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斯维,余林玉
(湖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爱国主义问题是一个历久弥新的学术论题和意识形态鲜明的政治话语。不同时代、不同政治立场的人们对爱国主义的理解千差万别。学术界对爱国主义研究呈现出多维视角,有的从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角度解读爱国主义;有的以词源为视角,将爱国主义拆解为“爱”“国”和“主义”进行解读;还有的以人物爱国主义思想为研究对象,探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或者有影响力的政治人物的爱国主义理论。不同的解读视角得到了不同的答案。笔者认为,爱国主义之“爱”的对象是“国”,对于爱国主义的理解,与对于国家的认知密不可分,对国家的认知是理解爱国主义的重要前提。人们对国家的理解与认知,直接影响其对国家的情感与行为。自国家产生以来,不同时代、阶级和历史条件下的人们都在思考国家问题,产生了许多关于国家的看法与观点,形成了不同的国家观。有什么样的国家观就有什么样的爱国主义。因此,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视域探讨爱国主义的内涵与特质,对新时代培育人们爱国主义意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众所周知,马克思和恩格斯专门集中论述国家问题的单篇文章较少,他们关于国家问题的论述散见在其众多著述中。相对于马克思恩格斯而言,列宁对“国家”这个“被资产阶级的学者、作家和哲学家弄得极为混乱”[1](P25)的问题作了系统的探讨,于1917年8月完成了《国家与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1919年7月11日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发表《论国家》的讲演,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历史经验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中关于国家学说进行了全面论述。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理论体系的一种概括和凝练,即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起源、演进和消亡,国家的本质与职能,国家形式与国家机构等一系列理论知识,这些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要素,是理解爱国主义并指导爱国主义教育能够科学发展的理论基石。爱国主义的具体指向和存在前提是“国”,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视域下,可以从爱什么国、为何爱国和如何爱国三个层面理解爱国主义的内涵意蕴。
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爱国主义情感、思想和行为都是基于国家建构的逻辑而衍生出来的情感映射与反映,因此“爱什么国”问题成为爱国主义的首要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只有了解一个国家从哪里来,才能弄懂这个国家今天怎么会是这样而不是那样,也才能搞清楚这个国家未来会往哪里去和不会往哪里去。”[2]而要弄清“爱什么国”这一问题,出发点在于“国”从何而来,落脚点在于“国”是什么。
关于“国”从何而来,无数学者对国家起源展开了研究,形成了如神创说、社会契约论、绝对精神演化论等理论主张,分别将国家的起源或归结为由“上帝”或“神”所创造;或归结为缔结社会契约的产物;或归结为伦理理念的现实显示,等等,但都没有作出科学的回答。而马克思、恩格斯与之不同的是,他们在批判与继承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第一次将唯物史观贯穿于国家问题研究的始终,按照“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关系及其矛盾斗争→国家”的逻辑进路揭示了国家起源的一般规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第一版序言(1844年)中详细论道:“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个世代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性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各社会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代之而起的是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3](P13)这一规律表明,“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3](P190)也就是说,国家是社会发展生产力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3](P190),“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3](P187)。从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观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到,国家是在氏族组织基础上发展而来。但与氏族组织不同,国家以地区而非血缘来划分它的国民,并通过设立公共权力以抑制阶级的冲突。由国家与氏族组织的关系延伸出“国”内含“祖国”和“国家”的双重意蕴,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祖国”对应英文“fatherland”或“motherland”,指祖祖辈辈居住的地方或自己出生的地方,内含了民族属性和自然属性;“国家”对应英文“state”或“nation”,是国家政权的化身,具有主权、人口、领土等因素,内含了阶级属性和政治属性。列宁从“祖国”的视角出发,对爱国主义的内涵作出界定:“爱国主义是由于千百年来各自的祖国彼此隔离而形成的一种极其深厚的感情。”[4](P579-580)若从政权化身的“国家”来看,爱国主义则应当表现出对维护国家主权、热爱本国人民的强烈情感。
关于“国”为何物,即国家的本质问题。国家的本质和国家的起源紧密相关,两者相互对应。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并非黑格尔所主张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它起源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是一种表面上超越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通过缓和冲突,把冲突控制在社会秩序的范围以内。国家通过建立各种政权机关来维持社会秩序,使得经济上占统治地位阶级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这种机关就是国家政权。它刚一产生,对社会来说就是独立的,而且它越是成为某个阶级的机关,越是直接地实现这一阶级的统治”[3](P259)。因此,国家本质上是维持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关,是“一种维护秩序,即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从而也就是维护占有者阶级对生产者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的权力”[5](P164)。对于国家的这一本质,列宁也有类似论述,“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1](P31),“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4](P114)
马克思主义国家本质观表明,国家是一种组织和象征统治权力和统治力量的实体,所属国家成员必须无条件地绝对服从统治权力,维护统治权威。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阶级所强调的爱国主义和进行的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基于坚决捍卫国家政治权力和国家权威态度上的爱国主义,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最大利益。社会普通公民的爱国主义与爱国家呈现出不一致甚至尖锐对立的状态。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等存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但已明显走向没落的时期,这一点表现得更为显著。当然,马克思主义揭示了国家在历史发展中的各种类型,论述了社会主义国家与以往国家存在根本性的不同。社会主义国家致力于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谋求的是全人类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人们爱的是为代表自身利益的国家。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公民的爱国主义和爱国家的真正统一才能得以实现,这种统一是社会公民的共同行为。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核心内涵要求我们应当坚持把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三者融为一体。
爱国主义是一个关系范畴,体现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互为“爱”与“被爱”的关系,即公民为何爱国,国何以值得公民去爱。因此厘清“为何爱国”是爱国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回答“为何爱国”这一问题,重点在于明晰国家对公民而言所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即国家所具备的职能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既包括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执行,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有的职能”[6](P431-432)。即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政治统治的职能,同时由于国家决定于市民社会又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国家的职能是国家本质及其属性的延续。在国家执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只有社会管理职能得到首先确保,政治统治职能才得以维系,即国家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7]。因此在国家中,统治阶级为了维续统治,赢得统治的合法性,克服社会无序化和无政府状态,使社会走向有序化,必须提供某些公共服务,因为“只有为了社会的普遍权利,特殊阶级才能要求普遍统治”[8](P13)。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国家政权获得公民政治认同的重要依据,也是公民爱国主义情感形成的经济依据。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越是多为百姓谋取利益,采取与民休养的政策,就越容易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反之,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强取豪夺,不断榨取民脂民膏,奴役百姓,那么人们的爱国情感淡漠,无视国家的生死存亡。“罗马国家变成了一架庞大的复杂机器,专门用来榨取臣民的膏血。捐税、国家徭役和各种代役租使人民大众日益陷于穷困的深渊;地方官、收税官以及兵士的勒索,更使压迫加重到使人不能忍受的地步。罗马国家及其世界统治引起了这样的结果:它把自己的生存权建立在对内维持秩序对外防御野蛮人的基础上;然而它的秩序却比最坏的无秩序还要坏,它借口保护公民防御野蛮人,而公民却把野蛮人奉为救星来祈望。”[3](P165)恩格斯的这段话表明,罗马国家因为强化政治统治,执行的公共服务职能范围非常有限,结果百姓不但不热爱自己的国家,反而希望借助野蛮人来推翻现有政权。
纵观不同社会形态下国家公共管理职能演化的历史轨迹,不难看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里,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能非常有限,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国家公共职能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随着生产力发展和国家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社会福利政策,为百姓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终生福利保障,极大地增强了人们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国家政治统治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但资本主义国家虚伪的政治形式,致使其建立的现代民主政治理想难以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标,最终无法摆脱资本主义制度因私有制而造成人的异化的困境,人们的爱国主义与爱国家呈现出背道而驰的尖锐对立。
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发生根本性变化。一方面,国家政权不再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或者其他所有阶级的统治工具,而是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另一方面,国家能够为人民提供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保障,一定程度上促进个人的成长与发展。这样,当人们认识到个人与国家息息相关,个人的命运同国家紧密耦合时,就会对国家产生一种归属感与认同意识,自然形成一种热爱国家、忠于国家、奉献国家的爱国情感。所以社会主义国家里公民的爱国主义思想就是建立在公民对国家的正确的、科学的、系统的政治认同基础之上的一种完整、深刻、理性的爱国品质,是与爱国心真正相统一的,“作为一种体现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深厚情感的崇高精神,是同促进历史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同维护国家独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的”[9]。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国家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非一经产生就永续存在,国家的产生与消亡与阶级的存在与否紧密相关。“阶级”“国家”等概念不是永恒的存在,国家也不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永动机”,“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地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织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3](P190)“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动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5](P668)从国家的起源我们可以得知,国家是因为社会生产的发展却又发展不足而产生的,因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当产生它的社会条件被消除时,国家将被“自由人联合体”所取代。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虽是自行消亡的,但资产阶级国家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实现国家消亡这一趋势的第一步是无产阶级进行暴力革命夺取政权,第二步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公有制、消灭剥削和压迫。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是实现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必经的转型时期,“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到达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生产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8](P532)。而在这一过渡阶段存在的漫长时期里,国家仍然是国际社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主体,“还需要有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4](P196)。社会主义国家为创造国家消亡条件的目的而存在,是实现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必经的必要的不可移易的环节。
因此,从国家发展趋势角度出发,必须厚植人们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爱国情怀。首先,必须全面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革命性,从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方法的角度看待国家的起源、本质、职能,国家的类型和发展趋势等等,用理性的眼光透视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关系,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作用。其次,要客观认识和把握国家历史,辩证看待各种社会思潮,自觉抵制具有唯心史观本质的历史虚无主义和国家虚无主义,维护本国的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最后,认清本国的基本国情、制度优势和未来前景,自觉做到爱国与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坚定走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自信心。
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爱国主义也并不是从来就有的。爱国主义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内在的具有阶级性与公共性相统一、民族性与国际性相统一、正当性与道德性相统一以及历史性与时代性相统一的特质。
爱国主义的阶级性与国家的阶级性密切相关,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决定国家意识形态的阶级性质。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前的所有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对爱国主义的具体需求及判断标准有所不同,但都以自身利益作为爱国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尤其是统治阶级宣扬的爱国主义是对统治阶级及其统治下的国家的热爱、效忠与维护,为国家增添上神秘和永恒的色彩。如就资产阶级对爱国主义的态度而言,恩格斯将其描述为“只是在这些爱国主义的华丽辞藻里面包含着物质利益的地方,只是在一部分打着正式的爱国主义的招牌来图谋私利的大资产阶级那里,这种正式的爱国主义才会有自己的市场”[10](P178)。即对于资产阶级而言,打着爱国主义的旗号的国家政权的目的就是为了谋求本阶级的利益、维护本阶级政治统治。而面对一个落后甚至反动的国家政权时,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爱国主义,统治阶级要维护其政权的统治,而被统治阶级则要采取革命手段推翻政权,这都是不同阶级爱国主义的体现。在阶级矛盾尖锐对立的社会,国家“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3](P193),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说“工人阶级没有祖国”,资产阶级的国家不是工人阶级的国家,不是全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最终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既是作为统治阶级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平衡阶级社会各种矛盾冲突的第三种力量,“这第三种力量似乎站在相互斗争着的各阶级之上,压制它们的公开的冲突,顶多容许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以所谓合法形式决出结果来”[3](P185-186),也就是说国家作为阶级社会阶级矛盾冲突的产物又为处理这些矛盾冲突而存在,因此国家具有公共性。国家的公共性催生爱国主义公共性的特质,使爱国主义成为国家对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普遍性要求。另外,国家兼具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国家正是这种从人类社会中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1](P28),国家的税收、国防、财政、教育、海关等职能等都具有公共性。在这方面,资产阶级国家和无产阶级国家最大的不同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共性在大多数场合都是名义上的,如其大肆所宣传的“自由”与“平等”思想仅仅适用于资产阶级本身,而无产阶级的任务是进行革命建立无产阶级统治的政权,逐渐消除国家的阶级性,突出国家的公共性。在这一意义上,公共性是追求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与手段,而阶级性只是历史范畴。因此,爱国主义意识和情感也是每个人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共有品质。
爱国主义的民族性同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息息相关。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民族和国家都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都是历史范畴,其中民族是社会实体,国家是政治实体,都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共同体。民族和国家的区别表明,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是两种不同的情感,“爱国主义是促进所有出生或生活在同一国家的人的利益的努力或意愿,而民族主义旨在促进同一民族(准确地说是有着共同祖先、共同血缘的团体,也即有着互补的交流习惯的团体)中所有人的利益。爱国主义对同一种族居住地的所有居民发出呼吁,无论其种族背景如何。而民族主义对同一种族团体的所有成员发出呼吁,无论其居住地在哪。”[11]但民族和国家又密不可分,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民族和国家的联系亦表明,“对民族的忠诚”与“对国家的热爱”相一致,或者说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有时候被当做同义词使用。当今,多民族共存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普遍现象,尽管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民族特色,但都与本国的爱国主义具有内在一致性。爱国主义的“国”是各民族共同组成的,从国家起源来看,国家直接产生于阶级矛盾和社会分裂,爱国主义可以溯源到氏族社会的集体精神,而氏族部落是民族的根基,可以将其看作为早期爱国主义的思想渊源。随着氏族逐渐被民族国家取代,成员对氏族的集体精神也逐渐演变为对本民族国家的认同与热爱。同时,民族国家的公民既是所属民族的一员,也是所属国家的一员。人们对民族的热爱包含爱国主义,爱国主义也包含对民族的热爱,是本民族国家的成员在漫长历史长河里演化而来的特质,具有强烈的民族性。所以,从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爱国主义是中国人民的“中国心”和中华民族的“民族魂”,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大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撑。
在强调爱国主义的民族性同时,还要看到爱国主义的国际性一面,即通常所言的国际主义。倘若仅仅关注祖国和本民族的爱国主义,不可避免地会滑向狭隘民族主义的极端,在全球化的世界最终会损害本民族和本国的利益。因此,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视域下的爱国主义是主张民族特性与国际视野相结合的。爱国主义的国际性是与人类历史从各个独立、分散、封闭的民族国家历史和地区部落史,走向“整个世界”的人类历史,即世界历史的形成分不开的。在世界历史形成过程中,一方面资产阶级开拓了世界市场,使得“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8](P404);另一方面共产主义运动逐渐形成为国际性、必然性的运动,从而使得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成为可能。随着世界无产阶级形成国际同盟,在世界无产者中倡导国际主义成为必要,帮助无产阶级在实现自身解放同时实现全人类解放,并促使世界历史由“以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向“以无产阶级和共产主义为主导的世界历史”的伟大转变。
民族的就是世界的。作为“民族精神产品”的主要构成,爱国主义也是世界历史性的存在。在国家有存在必要且日益连接为一个整体的当代世界,以习近平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为核心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观,成为新时代我国爱国主义的根本价值遵循。身处历史的新篇章,爱国主义既为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中国梦汇聚了磅礴伟力,又助力世界各国稳定和谐发展和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在这一意义上爱国主义的民族性和国际性是相统一的。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对重要关系。爱国主义作为一种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体系,其指向对象既包括整体的“国家”,也包含个体的“公民”。爱国主义的主体是公民个人,爱国主义的实践离不开国家和公民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公民个人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民族所营造的整体社会环境,而国家、民族的发展也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奉献与奋斗。爱国主义的道德性指爱国主义对公民个体道德层面的规范与要求,合法性指公民个体产生爱国主义情感并付出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性。
爱国主义是“一种道德准则”[12],对公民个体的道德层面有特定的规范与要求。对国家的热爱是公民道德生活的基础,那些期望过一种有美德的生活的人,不能只关心自己,而必须服务于其祖国,将对国家的义务视作最高义务,自觉担负起维护国家的前途与命运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将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道德意义上的爱国主义教育,将爱国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代锻造公民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纳入公民的精神世界、价值场域和行为实践。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表明,构成国家的元素除了领土、人口、政府、主权等基本要素外,还应包括法律、道德、国家制度等要素以及由这些要素培育的生活方式。因此,一个真正的爱国主义者,不仅要热爱其生活土地上的人们、自然风光,而且要热爱这个国家的政府和法律以及政治制度,即法国著名学者卢梭所言的“对祖国的热爱是对法律与自由的热爱”。爱国守法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在作为政治美德基础的对国家的热爱应该是一种理性的爱国主义,公民个体产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并付出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性。在现实国家政治生活中,我们要警惕那种打着“爱国主义”旗号的违法乱纪、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爱国主义的历史性是指爱国主义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被历代人们实践所证明的精神旗帜,具有历史继承性。从宏观层面来看,自国家或集体性团体产生后爱国主义就已逐渐存在。因此,考察爱国主义时要运用唯物史观,从大历史观的角度去看待整个人类历史,分析与辨别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爱国主义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进而对本国爱国主义有一个科学而清晰的认知,这可以帮助我们避免夜郎自大的同时又抵御历史虚无主义和国家虚无主义的侵蚀。从微观层面来看,一个国家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要注重历史方面的史料考察与实践活动,不断挖掘爱国主义资源,丰富本国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
爱国主义具有历史性,不代表爱国主义是僵化的、教条的、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和时代的变化不断注入新的内容与血液,正如同毛泽东同志所说:“爱国主义的具体内容,看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之下来决定。”[13]国家的统治阶级、国体、政体、文化传统、具体成员等在历史长河里发生了千变万化,爱国主义在每个历史时期也具有相应的时代特色与不同内容,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维持统治。但社会主义国家与其他类型国家有着根本不同,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全人类的自由与解放。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爱国主义也在不断地变化与实践中。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爱国主义表现为实现中国从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爱国主义表现为中国从一穷二白的大国迈进社会主义社会的飞跃;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爱国主义表现为推进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爱国主义表现为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四个伟大飞跃的提出与完成,都是中国共产党依据时代发展要求而提出的与将要完成的时代任务,是每一时代的爱国主义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