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投资分摊研究

2024-03-19 00:59牛志勇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24年3期
关键词:供水量库容分摊

牛志勇,徐 毅

(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1 问题的提出

水利水电工程按工程的主要开发任务划分为水电站和水利枢纽。20世纪80年代以前采用按项目拨款进行建设的方针,即按工程的主要任务拨款,国家投资多方受益。这一方针政策对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适应当时各部门不单独进行核算的情况。80年代以来,国家对投资体制进行了改革,水电站建设资金由国家拨款改为由业主单位融资,特别是新的财税制度改革后,国家对综合利用的水电站采用同一政策,全部投资由发电一家承担,所有贷款也均由发电来偿还,使具有综合效益的水电站出现了“多家受益,一家还贷”的局面,致使电价高于正常水平,影响了梯级电站滚动开发战略的实施和综合利用效益的发挥。

某大型水利枢纽是跨流域长距离输供水项目的水源工程,工程任务是向受水区大型煤电能源基地供水,兼顾发电、灌溉和生态供水等综合利用。该枢纽工程由拦河大坝、水电站组成。正常蓄水位985m,调节库容16.21亿m3,总库容17.5亿m3,年调节水量10.48亿m3;电站装机670MW,年发电量18.74亿kW·h。枢纽静态总投资1019494万元。

该水利枢纽工程曾作为梯级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并由某电源国企作为项目业主。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政策,以发电为主的水利建设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作为纯水电经营性项目,工程资金筹措方案为20%资本金,其余80%向银行贷款,即项目投资100%由企业自筹。据流域规划,该枢纽是跨流域长距离输供水项目的水源工程,除发电为经营性功能外,作为项目区水安全战略保障基础设施,其能源基地供水为国家战略性功能、灌溉和生态供水为公益性功能。为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投资效果,需要开展该枢纽工程投资分摊的研究,解决综合利用项目各目标之间矛盾,为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2 特征参数和工程投资

投资分摊的关键是选择合适的投资分摊媒介。综合利用枢纽工程投资分摊媒介主要有枢纽工程各目标特征参数、各目标的最优等效替代方案的费用、各目标所获得的效益、剩余效益等。枢纽工程采用水库库容、多年平均供水量和年调节供水量等投资分摊媒介。枢纽特征参数见表1,静态总投资估算见表2。

表1 特征参数表

表2 静态总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3 投资分摊方法

投资分摊是以项目静态总投资为基础,依据工程任务,该枢纽投资在能源基地供水、发电、灌溉和生态供水功能之间进行分摊。综合利用水利项目的投资分为共用工程投资和专用工程投资,仅为某功能服务的,为专用工程投资由该功能承担;同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功能服务的,为共用工程投资由各受益功能分摊。各功能分摊的共用工程投资为共用工程投资与该功能分摊比例的乘积。各功能分摊投资为该功能专用工程投资与该功能分摊的共用工程投资之和。

投资分摊的方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按各功能利用建设项目的某些指标,如水量、库容等比例分摊。

(2)按各功能可获得效益现值的比例分摊。

(3)当项目各功能的主次关系明显,其主要功能可获得的效益占项目总效益的比例很大时,可由项目主要功能承担大部分费用,次要功能只承担其可分离费用或其专用工程费用。

(4)按“可分离费用-剩余效益法”分摊。

(5)按各功能最优等效替代方案费用现值的比例分摊。

该枢纽是项目区重大综合利用水利建设项目,其投资分摊应同时选用多种方法。经综合分析,其投资分摊采用库容和多年平均供水量、库容和年调节供水量、多年平均供水量、供水和发电主辅功能及各功能主次地位等5种方法进行。

4 投资分摊

4.1 发电专用工程投资

项目电站装机容量670MW,经计算发电专用工程投资193319万元。其余投资826175万元为共用工程投资。发电专用工程投资见表3。

表3 发电专用工程投资计算表 单位:万元

4.2 共用工程投资分摊

4.2.1按库容和多年平均供水量分摊

采用库容和多年平均供水量分摊共用工程投资,先在供水、发电之间分摊,再在供水任务中按能源基地供水、灌溉、生态供水分摊。

死库容0.45亿m3按能源基地供水和发电各分摊50%。死水位840m至发电死水位900m之间兴利库容3.01亿m3按能源基地供水和发电各分摊50%。

发电死水位900m至正常蓄水位985m之间兴利库容13.20亿m3按多年平均供水量分摊,枢纽多年平均总供水量13.90亿m3,主电站多年平均发电水量31.17亿m3,则发电死水位900m至正常蓄水位985m之间兴利库容13.20亿m3供水分摊30.8%,发电分摊69.2%;对供水分摊投资30.8%在能源基地供水、灌溉、生态之间再分摊,该枢纽多年平均总供水量13.90亿m3中,能源基地供水量10.91亿m3,灌溉水量1.65亿m3,生态供水量1.34亿m3,则发电死水位900m至正常蓄水位985m之间兴利库容13.20亿m3能源基地供水分摊24.2%,灌溉为3.6%,生态为3.0%,发电分摊69.2%。

由此考虑死库容、死水位840m至发电死水位900m之间兴利库容分摊,共用工程投资分摊比例能源基地供水为29.6%,灌溉为2.9%,生态为2.4%,发电为65.2%。计入专用工程投资后,全部投资分摊比例能源基地供水为24.0%,灌溉为2.4%,生态为1.9%,发电为71.8%。按库容和多年平均供水量分摊投资见表4

表4 按库容和多年平均供水量分摊投资表

4.2.2按库容和年调节供水量分摊

采用库容和年调节供水量分摊共用工程投资,先在供水、发电之间分摊,再在供水任务中按能源基地供水、灌溉、生态供水分摊。

据规模,枢纽供水年调节供水量8.23亿m3,发电年调节供水量4.25亿m3,则共用工程投资供水分摊65.9%,发电分摊34.1%。

发电死水位900m至正常蓄水位985m之间兴利库容13.20亿m3能源基地供水和发电按上述年调节供水量比例分摊;死库容0.45亿m3、死水位840m至发电死水位900m之间兴利库容3.01亿m3同4.2.1节能源基地供水和发电各分摊50%;则按库容比例分摊共用工程投资,供水分摊62.6%,发电分摊37.4%。

枢纽兴利库容16.21亿m3,其中供水兴利库容14.40亿m3,灌溉兴利库容1.81亿m3,多年平均灌溉水量1.65亿m3,多年平均生态供水量1.34亿m3。综合考虑兴利库容和多年平均供水量,对供水分摊投资62.6%在能源基地供水、灌溉、生态之间再分摊,则全部投资分摊比例能源基地供水分摊45.1%,灌溉为3.1%,生态为2.5%,发电分摊49.2%。按库容和年调节供水量分摊投资见表5。

表5 按库容和年调节供水量分摊投资表

4.2.3按多年平均供水量分摊

采用多年平均供水量分摊共用工程投资,枢纽多年平均能源基地供水量10.91亿m3,多年平均灌溉水量1.65亿m3,多年平均生态供水量1.34亿m3,多年平均发电水量31.17亿m3。按此计算,共用工程投资分摊比例能源基地供水为24.2%,灌溉为3.6%,生态为3.0%,发电为69.2%。计入专用工程投资后,全部投资分摊比例能源基地供水为19.6%,灌溉为3.0%,生态为2.4%,发电为75.0%。按多年平均供水量分摊投资见表6。

表6 按多年平均供水量分摊投资表

4.2.4按供水和发电主辅功能分摊

采用供水和发电主辅功能分摊共用工程投资,先在供水、发电之间分摊,再在供水内部进行能源基地供水、灌溉、生态供水分摊,并考虑如下两种情形。

(1)共用工程投资供水分摊60%、发电分摊40%。经计算,共用工程投资供水分摊495705万元,发电分摊330470万元。计入专用工程投资后,全部投资供水分摊495705万元,发电分摊523789万元。全部投资供水分摊比例48.6%,发电分摊比例51.4%。考虑能源基地供水兴利库容为14.40亿m3、灌溉兴利库容为1.81亿m3及灌溉多年平均供水量为1.65亿m3、生态多年平均供水量1.34亿m3,对供水分摊投资48.6%在能源基地供水、灌溉、生态供水之间再分摊,则全部静态投资分摊比例能源基地供水为43.2%,灌溉为3.0%,生态供水为2.4%,发电为51.4%。

(2)共用工程投资供水分摊50%、发电分摊50%。经计算,共用投资供水分摊413087万元,发电分摊413087万元。全部投资供水分摊413087万元,发电分摊606407万元。全部投资供水分摊比例40.5%,发电分摊比例59.5%。按上述4.2.1方法供水分摊比例40.5%在能源基地供水、灌溉、生态供水之间再分摊,则全部静态投资分摊比例能源基地供水为36.0%,灌溉为2.5%,生态为2.0%,发电为59.5%。按供水和发电主辅功能分摊投资见表7。

表7 按供水和发电主辅功能分摊投资表

5 推荐投资分摊成果

据规模正常蓄水位论证,枢纽水库正常蓄水位969.5m,可满足跨流域长距离输供水项目近期引水量7亿m3的调蓄要求;枢纽水库正常蓄水位985m,可满足远期引水量11亿m3调蓄要求。据供需平衡分析,跨流域长距离输供水项目在2035年以后才有可能逐步达到引水量11亿m3。在此之前,水位969.5m至水位985m之间的库容可作为发电兴利库容;既使跨流域长距离输供水项目远期引水量维持7亿m3,水库正常蓄水位由969.5m提高至985m用于发电,经济上也是合理的。死水位至发电死水位之间库容虽不能用作发电兴利,但也起到了抬高水头的作用。因此死水位以下库容、死水位至发电死水位之间库容、发电死水位至近期调水正常蓄水位之间库容、近期调水正常蓄水位至远期调水正常蓄水位之间库容均为供水与发电的共用库容。

作为输供水项目水源水库,取水点位于坝后,调水量均可用于发电,发电用水量大于调水量,供水与发电的水量部分共用。枢纽具有能源基地供水、发电、灌溉和生态供水等综合利用效益,若只作为水源水库建设,则水头白白浪费;若只作为电源点建设,不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则工程经济性也会大打折扣。故供水与发电相辅相成,都是工程的重要任务,相对而言,灌溉、生态供水为次要或附属功能。

经综合分析,枢纽投资分摊推荐上述表4中1.1项分摊结果,即按供水和发电主辅功能分摊,共用投资按供水分摊60%、发电分摊40%,全部投资分摊比例能源基地供水为43.2%,灌溉为3.0%,生态为2.4%,发电为51.4%。

考虑本项目灌溉、生态作用主要是对水源调出区的补偿和维持,两部门分摊投资由能源基地供水承担,则静态投资分摊比例能源基地供水为48.6%,发电为51.4%,能源基地供水分摊静态投资495705万元,发电分摊静态投资523789万元。推荐投资分摊结果见表8。

表8 推荐投资分摊成果表

6 推荐投资分摊成果合理性分析

枢纽能源基地供水效益是其与骨干输水工程、能源基地配套制水配水管网工程共同作用的结果,调水作用无可替代,无最优等效替代方案;枢纽项目区建有燃煤火电厂,可以燃煤火电厂作为水力发电的最优等效替代方案。

综合利用水利建设项目投资分摊,各功能分摊的费用应不大于该功能可获得的效益,各功能分摊的费用应小于其最优等效替代方案的费用。经计算,枢纽能源基地供水效益现值为560538万元,大于推荐的能源基地供水分摊投资及其运行费用现值420021万元;发电效益现值为501744万元,大于推荐的发电分摊投资及其运行费用现值446257万元。

发电最优等效替代方案为新建等效火电站。经计算,新建等效火电站费用现值460403万元,大于推荐的发电分摊静态投资及其运行费用现值446257万元。目前项目区新建水电站单位装机静态投资为8000~12000元/kW。该枢纽装机容量67万kW,发电功能分摊静态投资523789万元,单位装机静态投资为7818元/kW,处于项目区新建水电站单位装机静态投资水平下限,对企业投资具有较强吸引力。

综上分析说明该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推荐的投资分摊结果是合理的。

7 结语

本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投资分摊研究考虑项目规模论证特点,充分挖掘利用投资分摊媒介,采取4种方法、多角度进行投资分摊测算分析,并对投资分摊推荐成果的客观性及合理性做了深入剖析。水利水电工程属基础设施产业,其公益性、战略性功能分摊投资应主要为政府投资,其经营性功能分摊投资可由企业投资。基于上述投资分摊研究成果,枢纽批复国拨资金439675万元,投资小于战略公益性功能分摊投资,体现了国拨资金对企业投资的拉动作用。国拨资金为财政预算内投资补助,无收益要求,为枢纽遵循“电调服从水调”调度运行原则奠定了合理经济基础,也对枢纽工程顺利推进特许经营“以电养水”建设运行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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