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的递进结构分析

2024-03-20 22:26李雨洁陈相雨
新闻爱好者 2024年2期
关键词:行动共情

李雨洁 陈相雨

【摘要】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的生成有其内生的递进结构,网民通过“看见”“关注”和“凝视”等环节,对诉求要素完成视觉层面上的信息感知和反馈,然后通过“同情”“谴责”和“反讽”等过程,完成网民情感共同体的构建。而在此过程中网民通过“表述”“扩散”和“聚合”形成内生结构的行动层,它既是视感层、共情层存在的前提,也是视感层、共情层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更是在线公共聚合传播得以形成的行为标识。

【关键词】在线公共聚合传播;视感;共情;行动

在线公共聚合传播是现实集群行为在网络空间中的变种和延伸,具有突发性强、与现实关联度高、涉及范围广、影响大等特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主政者对其高度重视。在概念上,在线公共聚合传播是指一定数量的、无组织的网民,在某种诱因刺激下围绕特定议题而生成的网民在线集聚。[1]近年来,有关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的研究,归结而言,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其一,对在线公共聚合传播概念及其相关概念的研究;其二,是对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生成原因及引导措施等问题的研究;其三,使用西方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理论进行研究。总之,有关在线公共聚合传播问题的研究成果越来越丰富、价值越来越高,但上述研究大多侧重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生成的外部结构,而很少集中和系统探讨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生成的内部结构,即内生结构。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对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的内生结构进行研究,应当具有相当的探索意义和价值。

一、感知递进

诉求议题能否在短时间内吸引具有一定规模的网民注意,是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生成的前提条件。由于这一层次,主要作用于网民的视觉感官(主要包括看见、关注和凝视三个层次),笔者称之为在线公共聚合传播内生结构的视感层。

其一,诉求议题的被“看见”。由于当前不少利益诉求主体暂未养成或尚未具备通过正式机制体制方式进行利益诉求的必要素养和合格能力,加之现行的制度性利益诉求通道在效率上还有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的空间,以致通过网络新媒体进行利益诉求,成为底层社会群体不得不作出的重要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诉求议题都能被网民“看见”,事实上只有个别极具变异性和敏感性特征的议题,才可能被广大网民“看见”。

其二,议题诉求的被“关注”。“看见”只是一般性注意,或曰议题被发现,在网民那里既无心理层面的情感带入,也无多少价值层面上的观点偏向。而“关注”则不一样,“关注”不单有“看见”的意思,还有情感层面上的“关心”,处于“关注”状态的网民,不仅密切注意诉求事件的发展,还在相当程度上在意诉求目标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处于“关注”状态的网民,在整体上具有个体人和公共人混合的特征。对于其中的部分网民而言,“关注”是个体转向公共人的必经阶段,而对另外一些网民来说,“关注”也仅是自然人层面的心理反应,并无使个体转向公共领域的正向心理潜能。值得注意的是,此判断仅为理论上的理想类型,实际上要涉及影响要素的复杂性,正因为这种复杂性,处于“关注”状态下的个体人和公共人是很难得以准确区分和界定的。

其三,诉求主体和客体的被“凝视”。“凝视”在常识层面,是与眼睛有关的,但在拉康的理论中,“凝视”是与眼睛无关的,它始终处于一种三元关系之中,即主体(观看者)、可见对象(被观看者)和来自于他者、与不可见对象重合的凝视。[2]有鉴于此,本文使用的“凝视”也并非常识层面的“凝视”,而是涉及诉求主体、诉求客体、网民三者权利关系的“凝视”。在诉求议题得到大量网民关注之后,作为诉求主体“凝视”对象的诉求客体,会理所当然地成为网民群体的“凝视”对象,而此“凝视”就是作用于诉求客体的无形压力,本质上是集体权力的公开实施和运作。尽管诉求主体也会被网民“凝视”,但更主要的是诉求客体的被“凝视”,因为来自网民的“凝视”并非眼睛层面或常识层面的“观看”,而是多数人对孤寂个体所产生的集体压力,其背后隐藏的是潜在舆论和世道人心,它是“凝视”产生压力的源泉。

二、共情递进

当前,“情感”是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生成的重要因素,在特定情境下还是主要因素。從当前发生的在线公共聚合传播事件看,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的确遵循着某种情感逻辑。作为情感的社会行动者,诉求主体通过悲情叙事、身份展示、戏谑表达等共情动员技术,吸引广大网民的关注和参与,并促成了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的迅速生成。[3]之所以使用这些共情技术,目的在于使网民在社会情感场域力量的作用之下,达到诉求主体所预设的共情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在线公共聚合传播内生结构中存有必不可少的共情层。

其一,“同情”。虽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生活习惯,个体性格也千差万别,甚至在某些方面差异甚大,但人作为一个特殊种属和高级存在,却拥有一般意义上某种共通的特质和能力,否则人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同情”,是人作为“人”的最基本要求,在本质上它是人体会和理解他人痛苦的情感能力,坎迪斯·克拉克认为“同情”就是“为他人感到悲伤和怜悯”。[4]不过“同情”的发生,却要根据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及其他们所处的情境。在鱼龙混杂、众声喧哗的网络空间,多数网民是带着某种特有的社会情感进入议题讨论的,如果诉求主体的情感表达与网民的既有社会情感一律,作为一种现象的“同情”就容易发生,继而促进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的形成;如果不一律,“同情”不但很难发生,而且诉求议题也会被其他议题所淹没。因此,诉求主体为了避免议题被淹没,往往根据网民既有的社会情感类型和情感特征进行情感表达,而惯用的技术策略就是展示甚至渲染受损的惨烈程度,以使更多网民在最大程度上体会和理解诉求主体的痛苦。

其二,“谴责”。与“同情”相伴相生的是“谴责”。如果说“同情”是对诉求主体或处于弱势一方的“感同身受”,那么“谴责”就是对诉求客体或处于强势一方的“批评责判”。在当下社会情境中,诉求主体多数为利益受损的弱势一方,诉求客体多为既得利益或实施侵害的强势一方,在在线公共聚合传播形成过程中,网民群体对诉求主体的“同情”,也就意味着对诉求客体的“谴责”。更为重要的是,强势一方往往是身份敏感群体,他们在转型社会中承载着不少来自民众的负面情绪和情感。在这些负面情绪和情感中,有些是因为他们自身不当的、不科学的、错误的处置方式所致,而有些则是矛盾冲突“替罪羊”效应在他们身上的具体显现。因为,社会负面情绪和情感一旦凝结成为社会事实,它就可以脱离具体的社会结构而存在,在具体实践中,即便诉求客体在客观上无不当之举,但只要诉求议题与弱势群体相关或存在联系,网民就会自带负面社会情绪和情感参与其中,在同情弱者的同时,自然会谴责客体,甚至在特定情况下还会异常猛烈。

其三,“反讽”。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有着本质的不同,尤其是其与生俱来的草根性、开放性特点造就了它与传统主流文化迥异的网络文化。虽然,网络文化与传统主流文化并无根本性冲突,但网络文化是由新媒体赋权而在草根群体中迅速形成的,“反讽”既是网络文化表达的重要方式,也是在在线公共聚合传播形成过程中诉求主体时常使用的情感动员技术,其最大的益处在于不仅能给网民带来轻松、幽默、诙谐的传播体验,而且还能使诉求主体以一种隐秘、巧妙、安全的方式表达不满、解构权威。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的形成过程既是诉求主体采用动员手段实现自身诉求目标的过程,也是诉求主体扭转和改变与客体之间不对等或不平衡权力关系的过程,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反讽恰恰能规避这种风险。另外,网民是由无数普通人所构成,他们本无理想状态下社会精英常有的“悲天悯人”情怀,诉求主体过多、过频、过滥的悲情叙事,并不会提高情感动员的效能,相反只会导致网民情感接受的疲倦,而“反讽”作为一种情感动员技术,却能增强网民的新鲜感、提高他们的娱乐感,使他们在最大程度上集结,进而成为诉求主体的支持者。

总之,“同情”“谴责”和“反讽”是在线公共聚合传播内生结构中同属共情层的三个具体层面,它们只是概念上的一种理想类型,实际上它们不是逐次递进的关系,而是彼此重叠、相互交叉同时发生作用的关系。共情层是在线公共聚合传播内生结构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最为关键的部分,因为它不仅连接着行动层,也决定着行动层发生和发展的规模和层次。

三、行为递进

行动层,作为在线公共聚合传播内生结构的最后部分,是由“表述”“扩散”和“聚合”三个层面构成。在这一层面,包括广大网民在内的诉求主体不仅大胆表达所思所想所感,而且还不停地转发、分享和推送,将诉求议题扩散至最大范围,继而在特定时间节点实现意见的聚合和线上行动的生产,有的还会引发线下集群行为。

其一,“表述”。网络新媒体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崛起后,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社会运行的规则,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促使话语权从“集中”转向了“分散”。换言之,在传统媒体时代,话语权由少数社会精英把持,草根大众仅仅作为话语权的运作对象而存在;进入网络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拥有了麦克风,人人都可以发言,众生喧哗成为网络新媒体时代最为鲜明的舆论特征,社会精英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把持着话语权了,而草根大众则可以相对自由地言说和表达,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感也都通过文字、语音、图画、视频等话语形式表述,否则在线公共聚合传播便无法形成。可以说,大量网民在特定时间内参与有关诉求议题的群体性话语表述,就意味着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的形成。当前,发生在我国的在线公共聚合传播事件,大部分都属于这种话语层面上的在线公共聚合传播。

其二,“扩散”。与“表述”相比,“扩散”更进一层,它具有社会动员的特征。如果说“表述”的意义在于网民自身的“有感而发”,或曰使更多的网民知道自己,但“扩散”则不一样,它的目标在于让更多的网民知道议题、同情弱者或谴责强者,进而成为诉求主体坚定的支持者,可谓人数越多越好。“扩散”的主要形式大致包括转发、分享、推送等传播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扩散”是在与诉求主体有关的社会网络中进行的,客体的阻挠往往会导致扩散的终止,但是,倘若在复杂的社会网络中,只要作为舆论领袖的网络大V倾情参与,或是流量较大的网站和客户端推送,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生成就相对容易。仅从扩散层面来看,在线公共聚合传播除了受制于情感逻辑之外,还要受制于资源动员逻辑,而这显然对各类资源均欠缺的弱势群体而言是不利的,他们为了诉求议题不被淹没,更倾向于使用更多的共情动员技术。适度的共情动员,能够提高网民扩散的范围,但过度的共情动员,则会适得其反,并不利于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的生成。

其三,“聚合”。“聚合”是“表述”和“扩散”带来的客观结果,具体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在特定时段内实现了意见的聚合,对诉求客体形成了强大的道德舆论压力,客体不得不做出回应和形成妥协;第二,具有攻击意味的在线行动,它是网民通过自组织机制相约而成的话语占领和信息攻击行动,这对某些客体而言意味着网络运行秩序和网络信息安全遭到了威胁和破坏,例如网站受到了网民的攻击、网民在特定时间登录导致网络瘫痪等;第三,由线上意见聚合和在线行动生产发展至线下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的集群行为事件,这可视为广义层面上的在线公共聚合传播,因为诉求主体使用网络新媒体所进行的话语表述和信息扩散,是线下集群行为发生的必要条件,倘若没有这一环节,线下集群行为也就难以生成。总之,无论是意见的聚合还是行动的聚合,都会给诉求客体造成压力,进而引起特定主体的重视,最终促成诉求目标的实现。

四、结语

在线公共聚合传播作为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矛盾网络呈现的重要侧面,虽然与社会结构存在必然的联系,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结构紧张就必然导致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的生成和爆发。事实上,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的生成和爆发有其内生的结构层次,而这常常为研究者忽视,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刻揭示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生成的内生结构,对于增进和提升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的研究有着重要价值。本文认为,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的生成有其内生的结构层次,网民通过“看见”“关注”和“凝视”等环节,对诉求要素完成视觉层面上的信息感知和反馈,然后通过“同情”“谴责”和“反讽”等过程,完成网民情感共同体的构建,而在此过程中,网民通过“表述”“扩散”和“聚合”形成内生结构的行动层,它既是视感层、共情层存在的前提,也是视感层、共情层深入发展的必要结果,更是在线公共聚合传播得以形成的行为标识。视感层、共情层和行动层虽然共同构成了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的内生结构,但它们之间不是界限分明、孤立递进的关系,而是相互交叠、前后渗透的关系,它们在特定的时间节点上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也共同影响和决定着在线公共聚合传播的生成。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环境维权事件中线上线下协作动员及其化解机制研究”(20XWA003);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社会化媒体语境中科学题材谣言生成及治理研究”(SJCX23_0306)]

参考文献:

[1]陈相雨,张卫.在线聚传行为动员:场域、策略及其风险[J].江海学刊,2016(6):226-233.

[2]马元龙.拉康论凝视[J].文艺研究,2012(9):23-32.

[3]陈相雨,丁柏铨.抗争性在线聚传行为的情感逻辑及其治理[J].中州学刊,2018(2):166-172.

[4]特纳,斯戴兹.情感社会学[M].孙俊才,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47.

作者简介:李雨洁,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新闻与傳播硕士生(南京 210037);陈相雨,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 210037)。

编校:董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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