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黎明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学院,北京 100872)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人们的视野也越来越开阔,人类对正义的关注开始从封闭的共同体内部转向全球范围。 当前的全球正义的理论研究主要有两个流派:世界主义与共同体主义。 前者从道德普遍主义的视角出发表现出了对所有人类个体的同等关切,后者则将自己的视野限制在封闭的共同体内部,主张对全球非正义进行力所能及的人道主义关怀。 马克思则以对全人类命运的深切关怀加入进了全球正义的话语体系。 当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呼吁“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1]435的时候,这表明马克思不但关心全人类的命运,而且为人们指出了实现真正的全球正义的路径。 不难发现,马克思一生所从事的事业就是解放全人类,这无疑就是一种最崇高的全球正义观。 不仅如此,马克思的全球正义观建基在世界历史理论基础上,是一种科学认识人类社会的理论。 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应该参与到全球正义的理论之辩中,而且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将通过比较研究审视世界主义者与共同体主义者的全球正义观,并论证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可以为我们实现全球正义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引。
全球化时代是我们思考和讨论全球正义的现实基础。 只有到了全球化时代,我们才能在这一时代大背景下真正追寻全球正义。 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马克思的全球正义观,还是共同体主义者或世界主义者的全球正义观都是自发地在全球化的时代大背景下展开的。 早在维多利亚时代,马克思就敏锐地观察到:“技术几乎改变了一切”,“在技术克服交往距离之后,经济全球化就随之而来”[2]12。 马克思对这一变化有过描述:“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 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 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 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 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1]404。 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不是‘自我意识’、世界精神或者某个形而上学幽灵的某种纯粹的抽象行动,而是完全物质的、可以通过经验证明的行动,每一个过着实际生活的,需要吃、喝、穿的个人都可以证明这种行动”[3]541。 这意味着马克思对全球正义的探讨完全基于人类社会的历史实践活动,以人类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为认知起点。
然而,共同体主义者作为全球化时代的理论流派之一,没有因世界历史的发展而获得全球视野,而是从全球非正义存在的社会历史现实出发提出了全球正义的局限性。 在他们看来,全球化的历史验证了他们所一直坚持的核心观念——正义是有限度的。 也就是说,人类的道德关切呈现出一种“同心圆”式的递减态势,作为个体存在的人类总是偏爱在“同心圆”内距离他自身最近的同胞。 从人类的道德现实出发,而且只是一半的现实,以罗尔斯、戴维·米勒、迈克尔·沃尔泽等为代表的共同体主义者普遍反对将社会正义同等地适用到全球层面。 戴维·米勒指出:“我们不能把全球正义仅仅是更大范围的社会正义当成理所当然”[4]13。 在米勒看来,正义意味着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因情景不同而改变。 “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从家庭走向学校、工作岗位、社交俱乐部、官场等等,我们都知道公平对我们的要求是什么。 即使在每一种场合中所分配的资源是相同的(例如金钱),但我们采取的控制资源分配的规则将因场合不同而改变”[4]14。 事实上,罗尔斯的《正义论》开启了当今时代研究全球正义的理论先河,但他所提出的分配正义理念只适用于一个封闭的共同体,他的正义原则只是为了针对一个封闭的共同体内部所存在的普遍不正义进行改良的方法。 戴维·米勒则直接诉诸正义的理念是受特定的时代环境和社会情状所影响的,从而不认为全球分配正义是可以证成的。
马克思同样认为正义的观念受特定的社会情状决定。 马克思指出:“不可能存在一种独立的、外在于生产方式的,或者说超越历史时代的正义原则。 正义不可以用来抽象地衡量一切制度,它只是在特定生产方式背景下人们思维的反映,尝试从具体的历史情境中抽象出来的正义原则,都将是空洞和无用的纯粹理性形式。”[5]14不同的是,马克思是在世界历史理论视角下将全球化的现实作为全球正义观的认知起点,建构起一套积极的崇高正义观。 这种正义只有在世界历史的大背景下才能被我们所认识,只有在超越了世界历史所处的当前阶段(资本主义阶段)才能被我们所实现。 而共同体主义者则将全球化时代作为终点,是一种消极的全球正义观。 在马克思那里,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一方面为人类实现真正的全球正义提供了社会实践基础和精神文化的准备,另一方面全球化时代的人类还生活在不正义的世界中,甚至可以说自人类产生以来的不正义来到了它的顶点处,也可以说来到了它的终点处。资本主义社会创造了历史上最巨大的生产力,也加剧了全球非正义现象。
正是在这里,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体现出了它的独特性和理论活力。 “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将崭新的哲学理念同人类的具体历史实践活动相结合,探究生产方式的发展变革和人类的普遍交往在世界历史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分析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世界历史中的作用、地位、矛盾和趋势,揭示了世界历史理论的根源、动力、内涵和指向,为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6]40作为一种实践的认识论,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实现了认识与实践的有机统一。 共同体主义在思考全球正义的时候实际上陷入了黑格尔以来所形成的历史终结论窠臼。 黑格尔认为,启蒙的理性之光到了他那个时代已经照亮了人类的心灵,自法国大革命以来,理性已经开始统治世界。 于是,黑格尔欢呼历史已经来到了它的终点。 这种建基于唯心主义基础上的世界历史理论成为共同体主义者所坚持的西方中心主义思想的理论渊源之一。 在这个时候,共同体主义者无视全球化的事实,将全球广泛存在的非正义归咎于民族共同体自身,并希望民族国家共同体能够主动承担起责任,从而为西方发达国家推卸历史性责任。 可以说,作为一种全球正义的理论流派,共同体主义者虽然置身于全球化时代,但却不具有全球视野,更加不具备崇高的情怀,无益于全球普遍存在的非正义问题的解决。
接下来,我们看看世界主义者的全球正义观。在世界主义者那里,“全球正义立足于这样一个思想:每个人不管他具有什么公民身份,属于什么国家或民族,在道德上他都应得到平等的关注,并充分享有人的基本尊严”[7]23。 从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视角对世界主义者的全球正义观进行审视时,我们可以发现,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人类的道德性在任何时代都可以发展出一种世界主义的思想,这也使得在彼此隔绝的时代,人类社会曾出现了一些普适性的伦理观。 尤其是雅斯贝尔斯提出的“轴心时代”论证了人类的道德能力有着共同的起源。 因此,世界主义者的道德普遍主义具有超时空性的特征。 然而,全球化的现实除了证实人类拥有道德普遍关怀的能力以外,还带来了不少阻碍。 因为,世界主义者的道德普遍主义需要面对庞大的人类共同体,其中虽然存在着为人类接受的普适伦理,但文明的差异、道德同心圆的扩大都削弱了普适伦理在推进全球正义中的有效性。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501。 假如每一个人类个体都表现出了对所有其他人同等的道德关切,也实现不了真正的全球正义。 马克思认为,一个实现了全球正义的社会应该同时包括个体的自由和共同体的自由,“个人自由与共同体自由是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共同体是由各个个人组成的,其自由必须以共同体自由的实现为条件。 也正是在‘个人’与‘共同体’的历史和现实的联合体中,人与自然、人与他人及社会彼此生成,内在联系达到本质的否定的统一”[8]63。 世界主义者将实现全球正义寄希望于原子化的个体的道德能力的增进无异于缘木求鱼。 最终,以托马斯·博格、彼得·辛格、查尔斯·琼斯等为代表的世界主义者,一边向人们进行道德说教,一边向道德相对主义妥协,他们想要实现的全球正义也只能停留在对全球基本人权的关注上,这同真正的全球正义还相距甚远。
马克思曾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136作为一种实践哲学,马克思立足于对资本主义社会广泛存在的非正义进行批判,强调突破现有制度以实现全人类的解放,进而达到真正的正义。 而且,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态度,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 只有消灭了阶级对立,实现全人类的解放,正义与美德的本质才会真正显露。 毫无疑问,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深刻的,而他所给出的药方也是最为彻底的。
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作为一种科学的认识论,坚持立足于实践,并以指导实践为依归。 这使得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区别于黑格尔唯心主义的世界历史理论。 在黑格尔看来,“如果说世界历史哲学要在哲学的视角下去审视历史问题的话,那也就是说理性统治世界,世界历史因此就是一个合乎理性的进程”[9]23。 在这种观念的引导下,黑格尔及其追随者普遍将启蒙运动后人的理性的彰显作为世界历史已经完成的标志。 黑格尔唯心主义世界历史理论的现代实践就是弗朗西斯·福山提出的历史终结论和塞缪尔·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 从本质上看,不论是历史终结论还是文明冲突论都是西方中心主义的产物。 在这个意义上,在全球正义的理论研究中,共同体主义与世界主义都是以西方中心主义的面目出现的。 对于共同体主义者来说,他们将各个民族国家共同体划分为自由民主制国家和非自由民主制国家,并以此为出发点审视全球范围内的非正义,从而遮蔽了造成不正义的根源和推卸了西方发达国家所应承担的历史性责任。 在他们看来,非自由民主制国家也是全球正义的研究者最为关注的对象,毕竟西方自由民主制国家普遍实现了物质上的富足。 这隐喻了共同体主义者的全球正义逻辑是实现一种西方自由民主制的社会结构,一旦他们看到所谓的西方自由民主制不能遍布世界的时候,他们转而拒斥全球正义。
对于世界主义者来说,他们从道德普遍主义出发,只关注全球化时代广泛存在的苦难本身,却没有深究苦难的根源。 在这里,还有一个潜台词是什么呢? 即在世界主义者看来,不需要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审视。 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同还表现在世界主义者主要将目光集中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的极端贫困,而发达国家只是因为没有对全球贫困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受到他们的批判,就算是主张全球平等主义的强世界主义者也只是敦促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履行更多的积极责任。 所谓的平等也只是资源分配领域的相对平等。 例如,作为世界主义全球正义观的杰出代表托马斯·博格在追寻全球正义的过程中除了从道德普遍主义出发批评发达国家的不作为,其他能做的只是徒劳的批评全球范围内存在的诸如国际信贷特权、国际资源特权。 博格认为,“全球制度因素或许实质性地导致了在某些国家乃至世界范围内严重贫困的存在”[7]178。 以博格为代表的世界主义者提到的全球制度因素更多的是指国际交往的规则,包括贸易规则、谈判规则、信贷规则等。在这种情况下,世界主义全球正义观在实践过程中只能期望出现一个世界政府。 但恐怕最激进的世界主义者也难以相信存在一个世界政府,很多世界主义者也会同意世界政府既无可能,也无必要。 因而,世界主义者的全球正义观也只是扮演了道德呼吁的角色,他们的理想主义也成为一种乌托邦。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共同体主义和世界主义的全球正义都是在基本认同资本主义的前提下进行的。 实际上,这是黑格尔世界历史理论的现代体现,即理性统治世界。 然而,当我们站在黑格尔的立场上去观察这个世界的时候不禁要问:所谓的理性统治世界实现了吗? “如果黑格尔所说的‘历史会实现理性提出的要求’是对的,那么终结状态的公民应该会由于一切合理的人类渴望都已得到满足而感到享受,它应该是个自由的、理性的存在,他满足于他的处境,行使他一切的力量,解脱了偏见和压迫的束缚。”[10]293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资本在全球空间的扩张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已经被历史的证明,资本逻辑主导下的全球空间生产亦造成了严重的空间剥削和空间不平等,落后国家的人民也因此而遭受资本的奴役和压迫”[11]13。 这样一来,全球正义的研究者在思考全球正义的时候容易陷入一个思维误区:发达国家已经不存在全球非正义或不存在严重的全球非正义,而只把发达国家总体当作全球非正义的责任者进行指责。 事实却是资本越高度发达,其底层百姓遭受的苦难越沉重。 因此,我们在研究全球正义的过程中应该将资本主义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审视。
根据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不同的社会存在将会产生相异的社会意识。 也就是说,社会意识由社会存在决定。 在资本主义的框架内是没有办法实现真正的全球正义的。 对马克思来说,存在一种真正的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观。 不同于黑格尔将正义的实现停留在人的精神领域,“马克思深入到经济领域,探究了无产者被剥削的制度性秘密和经济根源,论证了资本主义的非正义和社会主义的正义性”[12]34。 在马克思看来,“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 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势代替了旧的”[1]401。基于此,若想实现真正的全球正义,根本的途径就是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 “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出发,全球正义问题是何种文明引领世界的问题,是何种社会制度和所有制能够实现全球正义的问题。”[13]26不触碰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的全球正义思想只是缺乏想象力的范畴游戏,是不触及问题根本的理论虚构。
那么,该如何实践马克思的全球正义观呢?马克思指出是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 马克思认为,在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过程中,“它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1]412-413。 即“资产阶级不仅锻造了置自身于死地的武器;它还产生了将要运用这种武器的人——现代的工人,即无产者”。 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恩格斯讲:“完成这一解放世界的事业,是现代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14]81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首先是一国范围内的斗争,每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当然首先应该打倒本国的资产阶级”[1]412。 通过这个行动,“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迄今具有的本质属性,使它们的社会性有充分的自由得以实现”[14]81。 只有到了那个时候,全球正义才能真正实现。
从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出发,人类共同价值有了现实的社会存在基础。 人类共同价值区别于西方普世价值,西方普世价值是西方中心主义的产物。 西方中心主义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意识形态,不是凭空出现的,有着悠久的历史。 古希腊创造了西方文明最初始的思维模式,即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形而上学哲学传统。 这种传统在哲学上的最大特点是方法论上的形式逻辑与认识论上的本体论预设。 前者方法论上的形式逻辑在政治哲学上往往演化为“修昔底德”式的非此即彼原则。 后者认识论上的本体论预设与后世基督教信仰的体系结合成为西方超验神学的重要理论基础。 因此,古希腊的形而上学传统和罗马的基督教信仰构成了普世价值。 这种价值通过工业革命和西方殖民统治在现代演变为西方中心主义,并传播至整个世界。 普世价值强调西方处于世界中心位置,西方之外的国家处于世界外围位置,全球秩序则是一种中心边缘体系。 这就要求任何国家都要承认西方普世价值,并接受西方文明的洗礼。 这种带有侵略的普世价值无视价值的多元性和文明的多样性,站在文明的制高点上用尽各种手段向其他国家植入其价值观,其结果是带来了世界的动荡。 因此,普世价值不具有普适性,也无法发挥全球正义的价值指引作用。 与普世价值不同的是,人类共同价值反映了全人类价值中的共性部分,它不是某种特殊价值的普遍化,而是普遍化的价值。 对于全球正义而言,人类共同价值不仅内在地追求全球正义,而且将有力地推动实现全球正义。 它在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的前提下,真正地关心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得到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同,为促进实现全球正义提供了有益的价值指引。
根据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人的价值在于劳动与实践。 人们劳动与实践的水平决定了该时期人们的生产方式,也体现其价值。 这种价值的特点在于体现的不是个人价值,而是共同体的价值。 这不是说个人劳动完全相同,而是说该时期的劳动方式是相同的。 审视人的价值应该从共同体视角出发,即使在民族历史时期也是如此。 在民族历史时期,由于地域的距离和生产力水平低下,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联系较少,各自处于孤立的发展中。 但是生活在民族历史时期的个人也无法脱离于其共同体而独立生活。 他们需要集体狩猎、集体耕作,获取生存资料。 因此,人的价值需要通过共同体活动体现出来,而非通过个人活动体现出来。 进入世界历史时期,人类价值通过共同体体现出来的特征更加明显。 在世界历史时期,不仅是单个人无法孤立的发展,单个国家和单个民族也无法孤立的发展。 生产力的提高,使得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 世界像一个巨大的村落,把距离甚远、处于不同方位的国家和民族紧密联系在一起。 因此,我们应该在所有共同体中挖掘人类价值,而不是从某个共同体中挖掘人类价值。 西方普世价值就是犯了这种错误,把资本主义的价值当作所有共同体的价值。 西方普世价值看不到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的联系。 他们甚至不理解每个个体和每一代的劳动和价值都是在继承上一历史阶段人们的劳动和价值继续向前发展的。 这在本质上是陷入了唯心史观视角,抽象地、片面地审视人类价值,从差异性出发定位人类价值,得到的只能是片面的、虚假的抽象价值。 从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出发,人类价值不藐视任何一个共同体价值,也不崇拜任何一个共同体价值。 人类价值承认不同共同体中存在价值差异,关注不同共同体中存在的价值共性部分,寻求价值共识,具有可实践性。
人类共同价值具有可实践性,而西方普世价值只能是虚幻的。 可实践性是指人类共同价值能够有力地推动世界向前发展,这是因为人类共同价值不掺杂任何私心,是真正为人类谋利益的价值观。 它的产生不仅来源于实践,而且将以指导实践为最终依归。 人类共同价值跳出了西方形而上学的冥思,对美好未来的追求也不再只停留在黑格尔“绝对精神”的内核中,它是一种真正的实践哲学。 西方普世价值的虚幻性体现在它的哲学基础以抽象的人性论为出发点。 他们讨论人性的时候将人当作了单数的人,即作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族群拥有的同一性。 因此,他们想从人性的同一性出发构建出一个完美的乌托邦。 汉娜·阿伦特指出:“其实自从柏拉图拒绝雅典民主制,制定他的理想城邦规划以来,政治哲学家们对政治的书写就有系统地忽略了人最显著的政治属性,即人是复数的,每一个人都能提供新的视角和做出新的行动,他们不适合成为整齐划一的试验模型,除非摧毁他们的政治能力。”[15]5人的复数性构成了真正的人的条件,也是由于人的复数性才诞生了我们生活的丰富多彩的世界。 而人类共同价值尊重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和价值的多元性,主张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追求人类美好的未来。
任何一种理论的当代价值,既不是在理论文本本身赋予自然呈现出来的,也非现实生活本身直接赋予的,而是在理论和现实的碰撞中激活并迸发出来的。 在现时代,习近平主席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继承了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重新阐释了人类共同价值。 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发表了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他强调:“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16]这是中国领导人首次在国际舞台上详细地阐述人类共同价值。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主席再次强调:“中国共产党将继续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一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合作、不搞对抗,坚持开放、不搞封闭,坚持互利共赢、不搞零和博弈,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推动历史车轮向着光明的目标前进!”[17]这是人类共同价值的当代阐释。 人类共同价值理念的提出是基于对全球化时代国际局势的科学把握,它既顺应了全球化浪潮,又为解决全球性困境提供了全新的价值理念,将有力推动实现全球正义。 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参与构建新型全球化的重要话语体系,人类共同价值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基础,也是促进人类自我完善的精神力量。 对于全球正义而言,人类共同价值不仅内在地追求全球正义,而且将有力地推动实现全球正义。 它在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的前提下,真正地关心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得到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同,为促进实现全球正义提供了有益的价值指引。
一个实现了全球正义的社会是什么样的? 每一个思考正义及全球正义的人都有一个目标。 当今时代,在全球正义的理论研究中,共同体主义者与世界主义者想要实现的全球正义是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而马克思认为,无论是作为共同体中的个人,还是个人基础上的共同体,一个实现了全球正义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人的异化”消除了的社会,在那里,不再有物质的匮乏之感,不再有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个体同共同体之间也能和谐相处,人与自然也实现了和解。 这种理想的全球社会,有人认为是一种虚幻的乌托邦,但我们恰恰认为这是人类的伟大之处。 正是在目标维度,才体现了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持久的生命力,因为马克思为人类所树立的目标不仅时刻提醒了人类的理性值得更加崇高的目标,还充分揭示了资本主义的虚假。
当然,我们不会否认其他全球正义的理论研究者也在以自己的方式使人类过得更好。 在这个意义上,“所有哲学学说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让我们过上更好的生活”[18]21。 共同体主义者从正义受特定的情境决定的视角出发,认为正义是有边界的。 因此,他们反对在全球范围内思考正义,而不是反对思考正义及全球正义。 在罗尔斯看来,“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 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公民的各种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19]3-4。具体来说,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19]60-61。 戴维·米勒则认为,全球正义应实现的目标是确立所有人最基本的人权,“我的目标是确立一个权利清单,它可以详细说明,从正义的角度看,每一个地方的人都有权获得的全球最低限度的权利”[20]。
对于基于道德普遍主义的世界主义者来说,对所有的人类个体表现出同等关切,在逻辑延伸上必然发展出一种全球平等主义。 而达到全球平等主义的客观目标上,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制度性权力,因此世界主义者要求构建一种公正合理的全球背景制度。 在世界主义者看来,“我们目前的全球性经济制度导致了穷国当中广泛出现的营养不良和饥荒(每年都有两千万人死于饥饿和并不严重的疾病),因此,完全可能存在将不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剥夺的具有可行性的替代制度。 例如有的学者指出WTO 的规则从根本上而言就是带着数字和法律术语伪装的强盗规则,而食品和农业的全球自由贸易则是‘全世界最大的难民制造计划’,直白点说,它通向的是奴隶制”[2]77。 这就是说,他们认为不是全球化制造了全球非正义,是全球化的运行方式出了问题才导致全球非正义现象。 因此,实现全球正义的目标在世界主义者那里体现为改革全球背景制度。 当然,所谓全球平等主义的目标也只是一种相对的平等,是将罗尔斯“差别原则”扩展到全球范围。 这样,从结果上看,世界主义者的全球平等主义也只是表现为对全球基本人权的关注。 正如理查德·米勒所说:“如果把全球正义放在广义上理解,那么一个实现了全球正义的社会应该是这样的——其中,没有国家遭遇严重的贫穷。 通过他们自己的努力,贫穷得到减少;而其他国家的人们也有义务帮助他们,并且这种义务不会使他们自己的生活变得更糟,我认为世界应该变成这个样子,国家间具有合作的意愿,人们不再受到跨越国界的剥削,贫富差距不能过大。”[21]149
马克思比他们走得都远。 对于马克思来说,实现了全球正义的社会将是消除了不平等的社会。 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422。因此,按照马克思的逻辑,在新的联合体中,每个人都处于自由发展的状态下。 对自由的理解至少应该包含三重含义:首先,人类从自我束缚中解放出来,意味着个人应该有自主权和自由意志,能够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 其次,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从狭隘的功利关系中解放出来。 这意味着人类应该尊重自然,避免对自然环境的过度破坏和污染。 最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应该从各种强制中解放出来。 这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各种限制和约束。 这需要我们建立公正的社会制度,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防止任何形式的不公正和压迫。 正如马克思所言:“合乎人类正义的社会状态应该包括:一是人类从自我束缚中解放出来;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狭隘的功利关系中解放出来;三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从各种强制中解放出来。”[12]35
然而,在当今时代盛行的全球正义的理论研究中,无论是共同体主义者的全球底线原则,还是世界主义者的全球平等主义,不是在探索全球正义,更像是一种道德感伤主义,即他们对人类的苦难表现出了同情,但又不相信有治愈这种苦难的方法。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当今时代的社会生产力已经远非马克思所在的维多利亚时代可以比肩。 当今时代的社会历史状况无疑超出了维多利亚时代人们所能设想的发展极限,于是有人就此提出马克思的思想已经过时了、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畅想落伍了等错误论调。 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马克思的理论依旧是揭露资本主义运行逻辑的科学理论,在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对现代人的生活的全面贯穿也没有真正超出马克思思想的解释范围。 其次,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包含了一种正义观,它既体现了无产阶级的基本生存诉求,又表达了对人类理想生存状态的终极构想,而这一构想也体现了具有超越性意义的生存论理念。 最后,当今世界仍然有践行马克思理论的国家,如中国和古巴等。 在马克思思想的指导下,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解决了14 亿人的贫困问题,为实现全球正义作出重要贡献。 这表明马克思的思想非但没有过时,还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建构全球正义的社会制度,并实现真正意义的全球社会,永远没有捷径可走,这其实正是马克思为当今时代的我们确立的终极目标,即消除人类历史上的社会不公和剥削,实现全人类的自由和平等。 “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既体现了无产阶级对基本生存状态的现实要求,同时也表达了一种人类的理想生存状态,是实现全人类自由发展的最高理想,并且这种最高理想,也体现了一种超越人类现实生活的哲学理念”[18]21。 对于实现一种全球正义的社会,我们无意于走一条轻松的路,更不应该质疑马克思为我们树立了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 或许我们需要先从共同体主义者和世界主义者所提出的小目标做起,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将放弃马克思所提出的更崇高的目标。 毕竟,“世界上的问题不可能由怀疑主义者或犬儒主义者解决,因为他们的视野被眼前的现实所遮蔽了,我们需要这样的人,他们敢于梦想前所未有的事业,并问道:为什么不呢?”[22]323而马克思作为伟大的人物加入到当今时代的全球正义的讨论中,正给我们狭隘的视野开拓出一片更为广阔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