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学历造假” 这股歪风得治

2024-03-28 19:25
中国信用 2024年1期
关键词:高学历欺诈名校

“碰瓷名校”行为极有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打着“某某农科院”研制、“某某大学”开发的名头,成为某些零食的卖点。这类“学历造假”的零食利用高校以及农业科研机构进行权威背书,企图给消费者增添信任“滤镜”,旨在为商品打上“科技感”“健康化”标签,增加销量。

然而,“碰瓷名校”的行为却极有可能构成消费欺诈。若厂家故意编造与高校合作信息或者夸大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来源:法治网)

商家重视零食品质才能赢得消费者青睐

媒体评论员 方翔:零食之所以要傍上“高学历”,无非是想让消费者认为其品质高、绿色健康。但上海消保委的调查发现,声称由“农科院、农大”等机构参与研发的食品中,近半数产品被相关机构明确否认有关联,还有一些相关机构未作出明确回应,只有少数产品确实是相关机构参与研发。像一款打着“农大”旗号的蔬菜卷,在网店销量最高达3万余件,但农大在回函中明确表示,学校不开展对外生产经营工作。

网红零食“学历造假”不仅损害了相关机构的名誉,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对食品品质、来源等信息产生错误认识,损害的不仅是科研院校的公信力,也削减了对那些真正由科研院校研发产品的信赖和认可。如果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还可能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如何打击网红零食“学历造假”?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出击,严查网红零食“学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电商平台也应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科研院校也要配备人力,加大维权力度。比起一门心思傍“高学历”,商家还是要重视零食的品质,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青睐。

(来源:新民晚报)

社会各方都要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虚假宣传

媒体评论员 吴韫:蹭学历不如抓品质。“学历造假”对于商家来说看似是一条捷径,但实际上,这些在包装上虚构“出身”的食品,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而已。商家要明白,真正抓住消费者的并非名校噱头,而是扎扎实实的品质。市场竞争没有所谓的捷径可言,与其追求作假高学历带来的短期效益,不如把心思好好放在正道上,将目光放长远些,在产品质量上把好关,研制出迎合大众需求的健康美味的零食才是发展王道。

除此之外,社会各方都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虚假宣传。相关部门和有关平台都应积极作为,高悬执法利剑,对相关产品加以曝光和处理,以此保护消费者权益;电商平台要真正做好“守门人”的角色,加强对关键词的识别和审核,及时下架违规宣传的零食,落实主体责任,不给“假学历”商品提供露脸的机会。被仿冒的科研机构、大学要有维权意识,而消费者也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把“学历”当作食品质量的定心丸。

(来源: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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