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近日,有家长在网上爆料称,孩子在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文昌中学读书,每学期需要交260 元的午休费用,“实际上孩子就是趴在桌子上睡。”1 月11 日,陆川县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透露,他们会进行了解核实。
(1 月12 日《春城晚报》)
“ 午休费”再现,又是一片争议。每人每学期260 元,钱不算多,但这不只是钱的事儿。在很多网友看来,趴桌午休是学生天然的权利,凭什么收费?作为学生在校的监护人,学校提供午休看护服务是应尽职责,哪有收费的道理?
相较于此前某些学校拿着相关部门的文件收费,广西这所学校的做法漏洞更多。据家长称,该校以“便于统一管理”之名,强制学生在校午休,“家里离得近,想让孩子回家午休,但学校也不同意。”因此,此事一出,引发网友吐槽、调侃。
近年來,尽管屡屡引发质疑并被相关部门叫停,但打着各种旗号的“午休费”仍未绝迹。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这种“趴睡”收费。有学校称,因安排老师在教室管理,需收费给值班老师发放酬劳。还有学校将“午休费”纳入课后服务项目进行搭车收费,认为学校提供了额外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合情合理。
事实上,无论打着什么名目,“午休费”都站不住脚。早在2013 年,广东珠海某小学向趴桌午休学生按天收取一元“午休费”,曾引发轩然大波,随后被叫停。对此,《人民日报》曾刊文指出:“‘午休费是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而比教育乱收费更可怕的,是其披着的‘合法外衣。‘收费许可证不仅让为人师表的教育工作沾上了铜臭味儿,更是对义务教育的一种玷污。”
有媒体梳理发现,教育部等多部门曾在2014 年、2015 年、2016 年连续三年发布“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都明确提到不得将“午休管理服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换言之,“午休费”是相关规章制度明令禁止的。现实中,很多地方的中小学都让学生中午在教室午休并安排专人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将“午休费”纳入课后服务项目同样行不通。2023 年12 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以此观之,广西这所学校收取“午休费”属于顶风作案,理应受到严惩。各种各样的“午休费”该寿终正寝了,无论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不能用“经济思维”“生意思维”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