;(4)利用“影子公司”“影子股东”隐居幕后;(5)境内办事,境外收钱。

反腐工作应当深入挖掘新型和隐性腐败的特征,有针对性的加大打击和预防腐败的成功率、有效性。

首先要盯紧腐败主体身边的亲属,如夫妻、子女、姻亲中走得比较近的亲属等等,特别是一些不起眼的远亲也应当特别予以注意,要理清他们之间的人物关系,以及一段时间的经济往来和交际的情况;还有一些容易滋生腐败的圈子文化如“老同学”“老乡”“老战友”,因为不管腐败现象如何隐匿,各种腐败现象还是要依托腐败主体的紧密关系人滋生,所以“家族化”“圈子化”依然是反腐工作盯防的重点。

腐败分子一般不会亲自从别人手里拿钱,通常会通过其“代理人”受贿。尽管腐败分子看似有了一道“安全防火墙”,但岂能有不透风的墙,这些“代理人”有的是腐败分子身边工作人员,有的是与之有一定渊源的社会人,这些人与腐败对象的关系和平日里吃拿卡要的信息大多会在坊间传播,往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反腐工作者不难收集到相关信息作为办案的重点参考或证据,印证后可以进一步精准定位犯罪嫌疑人。

从某些腐败分子的兴趣爱好入手,可以顺藤摸瓜掌握其腐败犯罪的线索,比如有些腐败分子嗜赌成性,那么行贿人便可能通过“澳门旅游”“海外度假”“网络游戏”等手段隐蔽地将钱送到贪官手中;还有的腐败分子表面上不收钱财,却爱搞各种“收藏”,美其名曰收集艺术品,真实目的却是拿这些所谓收藏的艺术品(本身并不值钱)“变现”巨款后用于贪腐,而行贿者往往心领神会,常常充当腐败分子的“藏品”买家,变相将巨额钱财送到贪官手中。

另外,近年来,借助新的网络工具、方法、途径,“好处费”“辛苦费”通过电子红包、电子卡券进入腐败分子的腰包,“土特产”“小心意”搭乘快递上门,让送礼和收礼都变得更加隐蔽。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在党中央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下,贪腐手段、腐败形式出现的变异、升级。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提出的重要要求,必须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及时发现、有力惩治。

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鲜明的行业性特征,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行业是腐败高发领域。要紧盯国企、金融、开发区、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持续加大对“影子股东”、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深挖背后根源,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从个案问题向面上施治升级,系统研究、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需要有效动员组织全党全社会力量,不断延伸“责任链条”,持续强化“力量矩阵”,从体制机制上形成反腐一盘棋、一张网,凝聚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领导,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保持高度警觉,敢于主动出击,善于精准施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办案效率,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有效消除存量。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发生特点以及执纪执法过程中法律适用的现实难题,及时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互联网赋能、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应用,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进行有效监控和评估,将不断提升的高科技手段和反腐败斗争战果经验有机结合起来打腐防腐,让新型、隐性腐败犯罪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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