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凤梅
(山东中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日照 276500)
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至今已经历时三十年,一方面调整了我国的经济结构,扩大了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渠道,另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出口退税作为国内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我国大中型企业出口贸易,提升我国的经济增长,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导致出口退税工作变得愈加复杂化,于是企业纷纷将工作重点放在出口退税策划上,利用对生产管理活动的合理设计,减轻税务与生产成本的压力,进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企业出口退税策划,也被称作出口货物退(免)税,即对一些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与流通环节所缴纳的消费税与增值税,保持国内产品的税收平衡,同时还要确保其在国际市场上依旧具有较高的竞争力。针对经常出口货物或产品的外贸企业来讲,做好出口退税策划工作不仅是企业纳税方案的最佳选择,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对税收风险的有效规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自身的税负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同时,它还在国际贸易交往中被各国普遍接受,成为国际税收惯例。我国增值税出口退税一般实行退免税收入方法,表现为企业的“免、抵、退”税,其一,“免”税代表着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对其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增值税进行免征。其二,“抵”税代表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消耗的零件与原料所包含的进项税,用来抵扣内销货物所产生的增值税。其三,“退”税达标企业出口的货物,所退还的进项税高于应纳税额而没有抵扣的部分,待相关税务部门进行审批后,开展相应的退税工作[1]。
企业出口退税策划能够提高出口创汇与外汇储备能力。部分专家在《出口退税的经济效益分析》中提到,出口退税策划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调节国际收支平衡与国际清偿能力,促使汇率处于稳定状态,从而为出口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还可以为进口国内的物资、技术与管理经验提供有力支持,为对外贸易高速发展拓宽国际销售市场,促使国内市场的发展与产业结构重组,提高国民经济发展水平。
另外,科学地开展出口退税策划工作,可以让外贸企业恢复与其他国家企业的公平竞争,形成良性生态环境。朱宇等研究学者认为,出口退税旨在利用退还出口货物的已纳税款减轻国内产品的税收压力,这样一来国内产品就能够以不含税的成本被国际市场所接受,在同等条件下与国外产品进行公平竞争,进而扩大出口创新,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2]。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自实施以来,在各个历史时期均做出了调整,并建立了以新的消费税与增值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由于国内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出口退税结构无法满足优化产业结构的需求、不利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合理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出口退税资金很难得到保证。
而导致出口退税政策不断调整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表现在偏高的出口退税率扩大政策调整空间。现阶段我国实施的商品出口退税依旧采用亚洲金融危机后的策略,我国为扩大出口调高了出口退税率,当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主要是考虑减小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危害,支持企业出口创汇,以此增加外汇收入,发展对外贸易。对比目前国内经济形势与外贸规模明显偏高,这笔支出也成为我国近几年来的财政负担。
其次,表现在贸易结构转变导致政策调整不断深化,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积累了许多过剩产能,当前正在集中释放,再者国内生产要素,诸如环境、土地等资源存在供需不足等情况,导致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3]。
政策的调整,不仅对企业出口贸易产生影响,还会影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而言之,如果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下调,就会缩减我国总体出口规模,但是根据我国现阶段存在巨大的出口顺差情况来看,有利于平衡我国的国际收支,缓解我国货币升值所带来的压力。
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对企业方面的影响,根据现有出口结构,将直接提升部分出口企业的定价与成本,削弱出口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企业的出口十分不利,尽管以往出口退税率较高,但是企业最终能够获取多少退税额,还需要由国家出口退税指标等不确定性因素决定。
随着政策的不断深化,企业出口退税策划工作逐渐暴露出资金方面的问题,大部分企业在资金周转方面出现较多困难。
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力度,扩大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扩大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采用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国家为加大出口退税力度,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外贸,形成互联网环境下跨境贸易服务的新业态。
但是还暴露出一个问题,即中小企业出口退税困难的问题,有关人员指出,中小企业面临着政策变化快、适应能力差,差错率较高、合规申报退税难度较高的困境。加之出口退税由申报、交易产生、交易成功,最后再到到账等一系列流程,存在较长的周期,企业缺乏足够保障的资金,对企业的资金周转造成严重影响。此外,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与后期系统的维护、管理比较复杂,企业还需要专门聘请人员进行维护,所花费的成本较高[4]。
企业的出口退税策划工作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比如企业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信息沟通不畅、企业监督部门与其他部门相互独立等。大部分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受影响的对象,所以要想让这些管理人员自己监督自己,必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般企业出口退税的实施,仅仅流于表面形式。出口退税信息不对称包括地方政府间出口退税信息不对称、政府与企业间出口退税信息不对称两方面。前者是指各级政府间的关系,地方政府间无法全面地第一时间了解对方在出口退税管理内容,且两者间的利益也各有不同。地方政府从行政人员政绩与辖区发展利益出发,致使地方政府间出口退税的竞争均衡很难实现帕累托效应。
在现有政策下征税,地方政府认为,根据税法规定适当地减少征税符合地方利益,因此地方政府很有可能放松对出口退税的管理。后者会产生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的纳税人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的抵扣,这就导致普通纳税人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人的货物不开具、不申报纳税现象的发生,对增值税链条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发生偷税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企业既有出口经营的权利,在外贸企业收购后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直接出口自己的产品,同时企业又具备选择自营出口的权利。当企业选择自营出口方式时,企业需要执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当企业选择外贸的方式时则执行先征后退的办法。
无论何种方式是否能够对出口业务进行办理,同时获取出口退税,然而两者数额又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流通企业的出口货物应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不可享受“免、抵、退”税优惠,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为满足货物出口的政策要求,所成立的企业不仅具备生产性质还具备货物出口性质,倘若该企业的产品被货物出口企业收购后,然后再由出口企业对外出口销售,基于此该企业就属于收购企业所执行的出口销售方式,那么按照国家相关的政策规定,企业就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
国家及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建设,改善立法层次,尽可能地减少出口退税的计划管控与人为干预,确保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从而有效改善国内的税法实施中的政府信用状况。与此同时,还应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针对个别地方政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故意拖延办理时间、收购产品不予办理出口退税等情况的,必须给予严厉的处罚,维护正常的经济与出口退税秩序。
首先,在企业享受退税政策优惠的同时,降低企业财务管理风险,比如企业可灵活采用业财融合模式,转变会计职能,使其由财务会计转变为管理会计,真正做到合法纳税、合法经营。
其次,应充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影响因素,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退税策划方案,及时解决相应的问题,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最后,企业管理层应时刻掌握出口退税政策的动态,第一时间预测和评估未来的税收政策变化趋势,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及时调整与改善相关制度,实时更新出口退税的策划方案,进一步确保策划方案的有效性、灵活性、合法性。出口退税制度立法层次的提升有利于维护纳税人退税权的严肃性。
此外,还应坚持税法原则,税务部门高效、合理地开展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根据法律制度第一时间足额退税,真正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不管是生产企业性质,还是外贸企业性质,无论是执行自营出口的方式还是执行委托出口的方式,都会影响企业的税负,对此企业可以统一出口退税方式,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以往的先征后退的退税方法是出口后先根据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在按照退税率对应退税额进行计算,最终退还给企业,这种方法已无法适应新时期的企业发展要求,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会占用企业的资金。
目前常用的出口退税方式包括“免、抵、退”税、外贸综合服务退税办法,其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是一种比较新颖的退税方式,具有代办退税的性质。生产型企业更加适用“免、抵、退”税的方式,由于企业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由退税部门将进料加工部门模拟出一个进项税额,当企业交税时现行的政策就会给予优惠,退税时再进行减免,能够最大限度地缓解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保障资金带来的压力,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复杂的市场环境时刻都在变化,出口退税策划工作关系到外贸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渗透,企业的财务管理迎来崭新的发展阶段,业财融合理念能够将资金管理、全面诊断以及成本管理等内容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全过程。
要想保证出口退税策划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充分了解相关退税信息,方便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与交流,企业应注重财务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平台应涵盖企业的各个重要部门,财务部门应定期将出口退税明细表进行录入与报送,其他部门登入财务共享服务平台后也可以查看财务部门发布的信息,这样就不会造成信息沟通不及时或信息延迟等问题,从而实现企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通过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采用业财融合理念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财务共享服务平台的搭建,还可以围绕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设立项目核算、项目概算、项目决算、项目预算等财务规则,周期性地比较项目核算的差异,并及时发现与规避项目交付过程中的问题,有利于提升客户满意度与资源利用率[5]。
此外,利用信息化系统平台,将企业保管数据、申报数据与发票数据等加以整合,对填报数据项与申报表单进行精简化,有助于为企业“减负”,平台系统还提供智能配单、免填单与自动审核等智能化服务,企业可利用相关功能实现对发票与报关单等要素的智能匹配与分类管理,释放手工录入的压力,当企业完成数据的填报后对显示出的结果点击确认即可,最大限度地节省人力成本与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我国的出口税率分为出口特别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暂定税率。特别关税税率适用于出口关税税率,适用于出口关税税率的出口货物有出口暂定税率的,应适用出口暂定税率。
特殊化学产品需要按照其自身销售的淡旺季,分别设定相应的出口暂定税率。比如,生活必需品、初级农产品、文艺传播品等适用9%税率;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与生活服务等适用6%税率;对于加工、销售、进口、有形动产租赁、修理修配等服务适用13%税率。
对此,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设定合理的出口税率,在不影响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此外,我国还对少数出口货物征收出口关税,给予正常的出口关税税率,对部分出口货物还实行暂定出口关税税率。
比如,2019年我国对铬铁等出口产品实行出口暂定关税税率,此项税率一般根据年度制订,且随时都能够按照实际需求恢复法定税率征税。出口退税的计算标准为:普通加工、贸易补偿与易货贸易出口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企业实际销售收入和出口货物报送单,以及外汇核销单上记录的金额有出入时,税务部门应根据金额大的征税,根据出口货物单上记载的金额予以退税。
综上所述,企业应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及原因,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出口退税策划工作,通过对立法层次的改善、出口退税方式的统一、信息化管理效率的强化,以及出口税率的合理设定,保障出口退税策划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