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与经验

2024-03-22 11:13刘新圣陈姿廷
兵团党校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刘新圣 陈姿廷

[摘要]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这段时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和局部试验阶段。这一时期,党中央通过实行“大包干”改革、转变对乡镇企业的态度、鼓励经济特区先行一步、通过“放权让利”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等举措,摆脱了“一大二公”体制的束缚、打破了“大锅饭”的平均主义,激发了企业内生动力。这些成就启示我们: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经济体制改革要正确选择突破口;改革要循序渐进、稳步前进;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要协同发展。

[关键词]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经济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4)01—0039—06

[作者简介]刘新圣,男,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党史党建;陈姿廷,女,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经济体制开始的。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是改革开放起步阶段,也是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点。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走出了一条从局部试点到全国推广的道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新中国历史上一个伟大的转折。随后,1982年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了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提出要建立“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实现了经济体制改革上重大突破。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随着“摸着石头过河”渐进式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逐步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当前,系统总结和回顾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与经验,对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实行“大包干”,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

实行“大包干”是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经营方式的转变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效解决了中国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由于受到“左”的思想的禁锢、“一大二公”的限制,再加上实际生产过程中“干多干少一个样”“大锅饭”现象的盛行,农民普遍存在生产积极性不高、农业生产水平低等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开始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此,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实现了由农民自己种地到集體耕种、家庭经营,再到集体与农户合作、企业联营等一系列经营方式上的转变。随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农村改革的普遍推行和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大大调动了亿万农民勤劳致富的积极性。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为代表,通过开展“大包干”的生产责任制改革,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使农民拥有了对土地的使用权,极大激发了农民生产的活力。相关数据显示,凤阳县在实行“大包干”的生产责任制改革后,粮食产量由上年的2.95亿斤提升到了4.4亿斤,增长率达到了49.1%,[1]充分体现了“包产到户”的优越性。

“大包干”的出现在当时的背景下有其必然性,它顺应了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体现了生产过程中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是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上的一次伟大尝试。“大包干”给我国农村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然而,在“大包干”推广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反对的声音。1979年3月,《人民日报》刊登的文章《“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该稳定》明确反对“包产到组”,要求各地纠正错误的做法。这篇文章在全国引起了一场激烈的讨论。党中央在争论中肯定了“大包干”改革的正确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尽快改变落后面貌的通知》指出,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当时,多数基层干部支持实行包干到户,认为这是摆脱集体化、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形式。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第一次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打消了人们对于包产到户到底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顾虑。在党中央的支持下,我国各地相继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体制的转变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1984年我国的粮食产量达到了八千亿斤、人均八百斤,接近了世界的平均水平。[2]“大包干”的出现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通过实行“双包到户”,农村开始涌现富余的劳动力资源与部分具备投资能力的农民,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城镇化的迅速推进都离不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作用。

二、破除旧体制的束缚,乡镇企业迅速崛起

社队企业作为乡镇企业的前身,是在人民公社制度下由大队和生产队演化而来的。在1978年以前,社队企业受制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发展缓慢。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开始重视社队企业的发展,一方面通过改革解除旧体制对社队企业的束缚,另一方面逐步鼓励社队企业的发展。当时,社队企业虽然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个经济实体,但与它同时出现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形式——国营、集体企业相比,其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已发生了分离,因而也就具备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社队企业成为我国公有制经济中的一个新形式。这一时期,党中央对于社队企业的肯定使社队企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截至1980年,全国的社队企业产值增加到657亿元,年均增速15%,[3]社队企业实现了快速的发展。

但在当时的发展环境下,社队企业相较于城市企业和国营企业还是新生事物,所以在如何正确认识社队企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等问题上,还没有达成一致。争论的核心问题是:发展社队企业到底是会壮大社会主义经济,还是资本主义经济?针对当时存在的争论以及社队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党中央于1981年颁布《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指出:“社队企业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社队企业为农业生产服务,可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农村商品流通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4],进一步肯定了社队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指出,要对社队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如利润分配不公正、资源使用不合理等问题进行整顿。经过一系列改革发展,1978年到1983年期间,我国乡镇企业营业额从431.46亿元增至928.70亿元,增加值从209亿元增至408.14亿元,利润额从95.33亿元增至136.69亿元。[5]1984年,中央先后发布一号、四号文件,对乡镇企业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积极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全国各地乡镇企业也依据自身不同地域特点与历史背景等因素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如苏南模式、温台模式、珠三角模式等。1984年以后,各类乡镇企业无论是在企业数量、就业人数,还是在总产值上都大幅度增加。这一时期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乡镇企业由一开始的初步放权到调整整顿再到公开鼓励的态度转变使乡镇企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发展,大大改变了农村的产业结构,使大多数农村,由过去的单一的粮棉油生产模式,逐渐转向农、工、商、建、运、服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轨道。

三、突破改革藩篱,特区经济实现了大发展

试办经济特区是扩大对外开放、打破僵化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当时,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着“左”的思想倾向,认为计划才是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因此对改革开放抱有抵触情绪,认为开放就意味着放弃计划经济,对外开放的阻力重重。面对“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国落后的经济状况,党中央在推行改革开放前进行了多方面的准备工作,开始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和体制转换需要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研究讨论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问题,这次会议所决定推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外开放等决策无疑为蛇口工业区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这个过程中,深圳蛇口工业区在充分利用中央赋予“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基础上大胆改革创新。同时,针对蛇口工业区建设存在自主权受限、政企不分、机构繁杂、资金不足等多方面的巨大阻力,1984年1月,时任深圳市委书记的吴南生在蛇口工业区召开的第一次党代会上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用“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来发展经济。蛇口工业区作为改革开放的“第一根试管”,在党中央高度的重视与政策支持的基础上通过大胆改革创新,展现出了强劲的改革潜力。

同时,厦门、汕头经济特区在建设的过程中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在建设经济特区的过程中,廈门大胆实践和创新,形成了全方位、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各项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同时汕头在特区建设过程中,利用其自身的侨乡优势,吸引外商投资,并通过实行关税减免等诸多优惠政策,发展了港口贸易,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虽然特区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特区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对外引内联的认识存在一定的争议。党中央当时的思路是对外要引进其他国家先进的技术、机器设备以及经营管理思路和方式,对内要将引进的技术和设备吸收创新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运用到内地发展中。当时,党中央给予特区外商的投资政策和优惠待遇,主要包括减免税收、提供土地使用权、企业自主经营权等等。在投资方式上,则通过“三来一补”的方式,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在特区进行投资设厂。但在将特区先进技术引进内地的过程中,对于内联的认识产生了一定的争议。起初,党中央认为一些企业去特区投资占地,打乱了建设方针。直到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将实行对外开放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后,特区的内联作用才受到重视。在外引内联的过程中,深圳、珠海特区工业企业发展迅速,工业产值显著提升,为推动全面开放格局的形成和内地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放权让利,国有企业的活力得到了释放

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是提高企业经营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由于没有自主权,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加之缺乏长期计划与市场观念,国有企业陷入了“生产大而不强、经济效益差”的困境。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开始在国有企业中实行“放权让利”的经济体制改革,旨在改变固有旧体制下的“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等问题,通过引入市场要素,激发国有企业的自发竞争力和生产积极性。

在放权让利之后,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第一个对象是下放给地方的国有企业,1979年至1984年间,中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一批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营管理权和财政预算权。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纷纷着手地方国企经营机制的转变。但对于哪些行业应该下放给地方政府进行改革,党中央当时还没有统一认识。直到1979年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要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建议后,各地开始进行试点工作。例如,从1980年开始,山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一是选择部分国有骨干企业,下放经营权;二是选择部分行业的部分骨干企业,实行一定范围内的自负盈亏;三是选择一部分规模大、经营好、效益高的国有企业,作为扩大自主权试点。

同时,为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国有企业改革确定的基本方针,1979年4月党中央出台了《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十条规定》,标志着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在这之后,国务院着手起草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有关文件。然而在文件起草过程中,财政部与主持起草工作的国家经济委员会就放权让利力度的问题发生争论。直到1979年7月于成都召开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委主任的康世恩指出:“扩大企业自主权,这是一个大政策,势在必行。这样做,解决了目前许多企业中存在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盈利亏损一个样的问题。”[6]最终,中央各部门对放权让利力度的意见达成一致。随后,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项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文件,要求各地方、各部门选择一些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验。截至1979年底,北京、四川等地的2963个试点企业实现全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2.2%,实现利润增长20%,上缴利润增长13.4%。[7]通过“放权让利”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摆脱了旧体制的束缚,激发了企业生产活力,企业实现了快速发展。

五、冲破理论禁区,个体私营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个体经济数量相当大,但是经过“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割资本主义尾巴”、搞所有制升级等,1978年改革开放前夕,个体工商业从业者只剩下了15万人,[8]因此,造成了城镇商业网点严重不足,服务设施差,群众生活很不方便等问题。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各个领域改革的相继推动,个体私营经济也开始迅速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方面一些农业大户开始从事农副产品运输,另一方面大量知青返城,城市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党中央逐步认识到发展个体经济的重要性,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来推动个体经济的发展。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指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9]“先富带后富”的共同富裕思想直接推动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政策规定,对个体、私营业主从事农业和农村副业生产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免税或减税优惠。1980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坚决保证粮食流通和发展农业生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允许有选择地在城镇、郊区、工矿区开办个体经济,这些个体户只能从事一定范围和一定数量的商品经营,不能搞以本地区为范围或以本企业为单位扩大个体经济。这表明党在改革开放初期已经认识到了个体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同年1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加快工业生产责任制试点工作的报告》时指出,生产责任制的方式,在个体、私营经济中也可以搞。根据实践中反映的情况,扩大一些内容,如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在现阶段,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从1980年到1986年,国家对以粮为纲、发展农业的方针进行了调整,并实施了一系列积极政策,包括:在分配上给予各种优惠政策;逐步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国家给予个体私营业主以必要的保护;允许农民到外地经商或外出务工等等。同时,由于改革开放之前多年我国对个体经济的限制,以及统一分配就业的制度,导致出现了大面积的待就业人员。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党中央提出了改革劳动体制的思想。在党中央政策的引导下,我国个体经济发展迅速。1983年我国城乡个体从业人员达到746.5万,个体私营经济获得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10]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解决了大量无业人员和返城知青的就业问题,而且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六、经验启示

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是在不断地争论中曲折前进的。改革每前进一步,都体现着解放思想的巨大成效。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冲破旧体制的束缚,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经济体制改革等各项事业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深刻总结这些经验对于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改革开放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初期,面对着改革过程中的重重阻力,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确保了经济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面对改革过程中的争论,党中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改革开放扫清了障碍。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各领域的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打破传统“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在农村竭力摆脱“一大二公”旧体制的束缚,逐步试行“大包干”的生产责任制,直至形成最终推广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对外开放方面,党中央大胆探索,在深圳、珠海等地设立经济特区,并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外商投资设厂,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逐步认识到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开始恢复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这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证明了坚持党对经济体制改革领导的极端重要性。

(二)改革要找准突破口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之所以选择农村作为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因为农民一直以来都占据着我国人口数量的大多数。在农村实行改革将会是受益人数最多的,也会带动其他领域的发展。当时,面对农村落后、农业停滞和农民贫困的情况,党中央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始探索推进农村和农业发展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纠正了“左”的错误思想,这就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奠定了基础。责任制改革逐步解决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问题。各地探索并实践了“大包干”的生产责任制,有效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通过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大量的农村生产力,带动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推动了城镇化进程。实践证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是一条正确的道路,通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也加速了其他领域的改革进程。因此,找准突破口,解决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抓好改革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是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

(三)改革要循序渐进、稳步前进

改革是一项“摸着石头过河”的伟大工程,涉及的领域众多,就经济领域的改革而言,包括对农村、城市、市场、对外贸易等多领域的改革,再加上改革开放初期国内外的严峻环境,决定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必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乡镇企业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改革、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对个体经济的认识都是在先探索后总结经验,再逐步调整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通过一系列“放权”“让利”“松绑”“搞活”等政策措施,逐步引入市场要素来达到推动经济发展的效果。总体来看,通过渐进式的改革不仅解决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现的矛盾,也减少了经济波动,避免引起社会剧烈的震荡,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堅实的基础。

(四)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要协同发展

中国的改革是在边实践边总结的过程中推进的,是在摸索中不断前进的伟大历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解放思想,通过实践发展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在实践探索过程中,也不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与做法,为今后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与借鉴。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中,党中央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实现了理论上的突破,纠正了农村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旧思想,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大发展。在党中央农村改革思想的指引下,各地农村推广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由此开启了一场深刻的革命。同时,经济特区的兴起也扩大了对外开放,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推动了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一些人对于设立经济特区存在顾虑,认为搞经济特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同志及党中央坚持以实践为标准、大胆探索,特别是特区经济实现了大发展,打消了党内外一些人对于设立经济特区“姓资姓社”的顾虑,为推进特区建设和对外开放扫清了思想上的障碍,推动了社会主义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小岗精神”“深圳精神”等都是以实践探索为基础的理论创新的典范。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党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的认知程度是逐步加深的,改革是在不断探索中稳步前进的。新形势下,要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要坚持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紧密结合,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结论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代条件下,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体现时代特征,要立足新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主要矛盾;要推进高水平制度性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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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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