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伦理·话语:算法服务治理的多维边界

2024-03-17 23:06
传媒论坛 2024年3期
关键词:用户算法信息

余 林

智能媒体概念的全面落地,象征着以5G、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算法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已然全面建构起今日的社会与传媒业,而其中最为人争议的算法技术则架构起了智能化社会的信息处理的基石:以一套数据程序的形式实现对目标问题的分析与解决。在海量信息筛选、智能定位和精准匹配的技术逻辑下,算法具有精准化、个性化、智能化等特征,并在底层的信息生产层面重塑信息全流程。

传播学者保罗·莱文森称,“任何技术都是刀子的翻版”,新技术的探索应用总会形成两面性的冲击。人类社会对消极弊端的警惕必然催生制约性举措。从2019年《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到2022年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当下数据治理的进程正在加速。人应该超越算法,保持自身对现实世界的洞察力和判断力,才能更好地使用人工智能。正如海德格尔所言:“真正高深莫测的不是世界变成彻头彻尾的技术世界,而是人对这场世界的变化毫无准备。”面对无可避免的“数据革命”,需探寻多方共促的治理体系,以人的智慧填补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无规范真空”。

一、从冲击到重构:算法偏利的权利治理

技术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类的主体性地位常常呈现出动态的变化过程。一方面,技术变迁作为主体工具性的存在结合受众自身的文化属性获取信息,不断融入主体实践之中;另一方面,以效率、增值为逻辑的算法技术遵循的是实用主义,也带有典型的偏利性,受众需按照信息技术的逻辑来构建自身的社会关系形态,信息技术逐渐入侵人的主体地位。

(一)凿露算法黑箱的隐蔽越界

算法黑箱作为控制论中黑箱理论在智能算法环境下的隐喻,描述了算法因技术门槛所构成的遮蔽现象,具体表现为算法应用的规则和价值理念无法被普通用户直接探察。伴随着算法在公共领域所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广泛,算法偏见、算法大数据杀熟、算法霸权等现象逐渐浮现。

对算法等高新技术有着更高运用度的互联网企业,逐渐让去中心化的网络空间变成“再封建化”的控制场域,看似自由的类公共空间隐藏着使用户失去自由的潜在威胁。[1]而算法技术作为一种高科技手段,拥有着更强的神秘性与不透明性,这也使得社会控制因算法技术的运用而变得更加隐蔽,受众难以发觉自己正处于被控制和被规训的状态,并且被困在过滤气泡营造的舒适区里而越发偏向单向度。

前有算法偏见,后有算法收割。在同一平台下单相同商品,大数据杀熟,使得用户变成了算法收割的“韭菜”。算法系统通过后台消费记录对消费者进行分析,根据消费者的消费痕迹来定义消费者并且进行差别定价。这种有损个体利益的偏见,是技术拥有者利用算法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凿露算法黑箱,便是将算法公开化、透明化,即增强算法透明度(Arithmetic Transparency)。作为工具性质的算法,首先,平台公开算法的运行机制,公布有关信息以及阐释相关算法驱动计算信息系统;其次,算法设计者、操纵者应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思想,为用户提供易理解、高效化的算法透明度,使得用户更加了解数据背后的隐藏技术。

(二)把控数据隐私的让渡自由

欧文·戈夫曼的拟剧理论认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会尽力做到满足他人或者工作的期待,而在社交媒体中的用户亦更倾向于“自我陈列”。然而,多数人进行“陈列”或“展示”所遗留下的数字痕迹被记录并保存在后台,在用户无意识、非直接的状态下,数据库进行自动化的操作,在用户自以为隐藏自己另一面时,数据却早已分析出用户的基本特征、行为特征和兴趣偏好。

由此构建出的数据社会也呈现出福柯喻称的全景监狱,其不仅仅是同质化的规训,还有个人隐私权让渡给算法平台。[2]在技术助推下,算法应用平台的监控权力不断提升,用户隐私权不断被侵蚀。当人类社会进入以大数据、智能化为特征的互联网下半场,算法技术下隐蔽的监控潜藏着公众隐私权利受侵害的隐患,个人信息泄露、隐私边界消弭、数据资产盗用等乱象丛生。

缺乏介入性监管必然导致算法应用侵权的泛滥。平台运营商必须公平设计算法,规范算法系统内的收集和利用数据技术,提供易理解的算法规则说明和合乎法规的授权程序,设置不同层级的权利让渡服务,保障用户的隐私权,让用户拥有主动选择数据推荐服务及隐私数据被使用的权益。

(三)警惕商品泛化对劳动权益的剥削

达拉斯·斯迈兹“受众商品论”、苏特·加利“观看即工作”等观点,揭示出互联网与资本一体化共生所带来的商品高度泛化效应,网络链接万物的同时也将万物商品化。由此造成的劳动权益剥削不仅仅是陷于算法付出体力劳动的主体,还包括参与到互联网的所有产消者,也催生出更为广泛的数字劳工群体。

更加隐蔽的劳动权益剥削加剧了劳动异化,丧失自主性的数字劳工奔波在算法世界里,为达成生命时间和社会时间的一致性,不断地加速自身异化程度,追逐算法系统的节奏转入高速运行的轨道之中。不停运动时使得人们不停劳作,在数字世界中局限于自身的圈层之中,让人与社会疏离。[3]

此外,算法规则也应用于劳动薪资的计算,劳动成果的评价也被算法逻辑所捆绑,劳作的贡献变成量化的工作绩效,社会流动着的是行走的“绩效进度条”。在韩炳哲所述的“绩效社会”,现代技术带来的绩效考量,已经成为时代的精神特征。劳工个体面对KPI算法的弱势地位,更加剧了拥有绝对话语的商业平台无形剥削。

回归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取向、重构资本的社会地位,使用户在算法社会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当下社会应有之意。[4]首先,生产性劳动者应提升主动性和反抗性,主动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算法系统抗衡,敢于行使定义自我、认识自我和构建自我的权利。其次,消费性劳动者应提升警惕性和平衡性。强化自身对于个人隐私数据保护的警惕性,同时尽量保持社会时间和个人时间的平衡。

二、从桎梏到释放:算法逻辑的伦理治理

虽然新技术促进社会的流动,但作为双刃剑的技术最大的悖论便在于看似平权背后隐藏的控制:技术固然实现了平等与无差别传播,但算法与人工智能等技术背后是资本与平台的隐藏控制,技术霸权酝酿于算法之中,致使技术逻辑存在凌驾于现有政治或人本逻辑的风险——这既是史安斌所言的“再封建化”[5],也是技术伦理的最大隐患。

(一)赋予技术实用逻辑以人文温度

算法技术本质上是社会性的产物。其背后存在着程序设计者和使用组织的主观意识,且在对具体事件的处理中无法像人类一样灵活变通,故而不可避免地会在数据采集、数据选择和文本输出的过程中存在算法偏见。河南洪水中算法对郑州的聚焦导致媒体对鹤壁、新乡等地的报道不足;老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因对互联网使用能力不足,导致在数据采集中“被边缘化”,算法对这些地域和群体的忽视消解了新闻业的人文价值。

传统的数据伦理并未考虑受众,以一种封闭的形式约束着信息场域中的参与者。而面对数字时代数据伦理中主体多元的问题,在探索建立可为全行业普遍遵循的新生产规范。[6]在数字时代重构数据伦理,在算法编写的过程中植入伦理道德指标参数,使得算法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不再仅仅是冷冰冰的数据,而是注入人文情感。在数字信息伦理体系的建构中,坚持“公共利益”“社会责任”不可被替代的位置,坚持为公共服务的精神,克服责任与市场之间的矛盾。Facebook、微博等社交平台,不断更新其使用规范,其中不乏对用户使用行为的伦理规范,便是开放伦理观的一种尝试。

(二)破除算法议程逻辑的数字桎梏

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警告:一直看着你的“老大哥”,也可能正是将你带进“幸福沉迷”的工业技术。[7]人们的生活逐渐被媒介全方位覆盖,媒介强大的议程设置功能辅以算法、大数据等智能技术,强势指引用户“看什么”或者“怎么看”。互联网时代社会群体不可避免地面临信息爆炸和信息焦虑的困境,人人为信息选择、消费所困扰,而算法技术的引入则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公众筛选信息,缓解信息焦虑;但是,这种推荐机制会进一步加剧社交媒体圈层化,从而导致各个圈层信息、思维产生隔阂,演变为网络巴尔干效应,加剧社会整合困难。

为破除算法议程的数字桎梏,信息平台应施行桑斯坦设想的“人行道模式”,将大众传播媒介比作现实生活中的公共领域,例如报纸、广播等看似是广场或者街道。在这些现实的公共空间中,每一天的未知性给行人带来新鲜的体验,无法预知的意外、毫无计划的情况触发行人的一言一行,进而不断拓宽用户信息视野,重塑用户与数据的连接。美国的《华尔街日报》新媒体端推出“蓝推送”“红推送”功能,通过改进算法个性化与公共性信息推送权重平衡实现技术纠偏;人民日报客户端也致力于开发以公共内容、正向价值为主的“主流算法”技术。让用户接触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群体信息,破除信息茧房壁垒。加强公共议程设置,让用户关注更多外界的热点动态,参与公共议题,接触更多数据连接途径。

(三)重塑算法经济的责任逻辑

平台经济是一种由数字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新经济系统,是一种虚拟或真实的交易场所。算法技术是为满足特定组织目标而设定的程序,也是平台追求信息、数据和关系的利益工具。

为使信息顺利传达到用户手中,信息生产者利用算法推荐机制,更加突出强调信息价值要素中的趣味性,从而获取浏览量、点赞量和转发量。然而,往往这种趣味性便是信息生产者通过算法系统里所得出的答案。利益驱使下信息生产者更加关注平台用户的“want”而非“need”,一味去满足大众的趣味爱好和猎奇心,使得信息失去了本应有的公共性,信息发布者的逐利心理在信息传播之间游移,陷入马克思·韦伯所言的工具理性困境之中。

在人与机器共生相互依存的时代,技术作为信息传送的底层逻辑,技术的更新迭代,使得信息受到了多方面的调动。但是,生产信息的背后仍然是以生产者为主导。重塑算法经济逻辑,信息生产者需承担更多责任并更具警觉性,在新媒体环境应更加注重生产的道德与伦理问题。

三、从稀释到强化:算法渗透的话语治理

在互联网时代,随着话语权的下放,各种思潮、多元价值观念更具活性地存在于社会舆论场。同时,算法渗透强化了社会公众的网络节点功能,算法助推的传播增效也极大影响话语态势。

(一)纠偏渠道失灵,把牢主流话语主阵地

唐纳德·肖认为新媒体环境下水平媒体和垂直媒体的交织创造了一个更加稳定的“纸草社会”。相比于过去由传统媒体话语霸权构筑的“金字塔”式的传播方式,这种社会更加注重分享权力,更加强调领袖和追随者之间的传播和理性共识。无论是今日头条还是腾讯、百度都将触角伸向新闻业,凭借其强大的算法技术和用户黏性控制了新闻流向受众的渠道,而将传统主流新闻媒体转为自身的内容提供商,新闻业也因而面临着话语权旁落的危险。

算法推荐的广泛应用构成意识形态话语权竞争的新境遇,网络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受众提供了自由发表意见的平台,赋予了受众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表达意见的权利。技术赋权人人能够发声,去中心化特质拓宽了信息传播的话语渠道,一旦主流话语权被消弭,则会陷入渠道失灵的困境。[8]

一对一的人际关系、流动的信息生产、快速聚合离散的群体结构、跨时空的符号互动的网络传播环境,把牢主流话语阵地应调整主流媒体的内容生产方式、传播形式、与受众的关系以及媒介组织中的体制机制。

(二)算法为器,技术赋能话语表达方式

随着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完善,网民规模的空前庞大,受众也转变成更具有能动性的信息产消者,互联网空间跃升成为思想舆论斗争的新战场。数字化技术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加速渗透,不断倒逼主流媒体深入推进媒体融合,提高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和引导力。

传媒组织通过大数据算法技术、传感器技术对网络中沉积的大量信息进行挖掘、收集,在获得更大量级内容的基础上开拓传媒业的视野,拓展信息传播的领域。媒体组织须改变过去条块分割的、人工劳力为主的内容生产和制作方式,融入更多网络新技术手段,在感官融合、线上线下互动、用户一对一匹配等方面丰富媒体内容,创造出更多新兴的传媒形式。运用算法技术营造的全新传播语境,建设有效的传播渠道、主动推送信息,及时纠正错误言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三)分合策略治理话语场域

以舆论引导聚合民意是话语治理的主要手段。针对网民“群体内部同质化、群体间异质化”的巴尔干化特征,在治理策略上“分”“合”并进,在手段上以算法治理算法。算法为舆情研判提供了技术基础,基于先导机制管理者利用大数据技术广泛采集不同意见群体的全态样本,结合多学科评价指标制定分析算法,全面剖析网络场域中不同舆论群体的运行机理。据此,在纵向上对不同话语群体针对性“分治”,进而对不同极化群体实施差异化的心理、诉求、情绪等引导策略。

而在横向上把控舆论全局实施“合治”,一方面作为多元治理主体需要形成协同机制,建立深度的公共数据及信息协同系统,形成立体的信源供给、层级议题的干预引导策略;另一方面政府及媒体给舆论话题池注入量大、多样的针对性信息,以稀释过于聚焦的舆论,也满足公众的回应诉求。同时要尊重公众的监督权利,确保良性观点的畅通表达,推动热点舆论事件的理性解决。

四、结语

算法技术并非是孤立于社会其他要素之外的要素,技术与技术形成的媒介始终都与整个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与资本相连,更与社会中的个体相连。它改变人类生活,权利、经济、文化以及意识形态都被涉及,智能技术背后被消解的人文价值和被遮蔽的控制需要每个人警惕。技术无可谓好或者坏,而是看技术如何以一种强大的力量来协调和平衡变革的动力与人本的关怀。正如保罗·莱文森《新新媒介》里所述,媒介进化是人性化趋势和补偿,不取决于技术含量、审美等因素,而是完全由人的需要主宰。每一次媒介的变革都是进步与缺憾共生,媒介在不断地“补救”中向前发展,算法善用与数据治理相结合才会成为社会和经济变迁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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