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小春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骨科,骨与软组织损伤修复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山西 太原 030001)
随着体育运动的广泛普及,局限性关节软骨损伤患者逐渐增多。由于关节软骨损伤不能自我修复,临床上对青壮年局限性较大面积软骨缺损的治疗尤为棘手。常用的治疗方法有微骨折、软骨细胞移植、组织工程软骨修复等,但存在不能形成透明软骨、修复组织远期退变等不足,尤其是不能提供即时、正常的负重等生物力学功能。
对于较大面积的软骨缺损,骨软骨移植是比较满意的治疗方法,它不仅可提供透明软骨组织的生物修复,还能提供即时、良好的生物力学功能。但自体骨软骨移植存在拆东墙补西墙、供区有限、供区软骨轮廓与受区匹配困难等问题,无法广泛应用。
同种异体骨软骨移植是用供体捐献的具有活性和生物力学性能的透明软骨来修复全层关节软骨缺损。虽然有感染、传播传染病的风险,但通过移植过程严格的质量控制可以克服这些弊端。免疫排斥反应也不构成明显的临床问题。美国及加拿大等欧美国家近10~20年在同种异体骨软骨移植治疗软骨损伤方面进行了大量应用研究,尤其是新鲜同种异体骨软骨移植,包括同种异体骨软骨库的建立、移植物体外保存技术、免疫排斥反应、临床应用推广及卫生经济学研究等,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异体骨软骨移植体系,并发布了相关的指南共识和有关的法规、标准。因软骨损伤接受同种异体骨软骨移植治疗的患者明显增加,从21世纪初的几十例到近年的几千例,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治疗效果。同种异体骨软骨移植已成为治疗青壮年大面积软骨缺损的有效方法之一。
我国同种异体骨软骨移植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有一些探讨体外软骨保存技术的基础研究,临床应用研究很少,只有极少数个案报道。
器官捐献和移植是一个国家医学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在持续完善符合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体系,自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23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器官捐献和共享体系的构建与优化为同种异体组织移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0年我国启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捐献量逐步增加。《中国器官移植发展报告(2021)》中显示,2021年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5 000余例、器官移植手术近2万例;每百万人口器官捐献率达3.73%,器官捐献、移植数量均居世界第2位。截至2022年10月底,我国已累计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4.25万例,捐献大器官突破12.63万个。
器官捐献和共享体系的建设为异体骨软骨移植提供了坚实的组织源基础。应当倡导、推进同种异体骨软骨移植在我国的应用,建立同种异体骨软骨组织的获取、保存和共享服务体系,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同种异体骨软骨移植体系,促进我国同种异体骨软骨移植向法制化、规范化、自主化、创新化发展,推动国内同行共同努力补齐异体骨软骨移植的短板,造福关节软骨损伤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