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于2023 年 12 月29 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修正案一共八条,其中三条增加了民营企业人员的特殊背信犯罪,旨在处罚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另有四条涉及对行贿、受贿犯罪的重要修改,进一步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这些修改有力回应了“行贿不禁,受贿不止”,“损企肥私”等现实问题,准确适应我国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的需求,体现了对党中央严厉打击贪腐犯罪决策部署的坚决贯彻。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本次修法的理解与适用涉及诸多问题:如何理解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人员的背信犯罪在具体适用中可能存在哪些问题?在已经增设了特殊背信犯罪之后,未来是否应当增设一般背信罪?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如何理解行贿罪中新增的从重处罚规定与既有的从宽处罚规定之间的关系?面对这些兼具理论性和现实性的难题,本刊策划“《刑法修正案(十二)》:理论争鸣与司法适用”专题笔谈,邀请了学术界专家柏浪涛教授,以及陈禹橦、王岭两位荣膺“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的一线检察官,他们通过敏锐洞察和严谨分析,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深刻回答。我們期待本次专题笔谈能为《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理解和适用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