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成龙(黑龙江大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在农业生产的相关研究中,洪涝灾害是其中重要的讨论话题之一。在气候变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洪涝灾害已成为全球性的严重问题。根据联合国的相关数据,洪涝灾害在2000年至2019年期间占所有自然灾害的44%,位列首位。中国的河流数量和流域面积居世界前列。宽流域意味着洪水灾害造成的受灾面积可能更大。我国是洪涝灾害频发的国家,开展洪涝灾害对我国宏观经济影响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幅员辽阔,土壤肥沃,农业是我国最重要的产业之一。我国的地理条件决定了我国的洪涝灾害现状。洪涝灾害是我国最主要的自然灾害,其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35%。[1]新古典经济学将灾害经济抽象化,研究其对于资源配置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气候变化以及生态环境恶化,可持续发展历年逐渐渗透至主流经济学研究之中。[2]本文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以下面两个维度进行分析。
主流的损失测算方法大致有三种:存量—流量法、投入产出法、调查分析和经验系数法。相对较为常用的方法为存量—流量法。
存量对应着自然灾害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流量对应着间接经济损失。从概念上理解,存量指的是固有的量,不具有时间维度。流量则意味着某一时段内所累积变动的量,流量的概念包含着时间维度。
令农业成灾指数为CDt,ACt为农业受灾面积,DSt为农业成灾面积,这里假定成灾指数如下所示:
农业成灾指数意味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我国水利设施的抗风险能力。将近三十年的灾害数据代入后,结果显示洪涝灾害受灾程度较大的特殊年份都有着较高的农业成灾指数,这些年份的成灾指数多数处于50%~60%这个区间。进一步研究发现,在一些农业受灾面积较少的年份,也产生了较高的受灾指数。例如1999年受灾面积为9045千公顷,发生特大洪水灾害的1998年为22292千公顷;而1999年的成灾指数经计算为56.11%,1998年为61.84%(数据来源:中国水利统计年鉴2021)。1998年的受灾面积远高于1999年,而农业成灾指数并没有太大的差距。这种受灾面积较少,但成灾指数较高的年份往往出现在大规模洪涝灾害产生的次年,这一情况的产生可能是由于在遭受较大洪涝灾害之后,以水利设施为代表的农业抗灾能力会有一个短期内的下降。应该针对这样的特殊时期,加大农业抗洪的经济投入,在短时间内集中资源提升抗洪能力,加大水利设施的建设,降低灾害对于农业的短时间多次的破坏,尽可能减小二次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而洪涝灾害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不仅有直接经济损失,还有难以估算的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有着较为成熟的计算方式,并且能够直接量化洪涝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程度。但是,间接损失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间接损失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是深远且不可见的。姜玲等人(2014)利用投入产出模型及内外部影响因素区分法对间接经济损失系数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估算。[3]本文在其研究的基础上做了一定程度上的改进,使其更加符合本文对于农业生产的研究方向。
因为间接损失是由直接损失所派生的,我们可以设定他们之间存在着线性关系,即:
其中Y为间接经济损失,X为直接经济损失,a为间接经济损失系数。如果能将a值计算出来,那么就能粗略估计间接经济损失的值。
将间接经济损失分为内部与外部影响因素,对于农业来说内部影响因素为单位面积农业资本投入量K、单位面积农业生产人口数量P。外部因素主要由洪涝灾害带来的外部冲击构成,包括受灾面积A、受灾事件后效性T、救灾资金M和应急时差E。不考虑外部因素时,当单K、P两个值越大,间接经济损失也会随之增大。从外部因素切入分析,当受灾程度越高,间接经济损失越大;救灾程度越高,间接经济损失越小。将这些因素进行转换赋值,转换为K'、P'、A'、T'、M'、E'。最终洪涝灾害的间接经济损失系数公式如下:
基于存量—流量原理,农业固有资本相当于存量,当洪涝灾害发生时,政府及各团体投入救灾资源,相当于注入流量,这部分资源本身就是间接经济损失构成的一部分。并且受灾地区本身正在进行的农业生产活动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包括灾害直接导致的停工停产、农业基础原料价格上涨及土地生产能力受损等因素所导致的农业生产的减产,也构成了间接经济损失,也是经济学所说的效率损失。
上一节对于洪涝灾害对农业生产损失的测算已经有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叙述,下面将对洪涝灾害对于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探讨。
洪涝灾害对于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即洪涝灾害对农业经济增长的正向促进作用与负向抑制作用。在实际运行当中,情况要相对复杂。比如仅从抑制的角度考虑,洪涝灾害对于农业经济增长的异质性有以下两种情况:区域异质性、技术异质性。区域异质性是指对于不同发展程度的地区,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农业经济结构更为复杂成熟,因此其抗风险能力也就越强。农业技术异质性是指对于采用不同种植技术的影响不同,洪涝灾害对于采用农业技术水平更低的农作物影响往往更大。
熊彼特的创造性破坏理论是经济学中一种关于创新和经济变革的理论,强调了创新对市场和经济体系的影响。熊彼特于20世纪初提出了这一理论,其核心观点在于,创新不仅推动了经济增长,而且通过“创造性破坏”的方式,颠覆了传统的市场结构和商业模式。创造性破坏的关键是创新,即新的产品、技术、商业模式或市场策略的引入。创新可以是技术性的,如新的生产工艺或产品,也可以是非技术性的,如新的市场战略或管理方式。创造性破坏强调,创新不仅仅是添加新元素到市场中,还会破坏现有的市场结构和商业模式。这种破坏性的影响可能导致一些企业和产业的衰落,同时催生新的企业和产业的兴起。熊彼特将这种过程称为“创造性破坏”。灾后重建的确带来了产业调整和设备更新,但如果不发生灾害是否也能获得这种益处。[4]
对于农业生产来说,同样具有“创造性破坏”的特点,也会对农业经济增长有一个促进作用。当洪涝灾害发生过后,灾后重建为农村带来了大量的救灾资金流入,也就是前文所提到的“流量”,该资金不仅为重启农业生产,还包括一些其他的农民住宅的重建、农业基础设施的重建等。这样的资金流入为农业生产注入了新的活力。若老旧的基础生产设施被洪涝灾害所破坏,灾后资金投入所带来新的农业基础生产设施,不仅提高了农业边际生产率,也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但我们也要看到洪涝灾害对于农业经济增长的抑制作用。洪涝灾害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农业资源的浪费,包括损坏的农业基础设施,以及因灾造成的绝收。正确平衡促进与抑制的作用,就能转负面抑制力为正面促进力,减少农业损失的同时带来农业生产的增长。
在进行了以上的研究之后,我提出以下建议。
前文提到过,经济社会的抗风险能力是决定洪涝灾害对于经济增长的正负相关性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地方经济抗风险能力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时间内很难产生较大的变化,而水利投资建设是相对容易进行,且见效较快的一种高效率的提高抗风险能力的方式。
前文对于洪涝灾害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部分提到,促进与抑制作用是并存于影响之中的。而若想提升促进的作用力,用以抵消抑制力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在受灾之后,政府会有相应的救灾资本投入,但如果想转抑制为促进,则需要更多的资本投入,洪涝灾害保险就是一个极好的选择。一直以来,农民对于洪涝灾害保险或者自然灾害保险的重视程度都有待提高,洪涝灾害保险不仅可以为金融业注入活力,也为农业生产转移了风险,也保证了农民自身的权益,无论是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还是农民的自有财产,可以说是一举多得。大力发展洪涝灾害保险,让农民在面临洪涝灾害时更有底气,让农业生产活动更有底气。
在大规模洪涝灾害发生后,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救灾与重建工作。灾害发生后,农村抗灾能力会在一定时间内受损,此时农业抗灾能力相对较弱,易受到二次灾害的冲击。因此,要及时重建防灾基础设施,修复农业抗灾能力,尽可能避免二次灾害或者次生灾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