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亚娟
2023年7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要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打通堵点、接通断点,不断创新吸引外资、扩大开放的新方式新举措,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推动外贸创新发展,不断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驱动力量,也是双循环良性互动的重要表现。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基础,深刻把握全球价值链重构趋势及其带来的挑战和机会,并充分发挥制度型开放的引领作用。
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同时逐步建立起财政分权制度。一方面极大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当地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强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导致了国内的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包括:通过歧视性补贴提高本地产品的竞争力,在政府采购中设置有利于本地企业的条款;对于外地产品设置歧视性的收费、技术、检验标准,或者选择性执法;限制商业银行的异地授信等等。这些壁垒和市场分割严重阻碍了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限制了企业间的公平自由竞争。
大量研究表明,市场分割和较高的进入成本阻碍了企业的国内销售,助长了企业的出口偏好,是我国外贸强劲增长的重要原因。这种“被迫”出口的现象客观上契合了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劳动力成本低廉的比较优势,不仅拉动了地方经济增长、提升了地方政府的经济绩效,也帮助我国成功实现了经济发展和赶超。因此,可以说市场分割与过去较长时期内我国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模式之间存在相互强化的机制。然而,外贸低效粗放扩张,以“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世界工厂模式参与国际大循环也带来诸多问题,包括核心技术短缺、产业链控制权丢失等等。本质上是我国企业缺乏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低端。
近年来,随着人口红利逐步消失、国际贸易摩擦加剧,我国迫切需要打破市场分割,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依托,重塑竞争优势,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竞争和产业链分工,进而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以国内市场为基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具体机制包括:利用国内市场的规模优势、竞争效应、消费升级的内在要求引导企业研发创新;吸引更多“市场导向型”的外资企业,比“成本导向型”的外资更有利于引进研发、设计、销售等价值链的高附加值环节;加强具有不同资源禀赋、技术专长的区域间的经济合作,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和协同效应,增强对全球资源要素的吸聚能力。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党和国家对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实施;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举措。江苏作为重要的经济大省,在推动省内区域协调发展和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进行了持续探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长三角等区域的市场一体化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以点带面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把握全球價值链重构趋势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国际分工的专业化程度不断加深,产业内、产品内分工不断细化,推动了全球价值链的形成。我国积极参与其中,凭借着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优势,成为全球加工制造的重要中心。然而近年来,原先的国际分工秩序受到贸易摩擦、地缘政治、新冠疫情等多重冲击,全球价值链面临重构压力。这给我国的对外开放带来很大困难,但也蕴含着新的机遇。只有深刻把握全球价值链重构的趋势,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才能转危为机,推动我国对外经贸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当前,全球价值链重构压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全球化造成的就业与收入不平等、环境污染、移民潮等问题长期累积引起民众的不满,社会矛盾冲突增加,“反全球化”意识高涨。二是美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开启逆全球化战略,包括强推制造业回流、挑起中美贸易摩擦和争端、对我国实施技术封锁、鼓吹与中国“脱钩断链”等。三是新冠疫情造成的停工停产、运输中断、民众消费行为的改变,给全球价值链带来严重冲击使其无法正常运转。四是俄乌冲突爆发,战争的破坏以及西方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制裁措施给相关国家生产贸易带来沉重打击,也迫使国际社会对于地缘政治风险给予更高关注。
上述多重压力和冲击之下,当前各国对于产业链安全性、稳定性、政治性的考量已经超过对于经济效率的考量。各国都想要更大限度地把握产业链的主导权,抵御外部风险的同时维护自身利益。发展中国家希望在国际事务中拥有更多话语权,而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优势地位希望重塑国际经贸规则。大国之间的战略竞争加剧,原先的合作框架被破坏而新的框架规则尚未建立,贸易摩擦将持续较长时间。其结果导致全球价值链的纵向分工趋于缩短、停滞,横向分工呈现本土化、区域化的特点,通过多元化布局避免供应链过于集中的风险。受此影响,近年来我国对美贸易规模有较大幅度下滑。同时,以越南为代表的东南亚国家逐步取代中国成为国际制造业转移的新目的地。
在上述消极因素之外,影响全球价值链重构的积极因素包括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绿色低碳转型。例如:智能化生产有助于提高加工制造环节的附加值,在降低其对劳动力成本敏感度的同时对于新型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快速发展,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外贸的门槛,丰富贸易产品和服务的形态,拓展跨国业务合作的新模式;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主要经济体共识,也将深刻影响未来国际贸易的规制、标准、合作框架。值得庆幸的是,我国数字平台企业具有较强竞争力,数字经济规模快速攀升,以5G基站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与此同时,我国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新能源产业链,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也在积极探索。
因此,我国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应当尽力培育竞争优势、补足短板。其一,应当对国际局势复杂变幻的风险有充分评估,围绕世界科技前沿、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增强对于产业链的主导权。其二,应当通过财政、产业政策等引导企业对生产制造环节进行智能化改造,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其三,还应当充分利用我国在基础设施、数字经济、绿色产业等方面的优势,在完善监管框架和竞争规则的同时鼓励企业探索创新,辐射带动关联行业,形成积极的外溢效应。
江苏是我国众多产业链的重要发起点和联结点,是融入国际循环的重要通道。2023年7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到江苏考察,强调要注重实体经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当前,全省各部门积极落实《加快建设制造强省行动方案》,重点打造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产业链,采取八项行动,努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快速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实际行动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和期望。
通过制度型开放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
2018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此后,“制度型开放”被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又一次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国际大循环中的话语权。”
回顾我国的对外开放历程,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我国接受现行国际规则,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积极引进外资,发展加工贸易,实现了“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与此同时也要看到,WTO框架下的关税、非关税壁垒、市场准入等传统贸易规则主要为“边境”开放,已经不能满足全球价值链深度整合、无缝衔接的需要,也无法解决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等新兴领域出现的分歧。近年来,国际经贸规则谈判开始更多向“边境后措施”延伸,更加关注各国的国内规则。在此背景下,我国提出“制度型开放”,强调对于各个经济领域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对应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有机融合。
制度型开放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首先,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一种产品在不同地区完成从研发设计、生产组装到营销售后的各个环节,需要无缝对接才能保障整个链条的高效率运转和品质把控。只有各个国家地区的规则制度一致,才具有较强的可控性和可预测性,避免因为单个环节的阻滞导致整个链条崩溃。与此同时,监管和技术標准统一也可以避免重复监测,降低合规成本。其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吸聚创新资源、培育竞争优势。而高端人才、研发创新活动往往对于制度环境的要求更高,对于制度差异更加敏感,也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这就需要我国对接发达国家的规则标准,增强对于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不仅要引进和留住人才,还要激发其活力创造更大的价值。最后,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增强、国际地位提升,将由单纯的国际规则接受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和参与者,客观上需要有更高标准的国内规则作为依托,才能在国际经贸谈判中拥有更强话语权。
当前,我国在传统对外经贸合作领域的开放水平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在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等新兴领域和发达经济体存在较大差异,特别需要推动“边境后”规则、标准改革升级,积极构建与其他经济体的规则协调机制。具体而言,我国推进制度型开放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突破:第一,跟踪和把握国际通行规则,推动国内改革,形成与之相衔接的监管模式和制度体系。第二,实施市场准入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并逐步缩小负面清单的范围降低准入壁垒。进一步扩大数字经济、金融服务和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的市场准入。第三,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有效贯通内循环与外循环。在经营资质、信贷获得、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深化改革,统一内外标准规则,推动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
在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自贸区的先行先试、创新引领作用。这方面江苏也是进行了大胆尝试并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江苏自贸试验区自2019年8月设立以来,累计探索形成279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全国复制推广24项,国家部委完成备案8项,省内复制推广120项。自贸区对标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出台38项政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确保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与此同时努力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作者系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张蔚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